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学校和家委会即可, 正常情况,不管公立还是私立学校,采购校服都会和校服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里边会规定合作的期限,校服的面料和款式,价格,售后条款等。
2. 学校和服装厂签订做校服合同,约定开学前5天钱货两清,服装厂如期完成,学校以资金困难为由要求先提供服装
要求学校承担违约责任 ,学校无正当理由违约,其他的不用说了
3. 校服生产是否需要竟标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校服订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清教字〔2007〕137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学校校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切实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按照以人为本、教育需要、成本服务、的原则,根据《清镇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暂行办法》(清教字[2006]150号)文件精神。对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校服订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全市各中小学校应从有利于加强学校管理,有利于学生教育,有利于青少年身体健康的原则出发,结合各校实际,对本校学生是否统一着装以及学生着装管理进行自主决策。各校应加强对学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学生着装应符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
学校校服的订购工作应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按照市场规则和规定程序进行。
二、订购校服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订购校服需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民主讨论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再向教育局递交定购校服申请书;
2、经教育局批准后,学校发放竞标通知书,邀请三家以上有资质的校服生产企业到学校参与竞标,并提供校服式样及面料,教育局纪委全过程参与监督;
3、学校与中标企业签定订购合同,明确校服的生产数量、使用面料、服装款式、订购价格、售后服务等事项以及各自承担的责任。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报教育局纪委备案。
三、学校校服管理要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校服款式、校服价格等重大事项应向社会公示。逐步建立校服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在操作过程中须接受市政府采购办或教育局纪委的监督,可聘请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为监督员,参与企业招投标、质量价格监督、款式展示会等工作;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服装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对校服管理进行监督。
四、实行校服订购责任追究制
学校校服的订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违反《合同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违反操作程序先斩后奏或瞒报、擅自提高校服收费标准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教育形象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及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五、本实施意见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4. 给学校供应校服签订合同谁提供下范本
进入《中华文本库》网站,在“文档搜索”处填入“服装”两个字,再点“go”,搜索结果中有十几个关于服装的合同。
5. 拟定一份加工定做校服的合同
可以联系我,张律师
6. 学校校服一般要多久才能发货
看你在哪买了,是直接定做的还是买的成品,如果是定做的话稍微慢一点,大概需要十天半个月的。成品的话就很快了,一般是当天买的话当天就发货了。
7. 一个中学采购校服(1000件),具体有什么流程
国企招标流程简介,你自己参考:
1、招标公告:在单位范围内公告采购内容(内容中要明确你的商务条件,比如供货周期、商品品质等等),截止多久前,请有意合作单位把标书交到采购部门。每一个知情人员都有推荐的权利。
2、收标书,标书要密封,信封口加盖应标单位公章。如果你是采购衣服,那么就要把样品装好封口。
3、揭标:我们这是由需求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监察室(原则上禁止更高一层的领导参与),一起当面揭表,拆开样品。原则上价低者得,但实际上需求部门说话有很大分量。比如:他就觉得某一个厂家的衣服好看或者质量好,尽管价格贵点,因为最后反正是家长付钱。如果你是采购部门的话,如果想主导揭标过程,建议采取“评委打分方式”,让学生男女各穿一件,也不要告诉评委是哪个厂家的,大家都有打分权。最后把分收上来,这样就可以把需求部门的话语权摊薄。当然如果校长在,那就不好办了,他一句话说这个好看,不管有心还是无心,那基本上就算定了(当然可以邀请两个家长代表一起来评,可以制衡校长,校长同志到时候就不好开腔了,毕竟最终消费者是家长)。
4、选择一家作为中标单位,选择一家备选。跟中标单位,洽谈商务条件,即他是否能按时保质供货,如不能怎么赔付。如果第一家不成,马上联系第二家进行谈判。
5、确定好之后,就可以签合同了,并约定付款方式。
6、最后公示采购内容,邀请监督(这个可有可无,看你处理的角度了)。
8. 甲学校与乙服装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为学生定做学生服1000套,双方约定开学前5日钱货两清。服装厂
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个概念。服装厂拒绝先提供服装的做法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6条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