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马甲是等待判决的普通犯罪嫌疑人,黄马甲是等待法院判决的重要嫌疑人(一般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
⑵ 看守所绿色马甲代表什么
没什么区别,监狱里面的马甲以黄色、橘色、灰色居多,没有区别,只是由于没有全国性统一式样,各地方标准不同。
刑事被告人常穿的马甲为单薄的无领无袖的坎肩儿,是在看守所监号里被羁押的人穿的简便“囚服”,也被称作号衣。这种囚服没有全国性统一式样,颜色以黄色、橘色、灰色居多。号衣的目的在于方便管理者对被羁押的人进行管理,防范其蒙混出所。如果其逃亡,短时间内也便于捉拿。在押解过程中,号衣也起到识别作用。
⑶ 是不是进了看守所就得穿黄马甲
绝大多数是进了看守所就得穿黄马甲,极少数可以不穿黄马甲
⑷ 拘留所里怎么热的天气为什么还要我女朋友穿着马甲
去拘留所,不是去享受天伦之乐的,应该受到惩罚,当然吃苦是必然的,否则,像回娘家一样舒服自在,那所以人都搬进去住了。
⑸ 关在看守所穿什么颜色的衣服
囚服的色泽和式样,由各省、市、自治区劳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则,自行制定,并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制小型符号,以便识别,但禁止在囚服上印制“劳改”或“犯人”,字样。
被刑拘者穿不同颜色的衣服是看守所为了管理方便而对未决犯和已决犯加以区分,也有灰颜色的,并不能根据囚服颜色的不同来判别起所犯法律的轻重。
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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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犯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监管,经查确属无理取闹的;
(四)故意损坏公物的;
(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六)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
(七)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进行违法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组织逃跑的;
(九)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⑹ 请问一下,监狱里面穿黄背心是什么意思,明明是一个1年后就出狱的人,但是最近又穿上了,到底是什么意思
监狱里穿黄背心的一般都是小岗
小岗是管理犯人的犯人 负责协助狱警管理犯人
是个闲差 一般都是有关系的和狱警关系好的才有这个差事干
⑺ 我老婆在拘留所,今天我去看她,为什么穿着黄色的背心
在看守所着黄颜色的马甲,表示其正在接受刑事拘留的人员(属于案犯或犯罪嫌疑人)。
⑻ 被刑拘在看守所穿的是什么颜色的衣服
看守所的人由于是犯罪嫌疑人,限制了自由,只能在监号里待着,不能出去。所以,一般还是自己的衣服,但是衣服上带有安全隐患的东西都会去掉。和已经判刑在监狱的服刑犯人有一些区别。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带犯罪嫌疑人出看守所(比如指认现场、取赃),有时会要求嫌疑人套一件颜色鲜艳的马甲,便于控制嫌疑人。
另外,以前司法警察带犯罪嫌疑人出庭时,大多也会要求穿马甲,但现在认为这种做法不正确,犯罪嫌疑人未被定罪前,不能对其在穿着方面歧视,那样不利于公正审判,是对嫌疑人有罪化的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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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狱区别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自2010年以来,看守所全部对社会开放。2012年10月25日上午,北京市看守所首次对外媒开放,包括美联社、法新社、英国《卫报》在内的50多家境外媒体参观了本市第一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 。
⑼ 监狱里面的马甲都有什么颜色有什么区别
马甲颜色并没有含义,只是为了方便管理统一颜色样式。
罪犯在监狱里不穿马甲,有统一的囚服。而穿鲜艳颜色的马甲,如穿橘红色的人,一般为看守所关押人员或嫌犯,为了显眼醒目。
且经过司法改革后,只有罪犯才会穿着囚服,现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诉人等脱掉“马甲”受审已在厦门、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实践。
囚服的色泽和式样,由各省、市、自治区劳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则,自行制定,并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制小型符号,以便识别,但禁止在囚服上印制“劳改”或“犯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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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着装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88号令发布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八条按要求穿着囚服,佩戴统一标识。
罪犯的囚服应本着御寒护体、统一整洁、便于识别、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时按标准予以保证。要按实物标准,保证必需的经费。
各省、市、区要统一囚服色泽、样式、规格和编号(如:京一监××号)。囚服的设计,要体现严肃执法和文明管理的原则,禁止在囚服上印制“劳改”、“罪犯”、“犯人”等歧视性字样或标志。
要便于生活,适应当地气候条件,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罪犯生产劳动所需的工作服,应按同类企业同工种标准发放,列入生产费开支。工作服不能顶替囚服。工作服要按统一样式制作,并印有明显标志,以利于识别和监管。
⑽ 看守所里拘留人员穿红马甲或蓝马甲有区别吗
监狱里面的马甲以黄色、橘色、灰色居多,没有区别,只是由于没有全国性统一式样,各地方标准不同。
刑事被告人常穿的马甲为单薄的无领无袖的坎肩儿,是在看守所监号里被羁押的人穿的简便“囚服”,也被称作号衣。这种囚服没有全国性统一式样,颜色以黄色、橘色、灰色居多。号衣的目的在于方便管理者对被羁押的人进行管理,防范其蒙混出所。如果其逃亡,短时间内也便于捉拿。在押解过程中,号衣也起到识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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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权利
1、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4、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