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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司法制服咋样

发布时间:2022-04-19 12:33:06

『壹』 明清的司法制度有哪些发展

1、司法机关:
明以后的皇朝体制,许多都受到元王朝的影响,原有刑部继承元的体制,仍然以刑部作为主审机关,虽然恢复了大理寺,却成为了复核机关。
清的中央司法机关是以刑部为首,大理寺和负责监察的监察院为辅的司法制度。

2、司法制度:
明代地方司法机构有省、府、县,省一级设有提刑按察司,其是古代出现的较为独立的地方司法机构。清代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四个审级。

3、廷杖与厂卫:
廷杖。廷杖不始于明,廷杖真正影响和制度化在明代最为突出。廷杖是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厂卫,是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清朝没此机构。

4、诉讼制度:明代的九卿会审(又称九卿圆审),清代的秋审、朝审,以及秋审、朝审以后如何来处理的四种情况。

5、法律形式:
《大明律》是把《名例》作为总则,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篇,即按照“中央六部”这个名称将《唐律》中的11篇分门别类进行编排,这是一种新的体例。。《大清律例》中包括“律”这种稳定的法律形式和“例”这种非稳定的法律形式。

『贰』 明清时期司法文化有怎样的特点呢

由于科学技术不发达以及国家政治体制等原因,明清刑事诉讼主要以法官的个人业务水平和主观判断作为审判的核心,而不是证据和法律,同时法官集侦查、起诉、审判等职权于一身,不利于保护人权。故虽然建立了一系列重申、再审、会审的制度,但仍然出现较多的错案冤案。
但明清一些立法和司法改革,对后世有一定积极作用。

明清时期独特、具体的司法制度呢:
1、司法机关:
明以后的皇朝体制,许多都受到元王朝的影响,原有刑部继承元的体制,仍然以刑部作为主审机关,虽然恢复了大理寺,却成为了复核机关。
清的中央司法机关是以刑部为首,大理寺和负责监察的监察院为辅的司法制度。
2、司法制度:
明代地方司法机构有省、府、县,省一级设有提刑按察司,其是古代出现的较为独立的地方司法机构。清代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四个审级。
3、廷杖与厂卫:
廷杖。廷杖不始于明,廷杖真正影响和制度化在明代最为突出。廷杖是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厂卫,是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清朝没此机构。
4、诉讼制度:明代的九卿会审(又称九卿圆审),清代的秋审、朝审,以及秋审、朝审以后如何来处理的四种情况。
5、法律形式:
《大明律》是把《名例》作为总则,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篇,即按照“中央六部”这个名称将《唐律》中的11篇分门别类进行编排,这是一种新的体例。。《大清律例》中包括“律”这种稳定的法律形式和“例”这种非稳定的法律形式。

『叁』 司法局公务员制服什么样式的

司法局的没有制服,至少没有全国统一制式的制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试穿的制式服装,主体款式是沿用司法警察服装,以藏蓝色为主基调,分秋装、夏冬装,其标识以“司法警察”字样为主体。制服佩有肩章、臂章、警号、胸徽、领花。

拓展资料

1、简介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2、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肆』 司法局有制服吗

正常来说应该是没有制服的。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司法行政部门属于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但该部门着装的范围仅限于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其他人员没有统一制式服装。

因此,理论上看,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但现实中,各地司法局大多都自行配置了制服(严格有意义上讲属非法着装);有的地方司法局甚至钻政策空子即国务院批准司法行政部门的警察可以着装,那么司法局将全局干职工都转为警察,都穿警服。

(4)明代司法制服咋样扩展阅读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伍』 明朝的司法严格到什么程度

说到明朝司法的严格,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关于“死罪”的判定。必须要有三法司官员都派代表,而且必须全体同意才可以进行死刑,只要有一个提出反对意见,这个人就暂时杀不成。必须再交给皇帝亲自批示。

『陆』 司法警察制服要与公安区别开么

司法警察指的的法院,检察院的法警,有些把监狱警察也称司法警察是因为监狱警察隶属司法部;司法警察的制服只在臂章和胸徽、警号有区别,臂章警察下面的黄色警种是检察或法院,这与胸徽一致,警号前两位是省份代码,比如北京市是11;公安臂章警种是黄色公安二字,胸徽是公安部、公直和各省名称,同时也包括行业公安比如民航、森林等,警号各省独立排列,前两位是城市编码,一般各省会城市是01,省厅是00.

『柒』 司法警察制服有几种

法律分析:警察制服分为春秋常服和冬常服两种。颜色为藏青色或藏蓝色,西服款式,内配有衬衫和领带,交、巡警衬衫采用浅蓝色,普通民警衬衫采用铁灰色(2005年以后警监已下都为浅蓝色),高级警官衬衫采用白色。高级警官、交巡警领带颜色为蓝色,其他警种的领带为银灰色(2005年以后为藏蓝色)。西服裤,皮鞋。男警察戴大檐帽,女警察戴卷檐帽(夏季时为凉帽)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以下简称司法警察)着装,是指人民法院在编在职的司法警察按照规定,穿着人民警察统一的制式服装。

『捌』 明代厂卫制度是怎样的

明代特务统治可谓臭名昭著,其机构便是令人闻之变的“厂卫”。它犹如附着在大明王朝肌体上的一个可怕的毒瘤,拼命吞噬着健康的细胞。明王朝由此病入膏肓,不可救药。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之初,喜欢与左右近臣谈论古今君王待臣之道,太史令刘基(伯温)上言道:上古时期,公卿大夫触犯刑律,君主只是赐予他宝剑,劝其闭门自裁,未曾轻易加以污辱。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士大夫的尊严。侍读学士詹同也将《大戴礼记》与西汉名臣贾谊论君臣之道的奏疏进呈朱元璋,并委婉进言道:古时“刑不上大夫”,并不是说士大夫有罪不罚,而是不欲折辱士大夫,以激励民间养成行己有耻的风气,惟有如此,方能显出君王宽宏大度的恩德。对此,朱元璋深表赞同。

刘基、詹同等人的进谏并非无的放矢,而是事出有因。出身游方僧的朱元璋在登基之后,一些处罚方式让众多士大夫出身的大臣感到难以接受。如朱元璋在刑法上的一个重要发明就是所谓的“廷杖”,即在朝堂之上杖责触犯龙颜的大臣。试想,在庄严的廷殿之上,众目睽睽之下,裸露肌肤承受武士们的杖责,该是何等屈辱难堪的情形!这对于信奉“士可杀不可辱”的中国士大夫而言,比下地狱更加痛苦。皮肉之苦事小,而为人为臣的尊严却已丧失殆尽了!这种“廷杖”的惩罚,连公侯、权臣也在所难免。有明一代,许多显赫一时的大臣悲惨地死于杖笞之下。

与“廷杖”相比,朱元璋的另一项发明更是让朝野上下闻之毛骨悚然,这便是“锦衣卫”,亦即秘密特务组织及刑狱机构。朱元璋生性多疑,在贵为人主之后更是缺乏安全感,生怕臣下对自己不忠,更担心千辛万苦得来的江山与荣华富贵会化为乌有,因而他时时处处充满戒备之心,对臣下的一举一动都不放过。他不仅要求大臣们当面对他毕恭毕敬,言听计从,忠心不贰,就是回府之后的言行也要在他的监视与掌握之中。为此,朱元璋煞费苦心,派出密探四处巡视,保证以最快的速度向他汇报各位大臣的动向。

《水东日记》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典型地反映出朱元璋手下密探的厉害:大臣钱宰受命编纂《孟子节文》,连日劳作,自感非常疲倦,一日散朝回到家后诗兴突发,成诗一首云:

四鼓咚咚起着衣,

午门朝见尚嫌迟。

何时得遂田园乐,

睡到人间饭熟时。

这本是一篇信笔之作,诗成之后,钱宰也就宽衣歇息了。没想到第二日上早朝时,朱元璋一见钱宰就笑着说:“昨天爱卿作了一首好诗啊,可是寡人没有嫌你上朝‘迟’呀,是不是用‘忧’字更好一些呢?”这一番话说得钱宰心惊肉跳,连忙磕头谢罪,心中暗自庆幸:多亏昨日还没有胡言乱语,否则今天此头就难保了。

朱元璋如果仅仅派亲信四处刺探臣下的隐私,显然还不足以对朝野构成严重威慑。起初,朱元璋任用的亲信密探名日“检校”,任务是专门负责侦察探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之事,及风闻之事,事无大小,全部上奏。至洪武十五年(1382年),著名的皇家特务衙门——锦衣卫正式挂牌。

所谓“卫”者,皇帝亲军之谓也,但锦衣卫的使命主要不在于保护皇帝的人身安全,而是专掌不法风闻之事。锦衣卫的最大头目为指挥使,官居正三品,佐官有同知、佥事、镇抚、千户等,部属有将军、力士、校尉。锦衣卫下设经历司与镇抚司,经历司主管文卷出入,而镇抚司为其核心部分,职理狱讼,后分南北司,北司专理刑狱。锦衣卫最厉害之处并不在于他们可以直接向皇帝汇报,而在于他们拥有独立的法庭和监狱,也就是说,他们在直接听命于皇帝的同时,可以在朝廷“三法司”之外,自设公堂,有权拘留与审讯疑犯,号称“诏狱”,即皇家自设监狱。

上有所好,下必承风。锦衣卫的设立,为愿意充当御用爪牙的臣子提供了用武之地。不少人因此而受到朱元璋的宠任,如高见贤、夏煜、杨宪和凌悦均以“伺察搏击”驰名一时,就连功高盖世的公侯都惧之三分。而他们却博得了朱元璋的欢心,朱元璋曾得意洋洋地说:“惟此数人,譬如恶犬,则人怕。”这一比喻是十分贴切的,为了保住朱氏社稷,朱元璋可谓煞费苦心,不惜采用“以毒攻毒”的手段,用邪恶的方式来遏制群臣。事实证明,锦衣卫确为朱元璋铲除异己、大肆屠戮的得力帮凶。朱元璋大杀功臣,罗织大狱,绝大多数都是锦衣卫的干将承旨而为。朱元璋设立锦衣卫,是为了监视各级官吏的不法行为。皇帝本人不可能事必躬亲,去认真审理锦衣卫吏员所告发的每一件案情,因而定罪与量刑就完全掌握在锦衣卫官吏之手。朱元璋特别喜欢使用酷刑,锦衣卫官吏在实际运用中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古语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重刑之下,求死不得,焉能不诬?因此,酷刑就成为这些皇家特工发泄淫威、任意胡为的工具。锦衣卫校尉力士名为“缇骑”,都是“都中大豪,善把持长短,多布耳目,所睚眦无不立碎”。他们鲜衣怒马,横行无忌。后世人称:“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也就是明代刑法系统中危害最烈的一部分。

首先,锦衣卫的设立本身就是对明代司法监察系统的一大破坏。明代司法系统承继前代,号称“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刑部掌管天下一切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都察院负责纠察百官治案,大理寺对具体案件审理结果进行驳正。朱元璋即位后,对天下案件的审理工作极为关心。并声称为了防止办案官吏有任意构陷罪名、严刑逼供诬陷的情况出现,特别规定凡有重大案件,必须由他本人当面审讯。因此,朱元璋在位期间,绝大多数重要案件都由他本人来亲审,“三法司”并无权干预,这无形中就是对“三法司”权力的一种剥夺与削弱。而朱元璋本人不可能亲自处理各个案件始末,故此一切事务均落在锦衣卫官吏的手中。这样,从案件的揭发到审理的全过程,三法司往往被搁置一边,而由锦衣卫来掌握。

其次,锦衣卫直接受命于皇帝,其他官员无权干涉他们的所作所为。因此,锦衣卫事实上就有了一把至高无上的保护伞,其飞扬跋扈的程度甚至可以不把“三法司”放在眼里。但为了遮蔽天下人的视听,锦衣卫往往将审理好的结果交给刑部。因此,在当时人眼中,锦衣卫及“诏狱”成为最高的刑法审理机构,“法司可以空曹,刑官为冗员矣”!“三法司”的职能与权力为皇帝及锦衣卫所剥夺,实际上导致了法制系统的破坏,朝廷法权竟成为锦衣卫官吏胡作非为的工具。至朱元璋晚年,鉴于锦衣卫“非法凌虐,诛杀为多”,朱元璋明确地禁止了“诏狱”,也就是将王朝司法权重新还给“三法司”。然而,朱元璋这些亡羊补牢的举措并没有就此使“诏狱”寿终正寝,后世的皇帝根据自己的需要,使锦衣卫及“诏狱”的祸害愈演愈烈,成为明代臭名昭著的弊政之一。

永乐帝朱棣在位时期是明代厂卫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宦官执掌厂卫机构的开始。朱元璋死后。由于皇太子朱标已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去世,便由皇太孙朱允炆继承皇位,史称“建文帝”。身为皇叔的燕王朱棣对皇位垂涎已久,借“清君侧”之名,起兵反叛,这就是明代历史上著名的“靖难之役”。结果,朱棣在皇位之争中取得了胜利。不过,许多忠于建文帝的大臣对朱棣怀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朱棣为压制官民的不满情绪,震慑那些二三其意的大臣,全面恢复了锦衣卫的权力,也就是重新设置了“诏狱”。此前明太祖朱元璋废除“诏狱”后,锦衣卫的地位大大下降,不再参与刑法之事,与其他皇帝亲军一般无二了。朱棣则将亲信纪纲提升为都指挥佥事,治锦衣亲兵,“复典治诏狱”。纪纲从此大权在握,开始了构陷凌虐的生涯,锦衣卫的祸害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

纪纲为朱棣手下得意的“恶犬”,禀承朱棣之意旨,对朱棣所痛恨的太监与武将进行残酷迫害,千方百计罗织罪名,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锦衣卫实际上成为朱棣诛除异己、纪纲聚敛财富的绝好工具,完全凌驾于刑部等司法机构之上。

凭借锦衣卫的特权,纪纲的胆大妄为,有时到了让人瞠目结舌的地步。如他受命前去籍没原晋王和吴王的家产,不仅将大批财宝掠为己有,而且穿上搜获的王服、王冠,在王府中大摆酒宴,命优伶歌舞献艺,“奉觞称万岁”,俨然以帝王自居。一次,纪纲欲买一年轻貌美的女道士为妾,没想到都督薛禄抢先一步,这使得不可一世的纪纲大为光火,发誓要报复以雪其辱。一日,在皇宫之内遇到薛禄。纪纲突然用铁瓜击其后脑,薛禄顿时血流满面,险些丧命。都指挥哑失帖木不满纪纲的胡作非为,一次在大街之上正巧与横冲直撞的纪纲一行相遇,他拒不让道,这令纪纲怀恨在心。其后诬陷哑失帖木冒领功赏,下狱棰杀之。

纪纲在朱棣的支持下,肆意构陷,横行无忌,已为天下人所痛恨,朱棣本人并不是不清楚,但朱棣也同其父朱元璋一样,就是想凭借这些“恶犬”来达到压制天下不满情绪的目的。当这一目标基本达到后,纪刚的存在就无足轻重了。其时,内宫有太监对纪纲早有夙怨,伺机向朱棣密告纪纲有“谋反”之心,对纪纲有所厌恶的朱棣不禁大怒,命御史当廷弹劾,立下都察院审讯,结果证据确凿,当天就将纪纲处以磔刑,恶贯满盈的纪纲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纪纲的出现,完全是朱棣唆使放纵的恶果。但在这一事件发生后,朱棣却得出结论:外廷之臣靠不住。因此,他对外廷之臣充满了戒备。故此。明代特务政治不但没有因纪纲之死而有所削弱,反而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朱棣并没有因此废除锦衣卫,而是又创立了一个由太监主掌的特务机构。目的在于使其与锦衣卫之间互相监督,这就是东厂。

《明史》载:“明朝宦官拥有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民隐事等大权均自永乐年间开始。”有明一代,重用宦官在朱棣在位时已初具规模。关于“刺民隐事”之权,即指东厂的设立。永乐十八年(1420年)八月,东厂正式设立于北京东安门外,“以内监掌之,自是中官益专横,不可复制。”

东厂的使命就是“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前去主持东厂事务的宦官都是朱棣的心腹,人称“厂公”或“督主”。厂公有皇帝特颁密封牙章一枚,有重要事件须上奏皇帝,以此钤封,可以不经过任何手续,直接送到皇帝手中。东厂内部机制相当简单,厂公之下,只有掌刑千户一名,理刑百户一名,及掌班、领班等,东厂的骨干力量便是专门出外缉访的役长(又称挡头),有百余人之多,每一位役长又有番子(也称番役,或干事)数人,总计东厂常制有一千多人。这些役长及番子原来都是锦衣卫中挑选出来的“最轻黠猾巧者”,从此可以看出,东厂的设立就是朱棣直接剥夺与制约锦衣卫力量的一种重要措施。东厂直接受命于皇帝,不听任何外廷机构节制。除皇帝之外,普天之下的百官平民都是东厂侦缉的对象。

东厂不仅在机构及人员配置上更加精干合理,而且在侦缉行动上制定了相当严密的制度。如每月初一东厂都要集中布置当月侦缉工作,厂役在东厂内抽签决定所负责的地盘。在文献记载中,我们可以发现,东厂厂役的工作种类都有特殊的名称。例如监视朝中各部官员会审大狱及锦衣卫拷讯罪犯者名为“听记”,在各处地方官府访缉者名为“坐记”,还有某位官员有何举措,或某城门捕得要犯,胥吏记录上报东厂者名为“打事件”。

在任何时代的日常生活中,不可能时时都有惊心动魄的事件发生,无事可做的厂役们便将毫无情报价值的日常琐事记录在案,向皇帝汇报。如某地失火或遭雷击,皇帝当天也能知晓。至每月底,厂役还要特别奏报京师当月粮米油面价格。平时,厂役番子上报事件后,厂公首先审阅,经过润色之后方上送皇帝,但如有要事,即使在深夜宫门关闭之后,厂役也可从门缝中塞入,宫人接到后,立即交予皇帝。因此,东厂人员高效率的工作,使深居皇宫内院的帝王对外边发生的一切可以说是了如指掌。显然,东厂的设立使明代特务政治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朱棣在侦缉臣民隐事方面的手段超过了乃父。

侦缉他人隐事这种不光彩的勾当,吸引了大批地方上整日寻衅滋事的泼皮无赖,这些人自然而然地成了东厂役长、番子们的帮凶。于是他们就勾结起来,利用皇家鹰犬的身份,干起了敲诈勒索的勾当。当这些无赖打探到某家一桩隐事之后,即称获一“起数”,由番子负责向役长(即挡头)汇报,挡头则根据情报的价值支付银两,这叫“买起数”。然后,这些无赖就带领番子至此家周围进行监视,在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后,番子们就冲人该户人家,加以拘捕审讯。如不立即交纳足够的贿金,就私动惨刑。并授意其诬陷周围富户,如果能捞足钱财,即告无事,如若没有油水可榨,即交于锦衣卫监狱处置,其性命便再无生还之望。

东厂的设立充分显示出朱棣过人的心机,一方面无论东厂厂公,还是下属番子,只有权侦缉,而无权审理处置,另一方面东厂侦缉范围极广,但只对皇帝汇报,不受其他朝廷机构的约束,其结果是大大增强了皇帝对臣下的监视及控制,一切决定都出于皇帝本人,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任何机构(包括锦衣卫)的僭越专断。因而,在这种意义上,东厂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特务机构。

永乐帝朱棣在位期间,锦衣卫内部的变化主要反映在镇抚司权力的膨胀。镇抚司本是锦衣卫下属机构,朱棣即位后,增设北镇抚司,“专理诏狱”。成化十四年(1478年),在纪纲事件之后,朱棣特别规定:“增铸北司印信,一切刑狱毋关白本卫。”也就是说,北镇抚司有权独立处置刑狱之事,并不必通过锦衣卫长官的定夺。北司作为锦衣卫使属下的小官,自然不敢专断案件,因此,朱棣特许北司可直接请示皇帝,而且锦衣卫使不得干预,这样就造成了“镇抚职卑而权益重”。朱棣的手段是相当高明的,拥有特权的镇抚司就成为锦衣卫使的制约者与监督人,锦衣卫使须时时处处提防镇抚司,自然不敢任意专断妄为了。因而,“诏狱”也就是镇抚司狱了。朱元璋晚年鉴于锦衣卫的“非法凌虐”,曾尽焚锦衣卫刑具。至朱棣登基后,不仅恢复锦衣卫的特权,而且镇抚司监狱也成为残酷摧残臣民的人间地狱。

明人沈德符在所著的《万历野获编》中,细致描述了镇抚司监狱中令人触目惊心的惨况:镇抚司狱虽名为“诏狱”,但居住条件比“三法司”监狱恶劣得多。其监室建于地下,墙壁坚实,厚达数仞,隔音效果极佳,即使隔壁惨叫呼嚎,旁边房间却悄无声息。监内人每欲买一物入狱,必经数道检查,食物往往被扣留。而且规定监内不得自己燃火,虽在严冬之际,犯人也只能吃冰冷的食物。犯人家属一概不得入内探视,只有在镇抚司拷讯之时,与亲人遥望而已。另据《明史,刑法志》载:官民被捉入镇抚司狱之后,其家属即被通告期限。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交纳足够的金银,犯人就要受“全刑”。所谓“全刑”分五大类,即械、镣、棍、拶、夹棍。当时人称全刑为“五毒俱全”,犯人受刑之时呼叫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可以说,一入“诏狱”,九死一生,而且诏狱之事严格保密,家属往往不知死期。因此每当犯人一入诏狱,其家人往往远望狱门稽颡哀号,焚香祭祀,令人惨不忍睹。明代诏狱之残酷实为中国封建帝王滥施淫威的一个突出体现,“荼毒之下,何狱不成?”如此看来,锦衣卫及“诏狱”之设就不仅仅是对封建刑法系统的破坏,而在本质上是封建帝王及其爪牙实行恐怖统治的一个得力工具。

明宪宗成化年间是厂卫制度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时期。成化十二年(1476年),时有妖人李子龙以擅“左道”驰名一时,在朝野上下有众多的信奉者,就连宦官鲍石、郑忠等人都奉之若神明。在后者的帮助下,李子龙有机会深入内宫,到万岁山等处观望。据称有行刺宪宗的不轨企图,被锦衣卫校尉发现,立即下狱伏法。这件事被明宪宗知道后,惊恐不已,由此整日提心吊胆,疑神疑鬼。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深居内宫的宪宗十分想了解外廷臣民的动向,因此命太监汪直率锦衣卫校尉数名乔装改扮,出宫伺察。

这种小规模又偷偷摸摸的侦访不可能有多大的实际作用。宪宗于第二年正月索性建立了又一个专门机构——西厂,以汪直为首,其成员则从锦衣卫中选拔出来,只是所领缇骑(即锦衣卫校尉)的数量是东厂的一倍以上,势力远远超过锦衣卫。它把锦衣卫与东厂的职权来个“大包干”,“大政小事,方言巷语,全部记录上报”“至民间斗詈鸡狗的琐事,也从重处置”。也就是说,西厂不仅有权四处侦访官民的“不轨”言行,而且还可以进行拘留逮捕,施用重刑。将特务与法庭、监狱的职能合为一体,其造成的危害是可想而知的。“冤死相属,廷臣莫敢言”,“罗织数起大狱,臣民惕息”。汪直与西厂的势力一时间甚嚣尘上。汪直每次出府,随从爪牙极多,扬扬得意,横行霸道。公卿大夫相遇于道,都躲避惟恐不及。西厂随意逮捕朝臣,经常不向宪宗奏请。无法无天,莫此为甚。更为严峻的是,西厂侦缉的范围并不仅限于北京城内,手下校尉遍布朝廷内外、大江南北,诸王府及边防重镇也都成为其监视及滥发淫威的所在。

物极必反。西厂将朝廷及“三法司”置于一边,擅权专断,这种特殊的权力实际构成了对专制王朝致命的威胁,一些正直的大臣忍无可忍,上疏反映了这一严重状况。当年五月,大学士商辂在奏疏中言道:“近日厂、卫伺察过于繁琐,政令太急,刑网太密,人情疑畏,汹汹不安。陛下完全听信于汪直,汪直又寄耳目于群小。中外骚然,安保其无意外之变。”宪宗起先看到这一奏疏时,大不以为然,勃然大怒道:“一内竖(即太监)就能危及社稷吗?”命太监怀恩亲传旨意痛责商辂。商辂据理力争,毫不妥协道:“朝臣无论大小,有罪皆须请旨收问,而汪直竟敢无旨擅逮三品以上京官。大同、宣府是我朝北边大门,守备不可一日离职,而汪直却在一日内械捕数位守备大员。南京祖宗根本重地,留守大臣也逃不过汪直之手,甚至皇帝身边近侍,汪直也敢私自调换。汪直不黜,国家安得不危?”这一席话落地有声,句句在理,怀恩深受震动。回宫之后,如实向宪宗作了汇报。宪宗似乎如梦初醒,下令撤销西厂,命怀恩当面斥责汪直。西厂内尉校皆被遣还锦衣卫。然而,西厂不久又死灰复燃,仍由汪直主持。

重掌大权的汪直先后将反对他的大臣排挤出朝,一时间被迫致仕及免职的大臣达数十位之多,西厂的缇骑又开始横行肆虐。宪宗此前罢西厂之时,仍然宠幸汪直,密令其暗出刺事,故而西厂复开似乎在情理之中。势倾中外的汪直更加蛮横狂妄,天下之人敢怒而不敢言。有一位宦官阿丑善诙谐,时常在宪宗面前粉墨表演。一日在宪宗前装扮醉汉模样,旁人故日:“某官至。”阿丑毫不理会,肆骂如故。又报:“圣驾至!”阿丑依然酣态十足。旁边宦官最后道:“汪太监至。”阿丑顿时惊慌失措,醉态全无。观者不免问道:“圣驾至而不惧,而畏惧汪太监,是何道理?”阿丑话中有话道:“吾知有汪太监,不知有天子。”一旁观看的宪宗表面上微微一笑,但在内心中极为不快。汪直通过操纵西厂肆意妄为,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全然不把宪宗放在眼里。这种皇权旁落、太阿倒持的状况,是任何一位帝王所无法忍受的,从此宪宗对汪直充满了戒心。

必须指出的是,在西厂创设之后,东厂及锦衣卫依然继续着它原来的特务使命,暴横荼毒也不次于西厂,而西厂的最后罢撤就和其与东厂的矛盾有关。明清史专家孟森曾特别讲到反映东厂恣横的一件事:东厂官校在侦缉云南官校左升私事之时,供状所言牵涉通政使兼工部尚书张文质。对于这样一位朝廷重臣,锦衣卫官校们毫不顾忌地将其打入锦衣卫监狱,甚至连宪宗都不知道。工部尚书被擅自抓走,那工部内务如何运作?左通政何琮等人情急之下,以张文质执掌工部印玺为由,联合上书请求宽释。这时宪宗才知道张文质被逮之事,立即下令予以释放。锦衣卫官以“擅捕大臣”,罚俸三月,而对东厂特务却置而不问。孟先生感慨道:“厂与卫为一体,大臣系狱而帝不知,知之则处分仅及卫官,所处分仅止停俸三月,其时士大夫所被待遇可知矣。”

一次,有一位强盗越皇城进入西内,东厂校尉将其擒获,太监尚铭向宪宗邀赏请功,宪宗十分高兴,赏赐甚厚。汪直闻而大怒道:“尚铭是吾所提拔之人,怎敢背吾以邀功!”尚铭闻听后,担心汪直报复,就秘密向宪宗汇报汪直种种不轨之事。当时汪直正任大同监军,在朝诸臣趁机上疏揭露西厂之罪恶,宪宗也开始厌恶汪直,遂于成化十八年(1482年)下旨撤废西厂。没有西厂爪牙护持的汪直也就无法宣泄自己的淫威,再加上宪宗的疏薄及其他内官的倾轧,这一切都宣告了汪直末日的到来。次年八月,御史徐镛上疏,对汪直的罪恶进行了总清算:“汪直与王越、陈钺(汪直的两位得力爪牙)结为腹心,自相表里。肆罗织之文,振威福之势,兵连南北,民困东南,天下之人但知有西厂而不知有朝廷,但知畏汪直而不知畏陛下。渐成羽翼,可为寒心。乞陛下明正典刑。以为奸臣结党怙势之戒。”汪直因此而被罢黜。

从根本上说,“厂卫”的设立是基于专制帝王谋求一种彻底钳制臣下的“超级”权力的心理需求,因为无权的近侍及由王朝法律制约的刑法机构——“三法司”都无法满足他的这一需要。正是这种专制帝王强烈的、近乎变态的需求,导致了有明一代“厂卫”的兴盛不替。每一位君主都无意将其完全撤废,正如他们对宦官的宠幸一样,这些皇帝都从“厂卫”机构中得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从明太祖朱元璋到明朝的末代皇帝崇祯,都没能摆脱这一变态心理的束缚,因为即使是在专制皇权异常发达的封建王朝中,帝王也不可能为所欲为,全无顾忌。制约的因素相当之多,包括道德伦理观念以及王朝法令,这种种制约往往是通过大臣的劝谏表现出来的,而这种劝谏式的反对常常使帝王处于极为难堪尴尬的境地。而“厂卫”的滥施淫威,正是帝王们得以自我解脱的极佳手段。我们可以发现,越是品性与行止有缺陷的皇帝,越是依赖与宠幸厂卫及太监,他们甚至用“厂卫”爪牙与外朝大臣相抗衡。

明武宗(年号正德)即位后,太监与厂卫的横暴更为突出,其主要原因之一便是武宗本人特好逸乐,丝毫不把朝政放在心上。大臣们总结他的特点是“嗜酒而荒其志,好勇而轻其身”。武宗对朝臣的频频劝谏非常反感,故而命太监刘瑾掌司礼监,马永成掌东厂。谷大用掌西厂(此时西厂又设),开始了对正直朝臣的凌虐与迫害。唯一目的就是压制言论,以便武宗能肆意玩乐。刘瑾与“厂卫”鹰犬荼毒之日,也就是武宗玩乐最为痛快之时。

明武宗死后,世宗即位,也就是嘉靖皇帝。登基之初,世宗颇有振作求治之意。然而好景不长。世宗并非武宗的后代,乃是孝宗之弟兴献王的儿子,因此极想给自己的生父一个尊贵的追封,不料却遭到大臣们的强烈反对,双方争执不下,史称“大礼议”。最后,恼羞成怒的世宗命锦衣卫官校将一批官员或棒笞,或下狱,总算将反对者暂时压制住。世宗还有一个特别的嗜好,即希冀长生,喜爱方术。为此他四处寻访方士,待若上宾,又日夜在宫中设斋醮,供奉甚谨。这自然引起了许多大臣的反对,执迷不悟的世宗依然用“厂卫”及“诏狱”对劝谏的大臣进行打击。如兵科给事中高金上疏,言方士虚妄,世宗大怒,“立下诏狱拷掠”。太仆卿杨最上疏强谏,“立下诏狱,重杖之,杖未毕而死。”后御史周相上疏,建议世宗毋听虚妄的“祥瑞”征兆,没想到世宗也大怒,下周相“诏狱拷掠之”。经过这样的残酷打击,绝少有人敢犯颜强谏了。最后、还是著名的清官海瑞冒死上《治安疏》,同样被捕入狱。所幸的是,当时世宗因长期服用丹药中毒,已是病入膏肓了。由此可见,明代“厂卫”的存在及发展是专制皇权高度发达的结果,几乎每一位帝王都想最大限度地控制臣下,他们在做出违背王朝纲常荒诞不经之举时,都需要像锦衣卫及东厂这样的机构与爪牙存在,所以有明一代宦官的势力屡有消长,但锦衣卫及东厂的地位却一直相当稳固,其势力在不断膨胀,个中的症结即在于此。

锦衣卫与东厂即为维护专制帝王“超级”权力最得力、最凶残的工具,完全听命于皇帝本人,而由众多大臣组成的朝廷机构成为其监视、挟制的对象。专制帝王可以超越王朝法令的限制任意处置手下的大臣,这自然使极欲肆意妄为的君王心满意足,惬意无比,对于一个深居皇宫内院的孤家寡人来讲,拥有这样的权力已经足以使偌大的帝国陷于纲纪紊乱的泥淖之中了,而其最大的危害却表现在这种超级权力事实上的转移。任何一位君主是不可能完全控制住像厂卫这样的特殊机构的,他们在奢侈享乐及处理朝政之余,虽然热衷于锦衣卫官校每日所汇报的“小道消息”及市井琐事,但他们蛰居于“庭院深深深几许”的皇宫之中,根本不可能将锦衣卫报告的事情进行验证,只能偏听偏信一面之词,这就给锦衣卫长官瞒天过海、罗织构陷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况且,锦衣卫自设公堂、监狱,生杀予夺均在其构陷之中,而皇帝对锦衣卫拷讯而来的罪名根本无心勘验,无数冤假错案由此发生,锦衣卫长官及其爪牙作为御用鹰犬。敢于施暴于任何一位朝廷命官,使王朝司法系统形同虚设。锦衣卫成为超级监察与司法机构,其长官也就拥有了非同寻常的超级权力,这无论对正规官僚机构的运转,还是对专制皇权都构成相当严重的威胁。

宦官窃权专政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无法根治的痼疾之一,为害酷烈,屡见不鲜。而明代之所以又成为宦官肆虐最为惨烈的一个朝代

『玖』 司法局有没有制服

一样有制服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司法行政部门属于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但该部门着装的范围仅限于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其他人员没有统一制式服装。
因此,理论上看,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但现实中,各地司法局大多都自行配置了制服(严格有意义上讲属非法着装);有的地方司法局甚至钻政策空子即国务院批准司法行政部门的警察可以着装,那么司法局将全局干职工都转为警察,都穿警服。

与明代司法制服咋样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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