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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有何规范要求

发布时间:2022-09-17 06:45:27

1. 穿工作服有什么要求吗

工作服因其使用功能的不同,可分为装身礼仪和防护两类。

一、礼仪类工作服要求:

装身礼仪用工作服用于社交、工作礼仪等,相应的服饰配件要有领带、领结、领巾、绶带、徽章、缨穗、帽子、肩章、钮扣等。

二、防护类工作服要求:

防护用工作服用于作业、保护及特殊用途,相应的服饰配件要有头盔、围巾、眼镜、防护面具、鞋靴、绳带等。

(1)制服有何规范要求扩展阅读:

工作服价值:

一、提高企业凝聚力

穿着制服能够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以及员工之间的认同感,从而提升企业和团队之间的凝聚力以及员工和员工之间和协作力。

二、树立企业形象

员工穿着制服既是个人形象的包装也是企业形象的体现。成功企业的经验告诉我们一家具有优秀形象的企业更容易在商海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形象能够转化为企业在市场和客户面前的制胜法宝。

三、创造独特企业文化

工作服制服是穿在人身上的,不仅能反映员工的精神风貌,更能体现出企业的文化内涵。比如深色调和款式保守的制服体现的是企业的稳健作风;而颜色亮丽、款式时尚的工作服能表现企业的创新和开拓精神。

四、规范员工行为

穿上工作服后员工可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制服是自律、专业以及忠于职守的体现,这无疑能起到规范员工行为,增强纪律观念的作用。由此可见,工作服价值和意义还是很重大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作服

2. 军人着装规定

军服除了御寒暑、利征战等实用价值以外,还有肃军容、壮军威的观瞻功效,因而军人的着装各国军队都有严格的统一规定。首先是非军人不得着军服。中国早在明朝颁布的骑士服制令就规定,“不应服而服者,罪之”。美国《军事法卷》专门有一章对军人着装作了六条二十余款规定,第一条就是“禁止非军人着军服”。《苏军内务条令》和其他国家军队的有关条令条例,都对军人的着装作有具体的规定。但各国的社会制度、宗教信仰、经济发展情况等不同,对军人着装的规定有所不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军人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军容严整。”这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穿着军服的总要求。具体规定是:着军服时,要佩带帽徽、肩章、军种(专业技术)符号和领花,如好衣扣、领扣和系好领带,内衣不得外露,不得挽袖、卷裤腿,不要披衣、敞怀;着军服要按规定配套,不得将不同季节、不同时机穿着的服装混穿,更不允许军服与便服混穿,或者在军服外面套上民用羽绒服、皮夹克、风衣等便服;着军服要保持衣着整洁,不能有碍观瞻,不得与军容风纪的要求相违背。同时,还对军人着便服的时机和场合作了规定,同样也必须注意形象端庄和衣着的整洁。
许多国家军队对军人着装问题看得很重。如美国陆军就自认为个人的着装和仪表,是体现军队纪律性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军官不作出表率,他的士兵就不可能具有整洁而端庄的外表,而这正是树立高效武装力量的自豪感和整体精神的重要因素。什么场合穿什么军服,也有明文规定。如作训服只限在执行任务时穿着,除从个人住所到工作地点的途中外,不应在军营以外穿着。再如陆军黑色宴会服和晚礼服,只能在晚间穿着出席一股的或官方的正式社交活动。还专门明确了军服上的一些配用品,如军衔和军兵种符号如何佩带,勋章、服役奖章和徽章,穿着哪几类军服时才可以佩带,佩带的位置和先后顺序如何,都规定得十分明确。许多国家都规定,在穿着军服时,其衣袋中携带的物品不得外露,也不应因物品太多以致使衣袋隆起。着军装必须扣上扣子、拉好拉链或按好按扣;金属附件要擦拭光亮,不得有毛刺和锈蚀;奖章、勋章和勋表必须保持清洁完好;皮鞋必须打油擦亮;男军官穿长袖衫时必须打领带;女军官穿长袖衫时必须戴领结;着制服和工作服时,不允许佩带时髦的装饰品、流行的徽章以及私人护身符或辟邪物;宗教用品和珠宝饰物能佩带于衣内,不得外露,等等。

3. 遵守部队制服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服管理,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
第三条军服的制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军服由军队军需主管部门负责监制。
第四条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以下称军服承制企业)应当具备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必需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资信,并符合军队军需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经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查验,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列入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
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任务,从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中择优确定军服承制企业,与其签订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
第五条军服承制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完成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任务,执行军服生产技术规范。
军服承制企业不得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军服生产技术规范,也不得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
军服承制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军服专用材料生产技术,不得泄露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数量、接收单位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各式军服 (19张)

第六条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中的试制品,经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检验合格的,作为制成品接收;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中的残次品,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不得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应当按照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的要求,妥善保管或者移交。
第七条承运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企业,应当具备货物运输资质。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与其签订运输合同。承运企业应当严格履行运输合同,承运企业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运输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数量、接收单位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八条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对军服承制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情况。
第九条 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
军队警备执勤人员应当加强检查、纠察,及时纠正违法穿着军服的行为。
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
第十条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
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
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第十三条 军服承制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的;
(三)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军队军需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从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中除名,并不得再列入军服承制企业备选名录。
第十四条 军服承制企业的工作人员泄露军服专用材料生产技术,或者军服承制、承运企业的工作人员泄露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运输数量以及接收单位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十六条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务员和现役军人在军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军装
现役军人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对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的军服仿制品的认定存在争议的,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或者军分区(警备区)军需主管部门鉴定。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应当移交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或者军分区(警备区)军需主管部门;依法没收的军服仿制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4. 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规定

法律分析:详见《法院工作人员着装管理方法》。

法律依据:《法院工作人员着装管理方法》

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第三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第四条 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条 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第六条 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七条 着长袖夏服时,浅月白色长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小法徽,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八条 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第九条 法袍的穿着按照《人民法院 法官法 袍穿着规定》执行。

第十条 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第十一条 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

(二)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蓍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符的活动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停职或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其他不适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

第十三条 着装人员应爱护配发的审判制服及其配饰。因公损坏、损失的,经审查批准,予以补发。

5. 人民法院着装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第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第四条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条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第六条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七条着长袖夏服时,浅月白色长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小法徽,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八条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6. 电厂工作人员着装有什么要求

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做,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工作人员进入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辫子最好剪掉,否则必须盘在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6)制服有何规范要求扩展阅读:

电厂工作人员注意事项:

带齐所有必需劳保防护用品,且所有防护用品均是由经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或正规经营部门购进的。

所有施工设备和器具均须检查、保养好发出,使之处于待用状态。

施工前负责人召集所有人员开动员会,布置工作进行安全教育。

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坚持三不开工原则。

气源连接处要密封,严防漏气,配备的安监员,戴好袖章,切实履行安全监督作用,查寻隐患并改正。

7. 穿工作服的要求有那些

工作服因其使用功能的不同,可分为装身礼仪和防护两类。

一、礼仪类工作服要求:

装身礼仪用工作服用于社交、工作礼仪等,相应的服饰配件要有领带、领结、领巾、绶带、徽章、缨穗、帽子、肩章、钮扣等。

二、防护类工作服要求:

防护用工作服用于作业、保护及特殊用途,相应的服饰配件要有头盔、围巾、眼镜、防护面具、鞋靴、绳带等。

(7)制服有何规范要求扩展阅读

工作服价值:

一、提高企业凝聚力

穿着制服能够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以及员工之间的认同感,从而提升企业和团队之间的凝聚力以及员工和员工之间和协作力。

二、树立企业形象

员工穿着制服既是个人形象的包装也是企业形象的体现。成功企业的经验告诉我们一家具有优秀形象的企业更容易在商海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形象能够转化为企业在市场和客户面前的制胜法宝。

三、创造独特企业文化

工作服制服是穿在人身上的,不仅能反映员工的精神风貌,更能体现出企业的文化内涵。比如深色调和款式保守的制服体现的是企业的稳健作风;而颜色亮丽、款式时尚的工作服能表现企业的创新和开拓精神。

四、规范员工行为

穿上工作服后员工可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制服是自律、专业以及忠于职守的体现,这无疑能起到规范员工行为,增强纪律观念的作用。由此可见,工作服价值和意义还是很重大的。

8. 在体制内上班,对衣服有重要的要求吗为什么

在体制内上班,对衣服有重要的要求,因为要给民众展示沉稳、端庄的形象。由于经常与居民接触,参与各种意想不到的任务,活动着装方便。夏天有短袖衬衫,冬天有保暖的衣服,脚下有不同款式的鞋子。整体穿着形象更加干练自信。公务员的制服不仅是为了好看,也是地位和权利的象征。尤其是上班的时候,制服代表你的职责。因此,只有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才能穿着相应的制服和正确的标志。未经允许或在非工作时间不允许佩戴。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礼服是女人在正式场合的选择。西装的尺寸要适中,裙子的顶部要齐腰,裙子的长度不要低于膝盖以上15厘米。与西装相配的衬衫面料要轻薄柔软,颜色要单色,与裙子的颜色相配,或者外浅内深。注意穿衬衫。不建议在公共场合直接穿,尤其是紧身透明的衬衫。衬衫的下摆要塞进裙子腰部;除了顶部的按钮没有像往常一样扣好,其他按钮都不能随意松开。以上就是对在体制内上班,对衣服有重要的要求吗,为什么这个问题的解答。

9. 制服穿戴的要求及标准

这里按不同部位介绍了标准的制服着装,希望对上班族们有所帮助:
1、最适合办公时间穿着的制服依次是:裙套装、西裤或裙子配以上衣、西装配短外套
2、办公室中不宜穿色彩过艳的制服,最好的制服是:灰、中等蓝色、深蓝、骆驼黄、黑、铁灰、深褐、灰褐、深黄、深红、褐、白。
3、裤袜:除了肤色或近肤色、浅咖啡色之外,其他的颜色均不恰当。
4、鞋:低跟(一寸半左右)、包头、中性或深色调的色彩。
5、化妆:淡妆为主,口红不能免。
6、发型:长度最好不要过肩,短得露耳也是不妥的。应以自然波浪,或直发为主。
7、首饰:点缀性的一、二件,小巧简单为主。

8、车间工作服注意安全严谨,扣子拉链扣好,工作牌佩戴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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