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税务人员敬礼图片
http://image..com/i?ct=503316480&z=0&tn=imagedetail&word=%CB%B0%CE%F1%C8%CB%D4%B1&in=142&cl=2&cm=1&sc=0&lm=-1&pn=141&rn=1这里有一张
『贰』 税务人图片
从未见过税务人员会敬礼的。
『叁』 请问:国家的税收人员(国税和地税)的工作服是蓝色的
国家税务人员的统一制服是蓝色的,目前使用的税务制服已经是第四代了,制服样式从宽松变修身,肩章从不可拆洗到灵活佩戴,颜色由哑光变明亮、由草绿变天蓝。
统一整齐的税务制服是不同时期税务人身份的象征,见证了一代又一代税务人的税收工作职责,见证了一代又一代税务人践行初心使命,在推进税收现代化的进程当中,秉承“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税务精神,不断强化“规范执法意识”和“优质服务意识”,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3)女税务人员帽子扩展阅读:
《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 第九条制式服装:
(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内穿衬衣和裤子。首次换装发两套,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二)夏服:包括长袖上衣、短袖上衣、裤子或裙子。首次换装发两套(女同志发裙子、裤子各一条,男同志发裤子两条),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内穿衬衣和裤子。首次换装发两套,热区使用五年,温区使用四年,寒区使用三年,到期换发一套。
(四)防寒服:寒区、温区可根据本地区气候情况配发防寒服一套,使用四年,从第五年起,每四年换发一套。
『肆』 地税局人员的肩章
税务肩章是全国统一式样的,没有等级区别。
『伍』 税务制服领花的佩戴有什么标准
根据《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
第二章 着装范围
第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穿着制式服装。
(一)
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并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人员;
(二)
税务机关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的人员。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穿着税务制式服装。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回税务标志:
(一)调离或者辞职人员;
(二)离、退休人员;
(三)被开除、辞退或者其他不适宜穿着制式服装的人员。
第三章服装及标志类别
第六条服装面料,夏服上衣为多异丝涤棉混纺,裤子为涤粘中长仿毛华达呢;春秋服为毛涤混纺贡丝锦;冬服为毛涤混纺缎褙哔叽;防寒服为TPU超细涤纶复合布,保暖层为絮片内胆。
第七条税务服装,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类,以及各类帽子。
第八条税务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肩徽、领花、胸徽、纽扣、领带。
第四章配
发 标
准
第九条制式服装
(一)春秋服:包括上衣、内穿衬衣和裤子。首次换装发两套,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二)夏服:包括长袖上衣、短袖上衣、裤子或裙子。首次换装发两套(女同志发裙子、裤子各一条,男同志发裤子两条),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三)冬服:包括上衣、内穿衬衣和裤子。首次换装发两套,热区使用五年,温区使用四年,寒区使用三年,到期换发一套。
(四)防寒服:寒区、温区可根据本地区气候情况配发防寒服一套,使用四年,从第五年起,每四年换发一套。
第十条帽子
春秋装和夏装分别配发帽子各一顶(男同志为大檐帽、女同志为女帽);寒区、温区配发冬帽一顶(寒区配发棉布皮帽、温区配发布面栽绒帽),根据需要以旧换新。
第十一条标志
帽徽、领花、肩章、肩徽、胸章分别随帽子和制式服装发放,损坏后交旧领新。领带发蓝色、红色各一条,使用三年,从第四年起,每三年换发一条。
『陆』 20年前的工商税务局的工作服和帽子哪里有
如果能提供图样,我们可以为您设计定制。
『柒』 税务局衣服的领花在那里戴
办税服务厅标识时必须穿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徽标识使用样式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 当特定用途下要求使用税徽时,如办税服务厅标识,则必须使用唯一的税徽标识。
1、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应密切协商,在全省范围内根据类别统一标识的使用样式,方便为纳税人开展办税指引、宣传咨询、办税公开、网上办税等各项服务,接受纳税人监督。
2、各单位在使用税务标识时遇到的问题,涉及税务网站等标识的,要及时请示税务总局办公厅;涉及税务服装等标识的,要及时请示税务总局财务司;涉及办税服务厅等标识的,要及时请示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7)女税务人员帽子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徽标识使用样式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九条 税务部门的税徽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的样式为准。该税徽自启用至今始终有效,为税务部门唯一税徽,已在全国各办税服务厅统一应用,为纳税人做办税指引,且税务总局拥有版权。
除税徽外,各地应用较多的税务标识为网站标识,在各地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网上税务局、网上办税厅等广泛使用,明确该标识为网站标识,由新式税服帽徽和“中国税务”组合而成。
第十条 部分税务机关还采用了新式税服的肩章、领花作为税务标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该肩章、领花为税务服装的税务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