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穿睡衣出門禮貌嗎
首先睡衣不是在公共場合所穿的衣服。
但如果是普通的家居服,穿出去丟垃圾買菜都是可以的。可是如果是比較暴露的「睡衣」,穿出去一定是不禮貌的,這與穿衣自由是沒有關系的,而是對於他人的尊重。
睡衣是有清晰界定的,可定義才能可評價,顧名思義睡衣是睡覺時穿的衣服,可目前出現在大街上的睡衣,並非如此。更客觀地講,這其實是家居服,是很多人在家裡穿的衣服。
(1)宿州新聞說不讓穿睡衣出門嗎擴展閱讀:
一直都有人認為,穿睡衣出行更多是一種審美問題,而審美不屬於文明。從審美視角看待穿睡衣出行,倒不失為一個解決問題的思路,比如在睡衣設計中更加註重美感,兼顧到可能存在的短暫出行需要。這樣,即使一時圖方便穿著出門,也未必就會成為「美的破壞者」。
「曝光穿睡衣出行」是為文明而來,但此舉本身卻不是一道文明風景。這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文明建設存在的一個老問題,那就是急於求成、過於簡單,總是試圖用粗暴方式來畢其功於一役地解決所有問題。文明是一種結果,也是一種過程,只有用文明的方式,才能真正培育出文明之花。
㈡ 國家規定不能穿睡衣上街嗎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規定不能穿睡衣出門,穿睡衣出門是人們的自由。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人格權益,因此自然人是可以選擇穿睡衣出門的。但是注意睡衣不能太過暴露,否則可能會影響公序良俗,屬於不文明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㈢ 宿州曝光有七位市民穿睡衣出行,睡衣出門有何不妥
我個人一直都認為穿著睡衣出門是一種很沒有禮貌且不注重形象跟衛生的一個行為,不美觀又讓人覺得有些許不妥。也不知道為什麼現在那麼多人喜歡穿著睡衣出門,睡衣本身就是一種居家服,是為了能夠讓你在家更加舒服的一種衣服款式,並不是說這種衣服能夠讓你穿出門當成日常衣服來穿的。當然了,有些人就是這么的隨意自在,自己想穿什麼就樂意穿什麼才不管別人是什麼感受呢。我曾經有段時間也是瘋狂迷戀穿睡衣出門,覺得實在是很方便,想出門就直接出門,也不用再換衣服,可需要接受別人投來的異樣眼光,還很容易遇到自己喜歡的人,從那時候開始我就不再穿睡衣出門了。
所以無論是從哪方面來看,穿睡衣出門都是一個不太正確的做法,還是要記住那句話:什麼樣的場合穿什麼樣的衣服,自己有良好形象,別人也會感到舒適。
㈣ 網紅在故宮開大G沒事,穿睡衣憑什麼被城管曝光
現在並不是說網紅在故宮開大G是沒事兒,網友所認為的沒事只是對這件事的處罰方法暫時沒有對外進行公布,但網紅在故宮開大G這件事本身就是錯誤的。我們不能將有關部門還沒有將相應處罰措施公布出來等同於這並不用付出任何代,開大G進故宮這明顯就是我違反了文物保護法的,它是需要付出相應的代價的。穿睡衣出行被城管曝光出來我覺得這件事是某種程度上採取的措施是有些不妥,但是穿睡衣出行就真正的正確了嗎?就我個人而言,我就認為穿睡衣出行是不文明的行為。
城管做這個行為也是得到批準的,雖說是有點不妥但沒必要直接把氣撒到城管身上,畢竟維護市容市他們的工作需要,只不過覺得他們的這個方式方法得改變一下,但作為市民的我們在公眾場合也得注意自己的儀容儀表。
㈤ 穿睡衣出門,有問題嗎
穿睡衣出門,是一個不太禮貌的行為。當然如果你只是下樓取個快遞,離家不是特別遠的話,出門穿睡衣的影響不會很大。但是如果去了公共場所,穿睡衣就不太好了。
其實睡衣能不能夠穿出門還是要看它的款式的,現在的睡衣做出了各種各樣的款式,有的是做成的家居服可以外出穿,也可以在家裡面穿的那種。如果你穿的是這種睡衣出門的話,完全不用擔心有什麼不好的影響,只是不太正式而已,但在普通場合穿是沒有太大的問題的。但是如果你要到比較正式的場合,睡衣是肯定不行的。像你所說的下樓領個快遞,或者到菜市場買蔬菜都是沒有問題的。
像我婆婆認為在夏天的時候穿拖鞋出門是很正常的,但是在我看來,拖鞋就是在家裡面穿的鞋子,所以我絕對不允許我的孩子穿拖鞋出門。我也經常會因為能不能穿拖鞋出門這件事情和我老公有爭執,在他們看來,舒適是最重要的;但是在我看來,基本禮儀還是很重要。好像誰也沒有辦法說服誰吧!但是一般在正式的場合或者是在人比較多的情況下,還是不能接受穿睡衣或者是穿拖鞋這些比較居家的打扮。
㈥ 法律規定不允許穿睡衣出門嗎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穿睡衣出門,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就是說可以穿睡衣出門。根據相關法律證明可以穿睡衣出門的主要有三個方面規定:1.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穿什麼是自己的權利,法律並不禁止;2.根據民法典,自然人享有人格權,人格權里就包括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權,任何人不得侵犯;3.根據刑法,從刑法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來看,穿睡衣出門可能不太雅觀或是不文明,但是刑法里沒有此類罪名,所以是可以穿出門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㈦ 宿州城管曝光穿睡衣出行是不文明行為,你認同嗎
如果把穿睡衣出行列入不文明行為,我倒覺得有些嚴重了,但是我著實不喜歡在公眾場合看到有人穿睡衣。
就像現在很多人都喜歡說,女孩子出門最好化點淡妝,不一定非要自己漂亮,這是對別人最起碼的尊重,衣著亦是如此。起初穿衣服,我們只是簡單的為了遮羞,然後上升到在乎衣服的保暖性,最後到現在所謂的穿衣一定要美觀,其實有很多人都是比較在乎自己的外在形象的,但是總有那麼一小部分人覺得穿衣服是自己的事情,和別人沒有關系。
睡衣之所以叫睡衣,主要是因為只有睡覺的時候我們才穿。什麼時間穿什麼衣服,就像什麼時候做什麼事一樣。別生活的沒有頭緒,亂了套,影響了集體利益,還一本正經的強詞奪理。
㈧ 不能出門穿睡衣的,是真的嗎
不能穿睡衣出門,也不能這么說,有段時間,也有過一陣睡衣流行風。在平常生活中,出門還是少穿睡衣好,因為流行因素不是很多人了解,對於常人來說,穿睡衣出門時不禮貌、不優雅的狀態。所以,還是避免為好。
㈨ 宿州城管因曝光睡衣出行的市民而致歉,為何網友直呼不接受
宿州城管直接曝光了穿睡衣人的正面照,侵犯別人的肖像權;動用人臉識別技術,曝光了市民的姓名,身份證信息,以及所在的街道,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大家認為穿睡衣上街不是個事;官方道歉大家認為根本就沒意識到自己的問題,顯得不夠真誠。所以即便是事後道歉了,但是網友們還是不買賬。
城市管理可以促進社會發展,但是凡事都想要有個度,如果過分干涉市民的行為自由的話,效果反而適得其反。而宿州城管侵犯了別人的肖像權和隱私權而不自知,道歉也毫無誠意,自然大家也就不會接受了。
㈩ 普通市民穿睡衣被公布,到底需不需要罰款
我覺得就目前的現況現況來說罰款是有點過了。我覺得糾正市民穿睡衣出行還是得靠宣傳,讓市民從根本上改變這一意識,這是屬於道德約束的范圍,強行的用規章制度反而會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而且如果強行用規章制度的話,效果也並不是那麼好,會引起公憤的。
這出現的場合並不合事宜,我覺得政府意識到穿睡衣出行這件事並不合適並採取一定的措施是正確的,但他所採取的措施錯了。道德約束的事情如果非強行用制度進行約束的話會引起公憤的。這件事最好的解決方法還是改變人們的思維,讓他們自己從心裏面意識到穿睡衣出行是不文明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