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安全守法 从我做起 手抄报
守法公民从我做起手抄报材料(2009-06-04 17:30:07)
转载标签: 杂谈 分类: 第二课堂
守法公民从我做起
刊首寄语: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仅仅要懂法而且要学会用法律和智慧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让我们一起做守法小公民,共创美好校园。
新闻
六团镇六团小学为使青少年从小学法、懂法、守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把法制教育引入校园、课堂,使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律法规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全校开展了“拒绝毒品”、“远离网吧”、“向邪教宣战”、“争当文明之生,争做合法之事”的活动。
5月29日该校聘请了著名的律师、县司法局有关人员,乡司法的工作人员师生做了一场精彩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他们就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做守法小公民,结合同学们的年龄特点和实际案例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堂法制课。
同时学校还利用报刊、图书、宣传栏、班队会等多种形式,结合具体案例加以分析讨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义务教育法规、环境法规、未成年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教育。
法律案例不守法遗憾终身
现在各中小学都在政治课和思品课中向学生介绍和讲解一些法律常识。但不少学生却认为,反正我不会犯法,学不学没关系,所以在生活中遇到问题就凭自己的想当然和主观意志去处理问题,把法丢在一边,以至自己深受其害或造成终身遗憾。
某校初二学生放学路上被三轮车撞伤,本应去交通大队按交通法规处理,但不懂法就听从个体户的摆弄“私了”完事,后来到医院检查是严重的脾出血,结果只好自家承担了全部医疗费,自己也因此休学一年。本来有法可依的事,可因盲从行事,失去了法的保护,造成遗憾。
还有的学生被人打劫抢走了钱物,不敢声张,怕惹事,结果自己蒙受了不少损失,精神上也承担了许多压力。也有的学生在外吃了亏,家长不通过正当渠道去反映,而是自己出面或找人大打出手,替孩子“拔创”,结果触犯了法律,造成孩子和家长共同的终身遗憾。这都是不学法、不懂法的表现。
现在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 平时在家受宠,不吃亏不容人,在与同学的交往中也表现得过于自私,动辄就想抬手打人,处处想占上风。某重点校两个男生因一点小口角就大动干戈,其中一个举起了椅子,另一个则掏出了水果刀刺向了对方。结果二人均被拘捕,断送了大好前程。
法律是行为至高至严的准绳。不知法、不懂法必然会造成行为的盲从。而盲从中的不守法行为不仅造成个人和家庭的遗憾,也使成长中的青少年一失足成千古恨。
所以,为了家庭的幸福,家长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还要教育孩子遵纪守法,走出法盲误区。
受到坏孩子欺负怎么办?
特别是遇到社会不良青年的敲诈勒索时(1)勇敢面对现实不怯懦不胆颤巧妙与之周旋(2)惹不起躲得起(3)及时告诉自己家长或老师(4)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保护
遇到几种情况,你们怎么办
(一)1、学生独自在家,门铃响了,你从门上的窥视镜中看到一个陌生人。决不要为任何陌生人开门。哪怕他说有什么紧急情况,或者说他是警察,或者说是你爸爸或妈妈让他来接你等等。但也不要门铃响了而不理会,因为小偷有时会按门铃试探是否有人在家。你可以隔着门告诉陌生人,你妈妈在睡觉,而你打不开门,让他过一会再来。然后,给家长或邻居打电话,告诉他们有一个陌生人在家门外,让他们不要挂断电话,直到陌生人离开为止。
2、当你回家时,发现有一个成年人在你后面跟着你。应穿过马路或者走另一条路,以避免与尾随者接触。如果这个陌生人仍然跟着你,或者他强迫你跟他走,你要大声尖叫并跑向附近有人群的地方,例如,一个商店或者行人多的十字路口。不要往你看见的某一所房子跑,因为房子有可能是空的。如果这时你家里没人,也不要往家里跑。
法律案例;玩笑
“我已经在你们店里放了两枚炸弹,餐厅很快就会爆炸!”8月3日下午2时许,李某从海口海甸岛沿江西路骑自行车回家,途中突发奇想,想看看人们遇到爆炸事件会有何种反应,于是就产生往某快餐店打电话,开个“恐怖玩笑”的念头。他查询到该快餐店电话号码后,又于下午4时左右用公用电话拨打该快餐厅电话,称“已在餐厅内放置了两枚炸弹”。打完电话后,他还先后两次到现场围观看热闹。
据海口警方介绍,“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9.11”恐怖袭击事件后我国新增加的法律条文。它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的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预防侵害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
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想干什么?","耍什么流氓?"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慑坏人的目的。
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
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解放军、老师、家长及群众前来解救。
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
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
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
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
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地报告公安部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
6.心明眼亮.记牢特点。
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
7.堂堂正正,不贪不占。
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受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因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是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
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
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学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应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
❷ 预防校园暴力共建和谐校园手抄报
预防校园暴力共建和谐校园
为全面提高学校预防校园暴力的能力,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师生应急组织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3月30日下午,黄圩中学举行了“预防校园暴力 共建和谐校园”主题防暴演习活动。
【情境再现】2016年3月30日下午15:47,二名蒙面青年男子Q某某、C某某因仇视社会,伙窜黄圩中学校园,试图绑架学生危及他人生命,这一突发事件被该校H老师及时发现并果断报告保安和值班领导。该校防暴演习总指挥张井山校长立即启动演练预设方案,集结人员,副总指挥车有为主席拉响防暴警报,并带领防暴小组临危不惧地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殊死搏斗。穷凶极恶的歹徒手持锐器向校园正南方向拼命逃窜,最终,愈挫愈勇的防暴小组,在该校足球场成功制服歹徒并将其押解到门卫室,直至派出所将歹徒带走。随即,警报解除,教学恢复正常,演习圆满结束。
演习活动结束后,该校车有为主席对本次演习作了全面总结,他指出,此次演习活动在一定层面上暴露出了当前校园防暴安全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隐患,广大师生要提高对危险行为现象的防范抵御能力;要切实加强门卫制度的落实和学校门卫管理监督工作的效能,要进一步树立门岗保安和值班教师的安全保卫意识,严格门禁制度,时刻严控往来校园人群动向,做好登记询查工作,使校园防暴工作得到有力保障。
此次演练活动的开展,完善和细化了校园处突的各项方案、预案,提高了师生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了师生应对外来暴力的预警能力。
❸ 抢劫一部手机价值5000元,10块钱,能判多少年
具体判刑的时间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3)手版在线观看制服师生扩展阅读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关于抢劫犯罪部分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
1、认定“入户抢劫”,要注重审查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将入户抢劫与在户内抢劫区别开来。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对于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用于生活起居的场所,行为人在非营业时间强行入内抢劫或者以购物等为名骗开房门入内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对于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间有明确隔离的场所,行为人进入生活场所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如场所之间没有明确隔离,行为人在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入户抢劫,但在非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2. “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地铁,轻轨,轮船,飞机等,不含小型出租车。对于虽不具有商业营运执照,但实际从事旅客运输的大、中型交通工具,可认定为公共交通工具。接送职工的单位班车、接送师生的校车等大、中型交通工具,视为公共交通工具。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处于运营状态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及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也包括拦截运营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对旅客及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但不包括在未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手段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特定人员实施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参照各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抢劫数额以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数额为依据。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明确目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到财物或实际抢得的财物数额不大的,应同时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和犯罪未遂的情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根据《两抢意见》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实际使用、消费的部分,虽不计入抢劫数额,但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支付平台获取抢劫财物的,以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物为抢劫数额。
4、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要注重对行为人是否穿着军警制服、携带枪支、是否出示军警证件等情节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是否足以使他人误以为是军警人员。
对于行为人仅穿着类似军警的服装或仅以言语宣称系军警人员但未携带枪支、也未出示军警证件而实施抢劫的,要结合抢劫地点、时间、暴力或威胁的具体情形,依照常人判断标准,确定是否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军警人员利用自身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应依法从重处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具有法定八种加重处罚情节的刑罚适用:
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具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八种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应当根据抢劫的次数及数额、抢劫对人身的损害、对社会治安的危害等情况,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程度,并根据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刑罚。
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般应并处没收财产。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1)抢劫致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2)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
(3)具有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外的两种以上加重处罚情节,或者抢劫次数特别多、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
3、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抗拒抓捕而杀害被害人,且被告人无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慎重。
对于采取故意杀人以外的其他手段实施抢劫并致人死亡的案件,要从犯罪的动机、预谋、实行行为等方面分析被告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并从有无前科及平时表现、认罪悔罪情况等方面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能不加区别,仅以出现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一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4、抢劫致人重伤案件适用死刑,应当更加慎重、更加严格,除非具有采取极其残忍的手段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等特别恶劣的情节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5、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外其他七种加重处罚情节,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认定“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从严掌握,适用死刑必须非常慎重、非常严格。
❹ 守法小公民手抄报材料
守法公民从我做起
刊首寄语: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仅仅要懂法而且要学会用法律和智慧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让我们一起做守法小公民,共创美好校园。
新闻
六团镇六团小学为使青少年从小学法、懂法、守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把法制教育引入校园、课堂,使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律法规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全校开展了“拒绝毒品”、“远离网吧”、“向邪教宣战”、“争当文明之生,争做合法之事”的活动。
5月29日该校聘请了著名的律师、县司法局有关人员,乡司法的工作人员师生做了一场精彩的法制教育专题讲座,他们就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做守法小公民,结合同学们的年龄特点和实际案例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堂法制课。
同时学校还利用报刊、图书、宣传栏、班队会等多种形式,结合具体案例加以分析讨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义务教育法规、环境法规、未成年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教育。
法律案例不守法遗憾终身
现在各中小学都在政治课和思品课中向学生介绍和讲解一些法律常识。但不少学生却认为,反正我不会犯法,学不学没关系,所以在生活中遇到问题就凭自己的想当然和主观意志去处理问题,把法丢在一边,以至自己深受其害或造成终身遗憾。
某校初二学生放学路上被三轮车撞伤,本应去交通大队按交通法规处理,但不懂法就听从个体户的摆弄“私了”完事,后来到医院检查是严重的脾出血,结果只好自家承担了全部医疗费,自己也因此休学一年。本来有法可依的事,可因盲从行事,失去了法的保护,造成遗憾。
还有的学生被人打劫抢走了钱物,不敢声张,怕惹事,结果自己蒙受了不少损失,精神上也承担了许多压力。也有的学生在外吃了亏,家长不通过正当渠道去反映,而是自己出面或找人大打出手,替孩子“拔创”,结果触犯了法律,造成孩子和家长共同的终身遗憾。这都是不学法、不懂法的表现。
现在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 平时在家受宠,不吃亏不容人,在与同学的交往中也表现得过于自私,动辄就想抬手打人,处处想占上风。某重点校两个男生因一点小口角就大动干戈,其中一个举起了椅子,另一个则掏出了水果刀刺向了对方。结果二人均被拘捕,断送了大好前程。
法律是行为至高至严的准绳。不知法、不懂法必然会造成行为的盲从。而盲从中的不守法行为不仅造成个人和家庭的遗憾,也使成长中的青少年一失足成千古恨。
所以,为了家庭的幸福,家长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还要教育孩子遵纪守法,走出法盲误区。
受到坏孩子欺负怎么办?
特别是遇到社会不良青年的敲诈勒索时(1)勇敢面对现实不怯懦不胆颤巧妙与之周旋(2)惹不起躲得起(3)及时告诉自己家长或老师(4)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保护
遇到几种情况,你们怎么办
(一)1、学生独自在家,门铃响了,你从门上的窥视镜中看到一个陌生人。决不要为任何陌生人开门。哪怕他说有什么紧急情况,或者说他是警察,或者说是你爸爸或妈妈让他来接你等等。但也不要门铃响了而不理会,因为小偷有时会按门铃试探是否有人在家。你可以隔着门告诉陌生人,你妈妈在睡觉,而你打不开门,让他过一会再来。然后,给家长或邻居打电话,告诉他们有一个陌生人在家门外,让他们不要挂断电话,直到陌生人离开为止。
2、当你回家时,发现有一个成年人在你后面跟着你。应穿过马路或者走另一条路,以避免与尾随者接触。如果这个陌生人仍然跟着你,或者他强迫你跟他走,你要大声尖叫并跑向附近有人群的地方,例如,一个商店或者行人多的十字路口。不要往你看见的某一所房子跑,因为房子有可能是空的。如果这时你家里没人,也不要往家里跑。
法律案例;玩笑
“我已经在你们店里放了两枚炸弹,餐厅很快就会爆炸!”8月3日下午2时许,李某从海口海甸岛沿江西路骑自行车回家,途中突发奇想,想看看人们遇到爆炸事件会有何种反应,于是就产生往某快餐店打电话,开个“恐怖玩笑”的念头。他查询到该快餐店电话号码后,又于下午4时左右用公用电话拨打该快餐厅电话,称“已在餐厅内放置了两枚炸弹”。打完电话后,他还先后两次到现场围观看热闹。
据海口警方介绍,“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9.11”恐怖袭击事件后我国新增加的法律条文。它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的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预防侵害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
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想干什么?","耍什么流氓?"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慑坏人的目的。
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
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解放军、老师、家长及群众前来解救。
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
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
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
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
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地报告公安部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
6.心明眼亮.记牢特点。
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
7.堂堂正正,不贪不占。
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受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因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是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
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
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学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应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