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警察制服有几种
2000年10月1日至今,现在中国警察只有99制服。2005年,公安部又宣传将99式警服的铁灰色衬衫换成浅清蓝色衬衫。
警察制服分为春秋常服和冬常服两种。颜色为藏青色或藏蓝色,西服款式,内配有衬衫和领带,交、巡警衬衫采用浅蓝色,普通民警衬衫采用铁灰色(2005年以后警监已下都为浅蓝色),高级警官衬衫采用白色。
高级警官、交巡警领带颜色为蓝色,其他警种的领带为银灰色(2005年以后为藏蓝色)。西服裤,皮鞋。男警察戴大檐帽,女警察戴卷檐帽(夏季时为凉帽)。
在99式警服之前中国人民警察共进行过7次换装,但是由于在颜色,制式,款式等方面多与军服相像,特别是55、66、72、89式警服与解放军55、65、74、87式军服无论在颜色还是在款式上都很像,这也就给民众带来了对军人和警察的混淆。
自1989年中国人民警察装备89式警服以后,由于警服颜色问题使得警服和陆军军服难以辨认清楚,极易混淆。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人民警察进行了一次重大服装改革。1999年1月29日,公安部开始进行新式警服改革的研究。经过近半年的研究,1999年7月,公安部和财政部向中央递交《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和警衔标志的请示》,得到中央批准。1999年7月27日,警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新式警服定名为99式警服。
为圆满完成这次警服改革和换装工作,经国务院批准,从1999年9月至2000年4月,99式警服在深圳、大连、哈尔滨组织试穿。2000年10月1日至2001年,中国人民警察陆续换发99式警服。
1、50式警服:新中国第一代警服。50式警服分男干部服、一般人民警察服和女警服3种,戴大檐帽。新中国警察最初由解放军部队改编而来,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可以从50式警服上看出与50式军服的深厚关系。
2、55式警服:1953年,公安部设计了人民警察55式制服。55式警服分男、女装2种。55式警服已经体现出警察自己的特点,比如衣领边缘的牙线滚边,后来深入人心的白色警服也已经出现。
3、58式警服:基本与55式警服相同,取消胸章,增加领章。这一时期的警服更加体现了制式化与正规化的特点。白颜色的警服在1959年拍摄的《今天我休息》等一系列电影中颇为上镜。
4、66式警服:警服制式、技术规格和质量与解放军相同,各警种通用。66式警服与65式军服一样,体现了当时国内激进政治思维对军警被服设计的影响,66式警服与军服在远距离上几乎难以分辨。
5、72式警服:72式警服标志符号为帽徽、领章。帽徽为铝质圆形国徽图案。72式警服展现出警服的设计思路逐渐恢复正常,白色为主色调也是中国人民能广泛接受的警服形象。
6、83式警服:冬夏装全为橄榄色,裤子中缝镶红牙线,标志符号有帽徽、帽前线、领章。83式警服标识完整,警服进一步正规化,但是依然存在主色调绿色与军服难以区分的问题。
7、89式警服裤子:取消了两面三刀侧红裤线,红领章改为松枝衬托的红色盾牌领花。89式警服是83式警服的修改版,也是一代经典的警服,荧幕上89式警服的形象非常鲜明。
Ⅱ 为什么很多民警觉得,“九九式”夏季执勤警服,穿着“不舒服”
说起我国“九九式夏执勤警服”,确实已经装配警察队伍很多年了,那么处在第一线的民警们,对九九式夏执勤警服的舒适性是否满意呢?曾经有一项调研显示,其实大部分穿着“九九式”夏执勤的警察,对该警服的舒适性满意度并不高。那这是为什么呢?
九九式夏执勤警服裤装为西裤版型,在一般认知中,西裤主要用以正式场合穿着,在相关场合内,穿着者无需做大幅运动,只做简单地静坐、站立等动作,故设计过程中无须高度关注考虑运动、延展的问题。为了体现执法的威严性,九九式夏执勤警服裤装采用了西裤款式,但是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却要诸如跑、蹲下、起来等一系列动作,如此也就出现了设计场景设定与实际应用场景不统一情况,并最终导致民警穿着过程中,出现裤裆开线、上腿部内侧磨损等问题。
Ⅲ 警察的警服是什么颜色
夏天的警服是蓝色上衣,藏青色裤子。样式是夹克式短袖,普通西裤。 冬天的警服是藏青色的多功能大衣(带毛领和帽子),防雨布料。裤子和夏天的一样,只是略厚。 冬天的警服还有冬季执勤服,夹克式的,藏青色,布料(含毛料),带毛领。裤子同上。 冬天的警服还有警用羊毛衫,圆领,藏青色。 北方的警察还配有皮衣和毛制帽子。 警察冬夏常穿的制服就大概是这样的了。
Ⅳ 女警察必须穿裙子吗
一般都是裤子,我们去警局办理东西的时候,女警穿制服办公的,都是穿裤子,反正目前我没有看见过穿警服搭配裙子,反而是在电视剧里看见最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