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5年社区矫正法出台以后!司法局社区矫正公益岗待遇能提高吗能落实编制!通一发服装吗
2015年社区矫正法不大可能出台,公益性岗位待遇提高不了多少,要体现公益性嘛,编制更不用想,想要编就得自己努力考公务员,除此之外不可能有编。目前全国各地社区矫正都不统一,司法部相对也比较弱势,一切都很难说。等社区矫正法出台后才能相继制定一些涉及编制、人员待遇的问题。
⑵ 派出所公益性岗位有警服吗
警服只有民警才有吧。。。
⑶ 司法局的制服和警察的制服一样吗
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这些警服和警察的制服一样。司法局其他工作人员是没有的。监狱警察就是归司法局管的。
⑷ 司法局临时工有制服吗
司法局用临时工是才开始不久的,以后肯定还会用。因为现在的社区矫正工作等工作任务重,相关规定也要求每个司法所必须有2-3名工作人员,每个司法所都要配备司法辅助人员,也就是合同工。这是一个长期的事情。不过最好还是自己努力考取编制好一点。临时工始终不是长久之际。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⑸ 司法局有制服吗
除了下属的监狱劳教系统以外,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早先穿过类似警服的司法制服,但是这种本来就不是警服的制服已经被取消了很长一段时间,所以司法局的公务员是没有制服的。
⑹ 请问司法局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着制服吗
只要列入编制的人员都可以着制服。
⑺ 司法局公务员制服是什么样式的
司法局的没有制服,至少没有全国统一制式的制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试穿的制式服装,主体款式是沿用司法警察服装,以藏蓝色为主基调,分秋装、夏冬装,其标识以“司法警察”字样为主体。制服佩有肩章、臂章、警号、胸徽、领花。
拓展资料
1、简介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2、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⑻ 市场局公益岗有制服吗
有。
公益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公益岗位待遇: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他们实际上还有一种待遇,也可称为潜在的收入。就是国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即这笔本该个人出的那部分钱,给予不超过应缴额度2/3的补贴。目前多数人可获得三年的补贴。
⑼ 司法局有没有制服
一样有制服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司法行政部门属于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但该部门着装的范围仅限于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其他人员没有统一制式服装。
因此,理论上看,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但现实中,各地司法局大多都自行配置了制服(严格有意义上讲属非法着装);有的地方司法局甚至钻政策空子即国务院批准司法行政部门的警察可以着装,那么司法局将全局干职工都转为警察,都穿警服。
⑽ 司法局有什么权利具体干什么有制服吗公务员吗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有制服,是行政单位,基本都是公务员。
司法局一般职能由区县级司法局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各区县司法局由设有区县的市级司法局垂直管辖,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级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
(10)司法局公益岗有制服吗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