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务员惩戒的条件主要包括哪些
公务员行政惩戒的条件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公务员违反了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公务员违反或不履行国家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公务员义务、职责或纪律条例;
三是公务员违反了其他被限制的行为。这里所谓其他被限制的行为是指公务员的政治、经济、法律约束以外的行为,主要有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等。
(1)公务员惩戒制服的意义扩展阅读
公务员惩戒的程序:
(1)提出指控。即主管人员发现所属公务员有违反规定而需予以处分时,应向上级长官或机关首长提出指控。
(2)通知。由有惩戒权者将指控事项,书面通知被指控者,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辩。
(3)申辩。被指控者对指控事项可提出申辩,并提出有关人证物证。
(4)调查。有惩戒权者对指控及申辩事宜,如认为尚不够作为惩戒依据时,要举行调查,在调查期间并举行言辞辩论,被指控者可请律师或工会团体代表代为辩护。
(5)惩处。根据所搜集的事实,再行决定给予处分。
(6)受处分人申诉、复审和最后决定。
『贰』 湖北军政府时期公务员惩戒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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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奖惩机制的意义和价值
法律分析:奖惩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奖励制度与惩戒制度的合称。奖励制度,指根据公务员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对其进行物质或精神上的鼓励,以调动其工作潜能和工作积极性的制度。是一种正激励机制。惩戒制度,指通过剥夺公务员的权利和增加公务员的义务,对违法渎职行为给予最大限度的防范和纠正的制度,是一种负激励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肆』 谈谈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必要性和重要性是: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纪律惩戒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保证政府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效能,维护正常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措施。
制定原因
行政纪律惩戒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保证政府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效能,维护正常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由于缺乏相应的行政纪律惩戒规定,使得一些违背公务员职责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严重影响了行政纪律惩戒作用的发挥。因此,很有必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规范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行政法规。
『伍』 公务员违反着装规定是否可以给予经济惩戒
正常的来说公务员如果违反了着装规定的话应该是可以给行政惩戒的就比如说警告记过记大过然后处分这些这样子行政成绩啊不是给经济的成绩因为作为公务人员是行政执法部门一般不会涉及到这种经济的成绩这样子也不合理也也不公平,而且按照就是公务员法的规定一般也都是行政g,嗯,警告处分啊,或者说怎么样或者?或者甚至说是被评为不称职或者这样这样情况都被都被都不能被评为不称职,这个不是一个特别大的问题吧。
『陆』 如何正确理解公务员惩戒制度与法律的关系
公务员惩戒制度与法律的区别:
首先,两者概念不同: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公务员惩戒制度是为了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维护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制度规范。
其次,两者适用对象不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适用对象只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给予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处分,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而法律的适用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
公务员惩戒制度与法律之间的联系:
第一、 思想上互相贯通。公务员惩戒制度和法律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都是以《宪法》为依据。
第二、 内容上互相吸收。如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等既是公务员纪律的内容,又是法律的内容。
第三、 职能上互相补充。公务员惩戒制度的教化惩处作用与法律的制裁约束作用是互相补充的。
第四、 实践上互相促进。从纪律教育来说,公务员纪律水准的提高,可以减少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从法律制裁来说,通过及时有效地打击公务员违反法律的行为,可以教育更多的公务员自觉遵守纪律和法律。
『柒』 公务员惩戒行为具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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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通常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对违犯本组织纪律的成员给予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惩罚。惩戒一般包括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惩戒作为一种管理,是组织控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我国古人曾说“治国有二柄:一曰赏、二曰罚。赏者政之大德也,罚者政之大威也。”吴兢在《贞观政要》中也有类似表述“国家大事,惟赏与罚”。公务员惩戒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处分决定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给予违法违纪,但尚未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国家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公务员惩戒责任又称为“处分”。
公务员惩戒的特征:一是惩戒是由法定权限的处分决定机关作出的具体人事处理行为,是一种机关内部管理行为。这种“具体人事处理行为”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公务员所在机关针对特定公务员个人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人事处理决定。我国法律关于公务员内部人事处理行为的诉讼制度尚未建设,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内部人事处理行为不能提起诉讼。二是惩戒的适用主体是公务员,但也有例外。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最大的特色是扩大个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也参照办理。但是法官、检察官以及聘任制公务员不适用公务员法规定的惩戒制度。三是惩戒的效力具有强制性。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的惩戒责任是法定的,对公务员实施处分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其他社会组织对违反本组织纪律的成员进行处分,并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是自治性的。四是惩戒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是规范功能,惩戒是对组织成员违反其纪律的行为的惩罚。就是说先有规则和纪律,违反了规则和纪律才施以惩戒。这种规则和纪律,对公务员来说,就是一种行为规范,公务员可以知道什么是机关赞成和鼓励的,什么是机关反对的、不该做、不得做,从而达到调整其成员行为、维持机关组织秩序、保证公务良好执行的目的。另一方面是保障功能,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处分,是公务员的权利。对公务员的处分,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公务员某些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必须具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公务员法不仅对法定事由作出明确规定,更是对法定程序作出规定,公务员的惩戒受到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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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公务员惩戒的公务员惩戒的内容
国家公务员法将惩戒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因违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失的,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因违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可分别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因严重违纪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务的,可给予撤职处分;因严重违纪不适合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可给予开除处分。
《国家公务员法》同时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降低级别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