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律规定哪些执法部分必须统一制服
军队,武警部队,警察(公安、国安、司法、监狱、海关缉私、各部属公安),海关,税务,以及工商、卫生检疫、城管、绿化管理、市容监察、路政、港务等政府行政机关下属执法队都需要统一制服。
一、执法部门的释义:
指的是通过政府确定的职能配置具体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某种执法职责的部门。
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授权组织,如邮政局、烟草专卖局等;另一种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植物检疫机构、动物检疫机构等。二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一般指行政执法:
1、公安部门有:国保、治安、出入境、巡警、交管、消防、边防、网监。交通部门有:公路、水路、海上、港口。
2、文化部门有:市场,互联网络,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林业部门,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广电部门,海关部门,计生部门,安监部门。
3、气象部门:防雷,卫生部门,防疫。
4、建设部门:城管,物价部门,质监部门,药监部门,烟草部门等。
二、行政执法的含义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
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
2、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3、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
㈡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穿制服吗
虽然国家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但各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都穿了制服的,一是便于执法,二也是福利。
㈢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怎么不能有警察那样的执法力度我们是不是可以统一制服,采用警衔制
有警察相同的权力(力度)的行政执法权,但是没有刑事执法权,刑事执法权必须是由全国人大专门授权公安机关所有。如果你们也拥有了刑事执法权那和警察就没有差别了,也就没有单设的意义了。
㈣ 县级环境监测站和监察大队在待遇和前景上哪个好一点
环境监察支队,我们是区级的不叫环境监察支队,我们叫监理所,没有垂直没有参公没有制服。但是市监察局是参公的事业单位,有制服。 主要是对环境进行日常监察,具体你去环保部的网站上看看。 这个单位在全国上下差异很大,我们旁边的城市和我们就不一样。 发展前景,灰色收入,看你自身条件了。
㈤ 浙江省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人员穿制服吗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中第十七条。水政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着水政监察制服,水政监察制服样式由水利部规定。
㈥ 纪检监察部门有制服吗有什么证件吗
没有制服,也没有特殊的证件,纪检监察人员只有所在单位的普通工作证件。
(6)境监察大队穿制服吗扩展阅读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
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1993年纪委和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
㈦ 请问监察大队和城管的职责一样吗监察大队的人穿的也是印有城管字样的制服
城管局监察大队人员就是城管,穿的就是印有城管字样的制服。其他行政单位监察大队职责根据所属单位确定,如环保局监察大队人员就穿环保制服,水务局监察大队人员就穿水政制服,等等!
㈧ 水政监察制服合法吗
水政监察大队是行政执法单,在执法时,一般要穿水政监察制服,是合法的。
水政监察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
㈨ 劳动监察大队为什么没有制服监察单位没有制服可以进入企业吗
劳动监察大队有劳动保障监察标志,没有制服。
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分为胸牌和臂章两部分。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可以进入企业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或者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专项调查。
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员进入企业的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 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 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六) 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七)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监察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 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
(二) 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
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时,承担下列义务:
(一) 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二) 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三) 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 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 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㈩ 环境监察的有制服么
原来有,后来取消了。不过按这趋势,以后也可能会有。据说环境监察以后会改为环境警察,具有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