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没有规定,我们一般都要带帽子,不然有纠察的
2. 军人外出戴帽问题。
第六章 军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
第六十九条 军人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军容严整。着制式军服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见附录七)。
(二)男军人大檐帽、作训帽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军人大檐帽作训帽稍向后倾。绒(皮)帽护脑下缘距眉男军人一指(约一点五厘米),女军人三指(约四点五厘米)。无檐软帽稍向后倾。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一指,距左眉两指。大檐帽饰带应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不准戴便帽。
(三)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内衣下摆不得外露。军官着礼服、夏常服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士兵着夏常服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衫。作训服(工作服)只限于作战、训红、施工、体力劳动时穿。
(四)不得在军服外罩便服,不准围围巾。
(五)通常应着制式军鞋。着便鞋(含凉鞋)时,只准穿黑、灰棕色鞋(女军人还可着浅凉鞋),鞋跟高度男军人不超过三厘米,女军人不超过四厘米。除工作需要,不准着拖鞋。
(六)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城市驻军由卫戍(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或军区指定负责维护军容风纪的单位统一规定,其他的由师以上单位首长规定。
(七)参加集会、检(校)阅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八)参加值勤、操课、检(校)阅或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要扎腰带,其他场合和时机可不扎腰带。特殊情况需扎腰带时,由团以上单位首长规定。
第七十条 担负施工、生产、营建等任务的部队(分队),和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人,工作时间应着工作服或便服。
第七十一条 军官、士官和学员非因公外出,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应着便服。士兵探家期间可着便服。乘公共车辆或骑自行车上下班的军官,往返途中可着便服。
第七十二条 军服、服饰不准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借给非军人。军人转业退伍时,帽徽、肩章和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一律上交。
第二节 仪容
第七十三条 头发要整洁。男军人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准烫发。师以上首长可在规定的发型(男女军人参照发型见附录十)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几种发型。
第七十四条 着军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不得描眉、涂口红、擦胭脂、染指甲;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军人不准纹身。
第七十五条 只准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证章、纪念章和院校徽章,不准佩带其他徽章。
3. 退役军人穿不带任何标示的常服军装出门违法吗
退役军人出门只要不佩戴军人标志,穿军人的任何服装都没问题,穿常服军装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