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规范
法律分析: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第三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第四条 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条 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第六条 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七条 着长袖夏服时,浅月白色长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小法徽,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八条 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㈡ 保安制服管理规定范文3篇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塑造 企业 文化 ,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服装的使用,确保公司员工在执勤和临时性任务时的着装统一,公司会制定保安制服管理规定。下面是保安制服管理规定 范文 ,欢迎参阅。
保安制服管理规定范文1
为了使保安人员衣装整齐、精神抖擞,既向众人展示大辰保安队员的精神风貌,同时也促进保安队员增强责任意识,谨记工作职责,规范自身行为,特为保安队员配备上岗服装,并就上岗服装的穿戴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为六名保安队员提供上岗服装各一套:春秋装一套、长袖装两件、长裤两条、领带一条、大沿帽一顶、帽徽一个、胸章一个、肩章一付、臂章一个。
二、保安队员必须爱护自己的服装,穿戴规范,做到经常清洗,以很好的树立公司和小区形象。
三、保安队员必须保证此服装只作上岗服,不得随心所欲,不得随意损坏,更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公司将扣回全部服装款,直至追究责任。
四、保安队员不得穿此服装招摇过市,不得穿此服装去酒吧、网吧、公园、超市等娱乐场所或商业网点,更不得穿此服装打架斗殴、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付。
五、保安队员如人为造成服装、帽子等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六、保安员不得擅自更改服装的款式,破坏服装的统一性,影响保安队整体形象。
七、如保安队员因违反公司规定的保安守则被公司解聘,公司将扣回全部服装款。
八、如保安人员自动辞职,配备上岗服装未满一年者公司将扣回全部服装款;配备上岗服装满一年但未满两年者公司将扣回一半服装款;配备上岗服装满两年者公司不予扣服装款。
保安制服管理规定范文2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保安队伍的服装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 综管部负责服装管理工作。
二、 物业管理处负责着装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管理处保安队伍负责落实。
第四条 保安执勤时的着装标准:
1、佩带帽徽、领带、肩章、胸章、绶带(手套)等物品。
2、服装应整洁无污渍、整齐不缺扣、平整无皱褶。
3、参加会议、训练、培训等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五条 保安执勤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1 、挽袖、卷裤腿、敞怀、围围巾、戴耳套、带墨镜;
2、歪戴帽子、穿浅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颈上的挂件外露;
4、反季节着装等。
5、将制服借给非公司人员穿着。
第六条 服装的发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及必备的标志物。
2、着装、帽子、领带、绶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24个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为36个月。
4、配发使用旧服装的,应减去原相应的使用期限;按规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处向综管部申请以旧换新。
第七条 保安辞、 离职 时,由综合部收回服装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带、领带等标志物,并退还原暂收的服装费;如不交回或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八条 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放夏装;夏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秋装。
2、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的5月1日更换为夏装,每年的10月1日更换为秋冬装。
第九条 离职时服装折旧费核算规定:
1、凡不履行承诺劳动期限离职的,凡被公司辞退的,凡不满12个月离职的,均扣除折旧费。
2、夏装折算: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3、冬装折算:衬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60元扣除;以后每增
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1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4、折旧费时间从领用那天开始计算。
5、工作满一年免服装折旧费。
第十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保安制服管理规定范文3
第一条服装款式与配置
1.保安服配置为:春秋、夏制服各2套、冬制服1套、肩章1副、含帽子2顶。
2.黑色皮鞋自备。
第二条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员服装春秋、夏、冬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1年。
2.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或非因工作造成的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照价赔偿,由公司统一购买。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1.保安人员的着装由行政部根据公司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2.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中、小为制作标准。
第四条保安人员服装的使用及费用
1.保安人员上岗,务必统一按规定穿保安服,任何人不得特殊化,违者每次罚款5-10元。
2.保安服按春秋、夏制服2套/人、冬制服1套/人标准领取,工作满1年的全免费;工作未满1年的,公司按出厂价扣除保安服的成本费,
3.新进保安人员自上岗第11天开始,务必穿保安服,违者按罚款5-10元/次处罚。
4.穿保安服时,除上衣第一粒钮扣外,其余钮扣务必扣好,保安服必须整齐干净;着便装必须得体,公共场所不得穿背心短裤。
5.保安服要妥善保管,一经丢失,要及时申领,新领保安服按成本扣除费用。
6.申领办法:本人写清姓名、工号、型号、由行政部签认后,到仓库领取,仓库员同行政部核对,扣除费用。
7.不得将保安服转借他人。将保安服转借非本厂人员企图混入者,查到后处500元以上罚款并开除。
8.穿着本公司保安服在外面从事不正当或非法行为、破坏公司名誉者,查到后处500元以上罚款并开除。
㈢ 保安着装管理规定范文3篇
保安着装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保安制服的领用、发放和管理而制定的。下面是保安着装管理规定 范文 ,欢迎参阅。
保安着装管理规定范文1
目的:为了规范保安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全体保安。
第一条 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服装维护等。
第二条 工作服管理部门职能
管理部负责保安制服的各项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工作服的保管与发放、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汇总保安人员信息: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岗保安人数,对制服的数量、尺寸等进行汇总;
2、制服的购买:管理部负责制服的选购、运输和保管;
3、制服的领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员信息汇总名单核实后发放,并做好登记;
4、制服的盘点:管理部负责人要定期盘点制服,根据保安人员 入职 离职 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和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第四条 工作服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装、夏装、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员进入公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备标志物。
3、保安人员夏装的使用期为一年。春秋装及帽子、领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两年。冬季防寒大衣无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条 制服的收回与折旧标准
1、如果保安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的,服装无需归还(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规定缴纳折旧费。
4、保安冬装大衣由管理部统一管理,不列入折旧标准。如果丢失或损坏,则需按照原价赔偿。若冬装大衣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则由管理部统一报损,并重新购买。
5、折旧时间从领用当天开始计算。
第六条 着装的要求
1、保安人员上班时必需穿着制服,配饰应佩戴齐全。 2、保安应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制服、标志、配饰等。
3、制服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4、身着制服时,保安需配带工作证。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不得体行为,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6、保安应定期对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补,保证着装整洁。(注:制服自行清洁)。
第七条 着装的检查与考核
1、管理部负责人组织着装检查与考核工作: 2、未按公司要求穿着制服者罚款50元/次;
3、将制服借给非本公司人员穿着者给予通报批评及罚款100元的处罚。若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本制度解释权归管理部,未尽事宜由管理部负责修订。本制度经公司核准后由管理部实施,修改时亦同。
保安着装管理规定范文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项目秩序员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安制式服装是指本公司秩序员按照规定统一穿着的服装。包括常服、训练服、制式衬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训练帽、贝雷帽、领带、腰带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本公司秩序员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等。
第三条 在工作时间内,秩序员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着装:
一、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值勤时着春秋服、冬服、棉大衣;着夏服,必须将短袖、衬衫扎于皮带里。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深色鞋子。
二、秩序员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者 其它 不宜带帽的情形外,应当按规定戴秩序员专用帽。
1、着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衫时,带大檐帽(棉帽);着训练服时,戴训练帽。
2、戴大檐帽、训练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戴棉帽时,棉帽下缘距眉1至1.5公分。
3、大檐帽、训练帽的饰带并拢整齐,并保持水平。
4、进入室内时,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帽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5、在宿舍内,帽子统一放置在床铺的指定位置,具体位置以执勤点为单位统一规定。
三、保安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公司标识等,不得配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四、 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时间内可以不着制式服装:
1、执行特殊(种)任务不宜着装的;
2、从事非着装保安服务的;
3、按照公司和客户单位的约定,不着制式服装的;
4、其他不宜着装的。
五、在下列情况下,保安不得着制式服装;
1、 非工作时间外出的;按照规定休假、探家的;
a) 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 保安着装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保安制式制服、标志,保持清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b) 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c) 随身携带由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证。
d) 两名以上保安人员着装徒步巡逻值勤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五、 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六、 不得穿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
七、 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男保安不得留长发(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以下发长不超过1.5厘米)、大鬓角、剃光头、留胡须,女保安不得烫发、发辫不得过肩。
八、 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九、 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和高声喧哗,不得在室外席地而卧。
十、 除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饭店就餐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八条 保安季节性换装,由公司统一规定。参加会议、培训或外出学习、值勤人员,由公司临时规定着装要求。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着装管理规定范文3
一、为规范保安队员着装,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为每位保安队员配发2套冬秋装、2件短袖衬衣、2件长袖衬衣、2件夏装(裤子)、1顶大檐帽和1顶贝雷帽。新进厂保安需缴纳200押金,经三个月试用期考察合格被公司正式录用后,再配发服装。配发服装两年内离职的,在结算工资时,原价扣除所配发制服的价钱。
三、在工作时间内,保安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穿戴:
1、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除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应穿深色鞋子。
2、保安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其他不宜戴帽子的地方,应按规定戴保安专用帽,夏季戴贝雷帽,其他季节一律戴大檐帽。戴大檐帽时,帽檐与眉毛齐高,保持大檐帽饰带并拢整齐,并呈水平状态。
3、进入室内,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冒夹在左腋下,帽顶朝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冒置于桌前沿左侧或膝上,帽顶朝上,帽徽朝前。
四、保安着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胸徽、肩章,不得佩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五、下列情况,保安不得穿制式服装:
1、非工作时间外出的;
2、休假、探亲的;
3、因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的。
六、值勤时,保安着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次违反罚款20元,第二次违反,罚款50元,第三次违反罚款100元,留用察看一个月,留用察看期间违反者直接开除。
1、爱护、妥善保管保安制服、标志,保持整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制服、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2、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走姿,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3、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长袖夏装上衣必须扎入裤内。
4、不得穿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
5、不得戴有色眼镜。
6、不得边走边吸烟或吃东西,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
7、不得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或席地而坐。
七、不得留长发、染头发、留长指甲,不得留胡须、剃光头,保持仪容整洁,违者罚款50元,并责令立即纠正。。
八、两名以上保安着装巡逻执勤时,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步伐整齐、威武有序。
看过“保安着装管理规定范文”的人还看了
1. 保安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2. 保安人员管理规定3篇
3.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范文3篇
4. 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5. 保安考勤管理规定范文3篇
6. 工作服管理规定3篇
㈣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范文3篇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是为了提高保安员整体精神面貌,统一保安员服装穿着,全面提升公司形象而制定的。下面是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1
第一条 服装款式与配置
1、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领带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2、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条 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帽子、领带、肩章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服装价格参考标准赔偿。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 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条 保安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人员 入职 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 离职 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装折旧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护卫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财务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保安制服的领用、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保安制服领用、发放范围,收费及折旧办法等。
三、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制服的购置、保管和发放。
2、运营管理部负责员工着装的检查工作。
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服发放名单的统计核实工作。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 保安制服分类:共分冬装、夏装、春秋装和特种装四种,其中含附件有:帽子1顶,帽徽1枚,内腰带1条,胸牌(号)1付,套式肩章1付。
(1)冬装包括:,冬执勤服。
(2)夏装包括:短制衬、长制衬。
(3)春秋装包括:春秋押运服。
(4)特种装包括:个性服务服装。
2、 保安制服发放范围
(1)制服发放范围仅限于公司保安队员。
(2)新进保安入职培训后即发放制服。
(3)制服发放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台帐。 3、保安员服装发放要求
1)新进保安员经培训合格后按季节发放制服。
2)在职保安员按各类服装使用年限,到达使用年限后进行新服装发放。
4、保安制服领用及折旧办法
冬装使用年限为四年,夏装和春秋装的使用年限为两年,特种服另外要求。价格以实际购价为准,转岗、离岗应及时上交制服及标识。
(1) 保安制服因个人原因丢失、损坏等情况无法使用,由本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部长签批,按折旧费由当事人予以赔偿,同时综合管理部核实后可重新发放新制服,并以发放之日计算使用年限。
(2)保安离岗、转岗,如未及时返还制服和标识或制服和标识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3)保安离职、转岗,如及时返还制服,则按制服折旧计算 方法 计算折旧。折旧费由保安个人承担,从其工资中扣除。
(4)制服折旧计算方法:
1)实习期间内离职的,按原价计算
2)在职不满半年离职或转岗,交纳制服费用按二分之一折旧费计算。
3)在职满半年、不满一年离职或转岗,交纳制服费用按三分之一折旧费计算。
4)在职满一年、不满二年离职或转岗,交纳制服费用按四分之一折旧费计算。
5)在职满二年,不承担折旧费。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3
一、保安服装(以下简称“服装”)是保安员勤务用装,由公司按本规定统一配发不得自购或他种形式自备。
二、为了避免和减少因保安员流失所造成的服装费用损失,服装费一律由个人先行支付,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发: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龄一年以上、四年以下期间所配发的服装费,由公司和个人各负担50%。公司负担部分自保安员连续工作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起,分24个月平均随月工资补发。
(二)在本公司连续工龄四年以上、七年以下期间所配发的服装费,由公司负担70%,个人负担30%。公司负担部分自保安员连续工作满五年后的第一个月起,分24个月平均随月工资补发。
(三)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七年以后所配发的服装费全部由公司承担,自发放服装的第二个月起,分24个月平均随月工资补发。 三、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未满一年或者满一年后脱离公司的,服装费全部有个人承担,公司不予补发。
四、享受公司补发服装费的保安员脱离公司,公司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只补发服装费至其离职的上一个月,其余服装费由个人担负,配发的服装也由个人所有。
五、保安胸标和工号不在配装之列,发放时公司收取押金100元。离职时完好上交公司,押金予以返还。但如有丢失、损坏、残缺、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不予返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