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代如何处罚女犯
一、在古代世界其他国家
古朝鲜,脸部烙印
在欧洲,过去曾有在脸上或衣物上写有表示xx的红色大写字母A 的做法,字母A有“tongjian”的含义。
在马绍尔群岛,曾有以吞便来惩罚shizhen的习俗。
在古印度,惩罚tongjian又往往和维护阶级统治联系在一起。如果是同一阶段的男女tongjian,要被砍掉两个手指,或是课以罚金。如是低阶级的男子与高阶级的女子tongjian,阴jing要被烧除,而且要躺在烧得通红的铁床上,施以火刑;而这高阶级的女子,则也要被人用铁制之物将阴灼坏。
如坦桑尼亚人对xx妇女要处以残刑或死刑,即将xx女子弄残或弄死。
阿拉伯国家要将xx的女子用乱石击死。在法国有用火刑惩治xx女子的做法。
2. 古代行鞭刑犯人要不要脱衣服
鞭刑需不需要脱衣服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要求:
古代鞭刑从西周就有了,《尚书·舜典》记载夏朝建立以前就有鞭刑,而在《国语·鲁语》中曾经有记载:“大刑用兵,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而真正有文字记载的鞭刑则出现在西周,他在墨、劓、剕、宫、大辟的奴隶五刑之外增加了“赎,鞭,扑,流”的刑法,但此时的鞭刑是不需要脱衣服的,原因我们可以从魏明帝的刑法中看出,魏明帝订刑法其中写到:“土庶罚金之命,男所以罚金,妇人加荅之制还从鞭督之例,以杖荅须脱上衣裸露形体,故令妇女以鞭代杖,鞭则不须裸形”。(魏明帝青龙二年234年)言下之意就是杖要脱衣服,而鞭不用脱衣服。而北魏时的规定则有所更改,“妇则布衣,并不得以金银为钗带,犯者鞭一百”言下之意就是此时的男子鞭刑是需要裸露形体的。鞭刑至此基本成了定律,只是在执法鞭数以及鞭的类型有所更改而变得越来越狠,越来越有杀伤力,但正因为杀伤力太强,隋唐之后废止鞭刑,但是后世始终无法静止在刑讯中使用鞭刑。
因为这样打的话打在身上会更痛而且不容易打偏而且好满足某些衙役得好色总总原因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大概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