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行政人员穿制服吗
法院行政人员穿制服。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统一着装问题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要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并予以销毁。要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凡不纠正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批准机关领导人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自本通知下发后半年内,将整顿结果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财政、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擅自着装问题,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
三、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着装范围、着装标准和自费比例。
四、整顿统一着装,对于纠正不正之风,规范执法,树立行政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减轻财政负担,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整顿统一着装,涉及到部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如期完成。
2. 法院执行时应该穿制服吗
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案件时应该穿着制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3. 中国人民法院标志及制服
人民法院标志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红旗组成。麦穗和齿轮象征着我们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华表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天平象征着公平与正义;红旗象征着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法袍喻义与着装:
法官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官穿着法袍应在开庭审判案件、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时穿着。在出席重大外事活动,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等场合时,法官也可以穿着法官袍。
法服喻义与着装
法官穿着西式制服,既体现法官是文职官员的职业特点,也体现了我国法治的文明特征。
法官西式制服,分为夏服和春秋服两种款式,是执行开庭以外的公务时的着装。
4. 国务院批准的制服是哪几个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的第一条规定:
统一着装的,只限下列人员:
1、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干警。
2、公安机关县、市(县级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在编干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行署、省辖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户籍、刑侦、看守、预审、巡逻队的行政在编干警。
3、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在编干警(按相应公安机关的着装范围执行)。
4、国家安全部门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务的行政在编干部(一般不再发化装服或化装服费)。
5、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改、劳教场所直接从事对犯人或劳教人员进行管教工作的在编干警。
6、法院系统定编的现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法警。
7、检察院系统定编的现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法警。
8、开放口岸对外执行任务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执法干部)、船员。
9、卫生部门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
10、农业部门专职植物检疫工作干部和内陆水域渔政检察干部。
11、林业部门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干部。
13、税务部门基层直接从事征税工作的干部。
除以上规定的着装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着装。公安机关和劳改劳教系统未着装的在编干警,如工作需要临时穿警服的,可发公用警服。已发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后新增人员需着公用警服的,要严格审批手续,只发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顶,大衣一件。
历史上就着装的铁路、航运、民航、邮电等生产经营部门,也要对着装进行整顿,严格控制着装范围。
(4)人民执行局制服扩展阅读:
制服标准:
1、服装面料和供应标准。
除对外开放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涉外工作人员和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继续着毛涤混纺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着装人员一律穿化纤面料制服。供应品种仅限外装,不供内装。公安干警的绒衣、绒裤、蚊帐、挂包等,相应取消。
2、自费比例。
除着警服人员外,其他着装人员自己负担的工料费,由现在的10-20%提高到30%,从本通知下发后再换装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5. 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穿什么服装
执行局的应当照法官衣服的,如果去外地执行可以穿便依
6. 南通法院执行局执行案件人员着装有要求吗
摘要 第一条 着装是指法院干警、聘用人员上班时间、公务活动时统一穿着法院制服 ,包括法官袍和佩
7.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服标准在哪里有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3年1月23日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第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第四条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条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第六条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七条着长袖夏服时,浅月白色长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小法徽,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八条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第九条法袍的穿着按照《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着规定》执行。
第十条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第十一条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
(二)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蓍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符的活动。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停职或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其他不适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
第十三条着装人员应爱护配发的审判制服及其配饰。因公损坏、损失的,经审查批准,予以补发。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着装行为。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法院专用徽章佩戴位置及要求的通知》中有关条款不再执行。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8. 人民警察停止执行职务还能着制服吗
没有硬性规定。但无论着装与否,人民警察身份不变,遇到违法犯罪现行行为,必须按规定出手。
9. 公安制服和法院执行庭制服区别
制服上没有区别,都是警察,法院里的叫法警,属于司法系统。
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