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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如下(常州市武进区漕桥小学)为例:
1、学校集体决策: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2、征集采购意向:按照自愿原则,发放告家长书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5、确定供货企业:由第三方招标公司对已报名的有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由评委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等原则综合打分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6、公示采购结果:招标结束后,学校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校服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采购合同: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第三方招标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合同一年一签,供应期内考核合格后,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供应期满或合同终止需重新组织招标。
8、校服检查验收: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由校服供应企业提供本批次校服相关检测报告。
9、售后服务监督: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按照5%的比例为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
10、资料存档备案: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及招标材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③ 教育局关于校服规定
1. 学校在每学期初,将校服采购作为“三重一大”事项之一,并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 学校将根据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校服的款式、套数、件数和价格区间,并制定工作方案,启动校服采购意向的征集。校服采购每两年进行一次,分别针对小学1-2年级、3-4年级和5-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进行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校服采购。
3. 学校将按照自愿原则,向一三五年级学生家长发放《校服征订告家长书》,家长和学生可以自愿购买,并进行签字确认。如果学校原有的校服款式得到大多数家长的认可,可以继续使用,以保持校服款式的稳定性。
4. 学校将组建一个包含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的选用、采购和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的人数不得低于80%。
5. 学校将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和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对其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和信誉度进行深度调研。学校将组织一个由学生、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定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质优价宜”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整个过程将由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进行监督管理。
6. 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进行公示,包括校服供货企业的名称、款式、质量标准、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学校方可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
7. 学校应及时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也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和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8. 学校应及时公示校服的检查验收结果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并督促供货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学校还应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9. 学校应及时收集采购各环节的相关资料,包括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和照片等,并进行存档备查。学校还应及时向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备案采购合同,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④ 学校校服自查报告
学校校服自查报告范文
一转眼,时光飞逝如电,工作已经告一段落,转眼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有得有失,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来参考自己需要的自查报告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校服自查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服作为学生的日常服装,体现学校的校园文化和学生的精神面貌,是学校流动的文化。而学生校服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校服的配备管理工作,保证校服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我校认真、严谨、规范地开展校服订购和管理,现将我校近年来校服配备管理工作小结汇报如下:
近年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区教育局后产办对学校校服采购配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也非常的严谨和规范,他们经常召开专题的会议,布置工作,研讨问题,有的'则是以会代训,加强相关的知识宣传和培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都是在他们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的。
(一)建立健全专门的校服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市、区有关校服管理的文件精神和规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翠屏区教育局作为我校学生校服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了把上级部门有关校服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落实好,落实到位,必须建立专门的学校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做到归口管理,责任明确。为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总务处作为学生校服的具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校服配发和调换等日常工作。
(二)规范校服采购、配备程序,确保校服质量。
完备科学的工作程序是保障校服质量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坚持校服配备的“七步走”工作程序:
首先是和家长委员代表协商学生是否配备校服,这是配备校服的前提。
第二是在家长委员会代表和学校意见一致后,学校根据每年情况修订学生校服着装(穿着)制度,做到上学时统一着装,重大活动或集会时,必须穿校服。
第三是严格规范做好校服的招标相关工作,选择一个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定购校服。
第四是学校发致“校服自愿认购表”,将和学生家长委员会协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配备。学生家长可通过“校服自愿认购表”的回执(学生校服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栏)向学校详细反映校服配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可向学校提出问题整改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是根据“校服自愿认购表”的回执确定配备学生校服的人数后,上报后产办进行统一招投标,严格做到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据实收取费用,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第六是对校服进行抽样检测和检测结果的公示。
第七是抽样检测合格后分发校服和进行尺码大小的调整。
(三)充分发挥学生和家长委员会在校服配备中的监督、保障作用 。
学校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全面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不但可以到课堂进行听课,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可以对学校教育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学生和家长全面参与校服的采购配备工作,对校服样式、材料、价格的决定起着重要作用。如校服样式的决定,在校内进行试穿和展示,在征求学生的意见后再作决定,校服样式完全由学生说了算(照顾到大多数学生的需求)。
(四)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质量安全意识,建立群众监督机制。
学校经常利用宣传橱窗、广播等形式加强对校服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师生鉴别真假优劣的能力,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和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问题立即向学校汇报,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建立师生监督群防机制,确保校服质量,确保安全使用校服。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服采购的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幼儿校服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2015年6月29日至7月2日,由xx县纪委牵头,xx市教体局和县教体文广局相关同志配合对我县学校近两年校服采购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校服采购,加强校服采购监管。
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根据宜宾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服管理的通知》(x教发20135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管理的通知》,就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坚持自愿同意原则;
2、实行申报监管制度;
3、规范校服采购行为: 原则上实行价格限制;实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采购;加强采购监督;
4、严格验收;
5、实行产品召回更换制度;
6、实行供应企业黑名单制度;
7、建立校服供应商准入制度;
8、严格追责问责。
二、校服采购大部分合法合规。
此次检查的61所法人学校中,有16所学校进行了校服采购,合计采购校服15691套。其中高中阶段采购了2629套,初中阶段采购了8610套,小学阶段采购了4442套。学校采购手续基本完善,合规合法,具体表现在:
1、所有采购了校服的学校均坚持了学生及家长自愿购买原则,并都签署了“学生自愿认购单”,部分贫困生供货企业免费赠送。没有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现象。
2、严格执行申报监管制度,所有采购学校均填写了《xx县学生校服采购申报监管表》,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后再组织采购。
3、实行价格限制。全县校服小学生夏装每套价格控制在80元左右,春秋装每套价格控制在100元左右;中学生夏装每套价格控制在90元左右,春秋装每套价格控制在120元左右。
4、绝大部分学校在采购时采取了询价采购或者竞争性谈判方式。
5、验收严格。绝大部分学校在采购时与供货商签订了采购合同,校服供货商也按照要求提供本批次校服原辅材料的纤维检测报告。
6、实行了产品召回更换制度。学校为学生组织校服采购时坚持了索取正式的票证,要求供应企业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凡发现校服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供应企业必须无条件召回,更换合格产品。
三、校服采购过程中仍存在不足
1、怕麻烦,不愿采购校服。调查发现大部分学校认为校服是一种民族精神和学校文化的体现,是一个学校整体精神面貌和集体荣誉感的外在体现之一,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团体精神风貌的一种表现,学校有必要组织学生进行校服采购。但是很多学校校长为了减少麻烦,规避采购风险,不愿承担责任,未组织校服采购。
2、少部分学校未严格执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多数学校选择三家及以上的企业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少部分学校采与1—2家企业协商的方式。
3、有少部分学校在采购时没有与供货商签定采购合同,与供货商已签定的采购合同中缺少对学生权益保护条款。在验收时大部分学校只要求供货商提供本批次校服原辅材料的纤维检测报告。并未主动与县质量监督部门联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
;⑤ 学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如下:
1、发挥家委会作用,强化学校责任。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长牵头、德育处、总务处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对校服质量监控负责,设立校服专管员负责具体发放、补定事宜。
3、做好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学校接收校服时,严格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
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拒收。
⑥ 2021年国家新出台的校服标准
2021年国家新出台的校服标准,修改了标准名称;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更新并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了3.1术语的定义描述;将表1校服安全要求和内在质量要求划分为幼儿园园服、小学及初中校服、高中校服三类。国家标准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第一条: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归口。
《中小学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原则上城市小学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裂辩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学校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定制校服。如定制体现学校传统文化、学校特色的校服,价格按招投标中标价格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校服质量执行的标准、选用原则、规范采购、验收检测、监督检查等,主要内容包括:在选用原则上,中小学生校服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校服各学段在校期间校服种类、套(件)总数。学校成立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学校启动校服选购工作,需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才能统一选购。在规范采购行为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坚蚂烂持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校服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合同文本。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确定,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在验收检测上,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和“双送检”制度。生产供应企业提供的校服应当具有合格齐全的成衣标识,并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按要求送检,检测费用不得向学校家长收取。在监督检查上,学校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闷源漏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