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土局工作人員是不是都有統一工作服他們有沒有工作證
1、國土局工作人員是沒有統一配備的工作服的 ,當然每個國土局可以自行定製工裝;
2、工作證是每個國土局的工作人員都有的,但是是在崗在編的才有,包括公務員和事業編制;臨時工和合同工沒有;如果國土局的執法大隊或者登記中心的工作人員要單獨考取執法證和登記證的,才可以進行執法等工作,工作證只是用於出入證明和身份證明而已;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你~
2. 來賓市國土資源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本局各科室、派出機構、下屬機構的關系;負責有關綜合性文件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保密、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後勤服務、接待以及局機關資產管理、基建維修等工作;組織抓好全局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綜合管理和信息流通。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職稱管理;負責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退休等工作;對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負責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正、副科級領導幹部考核、任免及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對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領導幹部的考核與管理;負責辦理局機關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手續;負責編制幹部職工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培訓;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職工出國(境)學習考察有關材料報批等工作。
(三)財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及市的財務會計制度,擬訂全市有關國土資源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的財務會計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土地變更調查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和采礦權使用費、地質災害調查治理費等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組織編制全局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工作,編制財務統計報表、統計分析;負責本局機關、興賓分局及所屬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業務經費、人員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與管理;監督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有關收費和管理,對土地有償使用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
(四)耕地保護科
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辦需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承辦各類臨時用地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審核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組織批後實施工作,對征地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草擬全市土地開發整理的有關管理辦法;負責全市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劃;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立項、驗收的審查與報批以及耕地開墾指標管理、耕地開墾資金統籌安排;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制度和技術方案;負責基本農田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縣(市)的耕地保護工作。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和建設項目用地標准;負責組織制訂市本級土地供應計劃;負責全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政府收購、儲備和全市建設用地供應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的編制、修編和標定地價評測,對土地市場地價進行監測;指導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執行土地估價報告備案制度;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管理及土地利用檔案整理、移交;監督、檢查和指導縣(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城鄉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組織制訂全市地籍工作計劃及地籍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草擬全市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辦法,實施土地確權;負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登記的權屬審核,頒發或更換土地證書,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手續;參與、配合因土地確權後引起的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城鎮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對全市土地登記持證上崗人員和土地登記代理機構、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管理;負責地籍檔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
(七)測繪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制定的法律法規,實行國家、自治區制定的行業標准和規范;負責對單位執行測繪工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編制本級測繪規劃、局部地區基礎測繪和重要測繪項目計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初審、任務登記、丙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年檢、測繪成果、測繪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內測繪設施、測量標志的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按規定報送測繪工作情況和年度綜合統計資料;監督、檢查和指導縣(市)測繪管理工作。
(八)國土資源規劃科技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性及區域性的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地質勘查等綜合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土地年度利用計劃的編制和管理;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以及市轄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及礦業權預審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參與報送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派出機構、市轄縣(市)的規劃工作;負責編制國土資源科技工作規劃及科技成果(項目)的評定、推薦、推廣、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管理工作。
(九)礦產開發管理科
負責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采礦權變更、延續、注銷、審批登記工作;負責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出讓以及采礦權出租、抵押審批登記工作;負責礦業權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審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對礦山「三率」(回採率、回收率、貧化率)指標進行考核與監督;負責對采礦權人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年度檢查;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調查統計工作;負責采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及減免申請的審核;負責礦產督察員的管理工作;參與調處重大采礦權爭議、糾紛。監督、檢查和指導派出機構和市轄縣(市)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
(十)地質勘查與地質環境管理科
依法負責對本市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保護、地質災害防治進行監督管理。參與起草編制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等有關工作,並對規(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探礦權設置、變更、轉讓申請提出調查意見;負責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委託的探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負責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價款評估結果和探礦權使用費、價款的減免進行審核;負責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對探礦權年檢進行審核;負責礦權信息系統管理和地質勘查行業綜合統計工作;參與調處重大地質勘查糾紛;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地質報告的監督管理與備案申請工作;負責礦山佔用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佔用儲量登記申請及統計;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壓覆重要礦床的查詢及評估、報名備案申請。
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起草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對地質災害險情進行監測;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或參與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檢查和驗收;負責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三級)評審備案申請;負責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進行監督;參與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會商;統計上報地質災害情況;參與草擬本市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和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岩溶洞穴、鍾乳石、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地質地貌景觀等地質遺跡保護區;監督、檢查和指導市轄市局派出機構及各縣(市)的地質勘查、礦產資源儲量、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管理工作。
(十一)執法監察與政策法規科
負責承辦與國土資源有關的政策、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調研、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組織協調局有關規范性文件起草審核及備案等工作;參與本局重大行政行為的會審;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對全市范圍內單位和個人遵守和執行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以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礦產規劃的執行情況以及農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建設用地供應,土地、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土地、礦產資源的登記發證,土地礦產市場和測繪行業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或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全市范圍內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組織有關聽證、行政復議、應訴等事宜;受理對土地、礦產、測繪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協助管理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監督、檢查和指導派出機構、市轄縣(市)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法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業務統計。
(十二)國土資源糾紛調處科
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調處糾紛、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國土資源權屬糾紛調處、信訪工作方案;負責調處跨縣(市、區)的國土資源權屬糾紛,會同有關職能部門調處混合性權屬糾紛;協助興賓區調處轄區內重大國土資源權屬糾紛;負責辦理政府對國土資源權屬糾紛作出處理決定的具體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對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的信訪、調處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指導;負責本系統調處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業務統計。
(十三)紀檢監察室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紀檢監察的方針、政策和決定,監督檢查全系統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對系統內人員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范圍內的監督;指導全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督促、協調系統內各單位研究、制定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監察本局招投標及土地、礦產資源交易工作;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犯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案件;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局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 國土系統可以配執法制服嗎
這個有規定的,政策上是不可以的。
我聽老國土人說過,98年國土部成立,以前的地質礦產系統,也就是地礦局有制服,黃色的,很牢的,還有個鴨舌帽,土地局好像沒有。
成立國土部後,制服各省不統一,有的省發,有的不發,但在03年,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2003]104號)的規定,各地都進行了整改,國土系統不再統一配發制服了。
但著裝制服執法效率會高許多,即可約束執法人員行為,又可對違法行為人造成威懾力,方便調查取證、現場制止違法行為 、送達法律文書等,所以經濟發達地區可能會自主購買。
但在14年節儉公務開支這個大的政治環境下,不建議購買,風險大大的哦!!!
說了這么多,想幫你,也想掙個分哦
4. 國土局有工作服嗎
有的。
成立國土部後,制服各省不統一,有的省發,有的不發,但在03年,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2003]104號)的規定,各地都進行了整改,國土系統不再統一配發制服了。
但著裝制服執法效率會高許多,即可約束執法人員行為,又可對違法行為人造成威懾力,方便調查取證、現場制止違法行為 、送達法律文書等,所以經濟發達地區可能會自主購買。
5. 鐵路部門土地執法監察人員可不可以著裝國土資源局制服
制服是一樣的,換個袖標就行了,有工作證什麼都好說
6.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怎麼不能有警察那樣的執法力度我們是不是可以統一制服,採用警銜制
有警察相同的權力(力度)的行政執法權,但是沒有刑事執法權,刑事執法權必須是由全國人大專門授權公安機關所有。如果你們也擁有了刑事執法權那和警察就沒有差別了,也就沒有單設的意義了。
7.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協管員主要做什麼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協助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
2、主動發現、報告國土資源違法違規現象。
3、協助國土資源部門開展日常動態巡查工作;
4、收集、反映對國土資源部門的建議和意見。
5、完成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7)來賓國土監察制服批發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管理協管員執法監察的橋頭兵
建立盤龍區國土資源協管員隊伍是加強盤龍區國土資源管理的迫切需要,是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預防和查處相結合」方針的需要,是依法管地和用地的需要。
通過建立國土資源協管員隊伍,從而形成市、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四級網路體系,實現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齊抓共管、分級負責、獎懲分明的工作制度,最終達到對國土資源利用的全程監管和及時制止、查處各類違法用地行為的目的。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基本要求就是對違法用地行為的及時發現和及時查處,面對盤龍轄區近上百個較為分散的村小組,單靠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力量,達到執法工作的全覆蓋,只能是「紙上談兵」。
而遍布並紮根於各村小組的國土資源協管員們卻能做到這一點,特別是新出現的違法用地行為,諸如非法佔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建蓋廠房、住宅等違法用地行為更是「逃不出」協管員的眼睛,為違法用地行為的及時制止和及時查處創造了必要而有利的條件。
所以,國土資源協管員是國土執法監察的「千里眼、順風耳」,正在顯現出旺盛的生命力,她必將對防止和查處各類違法用地行為發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
8. 國土資源局人員不穿制服違法嗎
這算不上違法。國土部門執法只要有執法證,且兩人以上就可以了。看國土局本身有沒有相關規定。
9. 國土資源局監察隊具體職責,和管理許可權。和可以用那些方法來對正在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進行制止呢
土資源局監察隊有制服嗎?
10. 忻州市國土局執法支隊有制服嗎
沒有。
沒有統一的制式服裝。國土部成立後,制服各省不統一,有的省發,有的不發,但在03年,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2003]104號)的規定,各地都進行了整改,國土局不屬於統一制服單位,統一制服單位只有部隊、武警、公安、海關、工商、稅務、法院、檢察院、城管。<br>配備統一制服是需要國家批準的,國土沒有被批准。國土系統不再統一配發制服了。如有疑問可參考國土資源部和國務院相關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