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犯人囚衣的颜色可分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囚服两种:
1、未成年的囚服:穿的是泛白色,背后有一条黄色条纹的服装。
2、成年人的囚服:穿的是深蓝色的,背部有蓝白相间条纹的服装,有人称它为“斑马服”。
犯人囚衣的颜色和线条通常都是比较单一的,衣服的颜色和款式也都是配套的,由上衣和长裤组成,分夏季和冬季两种款式,夏季的犯人囚衣主要包括短袖和短裤,而冬季的犯人囚衣主要包括长袖和长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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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被告人在庭审中不坐笼子、不剃光头、不穿囚衣,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尝试推行。近年来审理的一些高官犯罪案件,被告人基本上都是穿便装,甚至穿西装领带出庭。
让被告人自由选择衣着出庭,是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也要求,囚犯被送入或移出监所时,应尽量避免公众耳目,使他们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视或宣传,并“应准穿着自己的服装”。
允许被告人出庭时自由穿着,看似一个不起眼的小问题,却体现着对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尊重。
㈡ 监狱罪犯穿的马甲颜色区别都代表什么意思
马甲颜色并没有含义,只是为了方便管理统一颜色样式。
罪犯在监狱里不穿马甲,有统一的囚服。而穿鲜艳颜色的马甲,如橘红色,的人,一般为看守所关押人员或嫌犯,为了显眼醒目。
且经过司法改革后,只有罪犯才会穿着囚服,现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诉人等脱掉“马甲”受审已在厦门、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实践。
囚服的色泽和式样,由各省、市、自治区劳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则,自行制定,并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制小型符号,以便识别,但禁止在囚服上印制“劳改”或“犯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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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斑马线”囚服的含义:
如今我们熟悉的囚服,是1997年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在广泛听取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意见后,组织人员进行设计后统一在全国推行的。
设计者张卫解释说:“斑纹的表征意义,正是监房中铁栏杆的比喻。色相的明、暗对比,也喻示着从黑暗走向光明。”
1997年这次设计是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囚服的首次统一,象征牢房栏杆和规范规矩的斑马条,从此成为了代表服刑人员的标志。
㈢ 监狱中服刑的犯人的服装是什么颜色
成年人是蓝色为基础,带蓝白条纹的囚服(蓝白条纹象征着铁窗),未成年犯是黄色为底色,黄白条纹。
1、庭审中还没有被判决的犯人穿黄马甲,黄色的是正在被拘留、监禁等意思最多无期徒刑。
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时日常是穿自己的便服的,并且不需要外套马甲。只有在外出庭审、取赃、指认现场等时候,才被要求穿上颜色鲜艳的马甲,比较醒目,方便控制犯罪嫌疑人。
《监狱法》关于犯人生活卫生的规定
第五十条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第五十一条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
第五十二条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第五十三条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第五十四条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囚服
㈣ 监狱里面的马甲都有什么颜色有什么区别
马甲颜色并没有含义,只是为了方便管理统一颜色样式。
罪犯在监狱里不穿马甲,有统一的囚服。而穿鲜艳颜色的马甲,如穿橘红色的人,一般为看守所关押人员或嫌犯,为了显眼醒目。
且经过司法改革后,只有罪犯才会穿着囚服,现在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上诉人等脱掉“马甲”受审已在厦门、深圳、河南等多地法院率先实践。
囚服的色泽和式样,由各省、市、自治区劳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则,自行制定,并在囚服上。表左胸前印制小型符号,以便识别,但禁止在囚服上印制“劳改”或“犯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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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着装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88号令发布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八条按要求穿着囚服,佩戴统一标识。
罪犯的囚服应本着御寒护体、统一整洁、便于识别、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时按标准予以保证。要按实物标准,保证必需的经费。
各省、市、区要统一囚服色泽、样式、规格和编号(如:京一监××号)。囚服的设计,要体现严肃执法和文明管理的原则,禁止在囚服上印制“劳改”、“罪犯”、“犯人”等歧视性字样或标志。
要便于生活,适应当地气候条件,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罪犯生产劳动所需的工作服,应按同类企业同工种标准发放,列入生产费开支。工作服不能顶替囚服。工作服要按统一样式制作,并印有明显标志,以利于识别和监管。
㈤ 中国囚犯衣服的颜色分别代表 红色~ 黄色~蓝色
1、穿鲜艳颜色的马甲,如橘红色,黄色的人,一般为看守所关押人员或嫌犯,为了显眼醒目。
从2000年起,全国监狱系统对罪犯囚服进行了规范和统一,所有罪犯衣裤均为蓝色服装。
囚犯服装采用结实耐用材质,而采用蓝色的呈现方式,仅仅是为了防止越狱,在囚犯越狱途中,显眼的蓝色服装,使其更容易被发现。
㈥ 看守所里拘留人员穿红马甲或蓝马甲有区别吗
监狱里面的马甲以黄色、橘色、灰色居多,没有区别,只是由于没有全国性统一式样,各地方标准不同。
刑事被告人常穿的马甲为单薄的无领无袖的坎肩儿,是在看守所监号里被羁押的人穿的简便“囚服”,也被称作号衣。这种囚服没有全国性统一式样,颜色以黄色、橘色、灰色居多。号衣的目的在于方便管理者对被羁押的人进行管理,防范其蒙混出所。如果其逃亡,短时间内也便于捉拿。在押解过程中,号衣也起到识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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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权利
1、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4、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㈦ 监狱犯人为什么穿桔色马夹
黄马甲是未决犯,蓝马甲是已决犯。两者具有以下区别。
一、概念不同。黄马甲是未决犯,案件还在审理阶段,也就是说还没有判下来。未决犯是“已决犯”的对称。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前被公安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分子。蓝马甲是已决犯,是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的。
二、权力不同。在立案、侦査、起诉阶段,讯问未决犯时,侦査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未决犯有陈述有罪情节或无罪辩解的权利,对无关问题,未决犯有拒绝在审判阶段,未决犯享有申请回避、辩护、申请发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最后陈述、上诉、申诉等权利。
未决犯一般由看守所羁押,对案情重大的未决犯,应当单独羁押,同一案件或案情有关联的未决犯,应当进行隔离,以便配合侦查、审判机关迅速结案。已决犯没有上述权力。
三、联系不同。已决犯是“未决犯”的对称。判决或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交付执行的犯罪分子。已决犯在定刑前是未决犯。
看守所里黄马甲与蓝马甲有什么区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