⑴ “禁塑令”的资料
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并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
2015年1月1号开始,吉林省正式施行"禁塑令", 规定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这也成为中国施行"限塑令"6年以来,首个全面"禁塑"的省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内容:
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二、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是使用塑料购物袋最集中的场所,而且目前大多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商务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制订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逐步形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
质检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区等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铁道、交通、民航、旅游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四、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环卫部门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废旧物资回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物资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制订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
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资源利用水平。
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五、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
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制订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发展改革、商务、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⑵ 中国(限塑令)原文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商 总 局
2008 年第 8 号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4月16日商务部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德铭
主 任 张 平
局 长 周伯华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
本办法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塑料购物袋的材质及技术要求由国家相关标准予以规范。
第三条 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第六条 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
(二)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
(三)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
(四)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第七条 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第八条 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
第九条 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第十条 商品零售场所应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 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第十二条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可以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下列商品零售场所,由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一)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
(二)场内外租超市、柜台;
(三)大型超市、商场引厂进店的经营摊位。
第十四条 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竞争行为和第七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因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会同同级价格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
http://www.gov.cn/flfg/2008-05/15/content_975809.htm
⑶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
本办法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塑料购物袋的材质及技术要求由国家相关标准予以规范。第三条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第六条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
(二)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
(三)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
(四)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第七条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第八条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第九条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第十条商品零售场所应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第十一条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第十二条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可以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第十三条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下列商品零售场所,由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一)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
(二)场内外租超市、柜台;
(三)大型超市、商场引厂进店的经营摊位。第十四条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竞争行为和第七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十八条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因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告。第十九条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会同同级价格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⑷ 限朔令是什么
由来
国家实行“限塑令”,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
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对建立塑料购物袋的生产标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意见”对市民广为关心的塑料购物袋的标识、厚度以及与定价相关的大小等级作了说明。“意见”提出,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针对0.025毫米的具体指标要求,有关专家表示,目前市场80%以上的塑料购物袋厚度都无法达到要求,一般农贸市场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厚度在0.005毫米左右,大型超市和商场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厚度一般在0.015毫米至0.020毫米之间。
限塑令实施
2008年6月1日是“限塑令”实施首日,从该天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将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也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京城主要超市、商场、市场已纷纷亮出塑料购物袋收费的公示牌,售价最低为0.1元,最高则达到1.5元。在商家自主定价的前提下,如此悬殊的价格让市民“左右为难”。
国内一些大型超市数月前就已经开始有步骤地推行环保布袋。在广州华润万家五羊新城店,从去年中秋节开始,就策划了如购买一定价格的商品即赠送精美环保布袋的一系列环保促销活动。但是,一些小商品店、菜市场等可能成为“限塑令”的“盲点”。
大多数地区的工商及物价部门为配合“限塑令”,纷纷表示要对不合格塑料袋生产厂家及经营商家进行全面清理,但并未要求统一定价,由商家依据自己的成本支出自主定价。一些专家据此认为,以前消费者使用塑料袋的费用其实是包括在商品里的,而“限塑令”的到来促使商家把原来商品的价格还原,让以前隐含在商品里的塑料袋价格“浮出水面”,不过是把“暗收费”改成了“明收费”。
诚然,“限塑令”效果的显现,需要一个过程,也存在执法上的多种难处。但要真正让“限塑令”落到实处,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采取刚性的监管措施。一是要对购物袋的材质严格把关,一定要使用环保的、可循环利用的材料;二是对于目前因现实条件还无法完全以环保材质替代的地区,在尽量减少塑料袋使用的前提下,严格定价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经营机构进行抽查,完善相关奖惩机制,不可使“限塑令”沦为一纸空文。
限塑令的影响
厂家:优胜劣汰洗牌提速
上海润龙包装用品公司原先既做超薄塑料袋,也做厚塑料袋。今年企业将历时3年、自主研发的“轻质HDPE薄膜”技术投入生产,新型塑料袋的厚度符合标准,不但更环保,成本也大大节省。面对限塑令,该企业放弃从前的生产线,全力投入新品生产。董事长汪世杰说:“以前塑料袋行业竞争惨烈,有了限塑令,日子反而好过多了。”
事实上,能像润龙这样从容转身的企业并不多。日前,记者与上海轻工情报研究所对上海塑料包装行业进行一番调查,结果显示,上海塑料马甲袋年产量约5万吨,分布在大大小小1500多家塑料企业,其中通过食品级塑料袋生产QS认证的企业只有10多家,大型塑料袋生产企业不到10家。很多小厂使用回料生产,生产环境恶劣,一些作坊之间挂靠废品回收站,两三台吹塑机就可以加工,每月产销量达30吨左右。
塑料袋还是塑料制品中最低层次的产品,行业利润率不足5%,远远低于其他工业包装类产品。一般家庭作坊生产超薄塑料袋,每吨原材料能生产出100万个塑料袋,批发利润分摊到每个袋子上只有0.003元左右。
上海轻工情报研究所孙豪展认为,限塑令一出,价廉质次的超薄塑料袋失去销路,行业内众多小企业、小作坊将面临洗牌。大型塑料包装企业超薄塑料袋产品较少,转型容易,因此多数表示所受影响不大。新规出台,市场上可降解塑料袋、环保厚塑料袋、无纺布袋等产品销路变得更好,刺激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研发,塑料行业的整体利润率也将显著提高。
但也有一些大型企业表示担忧,不知道政策执行后市场行为会怎样变化。最初政策会对市场带来强烈冲击,但几个月后政策会不会被钻空子?政策效应能不能一直持续?如新标准中规定塑料购物袋要达到重复使用7次以上,但强度很难检测,厚度达标的塑料袋可能大量使用回料、填充料,强度反而不够,很容易破损。
商家:收银减速需寻对策
塑料袋从免费到收费,作为塑料袋使用的主要场所———超市大卖场,在服务上已有了悄悄的跟进动作。
收银流程悄悄变化。实施“限塑令”,大卖场的收银通道要比过去增加一道程序———询问顾客是否打算花钱购买塑料马甲袋,这势必影响收银速度,那么大卖场是如何解决的呢?据了解,沃尔玛早在今年3月份就开辟了“无塑料袋快速通道”,凡是自带购物袋的顾客可以在此通道快速结账,而需要购买塑料袋的顾客则在其它收银台结账,顾客分流后加快流通速度。
另据沃尔玛上海区的负责人介绍,“限塑令实施第一天恰逢“六一”儿童节,将是销售高峰,我们在开启所有收银台的基础上,还将在一些收银台配备两名工作人员,一位专门刷条码、收钱,另一位帮着顾客把东西装进购物袋。”
同时,超市卖场方面建议消费者在结账时,就事先将自带的购物袋打开准备好,以此加快收银速度。
提供购物篮租用服务。为了将环保进行到底,有些超市还推出了“出租购物篮”服务。据沃尔玛上海区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顾客来超市购物忘了带袋子,也不打算花钱买塑料袋,超市可以提供租用购物篮服务,消费者只需付一定押金就能租用一个塑料网状购物篮,大约有40厘米深,如果在一周内将购物篮归还,凭租用小票就可以拿回押金。目前,租用价格等相关细则正在制订中,预计6月中旬公布。
市民:少了袋袋垃圾咋办
家住浦东新区的张晓贞,一天的生活离不开各种塑料袋———早晨为家人买早点、下午到菜场买菜、晚上到超市采购日用品,用的都是塑料袋。她告诉记者,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她也是支持“限塑令”的,但塑料袋不再免费,买东西可以用布袋子,拎菜篮子,最让她犯难的是:多年养成的用塑料袋装垃圾的习惯,该怎么改呢?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与张阿姨有同样烦恼的市民不在少数。目前,大多市民家里装垃圾的塑料袋都是从超市、菜场购物时免费送的,回家往垃圾桶上一套,垃圾装满了就直接打包、扔掉。“限塑令”实施后,用何种物品替代塑料袋装垃圾成了大家关心的问题之一。年轻人大多倾向在超市购买专用的环保垃圾袋。在金桥家乐福超市记者看到,这些环保垃圾袋品种、规格都比较丰富,每百只价格在4元至10元之间。
中老年人打算买垃圾袋的人并不多。他们未雨绸缪,早在“限塑令”出台后,就忙着“囤积”各种塑料袋了。据了解,本市不少居民都在收集塑料袋,以备6月之后使用,有的甚至从4月份就开始了,至今已经“攒”了近200个。一位年近六十的老年人说出了他们的心声:生活垃圾杂七杂八,剩饭泔脚、菜皮蛋壳,这些不用塑料袋装,怎么处理?他们习惯了有袋的生活,乍一离开,有些不适应。
作为垃圾收集储运单位,本市环卫部门也有隐忧。一位环卫工作者告诉记者,为了解决暴露垃圾污染环境问题,上海用了10年使市民渐渐养成了垃圾袋装化。现在一纸“限塑令”减少了塑料袋的产生,有可能导致暴露垃圾的回潮,增加环卫作业的麻烦。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消费着购物时服务员都专门提醒:“如果您需要塑料购物袋,请交费。”
⑸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
本办法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塑料购物袋的材质及技术要求由国家相关标准予以规范。
第三条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第六条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
(二)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
(三)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
(四)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第七条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第八条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
第九条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第十条商品零售场所应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第十二条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可以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第十三条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下列商品零售场所,由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一)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
(二)场内外租超市、柜台;
(三)大型超市、商场引厂进店的经营摊位。
第十四条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竞争行为和第七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因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会同同级价格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⑹ 拉萨市塑料购物袋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资源,防治塑料购物袋废弃后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塑料购物袋,包括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和非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大于或者等于0.025毫米)。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领导,建立高位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商务、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塑料购物袋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禁止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和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非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宣传教育活动。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塑料购物袋替代产品的开发、推广和使用。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和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在商品销售和服务性活动中不得无偿提供非超薄塑料购物袋。第八条商品销售场所对非超薄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第九条商品销售场所可自主制定非超薄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低于经营成本销售非超薄塑料购物袋;
(二)不标明价格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非超薄塑料购物袋;
(三)采取打折或者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非超薄塑料购物袋;
(四)向消费者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非超薄塑料购物袋。第十条商品销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非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第十一条商品销售场所应当向依法设立的非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者进口商采购非超薄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非超薄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第十二条商品销售场所的经营者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下列商品销售场所,由开办单位或者出租单位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一)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
(二)场内外租超市、柜台;
(三)大型超市、商场引厂进店的经营摊位。第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进入生产经营场所、产品存放地实施现场检查;
(三)查阅、复制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四)对生产、销售和提供的塑料购物袋进行抽样检查;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第十四条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设备和违法生产产品,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条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而为其提供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全部运输、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七条商品销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者出租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有关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商品销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者出租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有关竞争行为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商品销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者出租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⑺ 六一限塑令的具体内容
限塑由来
国家实行“限塑令”,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我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我国于2008年发布了限制使用塑料袋的通知,该通知被群众称为“限塑令”。
2007年12月31日,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发布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针对0.025毫米的具体指标要求,有关专家表示,目前市场80%以上的塑料购物袋厚度都无法达到要求,一般农贸市场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厚度在0.005毫米左右,大型超市和商场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厚度一般在0.015毫米至0.020毫米之间。
2008年2月5日,国家标准委出台首部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4日。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完成。其中规定,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必须≥0.025毫米。颜色方面,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应为本色。外观上,不允许出现气泡、穿孔等瑕疵。在食品安全方面,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必须标有“食品用”字样。使用安全方面,塑料袋必须有安全性说明和警告语,如“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险,请远离婴儿和幼儿”等。在环保方面,塑料袋必须标有“为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请多次使用”文字。同时,塑料袋应明确标识生产厂家名称,并明确标识公称承重,单位为千克。
限塑令的内容
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二、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是使用塑料购物袋最集中的场所,而且目前大多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商务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制订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逐步形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
质检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区等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铁道、交通、民航、旅游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四、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环卫部门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废旧物资回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物资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制订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
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资源利用水平。
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五、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
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制订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发展改革、商务、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限塑令实施
2008年6月1日是“限塑令”实施首日,从该天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将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也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北京主要超市、商场、市场已纷纷亮出塑料购物袋收费的公示牌,售价最低为0.1元,最高则达到1.5元。
国内一些大型超市数月前就已经开始有步骤地推行环保布袋。在广州华润万家五羊新城店,从去年中秋节开始,就策划了如购买一定价格的商品即赠送精美环保布袋的一系列环保促销活动。但是,一些小商品店、菜市场等可能成为“限塑令”的“盲点”。
大多数地区的工商及物价部门为配合“限塑令”,纷纷表示要对不合格塑料袋生产厂家及经营商家进行全面清理,但并未要求统一定价,由商家依据自己的成本支出自主定价。一些专家据此认为,以前消费者使用塑料袋的费用其实是包括在商品里的,而“限塑令”的到来促使商家把原来商品的价格还原,让以前隐含在商品里的塑料袋价格“浮出水面”,不过是把“暗收费”改成了“明收费”。
诚然,“限塑令”效果的显现,需要一个过程,也存在执法上的多种难处。但要真正让“限塑令”落到实处,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采取刚性的监管措施。一是要对购物袋的材质严格把关,一定要使用环保的、可循环利用的材料;二是对于目前因现实条件还无法完全以环保材质替代的地区,在尽量减少塑料袋使用的前提下,严格定价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经营机构进行抽查,完善相关奖惩机制,不可使“限塑令”沦为一纸空文。
限塑令的影响
厂家:优胜劣汰洗牌提速
有的包装用品公司原先既做超薄塑料袋,也做厚塑料袋。有的企业自主研发的新型技术投入生产后,新型塑料袋的厚度符合标准,不但更环保,成本也大大节省。面对限塑令,这类企业放弃从前的生产线,全力投入新品生产。
当然,能够从容转身的企业并不多。例如对上海塑料包装行业的调查结果显示,上海塑料马甲袋年产量约5万吨,分布在大大小小1500多家塑料企业,其中通过食品级塑料袋生产QS认证的企业只有10多家,大型塑料袋生产企业不到10家。很多小厂使用回料生产,生产环境恶劣,一些作坊之间挂靠废品回收站,两三台吹塑机就可以加工,每月产销量达30吨左右。
塑料袋还是塑料制品中最低层次的产品,行业利润率不足5%,远远低于其他工业包装类产品。一般家庭作坊生产超薄塑料袋,每吨原材料能生产出100万个塑料袋,批发利润分摊到每个袋子上只有0.003元左右。
有专家认为,限塑令一出,价廉质次的超薄塑料袋失去销路,行业内众多小企业、小作坊将面临洗牌。大型塑料包装企业超薄塑料袋产品较少,转型容易,因此多数表示所受影响不大。新规出台,市场上可降解塑料袋、环保厚塑料袋、无纺布袋等产品销路变得更好,刺激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研发,塑料行业的整体利润率也将显著提高。
但也有一些大型企业表示担忧,不知道政策执行后市场行为会怎样变化。最初政策会对市场带来强烈冲击,但几个月后政策会不会被钻空子?政策效应能不能一直持续?如新标准中规定塑料购物袋要达到重复使用7次以上,但强度很难检测,厚度达标的塑料袋可能大量使用回料、填充料,强度反而不够,很容易破损。
商家:收银减速需寻对策
塑料袋从免费到收费,作为塑料袋使用的主要场所———超市大卖场,在服务上已有了悄悄的跟进动作。
收银流程悄悄变化。实施“限塑令”,大卖场的收银通道要比过去增加一道程序——询问顾客是否打算花钱购买塑料马甲袋,这势必影响收银速度,那么大卖场是如何解决的呢?据了解,沃尔玛早在今年3月份就开辟了“无塑料袋快速通道”,凡是自带购物袋的顾客可以在此通道快速结账,而需要购买塑料袋的顾客则在其它收银台结账,顾客分流后加快流通速度。
限塑令实施第一天恰逢“六一”儿童节,将是销售高峰,有的商家在开启所有收银台的基础上,还将在一些收银台配备两名工作人员,一位专门刷条码、收钱,另一位帮着顾客把东西装进购物袋。
同时,超市卖场方面建议消费者在结账时,就事先将自带的购物袋打开准备好,以此加快收银速度。
提供购物篮租用服务。为了将环保进行到底,有些超市还推出了“出租购物篮”服务。据沃尔玛上海区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顾客来超市购物忘了带袋子,也不打算花钱买塑料袋,超市可以提供租用购物篮服务,消费者只需付一定押金就能租用一个塑料网状购物篮,大约有40厘米深,如果在一周内将购物篮归还,凭租用小票就可以拿回押金。目前,租用价格等相关细则正在制订中,预计6月中旬公布。
市民:少了袋装垃圾咋办
家住浦东新区的张晓贞,一天的生活离不开各种塑料袋———早晨为家人买早点、下午到菜场买菜、晚上到超市采购日用品,用的都是塑料袋。她告诉记者,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她也是支持“限塑令”的,但塑料袋不再免费,买东西可以用布袋子,拎菜篮子,最让她犯难的是:多年养成的用塑料袋装垃圾的习惯,该怎么改呢?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与张阿姨有同样烦恼的市民不在少数。目前,大多市民家里装垃圾的塑料袋都是从超市、菜场购物时免费送的,回家往垃圾桶上一套,垃圾装满了就直接打包、扔掉。“限塑令”实施后,用何种物品替代塑料袋装垃圾成了大家关心的问题之一。年轻人大多倾向在超市购买专用的环保垃圾袋。在金桥家乐福超市记者看到,这些环保垃圾袋品种、规格都比较丰富,每百只价格在4元至10元之间。
中老年人打算买垃圾袋的人并不多。他们未雨绸缪,早在“限塑令”出台后,就忙着“囤积”各种塑料袋了。据了解,本市不少居民都在收集塑料袋,以备6月之后使用,有的甚至从4月份就开始了,至今已经“攒”了近200个。一位年近六十的老年人说出了他们的心声:生活垃圾杂七杂八,剩饭泔脚、菜皮蛋壳,这些不用塑料袋装,怎么处理?他们习惯了有袋的生活,乍一离开,有些不适应。
作为垃圾收集储运单位,上海市环卫部门也有隐忧。一位环卫工作者告诉记者,为了解决暴露垃圾污染环境问题,上海用了10年使市民渐渐养成了垃圾袋装化。现在一纸“限塑令”减少了塑料袋的产生,有可能导致暴露垃圾的回潮,增加环卫作业的麻烦。
为什么要实施“限塑令”,“限塑令”的核心内容、适用范围,以及如何实施等问题已经成为广大市民百姓议论的热点。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对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答: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是提高广大市民百姓环保意识的手段之一。其目的,就是培养广大市民百姓树立“减少或不用”塑料购物袋的观念,引导和鼓励广大市民百姓改变购物习惯,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从而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总量,遏制“白色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问:“限塑令”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限塑令”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二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问:“限塑令”主要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限塑令”规定: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范围限定为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限塑令”所称的超市和商场包括: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等,可以说基本涵盖了所有商品零售环节。
问:“限塑令”中所称的塑料购物袋是不是我们平日在商场、超市经常见到和使用的塑料袋?
答:“限塑令”明确规定,塑料购物袋系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这里所讲的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这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今年4月16日发布的《塑料购物袋标准》的规定相一致。
问:“限塑令”并没有对塑料购物袋明确定价,但对某些零售企业采取定价过低、不明码标价销售塑料购物袋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规行为是如何界定的?
答:“限塑令”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是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
二是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
三是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
四是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也就是说,塑料购物袋的定价不得低于经营成本;商品零售场所必须按照规定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要按明码标定的价格向消费者足额收费,并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打折销售、无偿提供或以旧换新、购物超过一定额度免费赠送等方法皆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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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频道5月27日电 6月1日就快到了,带着何种工具去购物成了人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买一个环保购物袋确实是最简便的,可是这种购物袋的价格和质量却让很多人不甘心掏出钱来。其实环保购物袋只是一个概念,并没有设定统一的颜色甚至是式样,无纺布也只是能反复使用的材料之一。
在人们为选择购物袋头痛的时候,曾经提供免费塑料袋的商家们,也采用了不同的应对方式。大型超市在按部就班准备,从6月1日开始,顾客要想得到塑料袋肯定要另付费。可对一些小商户而言,提供免费的塑料袋还要执行一段时间。
在超市的银台,总可以看到收银员身边成堆的塑料购物袋,不过从6月1日起,他们身边的塑料袋将大量减少。塑料袋将不再是免费赠品,而是成了明码标价的商品。为了响应“禁塑令”,各大连锁超市已经准备好相当数量的环保型购物袋。
家乐福
与华润万家超市相似,家乐福超市现在也在“吃老本”,到本月末,超市库存的塑料袋也将用光。记者走访了5家连锁超市发现,每个连锁店都在采取换购、赠送等方式,向顾客提供环保购物袋。从超市有关负责人口中得知,从6月1日起,该超市塑料包装袋也将收费,小号购物袋价格为0.2元/个,中号为0.3元/个,大号为0.4元/个。
易买得
在超市店内看到,关于“禁塑令”的宣传广告被设置在醒目位置。不少顾客在购物的同时已开始购买或兑换环保购物袋。从公司负责人口中得知,“禁塑令”执行当天开始,超市的塑料袋将“明码标价”,大号塑料袋价格为0.3元/个,小号塑料袋价格为0.2元/个。
津工
津工超市是天津市连锁店最多的超市,已达300个左右,遍布天津市各地社区。同样,从6月1日起,塑料袋将不再是免费赠品,而是按照不同尺寸收费。此外,超市还将向消费一定金额的顾客免费提供环保购物袋。记者走访几处连锁店周边的社区了解到,不少经常到津工超市购物的居民,已经通过超市宣传对“禁塑令”有所了解,有些居民甚至已经自备好可以反复使用的包装袋、菜篮子。
批发的忙着“转变思路” 使用的等着“静观其变”
大胡同
记者在大胡同批发市场看到,为了“不给自己找麻烦”,一些专门批发塑料袋的商贩也开始“转变思路”,原先放在摊前的各种颜色的超薄塑料袋已经踪影全无,取而代之的是可降解的厚塑料袋。
记者在两处摊位前看到,其中一家虽然还有一些各色的超薄塑料袋,但比以前已经少了很多。“虽然现在我们还没听到消息到底让不让卖,但已经不敢多进货了。”这名摊主介绍说,虽然以前批发塑料袋给自己带来的收入还不错,但现在国家有规定了,所以,自己也只能改变思路,不会“顶风作案”。
和这个还存有少量超薄塑料袋的批发商比起来,另外一家专门批发环保购物袋的商家似乎“禁塑”得更为彻底。“价钱确实是比以前贵了,但这种明显比以前那些厚不少,用着也结实啊。”对于一些想要批发塑料袋的人,女摊主忙着解释。在她看来,自己这也是变相地宣传环保,让大家更接受环保塑料袋。
农贸市场
和塑料袋批发商对于“禁塑”的重视比起来,记者在各农贸市场所看到的情况,却是大相径庭,而对于“再有一个星期就要实施‘禁塑令’”的说法,小贩们也并没放在心上。显然,农贸市场成了“禁塑”的盲区。
昨天下午,记者在红桥区一家大型农贸市场里看到,由于正是买菜高峰段,小商贩们都是忙个不停,而就挂在摊位前的塑料袋也被他们一个个免费送给顾客装东西用。“禁止使用塑料袋的事我倒是听说了,但现在市场里也没个规定告诉我们到底怎么办。”一名卖蔬菜的中年男子说,人家来买菜,他还得告诉人家得收塑料袋钱,如果市场没硬性规定的话,他真不知道怎么张嘴。
随后,记者走访了河西区以及南开区等多家农贸市场发现,对于即将实施的“禁塑令”,小商贩们都没太当回事。
⑻ 国家实施”限塑令”的积极意义
实施“限塑令”对于全社会的积极意义:
“限塑令”自实施以来,对于全社会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其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节约能源: 塑料袋的成本低,且重复使用率也极低,而每年全球要消耗掉的塑料袋的数量也是一个天文数字,因此也就需要消耗掉大量的宝贵的石油资源。而限制使用塑料袋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省石油资源。
2、 保护环境:塑料袋不仅浪费资源,同时,那些丢弃的塑料袋对于环境也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作用。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将塑料袋称之为“白色垃圾”的主要原因
3、 培养人们的环保意识:限制塑料袋不仅是节省资源,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同时,通过影响这种和我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日常行为,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宣传和引导作用,以培养大家的环保意识,保证我们全社会走向一个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消费者的影响
在超市买完东西之后还要再花几毛钱再买一个塑料袋,原来都是免费的,少数消费者心理上可能有些不舒服。但也有一些消费者认识到塑料袋对环境的危害,也表示理解,“境界”更高的消费者,将塑料袋换成了无纺布袋,支持环保事业。限塑令如令已经实施一个多月了,大部分消费者已经适应了新的规则。
(8)三门峡马甲购物袋采购批发扩展阅读
国际影响
限塑令颁布后,全球许多国家均实行了限塑令,然而德国98%的塑料包装均通过回收体系进行处理,德国媒体对欧洲委员会减少手提袋使用量的提议进行了报道,代表着德国包装生产商的IK塑料包装协会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欧洲委员会宣布其提议,欧盟成员国可自由选择降低塑料袋使用量的最佳措施。欧洲委员会宣布这项提议是出于超薄塑料袋对环境的污染,尤其是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
⑼ “限塑令”是哪年颁部的,什么时候施行的
2007年颁部,2008年施行。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目的是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
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成果:
实施初期,限塑令对于规范商家的塑料袋生产使用,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引导公众减少使用塑料袋,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2013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限塑令”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显示,从2008年到2013年,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2/ 3以上,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使用量累计减少了670亿个,累计减少塑料消耗100万吨。
⑽ 求两篇政治小论文,一篇1000字左右.急急急!追分
限塑令实施后塑料袋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塑料袋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长久的危害。由于塑料不易被分解,塑料垃圾如不加以回收,将在环境中变成污染物永久存在并不断累积,会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而塑料购物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
本小组于2009年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去了黄岛佳士客购物中心做有关使用塑料袋的调查。实验结果如下:
在上午10:30~11:00这30分钟内:共有135个人付款,其中男性57人,女性78人。其中用塑料袋的有93人,占总数的68.9%。而使用塑料袋的93人中男性45人,女性48人,占各自性别总数的78.9%和61.5%,占总数的33.3%和35.5%。其中自带环保袋或塑料袋的有42人,占总数的31.1%,其中男性12人,女性30人,占各自性别总数的21.1%和38.4%,占总数的8.9%和22.2%。 表格如下:
总付款人数 用塑料袋 占总数的百分比 占各自性别的百分比 不用塑料袋或自带 占总数的百分比 占各自性别的百分比
男 57 45 33.3 78.9 12 8.9 21.1
女 78 48 35.5 61.5 30 22.2 38.4
合计 135 93 68.9 42 31.1
调查发现,仍有超过半数的人群选择使用(购买)塑料袋,由以男性居多。主要原因有:
1.料袋一般价格在0.1~0.3元之间,价格便宜。
2.大多数人认为购买塑料袋比较方便,快捷。
3.出门忘带购物袋不得已买塑料袋,也是比较突出的一条。
4.环保袋不方便对购买的商品进行分类,往往是把所有商品都混杂的放在一起,如果购买的商品较多,很容易造成一些商品的变形。
5.市民环保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到塑料袋的危害及限塑令的意义。
限塑令的意义:
国家实行“限塑令”是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
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中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我国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该通知被群众称为“限塑令”。
该通知中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针对0.025毫米的具体指标要求,有关专家表示,目前市场80%以上的塑料购物袋厚度都无法达到要求,一般农贸市场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厚度在0.005毫米左右,大型超市和商场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厚度一般在0.015毫米至0.020毫米之间。
塑料袋的危害:
塑料袋的确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这一时的方便却带来长久的危害。
塑料袋回收价值较低,在使用过程中除了散落在城市街道、旅游区、水体中、公路和铁路两侧造成“视觉污染”污染外,它还存在着潜在的危害。 塑料结构稳定,不易被天然微生物菌降解,在自然环境中长期不分离。这就意味着废塑料垃圾如不加以回收,将在环境中变成污染物永久存在并不断累积,会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其一,影响农业发展。废塑料制品混在土壤中不断累积,会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
其二,对动物生存构成威胁。抛弃在陆地上或水体中的废塑料制品,被动物当作食物吞入,导致动物死亡。去年青海湖畔有20户牧民共有近千只羊因此致死,经济损失约30多万元。羊喜欢吃塑料袋中夹裹着的油性残留物,却常常连塑料袋一起吃下去了,由于吃下的塑料长时间滞留胃中难以消化,这些羊的胃被挤满了,再也不能吃东西,最后只能被活活饿死。这样的事在动物园、牧区、农村、海洋中屡见不鲜。
其三,废塑料随垃圾填埋不仅会占用大量土地,而且被占用的土地长期得不到恢复,影响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进入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制品如果将其填埋,200年的时间不降解。
而且,塑料袋以石油为原料,不仅消耗了大量资源,还不能被分解,埋在地下会污染土地、河流。
另外,塑料袋本身会释放有害气体。特别是熟食,用塑料袋包装后,常常会变质。变质的食品对儿童健康发育的影响尤为突出。
它耗能巨大,据测算,我国每产1吨塑料袋需耗3吨石油,而我国每年塑料袋的用量至少可供300万辆普通轿车行驶5年。改变这一局面,淘汰超薄塑料袋大势所趋,利国利民,功在千秋万代!
倡议(措施)
1. 避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
2. 提倡用环保袋或布袋代替塑料袋。
3. 对于已使用过的塑料袋可以进行循环使用。
4. 加大市民的环保意识,使市民们认识到塑料袋对环境的危害。
5. 提高塑料袋的售出价格。
6. 限制塑料袋的生产。
7. 对废旧塑料袋进行统一收购,避免其对环境的污染。
8. 加大宣传力度,使市民认识到限塑令的重要性。
总结
事实上,白色污染不是塑料的悲哀,而是人们自身的悲哀。白色污染的源头其实并非物质或用品本身,而是人们的行为习惯。在我们调查中就发现,为了图方便,几乎人人都在用塑料袋装物品,而却很少有人知道塑料包装物对环境的危害。
你知道吗?我们每个人都是环境灾难的制造者,也是环境灾难的受害者,更是环境灾难的治理者。我们每个人都能做到:尽量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用更环保、绿色的材料替代;重复使用,多次利用。
让我们牢记:人类尊重自然是人类珍爱自己生命的需要。
行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