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警械可分为四大类:
1、驱逐性警械:包括警棍、电击器、麻醉枪、高压水枪、催泪弹、爆震弹、闪光弹等。
2、约束性警械:如警绳、镣铐等。
3、震慑性警械:如警笛、警报器,红色回转警灯等。
4、警棍、警绳、手铐、约束毯、约束带、催泪喷射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 、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Ⅱ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的制服性警械有哪些
警械,是指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警械是警察履行职责时依法所使用的专门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职责的一种基本装备。
警械可分为四大类:
1、驱逐性警械:包括警棍、电击器、麻醉枪、高压水枪、催泪弹、爆震弹、闪光弹等。
2、约束性警械:如警绳、镣铐等。
3、震慑性警械:如警笛、警报器,红色回转警灯等。
4、自卫性警械:如防弹衣、头盔、盾牌等。
Ⅲ 在哪些情形下,警察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有规定的。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Ⅳ 在哪些情形下,警察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警察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4)警棍属于制服性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九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Ⅳ 警察可否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按相关法律规定,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到于是否是驱逐性、制服性的警械,由公安机关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Ⅵ 在哪些情形下,警察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
警察武力手段是警察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根据现场执法的需要而采取的强制性方法,是警察为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而对违法犯罪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强行制服的力量形式。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警察使用武力的合法性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警察可以使用武力的条件 《人民警察法》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它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分别规定了可以使用武器和警械的条件。警察使用武力的具体情形和限度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 、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 可以使用武器”,具体规定了使用警械的具体情形和使用的限度警察停止使用武力的情形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分别规定了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程序及禁则。
Ⅶ 辅警可以使用哪些警械
法律分析:依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武器警械只能由人民警察使用的,辅警由于不是正式编制,没有警号的,是不能使用警械和武器的。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 、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以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以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