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
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
两级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四条指出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通过建立县、镇场(街道)、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镇场(街道)、村(社区居委会)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宗教事务管理到位,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宗教工作责任制度马甲扩展阅读
建立健全镇场(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纳入综治维稳网络体系,各镇场(街道)配备专兼职委员,村(社区居委会)设联络员。
(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规定,县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对镇场(街道)、村(社区居委会)所建立的宗教工作网络及宗教工作责任制进行督查和管理。
(二)镇场(街道)要明确设立专兼职宗教工作委员所承担工作任务,细化宗教工作方案,并建档立卡。条件成熟的镇场(街道)可设立宗教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
(三)有信教群众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村(社区居委会)要设立宗教工作联络员,签订责任状,并建档立卡。
(四)各学校要选配宗教工作联络员,明确工作任务,建档立卡,签订责任状,接受宗教工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 宗教工作两项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即“两项制度”),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确保宗教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有效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