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血缘宗法制度 名词解释!
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
宗法制源于父权家长制家庭。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别嫡庶。据《独断》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嫔。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众多嫔妃、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划分个先后次序,不立定个章法规矩,那就会乱套。这个章法就是以母亲的身份和子妇出生的先后,把所有的子女(女儿不在其中)划分为“嫡”和“庶”两类。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嫡为大宗,庶为小宗。嫡庶的划分标准如图所示:
妻妾
一般称谓 宗法称谓 继承
妻(正配) 三哥(20岁)
六哥(14岁) 嫡长子
嫡次子 嫡子
庶子
妾一(侧室) 大哥(25岁)
四哥(19岁) 庶长子
庶三子
妾二(侧室) 二哥(22岁)
五哥(15岁) 庶次子
庶四子
B. 中国的宗法制度是什么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此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C. 什么叫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尊崇共同祖先以维系亲情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家庭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是由氏族社会晚期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朝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D. 什么是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1] 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中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1]
特点
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别嫡庶。据《独断》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1]
夏、商、周被史学家称作“三代”。夏、商两代的国家最高元首称“帝”。夏朝的帝位由儿子接任,偶尔也有传给兄弟的。商朝的帝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传给长兄的长子,或以行传给自己的儿子。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灭商建周,都于镐京,并改“帝”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1]
周王朝的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与中国姓氏有着直接的关系。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子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1]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1]
在西周奴隶社会里,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分成许多等级,联系这种等级关系的是血缘,维持这种等级的则是礼制。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的意志和感情服从于集体,其言行以自然形成的风俗、传统为准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2] [3]
E. 什么叫做血缘亲疏 (宗法制下)
一辈亲,二辈表,三辈四辈不了了",他的意思说人在同辈之间他们相互的关糸是最亲近的,比如亲兄亲弟亲姐亲妹。他们在走亲访友时买的礼品都是上等级的,他们在处事之间都是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团结的很紧密,外人是不敢欺负他们的。二辈是指同辈中他们的后代如,表兄表弟表姐表妹,他们关糸也是很亲近的,但是相比同辈亲是比较远点农村人称他们是二级亲戚,三辈四辈又是二辈亲戚的子孙后代相比就比较疏远了,在亲戚的相互来往上他们拿的礼品也是比较淡溥的,有的干脆就不来往,但是有了红白喜事他们相互还是来往的。
一辈亲,二辈表,三辈四辈不了了,说是亲戚之间的关系慢慢会变淡,也有人会这样说:一辈亲,二辈淡,三辈四辈不管饭,到了三辈四辈就是表亲戚的关系了,感觉没有那么亲近了,即使是逢年过节也是说个客气话,不会真正留他们吃饭的!还有一些俗语也是说的亲戚关系,两姨亲,不算亲,死了姨娘断了亲等等。
农村有一句口语,隔层皮蔬一半,怎么说呢,确实存在现实,胞兄弟,亲,亲兄弟,蔬,堂兄弟,各管各的,房亲,象邻居,以上是那村那寨的大气候,如果在房亲以内,姑姨表亲,红茨藤接稻草的,如果是当官的,老板,达人,需要这些人帮助,提系的蔬也能变成亲了,世上人情冷暖。
一辈亲,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从小一起生活玩耍长大,亲情感情非常亲和,即使长大了也忘不了,会经常走动,人们常说,人不走不亲,水不搅不浑就是这个道理,所以亲情非常好
二辈表,堂,兄妹们,在上一辈亲力串家走动下,大致还相互认识,彼此也有交流,但随着父母的老去,也不经常走动了,只是见面打个招呼而以
三辈四辈,就算求了,三辈四辈人也许有些在父母的叙述下记得有些血缘关系,但纯粹就不走动算求了,有时见面或许打个招呼,或许招呼都不打了
五辈六辈,法理上有血缘存在,但亲和关系,纯粹连边都不沾了,有时还没有一个好的朋友亲密
当今中国,随着青壮年人口不断流向各个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他们的子女也被带向各个不同的城市。导致第二代、第三代的孩子们从小便在不同的环境中长大,彼此没有联系,甚至连见一面都很难。那种融洽的骨肉亲情渐渐被距离稀释殆尽,再也难寻。
到了第四代,能证明彼此血缘关系的,或许只是因为还能在同一个家谱上出现,彼此之间早已没有了实质性的联系。所以说“三辈四辈不了了”——亲戚关系至此便不了了之了,意即好像是有那么一点血缘关系,但是那与我又有什么关系?
不知道你怎么看?
F. 宗法制度的血缘关系与氏族公社的血缘关系有何不同
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社会、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先期为“不知有父”的母系血缘的母系氏族社会;后期被父系血缘的父系氏族社会代替,最终发展成国家(氏族公社起源于旧石器时代晚期,新石器时代达到鼎盛,在青铜时代趋于瓦解)。
母系氏族社会与父系氏族社会的区别:母系氏族社会无贵贱,均贫富;父系氏族社会已经开始出现贫富和贵贱的分化。
宗法制度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系氏族社会(父权家长制),是以父系血缘为基础,核心是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进而进一步完善宗法制。从而衍生出“大宗小宗”、“嫡庶”的区别,一句而言即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G. “宗法制度”是什么
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
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奴隶主贵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西周,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西周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对奴隶制的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H. 什么是宗法制度
奴隶制的宗法制度,为春秋以前“学在官府”的不断延续提供了维系的纽带。宗法制度是在血缘关系掩盖下不平等的等级制度,所谓“明等级以导之以礼”(《国语·楚语上》),实际上是为了明等级、别贵贱,确立和维护奴隶主贵族集团世代相袭的尊贵地位,以加强对平民和奴隶的统治。
I. 宗法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1)宗法制规定嫡长子继承王位、国君位,其余的庶子一律分封出去;
(2)诸侯之封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
(3)诸侯再将部分国土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又将部分采邑分给作为禄田.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
中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9)血缘宗法制服扩展阅读:
宗法制度不仅应用于周室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周制,同姓不婚,而异姓则互为婚媒。所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
周初的封诸侯、建国姓,就是把氏族组织扩大为政治组织,也就是氏族组织变成国家机关,奴隶主贵族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
宗法制度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继承法,也是继统法。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区别嫡庶关系。例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其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
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
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