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法官法袍制度何时开始的
法袍……2000式审判服
《我国法官制服进行重大改革》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刘晓林报道:记者从最高人民法
院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等单位今天联
合发出通知,对现行法官制服进行重大改革。
新式法官制服的特点是取消了肩章和大沿帽,采用法官袍
和西服式制服佩戴胸徽两种款式。
我国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统一着制式服装始于1984年。最高
人民法院在设计新式法官制服时,广泛听取和征求了各方面的
意见,取消了肩章和大沿帽等军事色彩较浓的装饰。新式法官
制服统称“2000式审判服”,分法官袍和西服式制服佩戴胸徽
两种款式。据了解,新式法官制服今年将先在最高人民法院和
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以及深圳、大连、青岛等城市的人民
法院试穿,其中法官袍将在上述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
院试穿,待明年定型后再统一组织全国法院换装。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0年03月09日第4版)
2. 法院书记员的服装是什么样子
法院书记员的服装是统一的。林区中院举行了新式法官服换装仪式,我院首次为聘用制书记员统一配发了制服,全体书记员着新式法官服集体亮相并合影留念。换上新式法官服后,大家意气风发,精神抖擞,展现出了新时期法院书记员精神饱满的新形象。
庄重的灰色凸显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严谨端庄的形象。院长张天林高兴地说:新式法官服是书记员同志们人生中第一套职业服装,能够增强大家的自我认同感和职业责任感,很有实际意义。书记员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全新的姿态、全新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司法工作。
(2)法官制服配发规定扩展阅读:
《法官服装发放规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编制内新分配的大学生和新招干的人员,在一年见习期内,不配发服装。新调入人员在被任命审判职务前,因工作需要必须着装的,可发给机动服装。被正式任命审判职务后,已发的机动服不再收回,并从任命时开始计算服装使用年限。
第十五条着装人员离退休后,不再发给服装。着装人员离岗学习一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连续计算服装穿着年限,复岗后应减去在校学习时间并按规定随季换装。
3. 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联合发布,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主要内容:
第三条 法官职务名称 法官等级
第四条 法官等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等级设置
第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法官配备规格和各等级法官职数设置法官职务。
各级人民法院各等级法官职数另行规定。(参看附件一)
第九条 法官等级与级别的确定、晋升或降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或决定,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参看附件二)
附件: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数比例暂行规定》
二、《法官等级和级别升降暂行办法》
4. 法官什么时候佩戴5公分法徽的相关规定
开庭审理案件必须佩戴5公分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5公分法徽。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第十条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二)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2.5公分)法徽。
5. 庭前会议法官应该怎样着装
摘要 第十条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6. 执法服装啥时间配发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调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标志配发工作,掌握全省执法证件配(换)发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制式服装胸牌号码与行政执法证件编号一致,实行“一人一证一号”;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属地范围内制式服装标志的招标采购工作、执法证件的配(换)发工作。
做好与本级财政、司法部门的协调对接,落实本级制式服装标志配发经费。审查制式服装标志配发范围,制定管理规定,明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做好配发领用、档案管理及废旧制式服装标志回收处置等工作。
《方案》明确规定,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机构、人员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要求、按规范配发到位。
同时规定,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有关单位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超范围、超标准配发制式服装、标志、证件,不得擅自改变制式服装、标志式样,严禁擅自赠送、出租、出借制式服装标志证件。对不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仪容仪表不严肃,屡犯不改的,严肃追究责任。
新着装意味着新起点,统一着装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迈出的历史性一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将以崭新的面貌踏上新征程。
7. 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着规定哪里有
《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第二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第四条: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第五条:暂不具备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可以不穿着法官袍,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六条:法官袍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整洁。
第七条:有关法官袍穿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7)法官制服配发规定扩展阅读: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8. 法律规定哪些执法部分必须统一制服
军队,武警部队,警察(公安、国安、司法、监狱、海关缉私、各部属公安),海关,税务,以及工商、卫生检疫、城管、绿化管理、市容监察、路政、港务等政府行政机关下属执法队都需要统一制服。
一、执法部门的释义:
指的是通过政府确定的职能配置具体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某种执法职责的部门。
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授权组织,如邮政局、烟草专卖局等;另一种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植物检疫机构、动物检疫机构等。二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一般指行政执法:
1、公安部门有:国保、治安、出入境、巡警、交管、消防、边防、网监。交通部门有:公路、水路、海上、港口。
2、文化部门有:市场,互联网络,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林业部门,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广电部门,海关部门,计生部门,安监部门。
3、气象部门:防雷,卫生部门,防疫。
4、建设部门:城管,物价部门,质监部门,药监部门,烟草部门等。
二、行政执法的含义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
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
2、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3、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
9. 法院入职多久发制服
法院制服按规定的使用年限换发。法官袍一次性按规定配齐,损坏或破旧已确实影响开庭时,应及时更新。
10. 法官服的法官袍穿着规定
(2002 年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8次会议通过)
为增强法官的职业责任感,进一步树立法官公正审判形象,现就法官袍穿着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第二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第四条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第五条暂不具备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可以不穿着法官袍,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六条法官袍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整洁。
第七条有关法官袍穿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