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警使用驱逐性警械的条件
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伏性警械。
(一)主体条件。
必须是警察才能使用这些警械。非警察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不得使用这些警械。
(二)对象条件。
必须是对实施列举的八项违法犯罪情形之一,才能使用这些警械。这些对象是: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这里所说的“结伙斗殴”,是指成帮结伙地进行打架斗殴的行为。“殴打他人”,是指以暴力直接损伤他人身体的行为。“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从而引发与他人的冲突或纠纷的行为。“侮辱妇女”,是指以下流无耻的动作、语言,调戏、侮辱、捉弄、猥亵、摧残妇女的行为。“其他流氓活动”,是指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伤风败俗的行为。
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即指纠集多人,以哄闹、纠缠、辱骂,强行闯入等方式对公共场所进行干扰和破坏的行为。
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即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4、强行冲越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即指不听劝阻,用强制甚至暴力的方式越过警察为执行勤务需要而设置的界线。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即指在警察履行职责时以暴力方法进行反抗、拒不服从或进行阻挠和干涉的行为。
6、袭击警察的。即指对警察进行攻击,包括对人身的暴力攻击和乘坐的交通工具、居住或办公的房屋等进行暴力攻击的行为。
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这是除上述六种情形以外的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需要当场制止的行为。具体包括: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飞机等公共交通运输秩序的;在公共场所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和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等行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况。这是指除《条例》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情况。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在执行上述强制措施遇到抗拒、逃窜等情况时可以使用警械。再如:《人民警察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在限定时间内拒不离去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命令使用警械或者采用其他警用手段强行驱散。”这些都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
(三)程序条件。
指使用驱逐性、制伏性警械必须事先向当事人发出警告,经警告无效后,才可以使用这些警械。所谓警告,是指以口头语言或者其他方式向违法犯罪人员发出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受到强行处置的告诫。所谓警告无效,是指违法犯罪人员经警告后,非但没有停止,反而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拒不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情形。
(四)限度条件。
指使用驱逐性、制伏性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这种警械具有较强的攻击性,易对人身造成伤害甚至生命危险。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掌握一定限度。
⑵ 警察可否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按相关法律规定,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到于是否是驱逐性、制服性的警械,由公安机关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⑶ 公安民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械
一、使用约束性警械
1.公安民警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行为人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
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行为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2.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和本人的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
者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予以约束。
3.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
威胁的,应当对其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至酒醒,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二、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1.使用条件。公安民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
射器、高压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的;
(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4)强行冲越公安民警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
(6)袭击公安民警的;
(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⑷ 在哪些情形下,警察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警察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4)符合使用制服性警械条件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九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⑸ 使用警械武器的首要条件是
武器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中使用的最高形式的强制性手段,具有直接的杀伤性,可以致使人员死亡或伤残。 因此,使用武器规定,必须适应于特别严惩的暴力侵害活动。
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中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可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情况主要有: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主要包括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和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在使用时能够产生高强度的声、光、电能或强刺激气体,导致局部环境恶化,使闹事、骚乱群体难以承受,从而达到驱逐的目的。
或发射有限动能,给目标人员造成疼痛或轻微伤害,达到制服犯罪嫌疑人的目的。约束性警械主要用于对罪犯或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约束,以防止其逃跑、行凶、自杀、自伤及其他危险行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使用警械时,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的制服性警械有哪些
警械,是指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警械是警察履行职责时依法所使用的专门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职责的一种基本装备。
警械可分为四大类:
1、驱逐性警械:包括警棍、电击器、麻醉枪、高压水枪、催泪弹、爆震弹、闪光弹等。
2、约束性警械:如警绳、镣铐等。
3、震慑性警械:如警笛、警报器,红色回转警灯等。
4、自卫性警械:如防弹衣、头盔、盾牌等。
⑺ 派出所什么条件下可以用手铐拷人
派出所只有在犯罪证据确定的情况下或有逮捕令的情况下才可以用手铐拷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手铐属于制服性警械,主要目的是用来暂时控制束缚违反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能力。至于前拷还是背拷没有实质上的区别,都是打到控制束缚的目的。只是背拷比前拷更能有效的起到控制作用,使其反抗、逃跑时行动能力受到最大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⑻ 人民警察不可以使用制服性警械那些情况下
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如老百姓之间一般性的吵架、推搡等
⑼ 哪些情况下,警察可以适用约束性警械
警察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情况如下:
1、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和本人的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予;
2、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至酒醒,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3、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使用条件:公安民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高压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的;
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4、强行冲越公安民警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的;
6、袭击公安民警的;
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