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学“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一、 财务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 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执行会计委派制度。
3.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 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5. 学校法人代表参与制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会计人员做好日常会计工作,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 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保险箱。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7.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8. 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9. 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0. 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在维护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有成绩者、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有成绩者给予奖励。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予以惩处。
二、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使用教育经费,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1. 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主管人,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认可。
2. 单位应认真编制部门预算,经报单位领导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3. 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单位部门预算安排重要项目、应学校行政班子集体讨论,学校结构工资的方案变动应由教代会通过。
4. 单位部门预算安排的信息化项目支出数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填写《信息化项目申报表》,报送信息委;基建项目支出数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向区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 学校收费制度
1. 收费应按照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收费前,须向财政局申请立项,到物价局办理核价手续。
2. 收费要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3. 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 学校根据项目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买的收据。
5. 学校的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 代办费及服务性代办收费,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7. 学校对学生补缺补差不收费。
8. 捐资、捐物助学不得与入学挂钩。接受捐赠应签订捐赠意向书并开具统一收据。
9. 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
10.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依法申报纳税。
四、代办性收费及其使用的规定
一、课本和作业本费:每学期按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用书按市教委和新闻出版社联合发文规定的书目选用。学期末学校及时做好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作,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一、 其他代办项目:
1.学校要严格控制课外活动等自愿性代办项目,凡属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学校应在开学前制定计划,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发放《教育收费告知书》,让学生家长了解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代办性收费项目(凡属于自愿性代办项目家长回执学校保管两年);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学校公用经费承担的费用)及减免政策、投诉方式等。
2.备案制: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学生平安险、校服费、课外活动费等须由学校向教育局统一备案,并按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学期末向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3.学校组织学生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组织活动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费用应由学校承担,教职工不准收受相关单位的“回扣”和支付的“劳务费”,对让利部分要用于学生。
4.按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沪教委德(2006)27号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安排学生一学年不少于观摩四部推荐影片。
五、资产清查制度
一、资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一)流动资产清查
1.库存现金应每月由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实施清查工作。
2.银行存款清查:银行存款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销,对查明原因的未达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不明原因的长款和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专项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3.应收、应付、代管账款、对外投资的清查: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凡一年内未能收回与付出的款项应向单位领导汇报。
4.存货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领用要有记录,账实要相符。
(二)固定资产清查: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二、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三、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六、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 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计财科设备组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登记账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七、“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有关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报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收入账户,专门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缴工作。
2.单位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收支两条线”的核算工作。
3、单位负责人对“收支两条线”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财务人员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
4、单位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先到区财政局申办立项手续,经区财政局审批,再由物价局核价后,才能予以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5、加强票据管理,做到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或市财政局印章(监制)的票据。收费票据由单位财务部门凭《票据购印证》向区财政局统一购领。票据使用按教育局制定的票据管理的制度执行。
6、单位收到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款项,必须及时足额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7、返回的预算外资金,各单位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纳入预算管理范畴。
八、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切实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3. 账簿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必须填好账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账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 记账凭证应当及时传递,记账必须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5. 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月末对未达账,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6. 会计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及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
7. 会计电算化应用的会计软件操作规程必须经有关财政部门验收批准。记账凭证必须定期打印、装订。账册打印每年至少两次。每月结账后必须录制软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九、财务稽核制度
1、会计凭证的审核:
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审核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即: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的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签章等,)是否按规范的要求填写齐全。
(2)记账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数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一致,会计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楚,金额是否正确,摘要内容是否简明扼要,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状况,凭证格式中各项目的填列是否齐全,制单、复核、记账处是否签名或签章。
2、会计账簿审核
账薄种类是否设置齐全,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按规定设置,各种账簿名称和账内会计科目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名称进行设置,会计科目、子目是否采用全称,有无缩写或使用代号的情况。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账簿启用表内容是否按规定填写,装订后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制作目录,记明每个科目的名称和页次。
3、会计报表审核
会计报表的各类填报是否齐全,报表中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填列,编制报表前对应调整的账项是否进行调整,总账与有关明细账是否进行了核对,账账、账实、账表是否一致,各报表项目之间勾稽关系是否一致,会计报表的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及时编报,必要时是否附有编报说明,是否按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4、稽核分工: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会计机构具体情况,规定稽核、复核制度。出纳人员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人员负责全面稽核工作。在稽核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财务牵制制度
1、按照“钱账分管”的原则,学校的现金收付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保险箱钥匙和密码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2、空白支票必须由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保管、领用、缴销。
3、空白支票和印鉴章应分开保管。
4、会计主管或会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所负责的现金收付保管工作进行核对检查,保证现金的安全。
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财产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6、除按规定提取、转账的各项费用,其他开支的一切费用,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入账。
7、建立支票领用簿,月末应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做到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制作银行存款调节表。
8、建立支票使用入账及作废的统计制度,会计应根据入账的支票逐张详细记录,如发现支票号码不连续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废的支票一定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并登记支票使用入账及作废的统计表备查。
9、总务负责人负责票据保管工作,每次购回票据均应按本编号,并在收据登记本上登载,出纳负责票据的领用工作,会计应根据发票记账联对应发票存根联逐张销号,并留下销号的痕迹,已使用的票据经财政局检验后由学校总务处统一保管。
10、学校购入、调拨、报废固定资产,由财产管理员负责登记财产的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同时开出三联单交会计人员入账,财产管理员和会计应经常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十一、会计财务分析制度
1. 财务分析应检查单位预算实施情况,以计划(预算)指标,会计核算,统计数据(或调查研究得到的资料)为依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2. 财务分析中的分析指标可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实事求是进行分析,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 财务分析分为不定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内容可分为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两种,年终财务分析报告应以综合报告为主,学校领导或上级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责成学校财务人员限期完成专项分析报告。年报应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 学校领导应认真阅读财务分析报告,根据分析加强财务管理、落实改进措施。
十二、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 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工作交接若干规定。
2.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在调动或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人员应及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 移交人员在编制移交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盘等)及有关资料、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实物等内容。移交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操作确认。
4. 单位撤消时,会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办理会计事项清理工作,单位合并、分立,会计工作交接也应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续进行。
5.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
十三、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为了科学、规范地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有关会计电算化规定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电算化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根据电算化软件的使用要求,正确执行会计电算化的操作程序。
3、电算化设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做到专机专人使用,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4、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切实做好防毒工作,未经检查的外来软盘不得上机运行,发现机内病毒,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病毒。
5、财务软件操作人员要设置密码口令,并注意保密。
6、每次上机完毕后按正确方式退出,不得在使用过程中非正常关机。如上机需临时离开,也应退出操作系统。
7、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断电、设备故障,软件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应立即中止操作,并迅速备份,然后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8、本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二级或三级科目。
9、每天应准确地按照原始凭证输入有关数据,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简短明了地填写摘要。
l0、记账凭证经过审核后,要及时打印,并将原始凭证附到相关的记账凭证中去。
1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定期打印,总分类账、明细账接需打印,一般账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发生业务少的账簿可满页打印。
12、年终结账后,必须打印全年的总分类账、明细账、决算报表,并做软件的全年备份。
13、磁盘等形式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14、入档的会计数据备份要标明备份内容、日期和备份者的姓名。
15、会计电算化的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的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地点。
16、采用磁性介质存贮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17、在用的计算机,如需要修改和升级财务软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 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 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十五、食堂财务管理的规定
1. 学校食堂,不能以学生为赢利对象,教师和学生伙食分别核算,保障学生利益。
2. 学校行政会计代管(核算)学校伙食帐务,将学校食堂帐务作为学校财务核算的一部分。
3. 学校食堂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一体化中。
4. 学校食堂要加强管理。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配货、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的检查,做好相关凭单的记录。
5. 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食堂财务和食堂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的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十六、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1. 单位在向财政局购买票据时,凭《登记购买证》申请购买通用收据,凭《统一收据购用证》申请购买统一收据,并采用验旧购新办法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2. 收费票据必须由学校总务负责人保管,按票据购买证填写的号码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3. 出纳或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使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重号、漏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该本票据缴购买部门更换或注销。票据使用时每联要加盖单位财务印签章或发票专用章。
4. 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并在《票据领用薄》写明交回时间。
5. 会计应根据收据的记账联对应收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收据销号单对应所销收据的号码、记账凭证的编号及收款金额,销号人在票据销号单上签章。
6. 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三联),保存备查,不可把收据联,记账联,附在记账凭证后。
7. 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市级传媒上公开申明作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8. 总务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登记造册,报上级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十七、委派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
1. 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法》。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完成教育局计财科布置的各项工作。
2. 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仔细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拒收虚假票据,提高会计核算质量。认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做到不错、不漏、不瞒、不拖。
3. 按程序规范做好收据的销号工作,支票使用入帐及作废的统计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装订归档、保管和监管工作。
4. 定期与出纳、财产保管员核对帐目,编制银行调节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6. 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工资单编制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事项的工作。
7. 及时、正确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的调整,按照预算计划执行,确保教育经费安全、有效地运作。
8. 按时做好财务分析报告,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校长。
9. 认真完成会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出纳工作岗位职责
1. 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法》。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不得私设小金库。
2. 负责本单位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亮证收费,按项目、按标准收费,收费后及时解交银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公款。
3. 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收虚假票据,对原始凭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各项收支凭证必须先审后付,把好出纳关。
4. 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日清日结”。每天结出现金余额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实,按时与会计核对账目,及时与银行对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5. 加强支票管理工作,做好支票领用、签发、审批手续,签发支票时内容要填写齐全,支票领用申请单要有领用人签字。
6. 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各种收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管好保险箱钥匙并拨转保险箱密码。
7. 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8. 积极主动配合会计人员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❷ 学校通过阳光智园购买校服拿回扣吗
你好朋友,这个不好说的,只有实际操作人才清楚,估计是有回扣可以拿的,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要大惊小怪,谢谢。
❸ 求一篇有关学生对校服态度的调查报告
山东省平度第一中学高二年级调查统计实践活动主题关于高中生对校服的态度的调查报告调查时间:2009年4月 调查对象:平度一中学生共分发问卷数:64 收回问卷数:62小组负责人:李冬晓小组成员:尹君 李马娜 禚江浩 张志刚 袁同同 于磊(一) 理论意义及现实背景现在中学生攀比之风盛行,大到MP3、MP4、手机,小到运动鞋等日常用品,而在衣服上的攀比更为严重:李宁、阿迪达斯、CBA、乔丹等名牌时常出现在学生口中,有些人甚至为了买一件心爱的衣服整天省吃俭用,弄得自己营养不良。而有了校服似乎就可以避免这种问题。校服可以把学生放在一个平等的位置上,而且相同的穿戴也会使同学们找到更多的交往理由,增进同学们之间的友情。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小组开展了一项关于高中生对校服的态度的调查,期望可以引起学校的重视,并能引起大家对于校服的关注。(二) 社会调查情况1:问卷设置及目的面对中学生日益增长的穿衣消费,我们不禁会想中学生是否还希望有自己的校服。中学生追求个性,但有的学生的服饰却过于个性不符中学生的身份。现在我们学校并没有统一的校服,是不是有一些学生经常遭受教师或家长的责难呢?同时,校服在推广过程中会有哪些问题介入同学们的视野,大家又对这些问题持有什么样的想法或期望呢?以上诸多问题促成了我们的调查问卷。1:是否曾因服饰问题受到老师或家长的责难 A:经常 B:有时 C:从未2:你是否希望有校服 A:是 B:否(回答A者继续回答3,5;回答B者回答4,5)3:你希望有校服的原因A:不用再买衣服,省钱 B:利于学生管理 C:可以防止攀比现象4:你不希望有校服的原因 A:面料差B:款式单一缺乏个性C:不好看D:经济负担5:如果学校统一服装的话,你最能接受哪种类型的校服?A:西装式,男生打领带,女生穿裙B:中国古典型C:运动服D:其它2:数据统计 ABCD13.1%28.6%68.3% 235.9%64.1% 343.5%21.7%34.8% 411.1%48.9%28.9%11.1%539.756.3%46.1%7.9% 3:数据分析和结论从数据统计可知,只有35.9%的学生希望有校服,而有64.1%的学生不希望有校服。关于学生服饰穿戴方面有68。3%的学生从未受到教师或家长的责难,有28。6%的学生有时受到责难,而只有3。1%的学生经常受到责难。在希望有校服的同学中,原因比较分散,有43。5%的认为校服可以省钱,减轻家庭负担;有21。7%的认为校服利于学校管理,利于学校整齐化一;剩余34。8%则认为校服可以防止攀比。而在不希望有校服的学生中,有48。9%认为校服款式单一,缺乏个性。有28。9%认为校服不好看。各有11。1%的学生是因为经济负担和面料差而不希望有校服。关于中学生心目中理想的校服,有46。1%选择运动服,有39。7%选择西装式,6。3%选择中国古典式,其它只占7。9%。综合各项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学生能正确掌握自己的穿戴,不会因服饰问题而引起家长与老师的不满。中学生正在以穿着来展示自己的个性和风采丰富自己的生活,吸引同龄人的眼光。而校服的款式单一,缺乏个性,面料较差等原因似乎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当代中学生眼中的校服一是比较个性、帅气的西装服式,另外就是运动的服式。因此,如果学校有统一服装的设想,可以从以上结论出发构建。(三) 希望与设想中学生学的是知识与如何丰富自身的内涵而不是如何通过自己的外形与服饰来展示自己的个性。眼一睁一闭,三年就过去了。所以我们应当将精力主要集中于学习上,而不要为了所谓的攀比而浪费时间与精力。中学生只要穿着得体、干净,符合我们中学生的身份即可。有时,朴素也是一种美。学校对于校服如果有所设想的话,可以找设计师设计几套不同的校服,展示给全校师生并调查学生的满意程度,给学生一些自由的选择,从而打消一些同学对于校服的各种顾虑,提高校服在中学生心中的受欢迎程度。
❹ 对统一协调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等有何意见建议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4〕99号)精神,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
“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工商总局《通知》要求,用三年时间分行业、分领域,持续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整治。今年是集中整治的第一年,全省工商系统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省局党组“宽进严管”部署,进一步树立“八闽红盾卫士”良好形象,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打造公平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家具建材装修装饰、公用企业等四个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消费侵权、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增加整治重点和内容,并做到突出重点、各有侧重、兼顾其他。
(一)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以下行为:
1.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假冒商品。
2.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3.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或在网页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互联网企业之间进行的虚假宣传。
4.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商业诋毁行为。
5.网络商品经营者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
6.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络交易中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最高奖额大于5000元(含以虚拟物品为奖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的抽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
7.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开具发票,用户账号、密码及资金安全保护,用户隐私信息保护,退换货规则,消费纠纷处理,合同条款解释权等方面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免除或部分免除自身责任、扩大自身权利、加重合同相对方责任或排除合同相对方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
8.利用互联网从事“傍名牌”侵权行为。
9.利用互联网从事销售“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行为。
10.互联网领域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行业不正当竞争及其他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汽车集中交易市场(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品牌销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S店),汽车维修装饰装潢等服务的经营者,汽车市场各类中介机构的下列行为:
1.销售侵权仿冒产品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
2.对汽车配置与功能进行夸大、对产品价值进行夸大、虚假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虚假宣传行为。
3.汽车4S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取得畅销车配额;采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以商业贿赂手段取得保险公司、行政机关等单位定点维修资格或获得政府采购集团购买过程中的交易机会。
4.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
5.汽车市场主体违法规定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行为。
6.对新上市车型或紧俏车型违法强制加价销售或者强制搭售其它商品(服务)销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隐瞒车辆瑕疵;经销走私、非法拼(改)装车辆。
7.经销或在汽车维修、保养中,使用没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无产品合格证等标识、质量不合格、走私的汽车配件;维修服务和装饰装潢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虚报工时、虚报故障;不按有关规定履行“三包”责任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8.汽车市场中广告违法行为。
9.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扩大经营者自身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故意混淆“定金”和“订金”,排除消费者要求退还“订金”权利的违法行为。
10.汽车市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整治家具、建材、装修装饰经营者以下违法行为:
1.以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统计数据等真实、科学的依据所进行的“评比、推荐、评奖”的结果,进行宣传的。
2.销售仿冒假冒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3.在“包工包料”等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中,使用仿冒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装修装饰经营者采用商业贿赂手段取得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家具、建材经营者以商业贿赂的手段推销产品。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限制竞争行为。重点整治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以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行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行为:
1.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水电气入户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预付款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2.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假宣传,向消费者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制收取上网费、流量费等;实行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和强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商品;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等。
3.电视信号传输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
4.教育行业利用教材采购、校信通、校服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中,指定经营、滥收费用。
5.气象管理部门利用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图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行为迫使他人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或借机滥收费用等。
6.公用企业利用具有的独占地位,在指定经营者的过程中收取被指定经营者商业贿赂的行为。
7.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单位和个人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或者采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产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8.其他限制竞争行为。
三、时间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即日起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15日前)。制定并细化集中整治方案,动员部署各级执法力量迅速投入集中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月15日-11月15日)。围绕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项一项治理,一个一个突破,以案件查处为抓手,重拳出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5日-11月30日)。总结2014年集中整治成效和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评出集中整治“优秀办案单位”、“办案能手”和“优秀案例”,为2015、2016年继续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四、组织领导
省工商局成立“八闽红盾出击”――2014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叶木凯局长任组长,黄培惠、王应涛、许瑞察副局长任副组长,竞争执法处、市场处、办公室、法规处、广告处、企监处、消保处、商标分局、商检分局、检查总队等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研究解决集中整治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许瑞察副局长任主任,何铁舟、王力同志任副主任。竞争执法处承担日常工作,负责集中整治的统一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市场处牵头开展整治汽车市场违法行为;消保处、商检分局加大对汽车配件、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的抽检力度;检查总队直接查办或与竞争执法处联合查办跨行政区域和重大违法违章案件;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福建工商简讯》设“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刊”;其他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对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既是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战略部署,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的新形势下,紧紧围绕保护和改善民生,集中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行业规范,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集中整治作为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执法办案效能的重要抓手,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集中整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组织有安排,行动有计划,执法有监督,成果有评价。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地方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行业、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及公共服务行业一些具有行业性或普遍性的问题,在查办案件的基础上,要加强源头治理。主动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发挥监管职能作用;积极帮助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机制,采取行政指导、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倡导企业制定自律经营的行业准则等有效措施,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探索建立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市场主体违法经营公示制、专项抽查检查制等各项长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长效监管水平。
(三)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各地要紧紧围绕整治重点,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突出特色,各有侧重,在集中整治中不断拓展工商行政管理的新领域。当前问题易发高发的互联网领域,不能成为工商行政管理的“盲区”。各级工商机关要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替群众维权,帮企业打假,从“线下”到“线上”保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设在泉州的“国家工商总局福建竞争执法取证中心”(筹建)以及其他已建成的网监中心,要发挥网络交易监测分析和电子取证的作用,为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尤其是“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提供情报和技术支持,认真摸排线索,做好案源线索的落地查处准备。未建立网监中心的设区市局,也要立足现有条件,借助其他资源,集中整治互联网领域的突出问题。
(四)狠抓大案要案,强化执法协作。各地工商机关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通受理投诉的窗口,同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件来源。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市场流通运行和监管工作例会上提出的“调查为主,追溯处理,结果公开”的监管要求,将查办案件作为集中整治的重要抓手,敢于亮剑、敢于执法、敢于碰硬,集中执法力量依法查办案件。各级检查队伍要充分发挥专业队、机动队、突击队的作用,以坚决的态度,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案件查处工作中,集中查办大要案,力求案件数、罚没款较上半年有明显增长,执法办案成效有明显提升。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执法协作,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带有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及跨区域案件线索,要及时逐级上报。省局将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督办,必要时由省局统一安排查处或挂牌督办,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加强两法衔接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工商机关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责和成果,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对典型案件的查处要注重留存图片、视频资料,并及时予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对查处的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要按照信息公示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各办案单位要强化案管系统规范运用,确保统计汇总的及时、准确。各地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从7月份开始,请各设区市局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开展集中整治的工作情况(含附件2)、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通过OA网上报省局竞争执法处。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设区市局于11月21日前将总结报省局竞争执法处,汽车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含附件3)同时报送省局市场处。省局将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进行月度通报,集中整治结束后进行总结表彰。
竞争执法处:
联系人:杨军辉 电话:0591-87715940
传真:0591-87735651 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场处:
联系人 :余 华 电话:0591-87802635
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
工商竞争字〔201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市场竞争秩序的实际情况,总局决定用3年时间分行业、分领域,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持续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2014年整治重点
在全面强化竞争执法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领域每年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对其中易发高发、影响面广、危害较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有效遏制相关行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发多发势头,使市场竞争秩序有明显改观,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
2014年是集中整治的第一年,以互联网领域、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家具建材装修装饰、公用企业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仿冒、虚假宣传、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详见附件1)。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总局确定的整治重点的基础上,可以增加本地执法重点。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2014年5月--11月15日。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的新形势下,紧紧围绕保护和改善民生,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有计划、有目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促进相关行业规范,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工商机关要把集中整治作为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领导为组长的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于5月底以前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组织有安排,行动有计划,执法有监督,成果有评价。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地方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一些具有行业性或普遍性的问题,要加强源头治理,积极引导、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意识。
四、狠抓大案要案,强化执法协作
各地工商机关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通受理投诉的窗口,同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件来源。要集中执法力量,狠抓大要案件,敢于亮剑、敢于执法、敢于碰硬,依法查办案件。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执法协作。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带有系统性、行业性问题及跨区域案件线索,要及时逐级上报,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对重大、复杂案件的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及其他重要信息,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省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督办,必要时由总局统一安排查处,进一步增强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加强两法衔接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工商机关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责和成果,积极取得社会支持;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对查处的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各地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请各省级工商局从7月份开始,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开展集中整治的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上报总局竞争执法局,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提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总局对各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情况进行月度通报。
总局竞争执法局联系人:杜长红
联系电话:010-88650527
传真:010-68050304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4年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2.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4年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一、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商品。
2.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3.网络虚假宣传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或在网页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互联网企业之间进行的虚假宣传。
4.商业诋毁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互联网企业间的商业诋毁。
5.网络商品经营者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及回扣的行为。
6.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上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额大于5000元;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关于汽车销售维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
2.对汽车配置与功能进行夸大,对产品价值进行夸大,虚假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进行虚假宣传。
3.汽车4S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取得畅销车配额;采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
注:4S店对消费者自愿选择车贷、车险,帮助代办相关手续,向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手续费行为并向消费者明示的,不属商业贿赂,但超出一般行业管理或违背消费者意愿的除外。
三、关于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统计数据等真实、
科学的依据所进行的“评比、推荐、评奖”的结果,进行宣传的。
2.销售仿冒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3.在“包工包料”等工程承包中,使用仿冒商品,利用虚假报价进行商业贿赂。
四、关于限制竞争行为
1.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水电气入户设备,如“最后两公里现象”;强行向用户收取预付款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2.电信企业(包括移动、联通、网通等):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假宣传,向消费者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制收取上网费、流量费等;实行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和强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商品;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等。
3.有线电视台: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
4.教育行业:利用教材采购、校信通、校服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中,指定经营、滥收费用以及商业贿赂行为等行为等。
5.气象管理部门:利用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图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行为迫使他人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或借机滥收费用等。
❺ 岳西校服学生买单,部分校长收贿,教师拿回扣,现象十分严重,望有关部查查
举报给当地教育局和纪检委都行的或者借助于媒体解开黑幕。
❻ .聊城市教育局局长:你好,我要说说你们市做学生校服的回扣。东昌府教育局局长得柏林服饰公司回扣2年共.20.
哥们,你可以把材料整理好直接寄聊城市纪委。只要证据详实,纪委会调查的。如果你实名举报并且有证据,可以把他们都玩倒
❼ 为何威县一中高二年级部主任张继苏总是乱收费吃回扣贪污钱呀
这样的老师该死
❽ 怎样举报学校强制买校服
学生举报学校的办法不可取。学生穿校服现在许多城市比较普遍,可能你们巩义市还没有普遍起来,学生穿校服便于学校管理,精神面貌也好,不能简单认为学校为了赚钱。还是花点钱,服从学校的安排吧,不然与学校老师领导弄僵了,也不利于自己学习、升学和发展,不要因为这些小事耽误了自己的前程和大事。你说是不?
❾ 小学校服一套多少钱。学校收150
城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70元。具体标准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报当地物价部门核定。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或学生转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校服质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9)校服收回扣专项整治报告扩展阅读:
中国大陆的校服主要是运动服和统一制服,只有少数学校的校服已更新为西式制服。台湾、香港的校服通常为水手服、制服或旗袍。
中国大陆的小学、初中、高中基本上都是以运动服为校服,颜色常以蓝色、黑色和红色居多,搭配一小部分白色或黄色。夏天的校服通常是短袖衬衫,有些学校的女生夏季校服是裙子。多数则为男女统一的裤子。对于一些冬季校服比较薄的学校,可在校服内增加毛衣等保暖衣物。
部分学校还有春秋季校服,其厚度介于夏季校服与冬季校服之间,增加学生的选择余地。对于不同季节的校服,除特定场合外,学校一般允许学生自由搭配。
运动校服是作为中国大陆的主校服。另一方面,对于许多热爱运动的学生而言,他们更加愿意选择方便且舒适的运动型校服,同时这类校服价格更加便宜,可以随时锻炼,因此,尽管不时能听到要求校服改革的声音,但因为不符合实际,往往就不了了之。
❿ 学校的校服每年要拿多少回扣,中央纪委为什么不管
学校的校服回扣问题,如果你有真凭实据的话,那么建议你收集证据向教育局举报。
学校校服钱收费是透明的,并且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如果有违反规定的话,是可以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