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
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
货币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规定货币材料,即确定哪些商品可以作为币材。
(二)规定货币单位,即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
(三)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是一国流通中的基本通货,辅币是主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
(四)自由铸造、限制铸造,即金属货币流通下货币铸造权的规定。
(五)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即法律规定货币具有多大的支付能力。
(六) 准备制度。
货币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银单本位制是以白银为本位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历史悠久。
金银复本位制是金银两种铸币被同时法定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
金本位制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一)金币本位制: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辅币和银行券可自由兑换成金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国境。金币本位制:是一种比较稳定的货币制度,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金币本位制的稳定因素遭到破坏。
(二)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是残缺不全,不稳定的货币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货币体系。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一种没有金属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以不兑现的信用货币为法偿货币。
我国货币制度是人民币制度。人民币制度属于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进行管理调控。
牙买加协议后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牙买加协议”涉及汇率制度、黄金问题、扩大IMF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增加会员国在IMF份额等等,不仅对第二次修正IMF协定有指导意义而且对形成目前的国际货币制度有重要作用。在讨论过程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是黄金和汇率体系。经过反复磋商1976年1月8日在临时委员会所举行的第5次会议上,就汇率制度、黄金问题、扩大基金贷款额度、增加会员国在IMF份额等问题达成协议。会议是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的所以也称牙买加会议,所达成的协议则称为“牙买加协议”,其要点如下:
(1)浮动汇率合法化。会员国可以自由选择任何汇率制度,可以采取自由浮动或其他形式的固定汇率制度。但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应受IMF的监督,并与IMF协商。IMF要求各国在物价稳定的条件下寻求持续的经济增长,稳定国内的经济以促进国际金融的稳定,并尽力缩小汇率的波动幅度,避免操纵汇率来阻止国际收支的调整或获取不公平的竞争利益。协议还规定实行浮动汇率制的会员国根据经济条件,应逐步恢复固定汇率制度,在将来世界经济出现稳定局面以后,经IMF总投票权的85%多数票通过,可以恢复稳定的但可调整的汇率制度。这部分条款是将已经实施多年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予以法律上的认可,但同时又强调了
IMF在稳定汇率方面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2)黄金非货币化。废除黄金条款,取消黄金官价,各会员国中央银行可按市价自由进行黄金交易,取消会员国相互之间以及会员国与IMF之间须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义务。IMF所持有的黄金应逐步加以处理,其中1/6(2500万盎司)按市价出售,以其超过官价(每盎司42.22美元)部分作为援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另外1/6法官价由原缴纳的各会员国买回,其余部分约1亿盎司,根据总投票权的85%作出的决定处理,向市场出售或由各会员国购回。
(3)提高SDRs的国际储备地位,修订S皿s的有关条款,以使5DRs逐步取代黄金和美元而成为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储备资协议规定各会员国之间可以自由进行SDRs交易,而不必征得IMF的同意。IMF与会员国之间的交易以SDRs代替黄金,IMF一般账户中所持有的资产一律以SDRs表示。在IMF二般业务交易中扩大SDRs的使用范围,并且尽量扩大SDRs的其他业务使用范围。另外,IMF应随时对SDRs制度进行监督,适时修改或增减有关规定。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以出售黄金所得收益设立“信托基金”,以优惠条件向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或援助,以解决它们的国际收支的困难。扩大IMF信贷部分贷款的额度,由占会员国份额的100%增加到145%,并放宽“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的额度,由占份额的50%提高到75%。
(5)增加会员国的基金份额。各会员国对IMF所缴纳的基本份额,由原来的292亿SDRs增加到390亿SDRs,增加33.6%。各务会员国应缴份额所占的比重也有所改变,主要是石油输出国的比重提高一倍,由5%增加到1;%,其他发展中国家维持不变,主要西方国家除西德和日本赂增以外,都有所降低。根据“牙买加协议”,IMF的执行董事会在1976年3月完成了IMF协定条文的修改革案,送交理事会作书面表决。同年4月,IMF理事会通过了《IMF协定第二次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案是在1968年,授权IMF发行sDRs),1978年4月1日,经修改的IMF协定获得法定的60%以上的会员国和80%以上多数票的通过,从而正式生效。
㈡ 四,简答题 1.简述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包括确定的依据、波动的界限、调整的幅度、维持货币汇率所采取的措施;
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国际支付采取的措施;
3、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
4、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5、国际结算的原则。
(2)货币制服的内容包括扩展阅读:
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1976年IMF通过《牙买加协定》,确认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浮动汇率的合法性,继续维持全球多边自由支付原则。
虽然美元的国际本位和国际储备货币地位遭到削弱,但其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领导地位和国际储备货币职能仍得以延续,IMF原组织机构和职能也得以续存。
但是国际货币体系的五个基本内容所决定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准则与规范却支离破碎。因此现存国际货币体系被人们戏称为“无体系的体系”,规则弱化导致重重矛盾。
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引发金融市场全球化趋势在90年代进一步加强时,该体系所固有的矛盾日益凸现。
㈢ 什么是货币制度,它主要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货币制度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货币制度能够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保障货币正常发挥各项职能。
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
1、规定货币材料
规定货币材料就是规定币材的性质,确定不同的货币材料就形成不同的货币制度。但是哪种物品可以作为货币材料不是国家随心所欲指定的,而是对已经形成的客观现实在法律上加以肯定。目前各国都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对货币材料不再做明确规定。
2、规定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是货币本身的计量单位,规定货币单位包括两方面: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二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值。在金属货币制度条件下,货币单位的值是每个货币单位包含的货币金属重量和成色;
在信用货币尚未脱离金属货币制度条件下,货币单位的值是每个货币单位的含金量;在黄金非货币化后,确定货币单位的值表现为确定或维持本币的汇率。
3、规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
规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主要指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是一国的基本通货和法定价格标准,辅币是主币的等分,是小面额货币,主要用于小额交易支付。
金属货币制度下主币是用国家规定的货币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造的货币,辅币用贱金属并由国家垄断铸造;信用货币制度下,主币和辅币的发行权都集中于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机构。
4、规定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
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分为无限法偿和有限法偿。无限法偿指不论用于何种支付,不论支付数额有多大,对方均不得拒绝接受;有限法偿即在一次支付中有法定支付限额的限制,若超过限额,对方可以拒绝接受。
金属货币制度下,一般而言主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辅币则是有限法偿,在信用货币制度条件下,国家对各种货币形式支付能力的规定不是十分的明确和绝对。
5、规定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
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主要分为金属货币的自由铸造与限制铸造、信用货币的分散发行与集中垄断发行。自由铸造指公民有权用国家规定的货币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在国家造币厂铸造铸币,一般而言主币可以自由铸造;
限制铸造指只能由国家铸造,辅币为限制铸造。信用货币分散发行指各商业银行可以自主发行,早期信用货币是分散发行,目前各国信用货币的发行权都集中于中央银行或指定机构。
6、规定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为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货币发行者在发行货币时必须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准备。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作为发行准备,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各国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内容比较复杂,一般包括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两大类。
(3)货币制服的内容包括扩展阅读:
国际货币制度的内容
国际货币制度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
2、汇率制度的安排;
3、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国际货币制度是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规则以及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依据的一套安排和惯例。理想的国际货币制度能够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
保持国际货币秩序的稳定、提供足够的国际清偿能力并保持国际储备资产的信心、保证国际收支失衡得到有效而稳定的调节。迄今为止,国际货币制度经历了从国际金本位制到布雷顿森林体系再到牙买加体系的演变过程。
㈣ 货币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
货币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规定货币材料,即确定哪些商品可以作为币材。
(二)规定货币单位,即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
(三)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是一国流通中的基本通货,辅币是主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
(四)自由铸造、限制铸造,即金属货币流通下货币铸造权的规定。
(五)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即法律规定货币具有多大的支付能力。
(六) 准备制度。
货币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银单本位制是以白银为本位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历史悠久。
金银复本位制是金银两种铸币被同时法定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
金本位制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一)金币本位制: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辅币和银行券可自由兑换成金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国境。金币本位制:是一种比较稳定的货币制度,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金币本位制的稳定因素遭到破坏。
(二)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是残缺不全,不稳定的货币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货币体系。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一种没有金属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以不兑现的信用货币为法偿货币。
我国货币制度是人民币制度。人民币制度属于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进行管理调控。
㈤ 简述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
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货币材料。货币材料就是规定一国货币用什么物质作为其材料。以不同的物质作为本位货币材料,就形成了不同的货币本位制,即货币制度。
2、货币单位。指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及其所包含的价值量。
3、货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规定各种通货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是一国货币制度的重要内容。一国的通货可以分为主币和辅币,他们各有不同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4、准备制度。为了稳定货币,各国货币制度中都包含有准备制度的内容。
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管理形式,是规范货币行为的准则。
(5)货币制服的内容包括扩展阅读
国际货币制度的演变
回顾世界货币史,不难发现各种货币制度,包括金本位、银本位、铜本位、金银复本位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等,基本上是围绕贵金属建立起来的。
1625年瑞典政府实行铜本位;1717年英国建立了金本位。在19世纪初英国实行金本位制度,法国实行金银复本位,德国、奥匈帝国、俄国、远东国家都实行银本位。
1880-1914年的35年间,西方主要国家通行金本位制,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及自由输出入。
1914年到二战结束前夕,世界经济遭遇了两次世界大战和一次大萧条,国际贸易体系进入了空前混乱时期。
其间形成了英、美、法三大国为中心的三个货币集团(英镑集团、美元集团、法郎集团),三大集团以各自国家的货币作为储备货币和国际清偿力的主要来源。
与此同时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了争夺国际货币金融主导权的斗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国际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系。
虽然布雷顿森林体系名义上是一种可调节的汇率制度,其本质是固定汇率。
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国际货币体系逐渐从固定汇率体制向有管理的浮动汇率过渡,德国马克、日元、英镑、法郎等一些发达国家的货币逐渐成为各国储备对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78年4月1日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条文并正式生效,实行所谓“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新的汇率协议使各国在汇率制度选择上具有很大的自由度,所以现在各国实行的汇率制度多种多样,有单独浮动、钉住浮动、弹性浮动、联合浮动等等。
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货币实现了自由浮动。
大多数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在货币局制度、固定汇率制度、浮动汇率制度、可调节的固定汇率、有管理浮动等制度之间进行自由选择。
在经历了拉美货币危机和欧洲货币危机之后,实行软钉住的国家在减少,实行硬钉住和浮动汇率的国家在增加。
这种趋势在发达国家表现得尤为明显,主要原因是从前实行软钉住和浮动汇率的国家进入欧元区之后变成了硬钉住。新兴市场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实行软钉住和浮动汇率的国家仍占多数。
㈥ 货币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货币制度是指由各种货币(铸币、纸币、存款货币)依据等价关系所构成的体系与秩序,一般由国家以法律形式来确定。
货币制度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货币材料
货币材料是法律规定以何种材料充当货币(本位币)材料。
货币材料是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用不同的金属作货币材料,就构成不同的货币本位。
例如,确定以白银作币材,货币本位就是银本位制;确定以黄金作币材,货币本位就是金本位制;确定以黄金和白银同时作币材,货币本位就是金银复本位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各国法律都没有规定货币的材料。
(二)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即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
货币单位的名称就是对货币单位的定名,例如,英国的货币单位定名为“镑”,美国的货币单位定名为“元”。
货币单位的值是指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的重量和成色。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确定货币单位的值,重要的是确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当黄金非货币化后,则主要表现为确定或维持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的比价,即汇率。
(三)本位币与辅币的规定、铸造、偿付能力
本位币,即主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
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本国本位币价值,赋予其在市场上强制流通的能力,并将其作为商品、劳务交换、债务债权清偿及会计核算的计量单位。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币为足值货币,即其名义价值(面额)与实际价值(金属价值)相一致。
本位币不仅由国家按货币单位铸造,还可以由公民自由铸造,每个公民都有权把货币金属送到国家造币厂请求铸成本位币,其数量不受限制。
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力,即有无限的法定支付能力,无论支付额大小,任何人不得拒绝接收。
同时,本位币也是一切交易行为的最后支付工具,市场上的交易,以本位货币作为最后支付的工具,任何人均不得要求改以其他货币支付。
辅币,即辅助货币,主币以下的小额通货。
一般用较贱金属铸造,为不足值货币。
辅币的名义价值(面额)高于其实际价值(金属价值),铸造辅币会获得一部分铸币收入,因此,辅币采用的是有限铸造制度,即只能由国家铸造,不允许公民自由铸造。
发行此种货币是为了流通和支付的方便,基于此目的,辅币在世界各国多为有限法偿,在一次交易中,辅币若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数量,销售者或者债权人可拒绝接受。
(四)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指在货币发行时,需以某种金属或者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发行货币的准备。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作为发行准备。
当今世界各国均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流通制度,在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流通制度下,各国的发行准备制度已经与贵金属脱钩,多数国家都采用外汇资产作为准备,也有国家以物资作为准备,还有些国家的发行采取与某个国家的货币直接挂钩的方式,如钉住美元、英镑等。
各国在准备比例和准备资产上也有差别,目前各国货币发行准备的构成一般包括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两大类。
现金准备包括黄金、外汇等具有流动性的资产,证券准备包括短期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等。
㈦ 货币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货币制度是一国政府以法令形式对本国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调节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体系,国家货币制度主要划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两大类型。
对国家货币制度内容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首先,这两种类型货币制度的基本框架是相同的,它们都包含了以下基本内容:
(1)规定货币材料。即规定由什么物品来充当货币材料,确立以哪一种物品作为币材,是一国建立货币制度的首要步骤。
(2)规定货币单位。货币单位是指货币制度中规定的货币计量单位。货币单位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二是确定货币单位的“值”。
(3)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主要是指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就是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一般作为该国法定的价格标准。一个国家一般只有一种主币。辅币是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
(4)规定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即规定货币是无限法偿还是有限法偿。
(5)规定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即规定货币是自由铸造还是限制铸造,是分散发行还是集中垄断发行。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流通中的货币数量保持适度的规模。
(6)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规定。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是指中央银行在货币发行时须以某种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与某种金属或某些资产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
㈧ 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
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
• (一)确定货币材料
• 货币材料简称“币材”,是指用来充当货币的物质,确定不同的货币材料就构成不同的货币本位,如确定用黄金充当货币材料就构成金本位。
• (二)规定货币单位
• 货币单位是指货币制度中规定的货币计量单位。货币单位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二是确定货币单位的“值”。
• (三)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
• 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主要是指规定主币和辅币。
• 主币就是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货币。
• 辅币是以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的货币,它是本位币的等份。
• (四)对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的规定
• 对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是指通过法律对货币的支付偿还能力做出规定,即规定货币是无限法偿还是有限法偿。
• 所谓无限法偿,是指无论支付数额多大,无论属于任何形式的支付,对方都不能拒绝接受。本位币一般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 所谓有限法偿,是指在一次支付中若超过规定的数额,收款人有权拒收。有限法偿主要是针对辅币而言的。
• (五)规定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
•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辅币都是国家铸造发行的,但本位币即金属货币基本上实行自由铸造;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各国逐渐通过法律把银行券的发行权收归中央银行。
• (六)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规定
•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规定是指中央银行在货币发行时候以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与某种金属或某几种资产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