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用对比句表达你对“活熊取胆”的看法
比干掏心?随便说说
『贰』 活熊取胆
温馨提示
熊胆是我国广泛应用的一种中药材,治疗和挽救了人的生命
活熊取胆汁,是在不杀死熊的前提下,工厂化获取熊胆汁的方法
现在有人说这是对熊的不人道做法
那请问,难道杀熊取胆就是人道吗
其实,在除去取胆汁之外,善待熊,不虐熊,就是可以了
人活着就是建立在摄取各种生物的基础上的
如果说人道的话,我看人活着就是最不不人道的
大自然的法则,不可改变的生物链条,我想每一个不是别有用心的人都会知道的
希望大家不要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有这个精力还不如做一点对社会力所能及 的好事来的更真实,更人道
『叁』 活熊取胆的介绍
“活熊取胆”一词来自于最初的取胆方式,上世纪80年代,朝鲜人发明了活熊取胆的方法,将黑熊囚禁在铁笼里,用一根胶管插入熊的胆囊,随用随取。这种管子最大的缺陷是容易引起伤口流脓感染,一旦感染,黑熊基本上就救不活了,于是它们被穿上“铁马甲”,以让爪子够不到伤口,这种取胆方式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有了无管引流的取胆技术,现在此技术已经得到了普及,无管引流技术是利用熊自身组织通过小手术制造引流管道,采胆汁时,只要将软导管引入,胆汁即可在十几秒内自然流出。不影响熊自然活动。被抽取胆汁的黑熊由于伤口裸露在外,不能痊愈,所以经常感染。在被抽取胆汁时,熊会疼得惨嚎,有些熊因为无法忍受抽胆的痛苦甚至做出自杀行为,把自己的腹部抓得血肉模糊。
『肆』 网上活熊取胆事件始末
一句话,利益!但要搞清,是谁和谁的利益.
世界上什么、什么组织,代表海外的利益,表面是关照“中国熊”,实际是为“外国人”利益;
归真堂,不管是国营还是民营,代表中国的民族企业,上市不上市不重要,重要的是代表了中国企业的利益、中国人的利益!
同样的事情,日本远洋捕捞鲸鱼的争议,也一样。这事关日本利益和“外国人”的利益!
(搞不懂,全体日本人都能维护日本利益,支持远洋捕鲸;中国国内自己养熊取胆,有人居然说“不熊道”,怪事!难道中国人没有自己的利益?)
活熊取胆,本不是事;吃饱饭撑着的“无脑”人多了,也就成了事!
『伍』 活熊取胆是科技的进步吗
和杀熊取胆,或则铁马甲取胆汁比确实是技术的进步。
至于什么“取代熊胆的药物”那不过是外国公司编织的一个笑话而已。
当然,如果中国放弃自己养熊而去花高价使用国外的专利那就成为一个悲剧了。
人最早合成的是香草精油,对此研究的力度时间也最大最长。
但是如果你有幸尝试过天然香草,那么你会发现人工香草香精和它根本不是同一样东西。
充其量不过是有些相似而已。
这也为什么到现在为止,天然香草还能大行其道,而且价格昂贵。
『陆』 熊取了胆汁还能活吗
可以的。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有了无管引流的取胆技术,现在此技术已经得到了普及,无管引流技术是利用熊自身组织通过小手术制造引流管道,采胆汁时,只要将软导管引入,胆汁即可在十几秒内自然流出。不影响熊自然活动。
(6)活熊取胆马甲扩展阅读;
黑熊是林栖的兽类,多栖息于混交林或阔叶林中,在东北地区的红松林、柞树林较常见。南方地区的常绿阔叶林和季雨林等也是它们理想的栖息地。一般居于山上,在海拔数百米以至2000~3000米的高处也可见到它们。但有垂直迁移的现象,夏季多登至高山,冬季时则下至低处。
如喜马拉雅山区的黑熊,夏季迁移到海拔3000~4000米的高处,冬季却下到1000米左右的山谷,甚至更低些。
黑熊虽归为食肉目动物,但食性较杂,而习以植物为主,嫩芽、撤叶、草、各种果实和种子等都是它的好食物,如柞树子松子、野葡萄、蘑菇等。亦吃昆虫如蚂蚁及其他虫蛹,喜偷食蟑蜜。小型的动物如松鼠、兔子、鸟与鸟卵也不放过,有时也跑到河边及山中小溪里捕食鱼虾。
『柒』 国家对活熊取胆的行为有什么法律惩罚
(1)貌似,现在没有,因为熊在取胆的时候还是活的,所以不是掠杀,不犯法的吧?(2)哦?人油有这么的好处?建议商家企业开始炼人油吧,内肯定赚钱~!!!
『捌』 求“活熊取胆”事件完整过程黑熊真的舒服吗
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表示,他曾亲眼见过活熊取胆,“取胆汁过程就像开自来水管一样简单,自然、无痛,完了之后,熊就痛痛快快地出去玩了。我感觉没什么异样!甚至还很舒服。”并称“无管引流的养熊取胆生产方式,无论对野生黑熊的保护还是熊胆业产业的发展,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房书亭还说,重启上市的福建归真堂目前尚不是中国中药协会会员,其上市与中药协会无直接关系。
黑熊取胆 房书亭舒服,熊可能也不舒服,如果把房书亭的胆取了大家都舒服了,人类最大的敌人就是这类败家的砖家和叫唤的野兽,胡求乱说,说完此动物将会灭绝
『玖』 活熊取胆汁违法吗
“活熊取胆”虽不人道,但并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因为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禁止虐待动物的法律。我国现行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内容:《宪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森林法》第25条规定:“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因特殊需要猎捕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刑法》第6章第六节规定了“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
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任何关于禁止虐待动物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归真堂“活熊取胆”实质上就是一种虐待动物的行为,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虽不人道,但现行法律对其行为并不能有效制止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