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又称起重机。
一、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按照工地制订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工作内容、交接班情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中。
三、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机司机班前、班后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每日检查,确认起重机无任何故障和隐患时方可开始工作。
五、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六、司机在收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动作。起吊重物时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七、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九、起重机工作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机上逗留。
(1)塔吊安全管理制服扩展阅读:
安全指南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起重吊装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
『贰』 建筑施工塔吊安全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一、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
1、《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修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作业时存在的危险因素:
触电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其它伤害
三、安全注意事项
1、塔吊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听收音机、玩手机等)。
3、熟知和掌握塔机的性能,经常检查各机械部件是否正常,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对自己不能排除的要上报领导派专业人员维修,严禁带病作业。
4、吊车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必须服从。
5、吊车司机在起吊时要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中也要鸣铃,通知受吊物威胁的地面人员撤离。
6、吊车司机必须熟练掌握通用手势信号和有关各种指挥信号,必须与指挥人员相互密切配合。
指挥人员所发出的信号如有不明确的时候,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待明确信号后,方可继续操作。
7、塔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楚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小零散物料无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8、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下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9、吊运任何东西时,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10、停止作业前必须切断操作室电源。
11、有权对危险作业场所提出安全防护要求,拒绝执行违章指挥指令。
12、有义务提出改进安全管理及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建议,并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事故应急程序
发生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警。事发现场有关负责人接警后要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照“先救人,后护物”的原则,开展自救工作。在组织自救时,注意保护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后续事故,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向直管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主要包括事故类别、伤亡人数及伤情、组织自救的大致情况等);直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作出相应的反应,同时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项目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自救程序:
1、迅速检查事故现场安全状况,确认无危险因素后,立即对事故受害人进行救援。
2、将事故受害人转移到安全地点。
3、利用各种有效的方法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4、检查伤者伤情,根据伤者伤情,对其采取止血包扎、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骨折固定等急救措施。
5、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赛为安全-安全培训
『叁』 塔吊使用中的八严禁是什么
塔吊使用中的八严禁如下:
1、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3、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4、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严禁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5、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6、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7、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8、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塔吊使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各金属结构部件和外观情况完好,空载运转时声音正常,重载试验制动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方可作业。
2、 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步操作,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操作手柄归零,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换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3、设备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运行。
4、严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严禁以行程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擅离工作岗位或把机器交给他人驾驶。
5、装运重物时,应先离开地面一定距离,检查制动可靠后方可继续进行。
(3)塔吊安全管理制服扩展阅读
塔吊操作安全要求:
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而且注意司机所学习塔型是否与实际操作的塔型一致。
2、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机长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3、新安装的或经大修后的塔吊,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整机试机运转。
4、塔吊距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
5、司机室内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
『肆』 塔吊作业注意事项
塔吊作业注意事项
1、在塔吊施工前,工地施工、监理方当十分注意当地的风力,在风速大于15米/秒时,塔吊团队应停止施工,注意休息。
2、各单位要针对恶劣天气,强化救援队伍、配备救援物资和设备,对高处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大风4级以上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大风6级以上禁止高处作业。严禁雨雪、大风等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如果出现大雪天气,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如塔吊顶部、在建设施顶部出现超出设计承载力的较厚积雪时,必须组织人员撤离。
3、冬季施工闲暇时,塔吊尾部当朝向西北方向,吊钩要收缩到操作室,可留小段距离,如果四周无障碍物的话,可任其自由随风摇摆,吊钩距离塔臂可控制在3至5米间,切忌过长。
4、由于冬季是塔吊安装、塔吊拆卸的高峰期,也是高空作业危险期,故必须对使用或出租的塔式起重机械进行产权备案,在塔吊安拆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作业。考虑到冬季风大、雨雪增多等气候因素,作业前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禁违规操作。
停工后的塔吊维护
1、通常北方冬季气温较低、风比较大,这些情况对塔吊非工作状态下的稳定性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要先加固底座,底座上要有足够的压重块,且固定牢靠,锚定装置要可靠。
2、在塔吊停工保养前,应全面检查一下整机各处的表面漆膜。对漆膜的破损部分,应重新把构件表面清除干净,涂以防锈漆和装饰漆膜,以保护在降雨雪后金属表面不被锈蚀。
在塔吊的活动部分,如起重臂与塔顶的交接处,也要认真做好防锈工作。先用柴油把这些部位刷洗干净,去掉可以导致锈蚀的杂质、水分、锈斑等,然后涂上一层润滑脂。
3、在塔吊停工后应立即进行维保工作,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在来年使用前也应注意检查塔吊各个部件是否完整,拆下活动的部位重新组装上及调整好以及修复制动等部分零件。全部检查完后方可进行开工。
塔吊安全运行管理措施
1、起重机的安装、预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进行,并有技术人员在场监督。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吊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作业前检查传动机构正常,主要部位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正常,各机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4、操作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运转换向应将控制器回零,电机停止转动后在转向一方,严禁急开急停。
5、提升重物时,严禁自由下降,提升重物平移应高出起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6、作业后,吊臂应转向顺风方向,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因1#塔吊目前不能360度运转,作业后应抛锚固定。
7、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稳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维修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8、附墙的距离,撑杆布置方式及相互间隔应符合原厂规定,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
9、所有操作机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十不吊准则。
塔吊十不吊准则
(1)超负荷不吊
(2)歪拉斜吊不吊
(3)光线阴暗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
(7)重物边缘锋利无保护不吊
(8)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9)重物超过人头不吊
(10)安全装置不灵敏不吊
『伍』 塔吊管理制度是什么
塔式起重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每台塔吊应按项目施工需要配备相应的司机、信号工和相应的挂钩工,其中塔吊司机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2年,信号工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1年。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进场后报项目动力组登记备案,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塔吊司机、信号工应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塔吊驾驶、信号指挥工作。
第二条 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须认真执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群塔作业方案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禁止酒后作业,并应合理排班,避免疲劳作业。
第四条 塔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准则:
1、被吊物体超出本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
作业前,信号工应根据吊运物资选用相应粗细和长短的吊索绳,吊物重量不得超过钢丝绳、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载、塔吊最大起重量或不同幅度相应起重量,但不得用过粗的钢丝绳吊运过轻的物件,避免轻物脱绳。
2、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2.1禁止用塔吊硬拉硬拽被卡在钢筋或混凝土中的机具、物料等;
2.2现场已浇筑的混凝土而未经完全拆卸的模板须撬松动方可吊运。
3、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塔吊作业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如作业区域光线阴暗则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4、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4.1塔司、信号工应加强沟通,语言应明确、精练、清晰;发音尽量标准,语调尽量平和;
4.2信号指挥一律使用对讲机,一经统一调频后应锁定频率,不得随意调换。如出现其它信号串入,应立即报告项目动力组,经协商后统一调频;
4.3为避免塔吊之间或其它信号相互干扰,信号工在发出信号时应先指明塔吊编号(如指挥1#塔起钩应发出“1#塔,起钩”命令)。
5、零散物件无容器、散物捆绑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吊
5.1长、短钢筋或钢管不能混吊;吊运长钢筋时,吊点之间的钢筋不能呈现下弧状;
5.2长、大物资注意绑扎牢固;吊运料斗(包括空料斗)应采用四绳吊运;
5.3 1.5m以下的钢管、钢筋、拉钩、箍筋、扣件等零散物件须用料斗盛放,物料装码高度不得超出料斗边沿;
5.4空压机、电焊机、气瓶等须用吊笼吊装;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吊;
5.5吊运废旧木枋、泡沫、塑料等垃圾,应加盖密目网以防垃圾飞出料斗。
6、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吊
6.1严禁利用塔吊吊人;
6.2起、落钩过程中,信号工应将处于吊物周边、下方等危险区域的人员清离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7、吊索具不符合规定、重物边缘锋利无保护措施不吊
7.1作业前(尤其长时间报停重新启用后),信号工应对所有吊钩以下钢丝绳、索具、盛物料的料斗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复;
7.2吊斗的环状吊钩应用一级钢焊制,或用钢板制作;
8、斜挂斜拉、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8.1超出塔吊起重幅度或上方被遮挡的重物,严禁利用塔吊斜挂斜拉;
8.2严禁起吊埋设或凝结在地下的重物,须将重物全部撬松后方可起吊。
9、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9.1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时须停止作业;
9.2超过四级以上(含四级)不得吊运大模板。
10、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不吊
10.1塔司须按照规定对设备(基础、塔身钢结构、连接销、锚固装置、工作机构、各限位器和制动器等)勤检查,及时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避免突发性故障及隐患存在;设备出现故障,塔司必须及时报修,并通知项目动力组,严禁让设备带病作业;
10.2安装、修理完毕塔司应及时清理平衡臂上的杂物,需用的物品须放好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10.3严禁利用限制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或关闭力矩限制器违章起吊。
第五条 若现场塔吊密集,大臂运转过程中均应采用低速运转,在塔吊相近区域作业时不得抢进抢出,应相互协调、统一指挥。
第六条 作业前,塔司、信号工应熟悉掌握作业环境与以往是否有变化,并注意作业范围内的高压线和警示标志,吊物靠近高压线防护栏后、其它堆物或操作架不能强行运转施工,注意与其保持1~3m以上的安全距离,以免吊物晃动碰撞防护栏、操作架等其它物件。
第七条 起钩前,信号工须认真对吊物进行检查,确认吊物捆绑牢固可靠、吊点合理可靠、吊物或钢丝绳无粘带钢管架等其它非吊运物品后方可起吊。
第八条 塔司应根据信号工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开始操作前应鸣号(铃)示意,以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吊运过程中,信号工应从起吊到就位,全过程控制,不能发出信号后就掉以轻心或擅自离开。
第九条 吊物就位时,不得将吊物放置在安全通道、基坑边沿3m内区域、未浇筑达到强度的梁以及其它未经特殊加固操作平台、操作架、外架等部位,吊物下方应用木方垫好放稳。落物应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1.5米,应有防倒塌措施。
第十条 信号工应到吊物挂钩、摘钩处相近高度5m范围内进行指挥,不得站在高处、远处进行“遥控”指挥;挂钩工在挂钩、摘钩后,信号工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吊。
第十一条 一般平衡式吊装都采用两根钢丝绳,其夹角应界于45~90°之间,最佳角度为60°。不得因塔吊不够高度、钢丝绳不够长等原因随意减短钢丝绳增大夹角,增加吊索具受力。
第十二条 吊运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在将物体吊离地面20~50公分时,要注意停车检查:(1)起重机的稳定性(2)制动器的可靠性(3)绑扎的牢固性;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重物就位时应用木枋等垫好,人工将钢丝绳抽出后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第十三条 模板吊运的注意事项:
1、小钢模须按规格分类码放整齐方可吊运,长短不一的不得混吊;长度在1.2m以下小钢模须使用料斗盛装方可吊运;拼装好的钢模、木模和焊接的钢筋笼等所有拼装的吊具、吊物须经项目安全、动力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吊运作业;
2、吊运大模板不能硬拉硬拽,用卸扣吊环锁固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3、吊运模板时,严格注意周围环境,确保模板与挂钩工等周围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模板落地时要支护好,防止模板倾翻伤人;
4、在吊运物件时(尤其是大模板)应提前准备一块紧急时可随时降落吊物的空地;
5、吊用拼装木模扳、钢模板时,须选择合理的吊点,无合适吊点的应加工吊点,使用两面吊钩,严禁直接将钢丝绳或卸扣固定在模板内支撑木枋上、用单面吊钩吊运木模板;
6、对于重量不明的模板等吊物严禁盲目起吊,可量出其外形尺寸,并根据材料密度估算其毛重。在估算重量与相应幅度下额定起重量相接近时,应先进行试吊,随后再进行正式吊装。开始试吊时,吊起重物离地约20cm,静停约3分钟。如未发现有任何异常现象,制动器工作可靠,就可落下重物,并转入正式吊装作业。
第十四条 当吊物须经过马路、办公室、食堂等人群集中的区域或进入他人工地上空时,应将吊钩收至现场内方可回转,严禁吊物从上述区域上空运行。
第十五条 作业时,塔司应穿戴本公司服装、蓝色安全帽、胸卡;信号工应穿戴安全警示服、蓝色安全帽、胸卡。胸卡应标有姓名、塔吊编号、公司名称、工种和操作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塔吊的顶端、大臂前端部、平衡臂尾部应安设红旗和安全警示灯,安全警示灯夜间应开启。
第十七条 大雨、大风天气和较长时间报停后,塔司应协同出租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机械、电气故障(尤其是经常性出现的故障)予以排除,并做好设备保养工作,确保塔吊重新启用后安全、高效地运行。
第十八条 塔司、信号工应以充沛的精力进入岗位,精神集中操作,始终目视本塔吊钩位置和大臂,运转过程中注意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严格准确发出信号,不得在操作中与其他人员闲谈、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和事情。
第十九条 驾驶室内和平衡臂配电箱处各应配备2具合格有效的干粉灭火器。塔吊上严禁使用明火,烟头、烟灰应用容器盛装,不得乱扔。保持塔吊环境卫生,小便要用容器盛好,杂物用塑料袋装好,从塔上带下丢到垃圾箱内,以免污染环境。塔司离开塔吊时应关闭取暖设备,切断塔吊电源,保管好对讲机等物品。
第二十条 塔司应积极主动、热情配合项目施工,不得无故刁难、消极怠工,严禁吃拿卡要,全天24小时服务到位,换班用餐,严禁脱岗。塔吊班组及时填写交接班和运转记录,月底交项目动力组归档。信号工应坚守岗位,需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将对讲机交由无证人员指挥。
第二十一条 完工后或较长时间内无作业内容时,塔司应将小车收至起重臂根部最高处,让出空间以利于其它塔吊安全作业,并将大臂调整到顺风状态,打开风标。
第二十二条 塔司、信号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塔吊偷盗现场材料,并应积极举报、制止他人偷盗行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动力组每半月组织全体塔吊司机及塔吊信号工召开安全例会,每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确因现场需要不能到会人员应提前请假,会后由班长转达会议精神。
第二十四五条 项目动力组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对因违章或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的,根据事故情节轻重,严格按项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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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第八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第九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十三条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八条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第八条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以上岗。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
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其它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本制度。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2、机械设备3、安全设施4、安全教育5、操作行为6、劳保用品使用7、伤亡事故处理8、文明施工9、消防安全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十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
拆时并安排关人员进行检查。
(三)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班组每天要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每天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四)季节性及节假日后的安全检查,防止不良气候给施工带来危害和节假日后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五)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第十五条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一)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二)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定保证项目的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要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
(三)认真细致地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四)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评价。
(五)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要按“三定一落实”原则,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及时复查,直至隐患消除。
(六)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其他安全检查规定要求执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第十八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产值的6‰比例提取,专户储存。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第二十一条公司确保对工程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公司安全管理培训、购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部应及时向安全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安全部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以上请参考网络文库。
『柒』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捌』 塔吊安装规范
(1)准备工作
检查路基、轨道铺设是否符合要求,埋设地锚,根据立塔旋转搬起方向、塔身总高度等情况,决定地锚的位置。地锚分主地锚和辅助地锚。主地锚是塔身立起的关键,旋转搬起塔身的全部荷载由主地锚承担,而且在拆塔时,仍需要使用地锚,所以必须认真埋设,使其达到要求的承载力,并作好防腐处理。
地锚轮的中心必须与轨距的中心相一致,以保证塔身搬起过程中,始终沿轨距中心面旋转,不产生偏心,使门架均衡受力。辅助地锚的作用是在塔身搬起时,随旋转随放松钢丝绳,此地锚是做为保险钢丝绳的锚定点,以防止塔身在旋转过程中,发生向相反方向倒塔的事故。
(2)整体安装
按照说明书要求的程序,安装行走机构、门架与压铁.起重臂插在门架平台的支架轴上,按塔身卧倒组装尺寸搭好道木垛上,组装塔身、塔帽,使塔身架在道木垛上,其轴线大致与地面平行。
(3)穿绕钢丝绳
钢丝绳品种包括磷化涂层钢丝绳、镀锌钢丝绳、不锈钢丝绳、光面钢丝绳,根据使用条件及要求选用,将卷扬机钢丝绳经驾驶室到塔帽的滑轮组,最后固定在起重机头部,全部绳长及两滑轮组之间距离应经计算确定。
(4)竖立塔身前
应对控制器、限位开关等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把操纵室内的活动控制盘取下,装在室外支架上,便于立塔时操作。
夹紧轨钳,并在行走轮下面楔好防滑楔。
为加强门架的刚度,可在门架两侧绑十字撑。
起动前应规定各岗职责,严格分工及指挥联络信号。主地锚的监查应由有经验的起重人员负责,当发现松动等异常现象时,要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可在地锚上增加压铁)。
(8)塔吊安全管理制服扩展阅读
安全装置
一、塔吊操作安全要求
(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而且注意司机所学习塔型是否与实际操作的塔型一致。
(2)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机长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3)新安装的或经大修后的塔吊,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整机试机运转。
(4)塔吊距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
(5)司机室内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塔吊
『玖』 塔吊的安全装置
一、塔吊操作安全要求
(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而且注意司机所学习塔型是否与实际操作的塔型一致。
(2)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机长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3)新安装的或经大修后的塔吊,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整机试机运转。
(4)塔吊距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
(5)司机室内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
二、塔吊的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防止在吊钩上的吊索,由吊钩上自动滑脱的保险装置。即在钩头开口处安装一压紧弹簧片,将开口封闭,此弹簧片只能往下压开,放入吊索后不能向上翻出,可防止吊索自动脱落。
(2)卷筒保险装置:防止钢丝绳因缠绕不当越出卷筒之外造成事故的有效措施。其作法不一,主要是在卷筒外焊接一个钢筋笼罩,限制钢丝绳只能在卷筒范围内移动。
(3)固定式基础:挖坑槽深为600mm,在灰土上浇混凝土,表面平整,有防水和接地保护措施。
三、塔吊接地安全防护
安装塔机不得采用铝导体和螺纹钢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用螺栓连接的导线必须有一个端头。接地主要由以下三种方式:
1.接地体采用正规的接地桩,或33*4.5长的1.5m的钢管,或者70*70长的1.5m的角钢。
2.接地板用钢板,或者其他可延金属板制作,面积为1平方米。立埋距地面1.5m的深处。
3.截面不小于28毫米,的铜导体或者截面不小于50毫米的钢导体埋于线槽内,其埋入长度由接地电阻情况决定。
在上述三种方式中,接地体引出铜导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若土壤导电不良,可在土中埋入氯化钠(食盐)。然后灌水。对于行走式塔吊,每根钢轨必须接地,两根轨道间应用导线连接。两节钢轨之间也应进行电气连接,接地电阻不大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