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去派出所做合同工好不好的
我干过这方面的工作,女孩子到公安机关起码比男孩子好点。主要做做文职工作不会太累!我接触过的她们家里条件都比较好不是家里有钱就是有关系,或想靠公务员这类的如果家里关系比较硬的话还有可能转正!如果没有什么关系那就没什么前途!
B. 派出所的公务员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除了待遇和升职
除了待遇和升职外,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了。要说区别就是合同工没什么权利做什么事都要请示。
C. 公安局事业编文职有警服跟警号吗
公安文职人员的工作现状及改进对策
为有效缓解辽宁当前警力不足的现状,节约用人成本,辽宁省公安局于2009年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然后分配到市局及各分局,各个派出所,其在各自的岗位上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公安队伍注入了新活力。谈谈目前文职人员的工作现状及如何更好地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出最大的功效的一些看法。
公安文职人员的现状
人员素质要求高,福利待遇相对低,难以留住人心。从某种程度上讲,文职人员的个体素质要求接近于一般民警。就工作量而言,文职人员除正常上班外,还要单独值班,加班的,但工资福利待遇相对较低。一般岗位文职人员一年的经费开支:工资:500元/月×12=6000元,计划生育奖:无,季度奖:无,年终奖:无,社会保险:无,服装:1000元,考勤津贴:无,某个县城的工资待遇,远远低于普通民警工资,也低于镇政府合同工工资,与治安联防队员工资基本持平甚至低于,文职人员没有伙食补助、加班费等。随着物价水平的暴涨,收入过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的需求,这就大大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难留住人心。
文职人员数量少,工作分散,做事较杂,绩效考核难。招收文职人员是为了缓解当前警力不足的一项新尝试,作为发展才三年的新鲜事物,队伍人数相对较少,主要分配在办公室、刑警队、户政股、各派出所,每个派出所分配人数一般是1-2人,还有一些部门没有文职人员。由于工作岗位不尽相同,考核标准难以统一,故制定绩效考核标准难。同时,文职主要是协助民警从事文字录入、内勤等工作,工作内容过于雷同,工作比较繁杂,难以设计出易于操作的量化指标,考核细则难以量化。加上文职人员在不同的部门,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缺乏比较,部门主义在考核中的各档次的比例确定上往往造成不小的干扰,在加上一年的信息化建设。默默地做出了不少贡献。
激励奖惩机制不完善,难以调动积极性,所有文职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往往容易产生“做多做少一个样,做与不做一个样”的心理,特别对一些表现优秀的文职人员积极性造成一定影响。除去工资外,可用于直接物质奖励已所剩无几,难以实现将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的激励和杠杆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职业没有上升空间,难以激发工作热情。文职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基本上都是目前因警力不足或人手十分紧张的岗位,没有做到定岗、定职、定责,只要有人用就行,把文职人员定位于民警工作的“帮手”、“服务员”和部门“勤杂工”,无法从根本上为文职人员设计多样化的职业上升通道和发展空间,文职人员不能像民警(或企业人员)拥有职务、级别的晋升,这让文职人员看不到晋升机会和成长机会。没有明确的职业目标,对个人的前途感到迷惘,自信心不足,就会逐渐丧失对自身工作的热爱和对专业领域的钻研精神。
改进目前文职人员现状的措施
提高福利待遇,提升工作动力,从源头上提高文职人员素质。因此,市是否可出台一项政策性规定,由镇委镇政府给予一定的福利补助,使文职达到相当于镇政府职工的福利待遇标准。加大地区补助,适当增加文职人员的奖励资金。这样确保了合同制的文职人员劳有所得、劳有所值,从而大大的调动了他们的积极,使他们能安心本职、努力创业。
建立考评激励机制,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在制定考评标准中,要讲求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既使不同岗位的文职人员具有可比性,又能确实体现其工作实绩,以有效调动文职人员积极性。要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对一些表现突出的文职人员适时给予奖励。
问题补充:多方关心文职人员,增强凝聚力。首先,在政治上关心文职人员。通过定期组织文职人员政治学习和纪律教育,参加分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开展谈心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文职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使他们珍惜工作、热爱岗位、奉献公安事业。其次,工作上关心文职人员。工作中要体贴热心,一视同仁
2009年全省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考核验收结果公布,沈阳市公安局在全省14个市公安局中排名第一,辽中县公安局在全省县(市)公安局中排名第一,大东公安分局在全省区公安分局中排名第一,赢得“满堂红”。曾维指出,2009年全市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高标准地完成了工作目标,取得了巨大成就。这些成绩证明,全市公安队伍不愧为一个顾全大局、英勇善战的英雄集体,不愧为一支党和人民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充分信赖、委以重任的重要力量。背后大多数都是文职人员在不断的努力,奋斗着,又有谁能知道那。
请市政府,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我们市文职的管理,和福利问题,让我们可以安心工作
D. 合同制公安局警察
公安机关的人员编制一般分为行政编、合同制与临时工。
行政编:公务员,正规编制。
合同制:合同警或其他类工作,如一些内勤,司机等等,但有些地方的合同警却纳入了事业编。
临时工:这种编制就得按当地公安局的安排来说了,有些地方的协警可能属于合同制,也可能属于临时工。
解释下合同警,合同警察也就是指和用人单位(公安机关)签定一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属于事业或者只是单位承认的工人身份的警察,他不是通过国家正式公务员考试资格的警察,两者的工资和工作性质不同,合同警察没有执法资格,所以不能参与逮扑和使用枪支,而且在警号上也有区别。
这么说吧,除了行政编以外,至于事业编、合同制、乃至临时工,只要在每个地区的人员编制的限定指标内,其具体细节就得根据当地公安局来说了。对于行政编以外的人员编制,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
E. 派出所出警的是合同工还是编制
普通协警一般为合同工(无编制)。如果是合同工(临时工),那么没有进入编制,日后转编是比较困难的,而且和入编的相比差距还是存在的,会有一些心理落差。
事业编和行政编的区别如下:
这两个编制存在时间都很长了。在以前,分配工作的时候,事业编和行政编是自己选择的。为什么事业编人数多呢,这还要追溯以前。
那个时候当领导的都是行政 编,由于那个时候中国的风气比较好,领导的灰色收入自然就少,行政编的工资和领导的级别挂钩,那个时候就是当了领导,待遇也不如现在的领导好,但那 个时候和事业编比较工资还是偏低的。所以分配的时候大家大多数的都选择事业编制。
事业编和行政编差别:
由于中国政府体制实行改革,事业编和行政编实行分开管理,加上社会风气恶化,当领导的灰色收入多了以后,人们才发现行政编要好于事业编制。但这个时 候已经大学生毕业后不分配了,公务员考试制度逐渐建立。
但是领导必须是行政编,也就像当年考大学一样,大家都想考上大学,就像现在大家都希望是行政编一 样。
(5)派出所合同工有制服吗扩展阅读:
警察的特殊警种里确实有不是行政编制的,例如武警中的消防、边防、警卫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机关管理的部队,人员配额为国家兵役编制,在工作上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也称"公安现役部队",包括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我们称之为公安现役部队!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试行)》、《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试行)》。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公安体制的改革,对公安执法勤务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
误区:
改革前,属于公务员行政编制,公务员招录中包括人民警察岗位;改革后,警察编制将从公务员中分离出来,单列警察编制!
人民警察工作辛苦,建立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的薪资鼓励待遇、以及退休制度。
具体做法如下:
1、设立国家警察日,提高人民警察的社会地位。
2、开通人民警察医疗救助的绿色通道。
3、根据警察经常加班加点工作的实际情况,较政府公务员提前退休,退休后待遇高于一般公务员。
4、建立单独的警察工资制度,落实中央关于警察待遇高于地方公务员略低于部队的要求。
F. 问哈监狱里面的正式工和合同工的制服有什么区别
1、你同学穿别人的衣服
2、你同学是警察可能你不知道
工人不可能有警衔..有警衔不可能是工人
监狱的工人不会有警察制服
G. 我是一名在派出所上班的临时工,也不是合同工,我穿着警服,戴着警号跟随着一名警察上道截车,这样可以吗
跟老大走,有好处,但学会保护自己,避免出问题被挡枪
H. 公安局的合同工都是做些什么
有可能是协警,很多协警就是合同工,协助公安治理治安,保民安~
I. 派出所的民警一定要穿制服上班还是可以穿便装的
必须穿制服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职业制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除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第四条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 公安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不得着装。
第六条 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第七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警帽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二)除紧急情况外,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应当戴警用头盔。
第九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第十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
第十二条 2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 公安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转借给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员。
第十四条 公安民警季节换装的时间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置: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暂扣其证件及相关物品,通过下发《公安督察通知书》等方式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带离现场、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
第十六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书》后,应当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功受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辞退,该单位集体和主管领导当年不得参与评功受奖。
违规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出《公安督察通知书》的警务督察部门报送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第十八条 离休、退休公安民警在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参照本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并佩戴专用标志。
试用期尚未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以及公安警察院校学生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编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服主要品种穿着规范
一、执勤服
着春秋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警便帽。
着冬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制式圆领毛衣;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栽绒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栽绒帽或者警便帽。
着夏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凉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凉帽。
二、常服
着常服时,佩戴硬质肩章、警号、胸徽;内着内穿式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三、作训服
着作训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戴警便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或者制式圆领毛衣。
四、多功能服
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和硬质警号、胸徽,内着冬执勤服或者冬常服;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栽绒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栽绒帽。
五、外穿式制式衬衣
外着外穿式制式衬衣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通常系制式领带,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统一不系领带;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系制式腰带;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