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质监局、教育厅实施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规范校园纤维制品采购程序,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即校服出厂时生产企业必须报检,合格后交付学校,学校须验收、登记,进行验收检验,“双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到学生手中。
一旦检测出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各级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可依据《产品质量法》《办法》等规定,查处校服生产企业,将处理结果通告教育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而校服使用单位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应当按照《办法》规定予以处理。
⑵ 深圳的校服全部统一吗
是的。不同的年段分别统一着装。小学阶段统一一套。初中段统一一套,高中段统一一套。这是为了减少学生之间的攀比现象。也是为了树立深圳市中小学生的统一良好的形象。但是也有部分民办学校的校服不是统一的。
2002年,深圳统一全市校服。和许多其他城市每所中学都有自己的独属校服不同,深圳的中学生身上穿着的校服都是一模一样的,尽管多年来一直有着“抹杀学生个性”的诟病,但这却让不少深圳学子拥有一份特别的校服情怀。
在校服市场管理上,在16年前,深圳市教育主管部门就在全国开创了“深圳模式”,实行了全市校服的统一款式和统一公开招标采购,建立“明标识,双送检”制度和全市校服专卖店销售体系等,成为全国校服管理的学习标杆。
(2)校服双送检开始实施扩展阅读:
但统一款式,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也存在争议,有人赞成统一,认为这有利于增强学生的集体意识,减少学生间的攀比,也有人认为统一款式,统一穿校服,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相对来说,赞成统一人更多,但近年来反对强制穿统一款式校服的声音也越来越强烈。
在深圳,针对穿校服是否应“强制”也曾引发激烈争论,赞成强制与反对者观点各异。针对争议,深圳市教育局表示,学校对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着装具有一定的管理自主权,经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可以在现有全市统一的学生装款式范围内自主确定本校学生装所选用着装、时间与场合;
并报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2014年发布通知,规定新学期开学新生入学不必强求统一穿着校服,家长不必一次购齐所有款式校服,同时强调各学生装企业要严把质量关口,要求学生装企业必须将所有款式的学生装送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配送。这是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做出的调整。
⑶ 为什么重庆一中学4千多件校服被召回
北碚区一中学四千多件校服被紧急召回,原因是校服质量不合格。
4月下旬,重庆市纤维检验局联合上游新闻-重庆晨报向社会征集中小学校服进行免费检验,帮家长把关孩子的校服质量。5月31日,市纤维检验局公布了送检校服的检验结果,不合格率超过了10%。另外,在儿童节前夕,市质监局开展了校服质量专项执法行动,对多所中小学校的校服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北碚区一所中学的校服被检出不合格,被责令召回。
校服“黑名单”制度预计下学期试行
目前,市质监局还在积极探索校服“黑名单”制度,并预计在今年9月试行。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下旬,市质监局将对全市中小学校服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日常监管,对生产不合格中小学校服的企业试行“黑名单”制度,形成我市中小学校服质量的动态监管机制。多次被检验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校服将被限制进入学校。目前,市纤维检验局对学校送检校服执行免费检验。陈先荣建议家长监督学校将校服送检。家长如果遇到关于校服质量的相关问题,也可拨打市质监局热线电话12365,反映情况。
⑷ 1000套校服抽检几套衣服
3套。100套校服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校服发放前,学校随机抽样3套服装作为留样,由学校、供应商当面封好,并在封口处签字盖章。校服需采取“双送检”模式不同于普通服装,学生校服的质量要求相当高。
⑸ 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市属、区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袭知区的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以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
第五条 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
第六条 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第七条 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八条 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
第九条 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十条 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校服招标采购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采购单位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拍码消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服装生产企业。
第十模带二条 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
第十四条 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五条 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订,供采购单位和校服生产企业参考使用。教育部门应加强校服采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七条 学生校服费由校服生产企业按规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
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⑹ 校服管理办法
校服是体现校园文化特色、便于学校教育管理、款式色调相对固定、用于学生统一穿着的服装。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主导校服选用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确定校服类别及主色调、制定征订方案、按程序组建校服选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督促供应商做好售后保障服务等相关工作。
校服可分为春秋装(运动装)、夏装、冬装等日常着装和礼服等功能性着装,征订时应优先满足日常着装。学校督促校服供应商按照规定,每一款式密封留存8件检验样品,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保管,用于校服质量监测。
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
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留存备查。若发生检验费,可在招标环节约定,由中标校服供应商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⑺ 教育部规定一定要买校服吗
教育部:购买校服遵循自愿原则。
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是第一个国家层面系统构建校服治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强化学校选用管理。学校要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学校要建立家长、学生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购买校服遵循自愿原则。立足生态环保探索校服回收利用机制。
(7)校服双送检开始实施扩展阅读:
教育部等四部门出台校服管理意见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校服生产和采购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各项指标均应达到标准要求。
二是有效规范校服市场。严格依法进行校服企业登记注册。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干涉交易。严查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进行地方保护的行为。
三是加强校服质量检查。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抽检。
⑻ 教育部:允许学生按学校款式自行制作校服
继国家标准委发布中国首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国家标准后,7月13日,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称,校服的生产和采购均应执行国标,学生可以自愿购买校服,也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校服生产采购应执行国标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表示,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毒校服”、“丑校服”情况,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热点焦点,中小学校服管理亟待进一步规范。
《意见》指出,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但各地工作很不平衡,在部分地区仍存在校服标准较分散、管理部门协调不紧密、学生及家长参与度低等问题,亟待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校服生产和采购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各项指标均应达到标准要求。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闹竖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工商部门要严格依法进行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
《意见》规定,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抽检。
《意见》还表示,要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内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黑名单”液悔大企业采购校服。
《意见》强调,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校服进入市场流通的地区,当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校服市场秩序。采用代收费定向采购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前明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
引导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
各地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的情况,依法查处在市场上发现的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意见》指出,各地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式样的研发,逐步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含量应达到《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要求(纺织品分A、B、C三类,A类针对婴幼儿,B类针对贴身产品)。
要与现行服装同类标准的一等品要求相当,特别是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起毛起球、色差等指标要求较高,部分指标要达到优等品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