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泉州办暂住证要什么材料
已经取消暂住证,取代的是泉州市居住证,办理泉州市居住证所需材料如下:
1、根据《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所、站)采集人像信息,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居民身份证以及以下相关材料: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规定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应当提交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符合“连续就读”条件规定的,应当提交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2、公民在泉州市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这三项条件包括:
(1)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3)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3、符合要求的公民只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所、站)采集人像信息,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提交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即可办理居住证。
持有泉州市居住证的公民,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科技、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法律援助、人才优待等基本公共服务。
允许持有泉州市居住证的公民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