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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士大夫制服的利弊

发布时间:2023-01-10 09:15:08

Ⅰ 宋朝的官制有什么特点

宋朝官职制度的特点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宋朝的政治体制演变,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与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一)中枢机构的演变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的长官)。

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他不用军国“重”事称号,因为加上“重”字测权力受限制,只能过问重事;用“同”则权力不专⑴。蔡、韩的称号都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伎俩,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的由来,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改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枢密使的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宋朝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署)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改制时,曾讨论枢密院机构是否继续存在,有人建议把权力合并于兵部。神宗强调祖制,他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⑵因而元丰改制时唯独把枢密院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

宋朝有“宰执”这一提法,是宰相和执政的合称。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及南宋的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

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后来因用兵西夏,宰相与枢密院长官不相通气,对军事指挥不利,于是在庆历年间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西夏用兵结束,又恢复原状,兼职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权臣如秦桧、史弥远、贾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枢密使,但还不是定制。宁宗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才成为定制。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大臣权重威胁皇权。后来权臣兼任两职,确实曾使皇权受到影响。

(二)中央行政机构的演变

唐朝后期,正常行政机构、职官之外另设机构、派官掌管的现象已很普遍。宋朝开国,太祖用赵普为相时以及太宗时期都没有做整齐划一、较大幅度的调整。因而宋初制度很乱,例如,兵部之外有枢密院侵夺了兵部的职权,并升为中枢机构;唐朝吏部、兵部分别主管文武官员的铨选,此时另设审官东院管文铨,审官西院管武选;户部尚书、侍郎职权,已由三司使(五代时并户部、盐铁、度支为三司,其长官为三司使)取代,被称为“计相”,其权位仅次于二府,在六部之上;礼部之外有礼仪院;刑部之外有审刑院。元丰改制,一律恢复唐朝前期制度,以《大唐六典》为准,权归六部。除枢密院保留外,其他机构、职官一律废除。从此,结束了唐末到宋初官制上的混乱状态。

(三)台谏制度的演变

宋朝的御史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与唐相同。照例不除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为台长。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御史大夫为加官,改制时取消此制。宋朝规定,宰相亲戚和由宰相推荐任用的官吏不得为台长,以避免宰相与台长勾结为祸。实际上宰执仍能控制御史台,并利用为工具以打击政敌(宋朝习惯,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进身为执政)。

宋朝的谏官制度,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左、右省虽有谏官存在(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由补缺改,左、右正言——由拾遗改),但“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净”。另有“谏院”,命别官知谏院。元丰改制,废谏院,恢复谏官职权,以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长,仍隶左、右省。

门下省的给事中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地位比较重要。给事中正四品,品位在左谏议大夫(从四品)之上。分管门下后省,执行门下省的封驳权。中书舍人级别也比右谏议大夫高,分管中书后省,对皇帝任命官吏所下的“词头”,若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因此在宋朝,侍中、中书令不置,门下传郎、中书侍郎又为宰相或执政,给事中和中书舍人遂成为两省的实际负责人。

(四)军事制度的演变

宋朝军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兵权由几个机构分管,各部门权力分散,权力集中于皇帝。宋朝负责管理军事有关事务的有四个部门。枢密院负责军令、调动和高级军官的任免;“三衙”统率禁军;兵部负责后勤事务和管理地方的厢军;吏部负责武官铨选(武选唐朝归兵部管,宋朝元丰改制前由审官西院管,改制后权归吏部)。

宋朝实行募兵制,士兵的来源有多种。其中一种,就是每逢有饥荒,从饥民中招募士兵,补本城。宋朝政府对从饥民中招募士兵的办法很得意,说是“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也就是说把社会上的可能反抗者变为镇压者,一举两得。宋朝还有个从后周时代遗留下来的传统,就是从地方厢军中选拔出强壮者充实到中央禁军。这种作法被称作“强干弱枝”,也是宋朝军事制度的一个特点。

另外,宋太祖赵匡胤“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堕”⑶。这种办法可收到“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效果,免去将官专权的威胁,但对作战十分不利。神宗即位知其弊,才废除了这种办法⑷。

南宋初,允许将领募兵,于是有了岳家军、韩家军的出现。这触犯了宋王朝的大忌讳,有成为私人武装的危险。因而南宋有收回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兵权的举动。岳飞有大功于国,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而杀害。

“三衙”,即侍卫亲军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司,是中央统率禁军的三个机构。除殿前司单独有最高级的军事职官都点检、副都检点(后不置)外,各衙的长官是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禁军分布在各地驻防。统率军队的率臣,有都总管、总管、副总管(初名部署,后避英宗讳改称总管)等军事职官。宋朝制度,军事正印官,一律由文官兼任,武人只能充当副职。

厢军的长官亦称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但厢军均是老弱,无战斗力,兵士地位甚为低下,有如“给役”(只是一种“听差”)。

南宋置御营司,自收三大将兵权后,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其将领为都统制、统制、副统制和统领。

(五)地方官制的特点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县一级的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也是一种差遣。

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称“路”。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即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即提点刑狱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负责一路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负责一路的仓储。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帅司,即安抚司(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安抚使照例兼任禁军军区的马步军都总管等军事职官,同时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抚使下设有管军的幕职官和管地方事务的曹掾官。安抚使兼禁军首领又兼地方长官,权限较宽。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抚使要受路一级监司的监察,同时要受到下属的“走马承受”的监视,“走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宋朝的节度使、观察使,名存而实废,两使下的幕职官、曹掾官与唐代不同,仅是闲差。

宋朝很重视总结前朝政制利弊,并加以改革和调整,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去掉一些旧隐患,又生长出一些新弊端,影响着宋王朝国力的发展。

二、优待士大夫的特殊制度

“重文轻武”是宋朝职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优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一)取得入仕资格的途径

“入仕”(即开始作官)资格的取得,有三个主要途径,即科举(包括进士、诸科及武举为常选)、制举(特举)和荫补。

1.广泛吸收士人的“特奏名”制度。

宋朝制度,礼部贡举设进士及诸科。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乡贡,“诸州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核,而判官监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监官、试官署名其下,然后举送。礼部试后有廷试(殿试)。礼部举年份初无规定,英宗时“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宋朝科举制度更加严密。宋太祖废除“公荐”,以避免请托。“公荐”是唐代陋习,影响科举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强了考试的管理:现任官应进士举有锁厅试,验证身份和德行。应举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梯、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⑸。试卷有弥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举子姓名;有誊录制度,将试卷重新抄写一过,以免考官认得举子笔迹,上下其手。考官与举子有姻亲、师生关系,有回避制度。宋太宗时,对达官子弟中礼部贡举者要复试。

宋朝科举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后来进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为一甲,赐进士及第;三等为二甲,赐进士出身;四、五等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中进士举者才能称“进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须经吏部试,此点与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许“附试”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遇皇帝“亲策士则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1000年),亲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共一千七百余人⑹。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日趋严密,不受门第影响,较少请托,录取名额又较多,向社会各阶层士子开放,因而扩大了宋朝的统治基础。

2.允许士人自荐的“制举”制度。

“制举”又称制科,习称大科或贤良。制科非常选,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自荐改为要公卿推荐;布衣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御试前又加“阁试”(试场在秘阁,及格为“过阁”)。御试即殿试,内容要求更严(试策一道,三千字以上,当日完成),考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向来不授人,第三等与进士科第一名相当。有官人均升转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选,但它给士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入仕机会。

3.照顾高级官吏子弟的荫补制度。

宋朝对官吏子弟的照顾,另有荫补制度,荫补的范围比前朝扩大。高级官吏,文臣自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而且可以荫及门客;武臣自枢密使至观察使、通侍大夫,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遇国家大礼,臣僚亦可荫补。一般官吏可荫及子孙,宰相、执政则可荫“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⑺。高级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现任三少、使相:(荫)三人”⑻,曾任尚书、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荫一人。大臣病故,据所留遗表也可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⑼,可多至五人。由于官吏荫补机会多,名额扩大,最高记录曾达到同时荫补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宋朝优待大臣的这些作法,对巩固统治阶级队伍固然有一定益处,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滥的原因之一。

(二)“职”,宋朝官僚士大夫的特殊职称

元丰改制以前,一般官吏多有三个头衔,即官、职和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⑽唐前期的职事官,到唐后期已变成官吏品阶的标志,宋初沿袭了这种情况。官吏的实际职务,要看所分派的差遣。《宋史·职官志》讲,“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迅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⑾。例如真宗朝寇准曾为虞部郎中、枢密直学士,判吏部东铨。郎中是官,直学士是职,判吏部东铨是差遣,才是实际职责。元丰改制,定阶官以寄禄(文散官有二十四阶;武散官有五十二阶。五品以上为大夫,六品以下为郎。凡进士、诸科及武举等科举出身者为有出身,此外为无出身),将知、判等差遣变为职事。

宋朝的职名甚多,分若干等级。就以“学士”名号来说,按其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学士为翰林学士、知制浩与翰林侍读学士。

学士院,即翰林学士院。其职务为“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其职官为翰林学士、知制诰。长官为“翰林学士承旨”。“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凡他官人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缺,他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自国初至元丰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实,多所厘正,独学士院承唐旧典不改”⑿宋朝有专门给皇帝讲读经文的经筵官,也称讲读官。讲读官有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元丰改制,废除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不置,但以为兼官。然必侍从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资浅则为说书”⒀。程颐(北宋)、朱熹(南宋),均曾任崇政殿说书。

知制法,原为差遣,即起草诏令文书、是中书舍人的本职。唐代开元以后,设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负责起草“内命”诏令文书,称“内制”;中书舍人只负责起草“外命”诏令文书,称“外制”,于是有内外两制,简称“两制”。宋代翰林学士人院前须经考试合格始得任命,入院例加“知制法”衔。中书合人不带“知制诰”衔,入学士院者免试。元丰改制前,宋朝政府中许多职务必须由两制或两制以上官员充任。因此,是否具有“两制”资格遂成为文职官员升迁的重要依据。“知制诰”也演变成一种职名。

第二类学士为馆。殿学士。

宋初沿袭唐制,设三馆。三馆长官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史馆长官)与集贤院(殿)大学士为宰相兼职。元丰改制,昭文馆、集贤院不置,史馆并入秘书省,于是取消了宰相三馆兼职的职名。秘阁,是三馆藏书的皇家图书馆。馆、院专任职官直馆、直院称“馆职”,以他官兼任则称“贴职”。内外职事官带贴职,称“带职”,免去所带职名则称“落职”。元丰改制“罢直馆、直院之名,独以直秘阁为贴职”,而且不须考试。

宋朝最高级职名为观文殿大学士、观文殷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资政殿学士及端明殿学士。“学士之职,资望极峻,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待从备顾问而已”。⒁观文殿大学士须曾任宰相,观文殿学士亦“非曾任执政者弗除”。⒂资政殿大学士、学士也是宰相、执政的荣誉职名。端明殿(后改延康殿)学士五代已有,元丰以后“以现执政为之”。⒃

第三类学士为阁学士。

宋朝有一种特殊的阁学士职名,简称“阁职”。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和直阁四级。宋朝制度,每一位皇帝去世后,必敕建一阁,以奉藏先帝遗留的文物。例如龙图阁,就奉藏着“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及典籍、图画、宝瑞之物,及宗正寺所进书籍、世谱”。⒄其后,又建有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及南宋的焕章、华文、宝谟、宝章、显文等阁。

诸阁学士之外,尚有一枢密直学士(后改述古殿直学士),亦是贴职,其班位在龙图阁直学士之上。

宋朝官员对职名很重视。入馆阁者,必须是进士出身,“一经此职,遂为名流”。凡有职名的官员,可享有一些特殊待遇。实际上,授予馆阁职称是宋王朝笼络士大夫的一种重要手段。

(三)请郡及宫观祠禄官制度

宋朝对宰执等高级官吏有一种特殊优待办法,就是“请郡”制度。宰相因任职过繁或与同僚政见抵触,可以请求出任外藩,叫做“请郡”。如以节度使带宰相原衔出任,为“使相”。

宫观祠禄官,为宋朝特有的职官制度。宋朝皇帝崇尚道教,于京城内外建立许多宫观。在京者为京词,在外者为外祠。宋真宗命首相王旦充玉清昭应宫使,为宰相兼宫观使的开始。随后,外戚、宗室和宰执罢官留京师,多任宫观官。疲老不任事而又未致仕的官员也多任此职。于是形成制度:凡大臣罢现任,令管理道教宫观以示优礼,无职事,但借名“以食其禄”,称为“祠禄”。先时,任宫观使者员额绝少。熙宁时,王安石执政,为安排反对变法者,规定宫观官不限名额,知州资序以上官即可派遣,并规定了任宫观祠禄官按不同级别应得的俸给和任期⒅。

此制施行以来,员额不断扩大。政和年间,祠禄官近百员。钦宗靖康元年曾下诏罢去一批宫观官,渡江以后,宫观不复置,只保留醴泉观使、万寿宫使及佑神观使三种宫观使。绍兴时,士大夫流离失所,朝廷无官缺安置,于是许“承务郎以上权差宫观一次”;又有选入(幕职、州等低级文职官员的合称)众多,无官缺可补,也破格给予岳庙祠禄⒆。宋朝还有一种传统,凡年六十以上(南宋为年及七十),不能理事的知州资序官员应自己陈请罢现任,为宫观。非自陈而朝廷特差宫观者,则属于黜降;但吏部仍可按“自陈宫观”处理,以示优礼。

对官僚士大夫的种种优待,其实质是什么?北宋名臣文彦博揭示得最清楚。他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⒇应当说,宋王朝的这些举措,确实激励了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报国之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注释:

⑴⑽⑾《宋史》职官志一。

⑵⑿⒀⒁⒂⒃⒄《宋史》职官志二。

⑶⑷《宋史》兵志二。

⑸⑹《宋史》选举志一。

⑺⑻⑼《宋史》职官志十。

⒅⒆《宋史》职官志十。

⒇《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

Ⅱ 简析宋代文人主政的利弊

主要体现了中央集权制的进一步完善,层层牵制,把权力回归中央管理,有效的把握好中央和各地方的矛盾,但是宋朝的制度没有解决皇帝与宰相的关系,造成“三冗”的的祸根!

Ⅲ 宋朝与士大夫共天下的国策,到底是好还是坏呢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经济最为繁荣的时代。在重农轻商的古代社会里,商业在宋朝有了长足的发展。

而宋朝的“士大夫”也是历朝历代的“士大夫”生活条件最好的。朝廷对文人有着强于其他王朝的待遇,而民间也重视文化,对文人非常的尊重。

这句话,为后来北宋的言官加了一个护身符。正是因为宋太祖的这一句,让宋朝的言官可以肆意的去议论朝政,反正都不会死。

宋太祖还说过一句话:“本朝与士大夫、百姓共治天下”。他的本意并非是只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是包涵了百姓的。

这句话宋太祖想要表达的是他亲民的态度,是他在决定要“重文轻武”后,而拉拢一部分人的手段。想要“共”天下,是不存在的。说到底“共天下”的表现,就表现在宋朝对文人的重视。

Ⅳ 宋朝是如何通过服装来划分士大夫等级的

其实每一个朝代都会根据衣服来判定一个人的氏族,当然对于宋朝来说,也会通过衣服来划分士大夫的等级,其中的繁杂也让很多人都分不清楚到底如何来通过服装划分士大夫等级的。在宋朝,士大夫们的服装等级可分为深衣,紫衫,凉衫和朝服。当然这些服装能够非常明确的看出一个人在宋朝的等级,对宋朝而言,这些衣服完全可以代表一个人在社会当中的影响力。

一直以来很多人都非常想要了解古代人们的穿着,虽然很多时候如今的穿着都非常的随便,也正是如今的穿着随意,让很多人都非常想要了解古代的穿着有着怎样独特的标准,毕竟对于古代来说自身的严格要求也是封建社会的一种特质。

Ⅳ 宋朝真的优待“文臣、士大夫”吗,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优待文臣及士大夫,第一是为了抑制武官的权力;第二是为了发展文化;第三则是治国需要;第四成为皇帝同文臣集团的潜规则。这些事情都让宋朝一朝,都对文臣及士大夫极为优待。

宋朝赵匡胤是由于掌握军权,在陈桥兵变中被众位部下拥立登基。所以赵匡胤对武将掌兵权特别忌惮,由此赵匡胤必须寻找一个集团对武将形成压制。而由于文官与武将天生对立关系,赵匡胤就选择了文臣集团压制武将的权势。如此为了将文臣提上这个可以压制武将的地位,赵匡胤选择了优待文臣以提高文臣地位,这样既可以获得文臣的效忠,还可以压制武将。

宋初赵匡胤虽说是优待文臣,但是也曾处死十几个文臣。直到宋中后期,优待文臣成为惯例,几乎未曾出现过处死文臣现象。这样的结果就是文臣集团,同皇帝反复斗争后形成的潜规则。这样也就导致了宋代后期中,文臣毫无忌惮的党争,即便是危害国家,皇帝最终也是贬官了事。

宋朝优待文臣及士大夫的措施,起先对宋朝的发展是极好的。但随着时间的发展,这种措施最终也导致了文臣集团做大,甚至导致了宋朝的灭亡。

Ⅵ 宋代的士大夫政治的影响是什么

北宋实行的是中国历史上最纯粹的文人士大夫政治,而以北宋中前期尤为典型,这一百余年的政治模式,为后代统治者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宋朝拣选治国人才慎之又慎,皇帝对士大夫高度重视
唐朝是个辉煌强大、盛极一时的王朝,但因其基本政体是武人治国,最终瓜分豆剖,形成了以军阀为核心的五代相继、十国割据局面。某种意义上说,宋太祖赵匡胤是五代之后第六代中原政权的缔造者。
与朱梁、后唐、石晋、刘汉和郭威后周不同的是,赵匡胤清醒地意识到唐及五代武人治国的弊端,采纳了谋臣赵普的建议,果断实施了“释兵权”,并逐步形成以文人士大夫为主体的政治集团。
宋初虽然战事频仍,赵匡胤也没有忽略开科取士这一拣选精英的手段,并在保留唐代科举框架的基础上,增加了“殿试”这一最关键的环节。入宋后新增的殿试,一方面体现了皇帝对文人士子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将人才选拨的终审权收归到皇帝手中。
《宋史·选举志》载,太祖开宝六年(973),翰林学士李昉主掌贡举考试,录取的武济川、刘睿材才质低下,且有人揭发这两个人都走了李昉的后门,引起了赵匡胤注意,于是他将这次考试的大部分举子集中到御殿,亲自主持复试考察,并最终由他亲自圈定录取人员。事后,李昉受到了严厉的责罚,从那时起,“殿试遂为常制”。赵匡胤曾对近臣说:“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到了真宗时期,又确立了“糊名”制度,即将考生的姓名、籍贯等一切可能作弊的信息严加密封,使主考官和阅卷官无法得知每张卷子是谁的,以此保证人才选拔尽可能公正。
宋朝前期的甲科进士,往往用不了多久就能跃升到宰辅高位,成为王朝的高级管理者。像卓有建树的名相吕蒙正、寇准、王旦、吕夷简、晏殊、文彦博、富弼、韩琦、王安石、司马光等人,无不是通过科考迈入仕途,逐渐成为各领风骚的政坛领袖。通过更加严格合理的科举手段为国家拣选治国人才,彰显了宋朝文士地位的极大提高。
除了在拣择人才的首要环节上慎之又慎,宋朝士子要想成为坐而论道的宰辅大臣或主管方面的高官,还必须要有从基层到高层丰富的实践和履历。以寇准为例,最初担任巴东、成安两县的知县,由于政绩卓著,升任郓州通判(地方行政监察官员),再经学士院考试合格,担任了三司度支推官和盐铁判官(经济方面官员),擢升为判吏部东铨(组织人事方面官员),再晋升为枢密副使(军事方面官员),其后担任过参知政事(副宰相)、三司使(经济方面最高长官),最后做到尚书右仆射(宰相)。宋朝其他宰辅重臣的经历虽各有不同,基本路径则是大同小异的。
北宋士大夫自觉恪守道德底线,注重个人气节和操守
北宋时的士大夫大都能自觉恪守道德底线,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儒家学说的全面回归。宋太祖赵匡胤虽然出身军阀,但他的头脑很清醒,又善于采纳赵普等谋臣的建议,所以开国之初便确立了以儒学精华为核心的社会价值观,并将这种价值观通过科举方式加以彰扬和引导。有最高层明确的导向,士子们也渴望通过砥节砺行实现其人生价值、成为受人尊敬的君子,所以儒家提倡的仁义礼智信等儒家经典说教很快蔚成风气,并成为大多数士子自觉恪守的道德准则和人生目标,养廉戒贪、知耻后勇、忠君勤政等美德,成为士大夫的立身之本。

Ⅶ 在宋代士、农、工、商在服饰上的区别

宋代政权建立后,博士聂崇义于建隆二年(961)上《三礼图》,奏请重新制订了服制。此后100多年间,又几度加以完善,且对民间多有禁例,“衣服递有等级,不敢略相陵躐”。然而由于宋代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衣服之章,上下混淆”,南宋时已不可遏制。社会上层衣服算是符合常规的,大致有官服、便服、遗老服等三式。
宋初统一南方过程中,从长江流域的后蜀、南唐、吴越得到锦绣彩帛达几百万匹。为示威天下,赵匡胤把2万多人的仪仗队用织绣印染的各种丝绸装扮起来,名作“绣衣卤簿”,还绘有图卷,保留下许多宋代官服制度的重要资料。宋代官服面料以罗为主,江浙地区每年上贡花、素罗即达数十万匹;高级丝织物还有紧丝、透背、隔织、绫、锦、绮、縠、缬、绢等。政府又因五代旧制,每年照例要赠送亲贵大臣锦缎袍料,分七等不同花色。官服服色沿袭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官服服式大致近于晚唐的大袖长袍,但首服(冠帽等)已是平翅乌纱帽,名直脚幞头,君臣通服,成为定制。差吏男仆则按规定戴两翅向后上方弯曲的曲翅幞头。宋代官服又沿袭唐代章服的佩鱼制度,有资格穿紫、绯色公服的官员都须在腰间佩挂“鱼袋”,袋内装有金、银、铜制成的鱼,以区别官品。“方心曲领”也是朝服的特征,即朝服项间套上圆下方的饰物。
宋代官员公服、制服之外的日常便服,主要是小袖圆领衫和帽带下垂的软翅幞头,依然唐式,脚下却改着更便于平时起居的便鞋。
宋代遗老的代表性服饰为合领(交领)大袖的宽身袍衫、东坡巾。袍用深色材料缘边,以存古风。东坡巾为方筒状高巾子,相传为大文学家苏东坡创制,实为古代幅巾的复兴;明代的老年士绅还常戴用。
劳动人民的衣着变得更短,原因是生产虽有发展,生活却益加贫困。农民和渔夫因而开始被称作"短衣汉子"。
宋代服制的兴废,多与时装的流行有关。从《清明上河图》看,上层人物多穿齐整的袍衫,长可掩足;平民大众则捋袖敞襟、系带裹腿,以便活动。许多服饰在款式,色彩及图案上反映着宋人的崇尚。女装不同于唐风而讲究瘦长,以显苗条;新式的旋袄、胡服等,新颖、大方、素雅。除官员的公服以外,民间一般服装更多地使用复杂而调和的色彩。一般贵族和官僚妇女,衣着虽不及唐时华丽,却配色大胆,已打破唐代以青、碧、红、蓝为主色的习惯;由于清明扫墓必穿白色衣裙,又流行“孝装”,以一身缟素为美。当时衣帽材料始用缬帛(印花丝绸)、销金(加入金线编织的丝织品),花纹突破了唐代对称图案,生色折枝花尤为时尚。这些服饰新风格,常常一面被百官服、命妇服引用,又一面对庶人服、商贾服禁用。南宋末年,表明社会进步的时装被称为“奇巾异服”,却又不断斗美夸丽。
宋时装大体有两类:①传统服装的继承和发展。以旋袄最有代表性,流行也最广泛。其款式与唐代齐膝短大衣式的胡服新装相近。其特色:一是直领,镶一道花边叫“领抹”,多用捻金线彩绣四季翻新花样,谓之“一年景”,绣作者皆出诸寺师姑之手,且设有专市占定东京大相国寺两廊交易;二是对襟,无纽常敞(故又称不对襟),任其露出腰腹围(尚鹅黄色,称腰上黄);三是小袖,袖口及腕缩紧,不同于背子(背心)或半臂(半袖)。②周邻少数民族服饰的吸收。以钓墩最有代表性。它是女子的袜裤,没有裤腰,两腿分离,与毡笠、弯头双色鞋及服装间色,都属当时契丹、女真风俗,士庶仿效,无法禁绝。朱熹曾为之感慨:“今世之服,大抵皆胡服”,可见流行之广而盛。
宋代民间首服也有种种流行。男子流行幞头、幅巾,女子则流行花冠和盖头。妇女发式和花冠,是当时对美追求的重点,最能表现宋代装束的变化。唐及五代的女子花冠已日趋危巧,宋代花冠再加发展变化,通常以花鸟状簪钗梳篦插于发髻之上,无奇不有。简单的,头发做成玉兰花苞式;复杂的,有飞鬟危巧的尖新式、如鸟张翼式,甚至重叠堆砌如一花塔。后一种大概是仿照当时特种牡丹花“重楼子”,用罗帛制作加于高髻之上,后来竟高过3尺,所用角梳也大过1尺2寸。高髻险装风气日盛,不得不用法律限制尺寸,但上行下效,禁令也无济于事,必待新花样出现成风,才能转移先前的爱好。至于后妃公主的凤冠,讲究用金翠珠玉作种种花样,有的用掐丝法表现一大群仙女随西王母赴蟠桃宴故事,名“王母队”,等于把一台乐舞模型安放在头顶,后面还附有两个翘膀,下垂肩际,这种帽子叫等肩冠。还有盖头,是士大夫女眷出门必带之物,以巾蒙首,称幂首巾,南宋尤盛,因朱熹提倡,后人称“文公兜”;婚礼用销金盖头。

《明史》舆服五:
士庶人车服之制。太宗太平兴国七年,诏曰:“士庶之间,车服之制,至于丧葬,各有等差。近年以来,颇成逾僭。宣令翰林学士承旨李昉详定以闻。”昉奏:“今后富商大贾乘马,漆素鞍者勿禁。近年品官绿袍及举子白襕下皆服紫色,亦请禁之。其私第便服,许紫皂衣、白袍。旧制,庶人服白,今请流外官及贡举人、庶人通许服皂。工商、庶人家乘檐子,或用四人、八人,请禁断,听乘车;兜子,舁不得过二人。”并从之。端拱二年,诏县镇场务诸色公人并庶人、商贾、伎术、不系官伶人,只许服皂、白衣,铁、角带,不得服紫。文武升朝官及诸司副使、禁军指挥使、厢军都虞候之家子弟,不拘此限。幞头巾子,自今高不过二寸五分。妇人假髻并宜禁断,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销金、泥金、真珠装缀衣服,除命妇许服外,余人并禁。至道元年,复许庶人服紫。真宗咸平四年,禁民间造银鞍瓦、金线、盘蹙金线。大中祥符元年,三司言:“窃惟山泽之宝,所得至难,傥纵销释,实为虚费。今约天下所用,岁不下十万两,俾上币弃于下民。自今金银箔线,贴金、销金、泥金、蹙金线装贴什器土木玩用之物,并请禁断,非命妇不得以为首饰。冶工所用器,悉送官。诸州寺观有以金箔饰尊像者,据申三司,听自赍金银工价,就文思院换给。”从之。二年,诏申禁熔金以饰器服。又太常博士知温州李邈言:“两浙僧求丐金银、珠玉,错末和泥以为塔像,有高袤丈者。毁碎珠宝,浸以成俗,望严行禁绝,违者重论。”从之。仁宗天圣三年,诏:“在京士庶不得衣黑褐地白花衣服并蓝、黄、紫地撮晕花样,妇女不得将白色、褐色毛段并淡褐色匹帛制造衣服,令开封府限十日断绝;妇女出入乘骑,在路披毛褐以御风尘者,不在禁限。”七年,诏士庶、僧道无得以朱漆饰床榻。九年,禁京城造朱红器皿。 景祐元年,诏禁锦背、绣背、遍地密花透背采段,其稀花团窠、斜窠杂花不相连者非。二年,诏:市肆造作缕金为妇人首饰等物者禁。三年,“臣庶之家,毋得采捕鹿胎制造冠子。又屋宇非邸店、楼阁临街市之处,毋得为四铺作闹斗八;非品官毋得起门屋;非宫室、寺观毋得彩绘栋宇及朱黝漆梁柱窗牖、雕镂柱础。凡器用毋得表里朱漆、金漆,下毋得衬朱。非三品以上官及宗室、戚里之家,毋得用金棱器,其用银者毋得涂金。玳瑁酒食器,非宫禁毋得用。纯金器若经赐者,听用之。凡命妇许以金为首饰,及为小儿钤鋜、钗篸、钅川缠、珥环之属;仍毋得为牙鱼、
飞鱼、奇巧飞动若龙形者。非命妇之家,毋得以真珠装缀首饰、衣服,及项珠、缨络、耳坠、头{须巾}、抹子之类。凡帐幔、缴壁、承尘、柱衣、额道、项帕、覆旌、床裙,毋得用纯锦遍绣。宗室戚里茶檐、食合,毋得以绯红盖覆。豪贵之族所乘坐车,毋得用朱漆及五彩装绘,若用黝而间以五彩者听。民间毋得乘檐子,及以银骨朵、水罐引喝随行。”庆历八年,诏禁士庶效契丹服及乘骑鞍辔、妇人衣铜绿兔褐之类。皇祐元年,诏妇人冠高毋得逾四寸,广毋得逾尺,梳长毋得逾四寸,仍禁以角为之。先是,宫中尚白角冠梳,人争仿之,至谓之内样。冠名曰垂肩等肩,至有长三尺者;梳长亦逾尺。议者以为服妖,遂禁止之。嘉祐七年,初,皇亲与内臣所衣紫,皆再入为黝色。后士庶浸相效,言者以为奇邪之服,于是禁天下衣黑紫服者。神宗熙宁九年,禁朝服紫色近黑者;民庶止令乘犊车,听以黑饰,间五彩为饰,不许呵引及前列仪物。哲宗绍圣二年,侍御史翟思言:“京城士人与豪右大姓,出入率以轿自载,四人舁之,甚者饰以棕盖,彻去帘蔽,翼其左右,旁午于通衢,甚为僭拟,乞行止绝。”从之。徽宗大观元年,郭天信乞中外并罢翡翠装饰,帝曰:“先王之政,仁及草木禽兽,今取其羽毛,用于不急,伤生害性,非先王惠养万物之意。宜令有司立法禁之。”政和二年,诏后苑造缬帛。盖自元丰初,置为行军之号,又为卫士之衣,以辨奸诈,遂禁止民间打造。令开封府申严其禁,客旅不许兴贩缬板。七年,臣僚上言:“辇毂之下,奔竞侈靡,有未革者。居室服用以壮丽相夸,珠玑金玉以奇巧相胜,不独贵近,比比纷纷,日益滋甚。臣尝考之,申令法禁虽具,其罚尚轻,有司玩习,以至于此。如民庶之家不得乘轿,今京城内暖轿,非命官至富民、娼优、下贱,遂以为常。窃见近日有赴内禁乘以至皇城门者,奉祀乘至宫庙者,坦然无所畏避。臣妄以为僭礼犯分,禁亦不可以缓。”于是诏,非品官不得乘暖轿。先是,权发遣提举淮南东路学事丁瓘言:“衣服之制,尤不可缓。今闾阎之卑,倡优之贱,男子服带犀玉,妇人涂饰金珠,尚多僭侈,未合古制。臣恐礼官所议,止正大典,未遑及此。伏愿明诏有司,严立法度,酌古便今,以义起礼。俾闾阎之卑,不得与尊者同荣;倡优之贱,不得与贵者并丽。此法一正,名分自明,革浇偷以归忠厚,岂曰小补之哉。”是岁,又诏敢为契丹服若毡笠、钓墩之类者,以违御笔论。钓墩,今亦谓之袜袴,妇人之服也。中兴,士大夫之服,大抵因东都之旧,而其后稍变焉。一曰深衣,二曰紫衫,三曰凉衫,四曰帽衫,五曰襕衫。淳熙中,朱熹又定祭祀、冠婚之服,特颁行之。凡士大夫家祭祀、冠婚,则具盛服。有官者幞头、带、靴、笏,进士则幞头、襕衫、带,处士则幞头、皂衫、带,无官者通用帽子、衫、带;又不能具,则或深衣,或凉衫。有官者亦通用帽子以下,但不为盛服。妇人则假髻、大衣、长裙。女子在室者冠子、背子。众妾则假紒、背子。冠礼,三加冠服,初加,缁布冠、深衣、大带、纳履;再加,帽子、皂衫、革带、系鞋;三加,幞头、公服、革带、纳靴。其品官嫡庶子初加,折上巾、公服;再加,二梁冠、朝服;三加,平冕服,若以巾帽、折上巾为三加者,听之。深衣用白细布,度用指尺,衣全四幅,其长过胁,下属于裳。裳交解十二幅,上属于衣,其长及踝。圆袂方领,曲裾黑缘。大带、缁冠、幅巾、黑履。士大夫家冠昏、祭祀、宴居、交际服之。本军校服。中兴,士大夫服之,以便戎事。绍兴九年,诏公卿、长吏服用冠带,然迄不行。二十六年,再申严禁,毋得以戎服临民,自是紫衫遂废。士大夫皆服凉衫,以为便服矣。凉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礼部侍郎王严奏:“窃见近日士大夫皆服凉衫,甚非美观,而以交际、居官、临民,纯素可憎,有似凶服。陛下方奉两宫,所宜革之。且紫衫之设以从戎,故为之禁,而人情趋简便,靡而至此。文武并用。本不偏废,朝章之外,宜有便衣,仍存紫衫,未害大体。”于是禁服白衫,除乘马道涂许服外,余不得服。若便服,许用紫衫。自后,凉衫祗用为凶服矣。帽衫。帽以乌纱、衫以皂罗为之,角带,系鞋。东都时,士大夫交际常服之。南渡后,一变为紫衫,再变为凉衫,自是服帽衫少矣。惟士大夫家冠昏、祭祀犹服焉。若国子生,常服之。襕衫。以白细布为之,圆领大袖,下施横襕为裳,腰间有辟积。进士及国子生、州县生服之。绍兴五年,高宗谓辅臣曰:“金翠为妇人服饰,不惟靡货害物,而侈靡之习,实关风化。已戒中外,及下令不许入宫门,今无一人犯者。尚恐士民之家未能尽革,宜申严禁,仍定销金及采捕金翠罪赏格。”淳熙二年,孝宗宣示中宫苎衣曰:“珠玉就用禁中旧物,所费不及五万,革弊当自宫禁始。”因问风俗,龚茂良奏:“由贵近之家,放效宫禁,以致流传民间。粥簪珥者,必言内样。彼若知上崇尚淳朴,必观感而化矣。臣又闻中宫服浣濯之衣,数年不易。请宣示中外,仍敕有司严戢奢。”宁宗嘉泰初,以风俗侈靡,诏官民营建室屋,一遵制度,务从简朴。又以宫
中金翠,燔之通衢,贵近之家,犯者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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