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说不带手榴弹呀?
B. 在外面遇到带刀的青年我们应该怎么做
那就离他们远一点呗,或者引他们到人多的地方,还有尽量去空旷的地方,然后如果说对方问你敲诈勒索的话,把身上的钱给他,以保全自己为主要目的
C. 如何处罚公共场合带刀行为
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利处罚携带管制刀具人员,如果是在自己的地方携带管制刀具 为了保证公共设施安全 可以将其没收!!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人事处罚!
依法追究违反管制刀具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1、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规定执行,即: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违法活动时使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实施入户盗窃、扒窃、“两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所实施的行为,依法实行劳动教养。 3、非法制造、贩卖、携带管制刀具或者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扰乱单位秩序,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一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或者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实施上述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情节外,依法裁决治安拘留处罚: (1)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的;(2)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行销售的; (3)两人以上结伙携带管制刀具的;(4)一人携带三把以上(含三把)管制刀具的;(5)携带管制刀具预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管制刀具威胁、恐吓他人的;(6)深夜携带管制刀具在外游荡的;(7)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扰乱单位秩序或造成后果的;(8)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并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实施的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使用管制刀具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牵连行为“从一重处”。(四)依法收缴管制刀具 对违反《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非因生产、工作需要持有的管制刀具,持有人未主动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的,或者非法制造、贩卖、携带的管制刀具,由公安机关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2条和第154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收缴。
D. 锦衣卫是什么组织和带刀侍卫一样吗
官署名。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设大内亲军都督府,十五年(1382)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
明代设锦衣卫,乃是著名的酷政。其实,明代有许多朝廷官僚以外的、直属皇帝的专设监察、刑狱系统,包括锦衣卫、东西厂、镇抚司狱等,这类系统,自己有军队、有监狱,又直接向皇帝负责,基本上贯彻于整个明皇朝的始终。《明史·刑法志》把它们与廷杖(皇帝在朝廷打臣僚板子的肉刑)加在一起,称之为:“明之自创,不衷古制”。一语道破了贯穿明皇朝的特别专制的酷政性质。
明之锦衣卫,《明史·刑法志》明确说,近于汉武帝时之诏狱。所谓诏狱,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级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诏书始能系狱的案子。汉武帝与匈奴作战多年,将国家拖入了战时体制,多用法家酷吏,严刑峻法,《史记·酷吏列传》等篇说,汉武帝晚年,诏狱多达二十六所,关押有郡守、九卿一级高官前后达百余人,牵连对象至十余万人。不过,在汉代,这类酷政依然只是汉武帝晚年阶段较短时期的现象。
了解了诏狱的性质,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设置锦衣卫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职官五》说:“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明太祖担心自己死后,下一代皇帝驾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几兴大狱,假借了若干由头,连杀带整,把辅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灭了个干干净净。这类案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如果交给朝官们按法办理,就有可能旷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这些案子作为诏狱交给锦衣卫办理。这样来看锦衣卫,性质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卫”,本就是皇帝的亲兵;“刑狱”,自己可以断狱;加之“密缉”,则又说明其特务机构性质。汉武帝时的诏狱,仍是由朝官办案,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明太祖的锦衣卫,则以消灭功臣为目的,罗织罪状,置无罪者于死地。《明史·刑法志》说:“胡惟庸、蓝玉两(大臣)案,株连且四万(人)。”足见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心术不正的产物,所以其后遗症也特别严重。
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类酷政不可以为常,所以,在蓝玉案以后、也即是功臣都已杀得差不多后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诏内外狱无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不过,始作俑时心术已坏而造成的弊政,是难以断根的,到他的儿子燕王朱棣,借着京城文武功臣已经杀光、大伤元气的特殊机遇,起兵夺了明太祖嫡孙建文帝的帝位,是为明成祖,不免又要大杀忠于建文帝的正直官僚,这却又需要特务机构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锦衣卫重又灿烂辉煌。明初两代重用锦衣卫,其后,有明一代,此弊终难去矣!
锦衣卫在天津设立机构后,就开始按照皇帝的意思私下打探军情民意,凡是有一点对皇帝不利的言论都逃不过他们的耳目,当地的官吏也不敢随便过问他们的事情。只要流露出对他们的不满,都有可能被抓去受刑,而一旦被特务们抓去,那就是九死一生,最轻也要落个残疾的下场。
据明史记载,锦衣卫常用的刑具有18套,什么夹棍、脑箍、拦马棍、钉指等等都包括其内。其中有一项刑罚叫做“杖刑”,特务对于“杖刑”的执行非常有讲究,对一般的犯人行刑官只说“打着问”,意思是不必太重;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说“好生打着问”;要求狠狠打,不论死活的就说“好生着实打着问”。一般来说,只要犯人被抓进来,18种刑具都要受过一遍。
和锦衣卫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刑法,叫“廷杖”,即殿廷上责杖进谏触怒或有过失的大臣,以提高皇帝的威权。洪武年间,公侯如朱文正、朱亮祖,大僚如工部尚书薛祥等,都是受廷杖致死的。
相对于杖刑、夹棍等刑罚,厂卫不常使用的几大酷刑可就令世人不寒而栗,在几大酷刑中,刷洗、油煎、灌毒药、站重枷能把人折磨得死去活来,生不如死。
刷洗:就是将犯人脱光衣服按在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浇在犯人的身上,然后趁热用钉满铁钉的铁刷子在烫过的部位用力刷洗,刷到露出白骨,最后直到犯人死去。
油煎:类似于后来的铁烙铁。将一口平的铁盘烧热后,将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将犯人烧焦。
灌毒药:特务们灌一次毒药,然后喂一次解毒药,然后再灌另一种毒药,直到将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尝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特务们从旁观赏。
站重枷:明代的这一刑法却很特别,戴枷之人必须站立,不准座卧。枷的重量超过常人体重,最重曾经做过300斤的大枷,给犯人戴上后几天就得活活累死。据明朝野史记载,厂卫杀人的酷刑还有剥皮、铲头会、钩肠等刑罚,据说,这些刑罚又要胜过以上所说的几种酷刑。
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立“锦衣卫”,专掌缉捕、刑狱和侍卫之事,直属皇帝指挥。
锦衣卫官员有指挥使一人,正三品,同知二人,从三品,佥事二人,四品,镇抚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户十四人,五品,下属有将军、力士、校尉、有法庭和监狱,其中,“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即“诏狱”。锦衣卫平日为皇帝爪牙,镇压臣下时则罗织大狱,捕人,审讯和处刑。太祖大杀功臣,许多案件就是通过锦衣卫执行的,“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
明朝的特务机构锦衣卫除北京外在各地都驻有分支机构,譬如今天津市河北区的锦衣卫桥大街和以前的锦衣卫桥,就是当初这些特务机构的所在地……当初众多大内高手大明特工横行天津城。
提起特务,很多人都会想到从事秘密工作、刺探军事情报的神秘人物,其实,在明朝时期,特务可是个公开的人物,当时的特务人员一般都出自东厂和锦衣卫,合称“厂卫”。
明代的特务机关可以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分驻各地的,一是驻在京师的,再有就是临时向外派遣的。除锦衣卫外,其余的全是由宦官主持,并且由宦官领导机关司礼监领导任免,然后由皇帝做最后的决定。这三部分中,以分驻各地的最为繁多,从明成祖朱棣时就开始设立,后来全国各省以及各重要城镇全部都设有。他们的任务实际是替皇帝侦察该地官吏军民人等,暗查军民动态。
明成祖朱棣在永乐15年将首都迁往北京,迁都前,首先派出负责皇帝防务的贴身卫队“锦衣卫”到天津卫,在原来3卫的指挥衙门前设立锦衣卫指挥衙门府,所在地就是现在的锦衣卫桥大街附近,专门负责暗地监察京津军民动态。(1404年设立天津卫后,由于天津还没有建城,天津卫指挥使的官衙就设在现在的狮子林桥望海楼附近;在建城以后,卫指挥使衙门迁入城内,原来的卫所便被空置。)
据介绍,锦衣卫作为地名的出现是在满清入关以后,因为在锦衣卫大街附近有一条河,满清乾隆年在这条河上修建一个木桥,后来人们就习惯称为锦衣卫桥。有桥以后,人们在此聚居,后称为锦衣卫桥村,锦衣卫大街也因此出现。锦衣卫桥在1953年天津卫兴修水利时被拆除,而锦衣卫大街一直被保留到现在,现在路过此地时,还可以看到“锦衣卫大街”的路牌。满清中叶以后屡有名人在此居住,满清咸丰八大臣之一的焦佑瀛在政坛失利后,退居锦衣卫桥村居住,深居简出,其后人焦菊隐是我国著名的戏剧家。身影随处见统一穿褐色制服――天津城特工多如牛毛。
当时的天津城,总可以看到厂卫特务的身影。虽说是特务机构,但他们的服饰非常显眼,让人一眼就可以认出。东西厂均由一个提督负责(西厂设立过两次,但时间都不长),由宦官担任,主持东厂的太监被厂内的人称为“督主”或者“厂公”,他的底下设掌刑千户一名,理刑百户一名,这两个人都是从锦衣卫选拔过来的。再下面是掌班、领班、司房四十多人,分为子丑寅卯十二颗,颗管事戴圆帽,着皂靴,穿褐衫。其余的人靴帽相同,但穿直身。实际在外面侦察缉访的是役长和番役,役长又叫“档头”,共有100多人,也分子丑寅卯十二颗,一律戴尖帽,着白皮靴,穿褐色衣服,系小绦。役长各统帅番役数名,番役又叫“番子”,又叫“干事”,这些人也是由锦衣卫中挑选的精干分子组成。所以,当身穿东厂服装或锦衣卫服装的人出现时,老百姓与当地的地方官都躲得远远的,生怕被这些人找茬抓起来。
随着岁月的流失,今天在天津的厂卫衙门能够保留下来的,也只剩下了锦衣卫的一个地名。
E. 打架要带刀吗
1、男人如果在成长的经历中,没有打过架,这绝对是个遗憾!
2、男人打架,如果影响了人生的成长,比如打到牢里去了,这绝对是个失败!
3、打架单挑还带刀,这绝对是认输的表现!这个架不如不打!因为你还没打,在心里已经认输了!只有怕打不过的人,才会想到要用刀来耍赖!
特别悲惨的是:带刀的结果大概是要出人命!如果想把自己送进牢里去,那就带刀吧!这样你马上就可以有机会去坐牢了!
至于男人坐牢的经历,很特殊,但绝不令人羡慕!
4、你不带刀,万一对方带刀怎么办?你控制不了!所以这架有没有必要打?绝对是个疑问!为什么必须打?为谁而打?能打出什么名堂?胜又如何?所谓的败又能怎样?
5、18岁前,我经常打架,打架从来不准备,想打就打!打完拉倒!准备好再打的架,我从来不打,因为我一准备,我就觉得这个架没必要打了,因为准备的时候,我是冷静的!
年轻时,因为我还学不会自控,所以这架说打就打了,只要我想一想,这个架我就不打了。
等我长大了,我很自豪从小打架无数!等我长大了,我经常笑自己再也没有以前的勇气了,哈哈……我老了!
因为我懂得了男人在这个世界上活着,不是光为我自己一个人活着的,我没有资格伤害自己,因为我有爱我的父母,爱我的兄弟姐妹,爱我长辈亲友,我不想他们为我担心,我可以不给他们带来荣耀,但我绝没有理由让他们替我难过伤心,即使我不能让周围的人因我而尊重我的父母,但我也绝不会因我而给他们带去屈辱!
如果你想让父母为你自豪骄傲!那就请你用脑子去战胜刀子!胜敌于无形,乃兵法至高境界,愿与君共勉!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F. 生命受到威胁时,我去哪弄刀去还不让带刀防身,那我怎么正当防卫,都快把我砍死了,我拿拳头打死他
这种情况,可以有几种途径:
呼救逃跑
就地取材反抗
随身携带防身工具:辣椒水什么的
G. 如果遇到带刀的新疆人该如何防身为了防患于未然学点功夫吧,又觉得即使学好了功夫,赤手空拳对付拿刀的
学口才,多做好事,学习雷锋,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随便召集周围十几二十几个人(越多越好)冲那一两个恐 怖 分子奔去,再分配几个人去搞偷袭,结果有三种种一种是恐怖分子落荒而逃还有一种就是恐怖分子被顺利拿下,第三种是受了点伤但恐怖分子还是被拿下了。如果恐怖分子比较多不建议去和他们肉搏,马上报警才是关键。
H. 各位驴友如何带刀乘火车
带身上,不要放在包里。
而且,火车安全检查,都不检查刀具的。
I. 如何对付带刀的歹徒
首先是能跑就跑,不要幻想什么空手夺白刃,或者用甩棍短刀互搏,那都是不现实的,在慌乱的情况对方可能没想杀你你就被攮死了
其次如果对方比你跑得快/你身边有跑不快的老婆孩子/你跑进了死胡同。没得逃了,首先要商量,看对方是要什么,要钱给钱,要是寻仇看看能不能道歉+给钱,总之一定要把钱都掏出来,手机也能给就给。
最后如果对方完全不听你说话直勾勾的就过来/或者不是抢劫而是劫色的话,先念句阿弥陀佛,然后迅速脱下自己的上衣,在左前臂上缠好,另一只手抓住一块石头。你的眼睛就跟随对方持刀的手,他一旦出刀就用左臂去迎,右手持石块照歹徒眼睛砸。
生死关头右手不要停啊
J. 小偷带刀偷窃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有限制的,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这就要结合不法侵害的强度、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以及所侵害的权益综合考量,只要防卫行为足以制服侵害行为就可以了,不能明显过度,否则就属于防卫过当,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譬如小偷逃跑使用了刀,他并不是想伤害你的生命健康,你就不能造成他重伤甚至死亡,否则属于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