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准备献身了,就顺其自然呗
⑵ 我是一个二十岁的男生,现在只要一犯错误,老爸就要把我裤子拔掉用皮带狠狠地抽我屁股,怎么办
软方法: 先给你老爸沟通, 委婉的给他谈谈,或者叫你妈和她沟通。
如果不行。
硬方法:直接了当的和他对吼,他打你,你就和他对打,你都20了,难道还怕他?除非你老爸能文能武和你软弱无能。不然离家出走远离他们,20的孩纸怎么都能混口饭吃。
实在不行,有必要的话把法律用上吧!
如果是我,我把皮带抓着,抽他两下,问他有什么感受。
说句良心话:你爸完全不考虑你的感受,你20了,是成年人,他还这样打你,完全不给你面子。
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自己变强大,不靠他们吃饭,毕竟,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⑶ 别人当众脱你裤子你打他算正当防卫吗
不算,因为脱你裤子没有触发法律,可算可不算的事请,你打人可就就是必须算的事了,反而会告你。最好的办法是让他把行为做到算的地步,比如,脱你裤子,你先挣扎,如果挣扎不过,被他脱下来了,就可以告他了,此时,再打他也不迟,因为,脱你裤子,没有脱下之前,都是可算可不算的范围,如果脱下来了,就性质不一样了,你该怎么反击都有理,不过,这个心里关是一般人很难过的呦
⑷ 我周围全是男同学每次体育课他们就组成团按着我的脚和手扒我的衣服和裤子 只留下小背心和内裤然后摸怎么办
如果你是男性,这种情况应该反抗,对付不了,就报告父母以及让教务处来管,就说他们欺负你。
如果你是女性,这已经是违法的性侵害了,马上报警。
实在怕丢丑就建议以下做法:
有没有死党或着利益关系很铁的人?有就找一些对着干。
死缠着其中一个或两个人,做让他很厌烦的事,甚至威胁到他的名誉,当然,如果他们打你,就拿起武器反抗吧,注意那些男生的弱点,并要注意不要失控,否则重伤人也会害自己。
家里有没有条件?有就用电子物品或什么窃听器的去监听他们的隐私抓住把柄反抗,但千万不要被发现,否则后果你想也会很惨的。
用整人方法:买一瓶可乐,喝掉一半后,掺入醋、酱油、盐、芥茉等佐料,精心调制一份色泽正常的怪味可乐。
⑸ 如果一个人当着大庭广众下扒了你的裤子,直接到膝盖,你会把他打多惨
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⑹ 跪地上脱了裤子拿皮带打屁股,谁这样挨过打
有啊,有一次被脱了衣服裤子,手绑在背后,脚也绑起来,然后跪在储藏室,用皮带和竹板打屁股和大腿。打完以后罚跪2小时,然后从傍晚一直到第二天早上都关在储藏室里,手脚也没解开!
⑺ 古代打女人挨板子为什么要 *** 裤子打光 ***
疼1
因为 *** 肉多,不容易受伤,如果是女生脱裤子是让你害羞害羞,让你以后不在犯错,女生打 *** 不能太重,因为这样会造成女生的肉损会无法依旧的惠阳。 *** 上肉厚,而且没有大的血管和神经通过,不容易造成内伤.至于要脱了裤子,我个人认为是一种精神上的威压,类似于美军虐待战俘的行为.而且裤子本身会对打击产生一定的消解缓冲,使施暴者白费力气.还有就是光 *** 挨打声音响亮,听起来很爽
肯定不好啊!妹妹都有十七了,他肯定也有18.9岁了吧!这样的事情还用得着问人吗?
这么大了,难道还不知道,男女有别吗?教训一顿就行了。
疼,爽
1 其实脱裤子,只是加强打 *** 的效果罢了!毕竟拖了裤子会让孩子感到含羞!这样教育孩子的效果更显著!
2 脱了裤子,通过声音来加强效果!
不信的话,同样力度打下去...你就知道哪个声音比较大了!
薄檀木 我家延续了古代的打 *** 制度的 我也是女生 家法板子就是薄檀木 打起来特疼
是的,所谓"股"就是统指 *** 和大腿的.
一般要脱,但是不一定 *** ,具说打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规矩,特别是宫庭内打板子,打宫女打太监打妃子的打法都是不同的.
就是廷杖
皇帝在朝廷杖打大臣。始于汉明帝,此后各代均有廷杖大臣之事,明后期尤甚,杖死者亦不少。即皇帝在朝廷上杖责臣下,是对官吏的一种酷刑。明代往往由厂卫行之。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毰迭帊,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正德初年,逆瑾(刘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明代的廷杖始于明太祖鞭死开国元勋永嘉侯朱亮祖。朱亮祖父子作威作福,多为不法,罪有应得,但朱元璋却开了廷杖大臣的先例。此后明成祖永乐时期废此不行,但朱棣死后十几年,明英宗就恢复了廷杖。
被廷杖的大多是一两个人,但在正德年间明武宗创过一百零七人同时受杖的纪录,而时隔不久,这个纪录就被打破,嘉靖皇帝同时廷杖一百二十四人,其中十六人当场死亡。上百人被扒下衣服,排在太和殿下,上百根棍子同时起落,一时间声响震天,血肉横飞。而廷杖的缘由也是无所不有。劾严嵩,论妖僧,谏万贵妃干政,要廷杖;谏元夕观灯,谏武宗南巡,谏嘉靖勿服金丹,也要廷杖。正德年间,十三道御史弹劾刘瑾,上一本的杖三十,上两本的杖六十,而上三本的每本各杖六十,不等杖完,人就死了。
廷杖分“用心打”和“着实打”,至于采取何种打法由监刑官按皇帝的密令决定,如果监刑官脚尖张开,那么就是“用心打”,可能会导致残废,而如果监刑官脚尖闭合,那么就是“着实打”,则受刑的大臣必死无疑。大宦官刘瑾就曾在午门杖死过23个大臣
把所有的衣服全 *** ,一件不留。然后扒在床或沙发一类的地方,用枕头将 *** 垫高,手持小木板或铁尺使劲往 *** 上抽就可以了。
*** 了打疼
⑻ 我是女的,我的好朋友也是女的,把我的裤子扒了下来,在校园里,好像还被我们班的同学看到了,怎么办啊
既然你都承认他是你男朋友了就说明你爱他,要不然你也不会说“男朋友想扒我裤子怎么办”。。。就让他扒呗.他爽你也爽.何乐而不为?
⑼ 我男友撕我衣服,脱我裤子,到处亲我,怎么办
看你们的关系怎么样了 你可以和他说明你的想法 如果他真的爱你 他的那些举动也可能是一时冲动 如果要是有意伤害 只图一时之快 建议你离开他 他不是真的爱你 到最后肯定是痛苦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