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果一个人当着大庭广众下扒了你的裤子,直接到膝盖,你会把他打多惨
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② 公共场合扒人裤子法律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③ 当众脱掉别人的衣服构成犯法不
当众脱别人衣服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情节。例如,如果你只是脱下某人的外套,这绝对不同于脱光某人的衣服。前者不违法,后者违法甚至犯罪。也有动机:比如和朋友开玩笑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你的目的是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我国法律对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一、侮辱罪的定义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使用患者方法,公开贬低患者人的人格,破坏患者人的名誉,情节严重。客观上表现为公开侮辱患者人人格,以暴力或其患者方法破坏患者人名誉的行为,情节严重,包括暴力侮辱、言语侮辱、言语侮辱。如果被害人被人以恶毒、刻薄的语言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令人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隐私和生理缺陷,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患者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方法公开侮辱患者人或者诽谤患者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才予以处理。003010本法第九十八条“告知后办理”是指被害人告知后办理。被害人因受胁迫或者恐吓不能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最后,中国的法律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要侮辱其他人,侵犯他们的人身权利。如果这样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 在学校让人当众扒了裤子怎么跟家长说
你多大了,小孩子可能是闹玩,大一点的属于校园暴力了,直接跟家长直说就行,一定要说!
⑤ 在公众场合下强行扒光他人裤子犯法吗
1、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的侮辱行为不构成的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公安机关未对行为人依法进行治安处罚,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依法进行治安处罚,甚至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3、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誉权,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责令侵权人承担以下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⑥ 妻子捉奸时当街脱女子内裤:合法维权还是刑事犯罪
妻子捉奸时当街脱“小三”内裤的,属于违法维权,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这几年,这种事件少多了!婚姻出现“第三者”应该怎么办?有的改善夫妻关系试图挽回,有的当街暴打“小三”来解恨,各种各样的情况都可能出现。作者曾发文呼吁理性对待婚外情,结果受到不理解网友的反驳和攻击。今天,“四哥有法说”结合法院已判决案例,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殴打“小三”的法律后果,不喜勿喷。
结束语:
当婚姻出现“第三者”时,婚姻受害人首先要考虑清楚自己的婚姻问题出在哪里?是放弃这段婚姻还是挽回?殴打“小三”是否有利于你的选择?殴打“小三”是否考虑清楚带来的后果?如果为吐一口恶气不计后果地去殴打、侮辱“小三”,自己坐牢,让“小三”成功上位,那才叫得不偿失。
⑦ 慈禧为何当众扒下珍妃旗袍呢
光绪二十年(1894年)十月二十八日,这一天对珍妃来说是遭受天大的羞辱的一天。
珍妃是光绪心中最爱的美人,小萝莉一样的美眉,活泼可爱,无心机。生性乖巧,琴、棋、书、画样样精通,每天与光绪形影不离。珍妃恃宠而骄,穿衣打扮爱随从自己喜好,不喜宫服,甚至女扮男装,穿光绪龙袍和光绪嬉戏,购置照相机在宫中照相让慈禧很不爽。慈禧的亲侄女隆裕皇后驼背,相貌丑陋,她比珍妃大8岁。作为一个正室让小妾抢尽风头,她心生妒忌,顾影自怜又怨又恨。于是就和李莲英买通珍妃宫内的太监,把一只男人的靴子偷偷放在珍妃的宫内,栽赃她有外遇。向慈禧告状,慈禧大怒,“褫衣廷杖”了珍妃的贴身宫女,一个姓白的宫女,珍妃侥幸躲过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