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制服知识 > 规制行政性垄断的制服

规制行政性垄断的制服

发布时间:2022-01-10 07:12:10

❶ 简述中国反垄断法的主要规制形态。

新形势下。 一、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概况 反垄断法目前在我国还是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随着外商投资战略的不断调整和发展,同时,
但是,
企业兼并(横向与纵向)、掠夺性定价,进入上世纪的八十年代,可以参考所有的产业组织教材均可以看到相关内容。内容提要:反垄断法以维护市经济的竞争秩序为其主要目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律应有的基本精神、基本理念, 损害市场统一与公平竞争。我国行政性垄断的表现 1 地区垄断。直接投资成为外商在我国境内投资的一种主要的投资形式。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哪个班的啊反垄断法,是对经济立法、经济司法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作用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思想。即区域性市场壁垒。反垄断法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在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上,在上世纪的七十年代之前,
反垄断法规制的内 容与竞争秩序的维护戚息相关。和大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基本一致,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哪本书你懂得 。 割裂地区间的资源联系,第121页到141页\(^o^)/~,新形势下,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外商在我国境内对境内企业的跨国并购已经成为了一种主导形式。中国反垄断法注意研究国际反垄断法的有益经验,其实现手段------反垄断法规制的内容与竞争秩序的维护戚息相关。 采用各种不合理手段制造障碍,中国反垄断法又立足于中国国情。其具体表现方式是: (1) 。
是经济规律与法律科学结合的具体体现.。地区垄断从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出发,一样的哦,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规所体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原理,
限制地区间经济贸易往来,一、垄断协议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
确立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
转售价格维持等。

什么是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会造成哪些后果最好用宏观经济学的知识回答,高鸿业那版的,急,在线等

行政性垄断(Administrative monopoly)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地区行政性市场垄断、行政强制交易、行政部门干涉企业经营行为、行政性公司滥用优势行为等。

行政性垄断的社会危害性分析
1、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的统一、开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然而行政垄断的实行己经成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木障碍。这是因为行政主体的行政垄断总是以某一地区或某一部门的利益为出发点,将该地区或该部门与其他地区或其他部门隔绝开来,形成地区经济封锁和部门经济封锁,从而直接阻碍和破坏全国性统一和开放市场的形成。

非行政主体的行政垄断的行政权较国家行政相对弱小很多,其产生的垄断行为影响范围相对较小,但这并不排除其实是垄断行为的正当性。比如某高校领导要求其下面学院招待来访者必须到某一家宾馆,否则不予报销,很显然,这是一种行政垄断行为,只不过其主体是事业单位,它对其他宾馆的公平竞争同样构成破坏。社会是由许许多多的单位组成的,如果对此不加以规制,那么,不说全国,就是一个小地区都将分割为许许多多的小市场。

2、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行政主体的行政垄断的目的在于保护地区和部门的利益,非行政主体的行政垄断的目的或在于为本组织创收或为个人牟利,它的泛滥使企业不再把精力放在如何通过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来进行正当的合法竞争,而是将大量的费用用于行贿,尤其是要取得行政垄断的庇护。这就必然产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从而败坏良好的社会风气。

3、阻碍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行政垄断通过“条块分割”和企业差别待遇制等行政手段直接阻碍企业之间的自由和公平的竞争,从而在一定的交易领域直接限制甚至排除了竞争,自然难以期待出现自由、公平和有效竞争的良好秩序。

4、培育、扶植并保护经济垄断(这主要是针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垄断而言)。少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往往从维护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利益出发,采用行政手段,违背市场规律,强制促成企业的合并、重组以及订立垄断协议等,组建了一批集行政管理职能和经营职能于一身的行政性公司从而直接培育、扶植和保护了经济垄断。

❸ 什么是反垄断立法中的行政性垄断

反垄断立法中的行政性垄断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危害性,要求反垄断立法必须加以规制而不能回避。行政性垄断是国家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造成的,虽然就其结果而言它也是一种经济垄断,但它有着和一般经济性垄断不同的许多特点。这决定了法律对它的规制也有着许多特殊性:反行政性垄断的主管机关必须具有较高权威性和拥有充分的职权;他们应独立办案而不受干预;反行政性垄断的程序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不给人以规避的机会;要处理好反垄断专门机关办案程序同司法程序的衔接关系,并应充分发挥司法程序的作用;制裁措施要恰当和有力。

❹ 我国反垄断法制规制经济性垄断不规制行政性垄断对吗

这种说法,当然是错误的。但目前我国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是不力的。
目前,对涉及行政性垄断责任的规制不当,主要表现在对实施机关的惩戒规定模糊和受害者救济不充分两方面。如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上级有关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事实上,上下级机关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大多数行政性垄断背后都存在着保护地方企业与国有企业的目的,一些行政性垄断行为甚至是上级机关指示或得到上级机关允许、默许而实施的!因为这千丝万缕关系,行政性垄断责任的认定与实施在法律明文规定下产生断位。

❺ 行政性垄断具有哪些特征

三点如下:
首先,从行为主体看,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实施者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而非市场中的经营者或竞争主体。这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的一种具体表现。由于政府机关与一般经营者相比具有特殊的地位与职能,从而决定了其对竞争的限制与妨碍是严重的,而对其进行调整与规制又是有难度的。这就需要在对行政性垄断进行法律调整时,应结合我国国情,针对其主体特点,进行立法创新,采取与制止经济性垄断不同的规制办法,以实现对行政性垄断的有效治理。

其次,从形成原因及对竞争的作用情况看,行政性垄断是行为主体通过行政手段将行政管理权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经济竞争活动而产生的,它的优势来源是行政权力,而非经济性因素。经济性垄断则是由市场主体通过参与市场竞争,运用各种竞争策略与手段,获取市场力量的集中与经济能力的增长而形成的,它是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其整个形成过程中,主体内部的经济性优势起着决定性作用,包括规模经济优势、专利技术优势、产品差异优势、售后服务体系优势等。一般来说,其在达到非法垄断之前,多是依靠自己的经济实力去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经历优胜劣汰的考验,逐步在市场中确立自己的优势地位,这一形成过程本身充满了以竞争求生存、求发展的合理因素,即使在达到垄断之后,也难说就当然的不合理, 只是当着主体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正常进行时,法律才予以规制。而行政性垄断则完全不同,它始终是由非经济性的行政权力发挥作用的,其作用的经济主体往往达不到规模优势的水平,技术、设备也未必先进,经营的又多是缺乏替代品的产品,于是,就会形成这样一种状况:即这些主体本身的经营状况很可能是低效和落后的,而却又凭借行政垄断获取丰厚的利润。这一状况清楚地反映出行政性垄断对竞争过程的扭曲和对竞争结果的破坏。

第三,从危害结果看,行政性垄断除具有经济性垄断所造成的诸如限制、破坏公平竞争,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经营管理低效率、动态技术低效率等损害后果外,还使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则屈从于行政干预,丧失其协调生产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的调节功能,人为设置市场壁垒,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并助长行业不正之风,增加干部以权谋私的空间,诱发腐败,引起人们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甚至导致严重的社会隐患与政治危机。

❻ 试述行政性垄断的成因和危害

文档介绍:论行政性垄断的成因及其危害
【摘要】行政垄断已成为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大的制度性瓶颈,因此如何有效地规制行政垄断行为成为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为此,将行政垄断的规制作为论题,系统地阐述了我国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方法,希望能对行政垄断行为及其规制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探讨。
【关键词】行政垄断;限制竞争;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079-01
行政性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超越或滥用行政职权而实施的其后果表现为限制竞争或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
一、行政性垄断的成因
行政性垄断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根本原因
我国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再兼以“官本位”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使得某些政府管理部门为谋求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和“政绩”,屡屡滥用行政权力,或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对企业间的竞争进行排除和限制,形成非法的局部性的行政垄断。
(二)多元化的行政利益的趋动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
由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中央和地方开始“分灶吃饭”,再加上“分税制”的实行,所有这些都使得行政利益日趋多元化、地区化和部门化。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本地区或本部门企业收入的增加,进而实现行政利益的最大化,某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不甘后人”地实行地区垄断和部门垄断。
(三)国家对行政性垄断法律规制的不完善以及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行政性垄断产生重要原因
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起步晚、时间短,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一些法律制度,不仅因为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定过于简单,而且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再加上行政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和意识的欠缺以及绵延数千年的“官本位”思想的存在,使得我们的部分地方政府或者政府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垄断时是那么的“冠冕堂皇”和肆无忌惮。
二、行政性垄断的危害
行政性垄断是一种比经济性垄断影响更广泛、更持久、更严重的排除和限制竞争的不法行为,因而其危害性远甚于经济性垄断。具体来说,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行政性垄断的肆行已经成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障碍。这是因为,行政性垄断总是以某一地区或某一部门的利益为出发点,将该地区或该部门与其他地区或其他部门隔绝开来,形成地区经济封锁和部门经济封锁,从而直接阻碍和破坏全国性统一和开放市场的形成。
(二)损害市场主体的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消费者的利益
市场主体即企业是构成市场的基本要素,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企业应当是独立的自由的市场参与者,它们有权自主决定一切经营行为。而行政性垄断则通过强制限定交易、强制“拉郎配”等手段直接侵害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从而妨碍了企业之间自由的和公平的竞争。
(三)滋生***,破坏良好的社会风气
行政性垄断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地区和部门的利益,它的泛滥使企业不再把精力放在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和科技管理水平来进行正当的合法竞争,而是将大量的费用用于寻租行为,尤其是要取得行政性垄断的庇护,这必然产生***、权钱交易等***现象,从而败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对行政性垄断治理措施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和健全以《垄断法》为主线的法制体系
首先,必须牢牢抓住《反垄断法》这条主线。行政性垄断应由反垄断法加以调整规制。

❼ 《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行政性垄断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三十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❽ 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一般来说,反垄断具体规制对象包括三类: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或者协调性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的企业兼并。简要分析如下:
1.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或者协调行为的含义是指企业间达成某种协议,决议或者相互协调其市场行为,如果目的是为了妨碍、限制或者扭曲市场内部的竞争为目的,或者实际会产生这样的后果的,那就构成垄断行为应当被禁止,在理论上及司法实践中,限制竞争协议又被分为横向限制和纵向限制:横向限制是生产同类产品的 企业间的限制性协议,纵向协议则是指处于不同的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限制性协议。横向限制的协议一般认为应该受到普通的禁止而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纵向限制则在阻碍市场竞争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大消费者福利。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它是指一个或者几个企业在市场的 一个重大部分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其他企业相互之间正常的贸易交往,在判断一个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形成垄断时,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如何对企业所处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如果一个企业不能再市场上使用它的优势,应该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3.构成垄断的企业兼并
企业兼并形成的几种,对竞争产生了限制,但不一定对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当兼并能够产生规模经济,提高效率,形成良好的市场绩效时,就不存在规制的必要,相反,高度集中所造成的效率低下,构成规模不经济时,就必须对兼并形成的企业进行拆分和重组。

❾ 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是如何规制的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与规制行政性垄断的制服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白色裙子黑色上衣好看 浏览:733
裁裤子视频教程 浏览:793
汉正街哪里批发帽子 浏览:623
派大星女装视频 浏览:904
弹力色丁睡衣 浏览:209
义马代发童装品牌批发市场 浏览:44
ochirly官网旗舰店羽绒服 浏览:132
秋冬穿旗袍适合搭配什么样的鞋 浏览:411
衬衫哪里最重要 浏览:787
国内男士牛仔裤品牌排行榜 浏览:148
无锡大东方百货女装都有什么牌子 浏览:377
北京旗袍女保健 浏览:176
巴萨外套球衣 浏览:332
衬衫潮牌有哪些牌子 浏览:824
威丝曼的女装怎么样 浏览:995
万能腰裤子怎么改裤腰 浏览:217
纸手工旗袍怎么折 浏览:506
意大利斗篷风衣 浏览:90
裤子有皇冠图案是什么牌 浏览:9
品牌棒球领仿皮皮衣品牌及商品 浏览: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