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十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颁奖晚会为什么没有赵丽颖
霍建华胡歌一起参加的是2015国剧盛典。
国剧盛典(Domestic TV series Ceremony),是中国重要的颁奖典礼之一。国剧盛典由安徽卫视(Anhui TV)主办,光线传媒承办、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协办。国剧盛典奖杯是一座“小金人”,故也被称为届的“奥斯卡”。截至2015年,已成功举办了七届国剧盛典。
评选奖项分为三大类近30个单项,依据电视收视率和影响力打分评出,其中专业奖由各地电视台购片部负责人打分,网络奖由网络流量和网友共同决定,组委会奖则由专家和评委会成员评出,是最全面、覆盖范围最广的评选活动。
2. 金鹰奖 如何报名
中国电视金鹰奖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电视艺术创作多出精品,表彰优秀电视艺术人才,繁荣电视艺术事业,经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视协)联合主办一年一度的中国电视金鹰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8号)和中国文联《关于贯彻中央加强全国性评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联字[1998]第022号)的要求,为使中国电视金鹰评奖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是国家级的唯一以观众投票为主、观众投票与专家评选相结合的全国性电视艺术综合奖。
第三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评奖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贴近广大电视观众,倡导科学性,体现群众性,吸引和鼓励电视观众广泛参与。
第四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范围包括五个门类,即电视剧、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美术片和电视广告片,在每个门类中分设作品奖和单项奖。
第二章 参评条件和申报办法
第五条 申报参加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需符合下条件:
(一) 申报参评的电视剧、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美术片、电视广告片,由经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电视制作单位制作。
(二) 参加单项奖评选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国大陆)。
(三) 参评作品于上年4月16日至本年4月15日期间在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播出。截止4月15日参评作品尚未全部播出的,必须连续播完。
第六条 参加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由制作单位分别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艺术家协会、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国视协各分会以及中国视协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向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申报。中央文艺单位可直接向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申报。
第七条 申报参评需按要求填报《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作品登记表》,并附送节目带及相关资料。
第三章 组织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
第八条 中国文联和中国视协会同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中国电视金鹰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金鹰奖评选和颁奖活动。
组委会组成人选由中国视协提名,报中国文批准。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第九条 组委会下设中国电视鹰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视协),承办评选和颁奖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金鹰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有成就的电视艺术家以及有关方面的领导组成。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负责从参评作品中评选出供观众投票评选的作品奖和单项奖的提名,还负责评选出除观众投票评选奖项以外的其他作品奖和单项奖。
评委会组成人选由组委会聘请。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第十一条 当届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不得担任评委。
除中国文联、中国视协负责评选工作的主要领导成员外,其他人员担任评委不得连续超过三届。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十二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奖项设置如下:
一、 电视剧类(含儿童、戏曲、合拍电视剧)
1、 作品奖
(1) 长篇电视剧(9集以上,含9集)
(2) 中篇电视剧(3-8集)
(3) 短篇电视剧(1-2集)
2、 单项奖
(1) 电视剧编剧(含改编)、导演、摄像、美术、录音。
(2) 电视剧男女演员、电视剧歌曲。
二、 电视文艺节目类
1、 作品奖
(1) 综合电视文艺节目
(2) 音乐电视节目
(3) 专题电视文艺节目
2、 单项奖
电视文艺节目导演、照明、美术,电视文艺节目主持人,音乐电视创意。
三、 电视纪录片类
1、 作品奖
(1) 长篇电视纪录片(30分钟以上)
(2) 短篇电视纪录片(30分钟以下,含30分钟)
2、 单项奖
电视纪录片编导、摄像。
四、 电视美术片类(含电视动画片、人偶片、木偶片等)
1、 作品奖:电视美术片
2、 单项奖:电视美术片编剧(含改编)、导演。
五、 电视广告片类(含电视公益广告、形象广告、商业广告)
1、 作品奖:电视广告片
2、 单项奖:电视广告片创意、制作。
第十三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作品奖分为"最佳奖"和"优秀奖"。获奖作品在同一奖项中获票数最高,同时不低于选票总数的10%者,为该奖项"最佳奖"(最高票数相同的作品可并列"最佳奖",票数均不足选票总数的10%则该项"最佳奖"空缺),其它获奖作品为该奖项"优秀奖";评委会评选的短篇类电视节目作品奖,亦为"最佳奖"和"优秀奖"。单项奖中电视剧男女演员奖、电视剧歌曲奖为"观众最喜爱奖";其它单项奖为"最佳奖"。
第十四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的奖项设置保持基本稳定,具体设奖数额由每届《中国电视金鹰奖实施细则》作出规定,根据参评作品数量和初评产生的作品数量可由组委会作个别适当调整。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由本章程第六条所述各单位组强参评作品报名,并核准参评条件后推选上报。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确认报送节目及材料有效后组织评选。
第十六条 作品奖中的长篇电视剧奖、中篇电视剧奖、综合电视文艺奖、音乐电视节目奖、长篇电视纪录片奖、电视美术片奖、电视广告片奖,单项奖中的电视剧男女演员奖、电视剧歌曲奖,由电视观众在评委会推荐的提名中投票直接产生。
作品奖中的短篇电视剧奖、专题电视文艺奖、短篇电视纪录片奖,以及除电视剧男女演员奖、电视剧歌曲奖、电视文艺节目主持人奖以外的其它单项奖,由评委会在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作品中直接评选产生。
金鹰奖提名名单经中国视协审核、中国文联审批后,由组委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供电视观众投票评选。
第十七条 观众投票方式包括信函投票、电话投票、计算机网络投票。观众只能任选一种投票方式参加评选,每位观众限投一票。观众在填写选票时,每个奖项填表定的数目不得少于该奖项设奖数的40%。不符合金鹰奖投票规定的选票视为无效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他人名义参加投票评选活动。违者,取消本届参评资格,且不准参加后两届金鹰奖评选活动。
第十八条 全部作品奖和单项奖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第六章 颁奖和奖励
第十九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获奖名单由组委会公布。
第二十条 由组委会向获奖者颁发中国电视金鹰奖奖杯及证书;向获得提名的作品的制作单位和个人颁发中国电视金鹰奖提名证书。
第七章 资金来源
第二十一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所需经费向社会筹集,由中国视协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中国视协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当届《中国电视金鹰奖实施细则》,报中国文联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章和由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1年2月9日中国视协主席团二届九次会议修改讨论通过,中国文联2001年3月16日批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电视艺术创作多出精品,表彰优秀电视艺术人才,繁荣电视艺术事业,经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视协)联合主办一年一度的中国电视金鹰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8号)和中国文联《关于贯彻中央加强全国性评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联字[1998]第022号)的要求,为使中国电视金鹰评奖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是国家级的唯一以观众投票为主、观众投票与专家评选相结合的全国性电视艺术综合奖。
第三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评奖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贴近广大电视观众,倡导科学性,体现群众性,吸引和鼓励电视观众广泛参与。
第四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范围包括五个门类,即电视剧、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美术片和电视广告片,在每个门类中分设作品奖和单项奖。
第二章 参评条件和申报办法
第五条 申报参加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需符合下条件:
(一) 申报参评的电视剧、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美术片、电视广告片,由经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电视制作单位制作。
(二) 参加单项奖评选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国大陆)。
(三) 参评作品于上年4月16日至本年4月15日期间在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播出。截止4月15日参评作品尚未全部播出的,必须连续播完。
第六条 参加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由制作单位分别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艺术家协会、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中国视协各分会以及中国视协授权的专业委员会,向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申报。中央文艺单位可直接向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申报。
第七条 申报参评需按要求填报《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作品登记表》,并附送节目带及相关资料。
第三章 组织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
第八条 中国文联和中国视协会同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中国电视金鹰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金鹰奖评选和颁奖活动。
组委会组成人选由中国视协提名,报中国文批准。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第九条 组委会下设中国电视鹰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视协),承办评选和颁奖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金鹰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有成就的电视艺术家以及有关方面的领导组成。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负责从参评作品中评选出供观众投票评选的作品奖和单项奖的提名,还负责评选出除观众投票评选奖项以外的其他作品奖和单项奖。
评委会组成人选由组委会聘请。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第十一条 当届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不得担任评委。
除中国文联、中国视协负责评选工作的主要领导成员外,其他人员担任评委不得连续超过三届。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十二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奖项设置如下:
一、 电视剧类(含儿童、戏曲、合拍电视剧)
1、 作品奖
(1) 长篇电视剧(9集以上,含9集)
(2) 中篇电视剧(3-8集)
(3) 短篇电视剧(1-2集)
2、 单项奖
(1) 电视剧编剧(含改编)、导演、摄像、美术、录音。
(2) 电视剧男女演员、电视剧歌曲。
二、 电视文艺节目类
1、 作品奖
(1) 综合电视文艺节目
(2) 音乐电视节目
(3) 专题电视文艺节目
2、 单项奖
电视文艺节目导演、照明、美术,电视文艺节目主持人,音乐电视创意。
三、 电视纪录片类
1、 作品奖
(1) 长篇电视纪录片(30分钟以上)
(2) 短篇电视纪录片(30分钟以下,含30分钟)
2、 单项奖
电视纪录片编导、摄像。
四、 电视美术片类(含电视动画片、人偶片、木偶片等)
1、 作品奖:电视美术片
2、 单项奖:电视美术片编剧(含改编)、导演。
五、 电视广告片类(含电视公益广告、形象广告、商业广告)
1、 作品奖:电视广告片
2、 单项奖:电视广告片创意、制作。
第十三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作品奖分为"最佳奖"和"优秀奖"。获奖作品在同一奖项中获票数最高,同时不低于选票总数的10%者,为该奖项"最佳奖"(最高票数相同的作品可并列"最佳奖",票数均不足选票总数的10%则该项"最佳奖"空缺),其它获奖作品为该奖项"优秀奖";评委会评选的短篇类电视节目作品奖,亦为"最佳奖"和"优秀奖"。单项奖中电视剧男女演员奖、电视剧歌曲奖为"观众最喜爱奖";其它单项奖为"最佳奖"。
第十四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的奖项设置保持基本稳定,具体设奖数额由每届《中国电视金鹰奖实施细则》作出规定,根据参评作品数量和初评产生的作品数量可由组委会作个别适当调整。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由本章程第六条所述各单位组强参评作品报名,并核准参评条件后推选上报。中国电视金鹰奖办公室确认报送节目及材料有效后组织评选。
第十六条 作品奖中的长篇电视剧奖、中篇电视剧奖、综合电视文艺奖、音乐电视节目奖、长篇电视纪录片奖、电视美术片奖、电视广告片奖,单项奖中的电视剧男女演员奖、电视剧歌曲奖,由电视观众在评委会推荐的提名中投票直接产生。
作品奖中的短篇电视剧奖、专题电视文艺奖、短篇电视纪录片奖,以及除电视剧男女演员奖、电视剧歌曲奖、电视文艺节目主持人奖以外的其它单项奖,由评委会在中国电视金鹰奖参评作品中直接评选产生。
金鹰奖提名名单经中国视协审核、中国文联审批后,由组委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供电视观众投票评选。
第十七条 观众投票方式包括信函投票、电话投票、计算机网络投票。观众只能任选一种投票方式参加评选,每位观众限投一票。观众在填写选票时,每个奖项填表定的数目不得少于该奖项设奖数的40%。不符合金鹰奖投票规定的选票视为无效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他人名义参加投票评选活动。违者,取消本届参评资格,且不准参加后两届金鹰奖评选活动。
第十八条 全部作品奖和单项奖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第六章 颁奖和奖励
第十九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获奖名单由组委会公布。
第二十条 由组委会向获奖者颁发中国电视金鹰奖奖杯及证书;向获得提名的作品的制作单位和个人颁发中国电视金鹰奖提名证书。
第七章 资金来源
第二十一条 中国电视金鹰奖所需经费向社会筹集,由中国视协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中国视协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当届《中国电视金鹰奖实施细则》,报中国文联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章和由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1年2月9日中国视协主席团二届九次会议修改讨论通过,中国文联2001年3月16日批准。
3. 金鹰奖杯是纯金的吗
金鹰奖杯不是纯金的。
金鹰奖与金鹰节的异同
“金鹰奖”全称”中国电视金鹰奖“,是与“飞天奖”齐名的中国最高级别电视大奖,奖项在金鹰节晚会上颁发,奖杯为金鹰奖金杯。除了”金鹰奖”外,金鹰节另外设立多个奖项,同在金鹰节晚会上颁发,奖杯为金鹰节水晶杯,后者不属于“中国电视金鹰奖“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