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1.自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場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推出環保且廉價的購物袋是當務之急。(答案不唯一,表意確切即可) 2.「略」(答案不唯一,表意確切即可)
⑵ 全國哪裡批發塑料袋最便宜
要說到全國哪裡批發塑料袋便宜,就要考慮一下為什麼便宜了?首先就是原材料及人工+房租及環境污染等等問題,光從這些方面去想,就排除了全國所有的一線大城市了,所以想要批發便宜又好的塑料袋,只能去稍微偏遠一點的地方,而且要有很多人在做這個東西,這里要提到安徽省的桐城市,桐城市我國安徽省安慶的一個市,享有「塑料之鄉」的美譽,有很多廠家做的都不錯訂做塑料袋三勝
⑶ 批發服裝的黑色塑料袋都是自帶的嗎
你好,有的服裝包裝袋裡有塑料袋,有的需要自己購買的,我以前開過服裝店4年,會經常買漂亮的購物袋,女孩比較喜歡,一個幾毛錢到一塊錢不等的,根據大小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⑷ 限朔令是什麼
由來
國家實行「限塑令」,其目的是為了限制和減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
國家標准委發布了《塑料購物袋國家標準的徵求意見》,對建立塑料購物袋的生產標准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意見」對市民廣為關心的塑料購物袋的標識、厚度以及與定價相關的大小等級作了說明。「意見」提出,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針對0.025毫米的具體指標要求,有關專家表示,目前市場80%以上的塑料購物袋厚度都無法達到要求,一般農貿市場提供的塑料購物袋厚度在0.005毫米左右,大型超市和商場提供的塑料購物袋厚度一般在0.015毫米至0.020毫米之間。
限塑令實施
2008年6月1日是「限塑令」實施首日,從該天起,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將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也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京城主要超市、商場、市場已紛紛亮出塑料購物袋收費的公示牌,售價最低為0.1元,最高則達到1.5元。在商家自主定價的前提下,如此懸殊的價格讓市民「左右為難」。
國內一些大型超市數月前就已經開始有步驟地推行環保布袋。在廣州華潤萬家五羊新城店,從去年中秋節開始,就策劃了如購買一定價格的商品即贈送精美環保布袋的一系列環保促銷活動。但是,一些小商品店、菜市場等可能成為「限塑令」的「盲點」。
大多數地區的工商及物價部門為配合「限塑令」,紛紛表示要對不合格塑料袋生產廠家及經營商家進行全面清理,但並未要求統一定價,由商家依據自己的成本支出自主定價。一些專家據此認為,以前消費者使用塑料袋的費用其實是包括在商品里的,而「限塑令」的到來促使商家把原來商品的價格還原,讓以前隱含在商品里的塑料袋價格「浮出水面」,不過是把「暗收費」改成了「明收費」。
誠然,「限塑令」效果的顯現,需要一個過程,也存在執法上的多種難處。但要真正讓「限塑令」落到實處,政府相關部門必須採取剛性的監管措施。一是要對購物袋的材質嚴格把關,一定要使用環保的、可循環利用的材料;二是對於目前因現實條件還無法完全以環保材質替代的地區,在盡量減少塑料袋使用的前提下,嚴格定價標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種經營機構進行抽查,完善相關獎懲機制,不可使「限塑令」淪為一紙空文。
限塑令的影響
廠家:優勝劣汰洗牌提速
上海潤龍包裝用品公司原先既做超薄塑料袋,也做厚塑料袋。今年企業將歷時3年、自主研發的「輕質HDPE薄膜」技術投入生產,新型塑料袋的厚度符合標准,不但更環保,成本也大大節省。面對限塑令,該企業放棄從前的生產線,全力投入新品生產。董事長汪世傑說:「以前塑料袋行業競爭慘烈,有了限塑令,日子反而好過多了。」
事實上,能像潤龍這樣從容轉身的企業並不多。日前,記者與上海輕工情報研究所對上海塑料包裝行業進行一番調查,結果顯示,上海塑料馬甲袋年產量約5萬噸,分布在大大小小1500多家塑料企業,其中通過食品級塑料袋生產QS認證的企業只有10多家,大型塑料袋生產企業不到10家。很多小廠使用回料生產,生產環境惡劣,一些作坊之間掛靠廢品回收站,兩三台吹塑機就可以加工,每月產銷量達30噸左右。
塑料袋還是塑料製品中最低層次的產品,行業利潤率不足5%,遠遠低於其他工業包裝類產品。一般家庭作坊生產超薄塑料袋,每噸原材料能生產出100萬個塑料袋,批發利潤分攤到每個袋子上只有0.003元左右。
上海輕工情報研究所孫豪展認為,限塑令一出,價廉質次的超薄塑料袋失去銷路,行業內眾多小企業、小作坊將面臨洗牌。大型塑料包裝企業超薄塑料袋產品較少,轉型容易,因此多數表示所受影響不大。新規出台,市場上可降解塑料袋、環保厚塑料袋、無紡布袋等產品銷路變得更好,刺激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加快技術研發,塑料行業的整體利潤率也將顯著提高。
但也有一些大型企業表示擔憂,不知道政策執行後市場行為會怎樣變化。最初政策會對市場帶來強烈沖擊,但幾個月後政策會不會被鑽空子?政策效應能不能一直持續?如新標准中規定塑料購物袋要達到重復使用7次以上,但強度很難檢測,厚度達標的塑料袋可能大量使用回料、填充料,強度反而不夠,很容易破損。
商家:收銀減速需尋對策
塑料袋從免費到收費,作為塑料袋使用的主要場所———超市大賣場,在服務上已有了悄悄的跟進動作。
收銀流程悄悄變化。實施「限塑令」,大賣場的收銀通道要比過去增加一道程序———詢問顧客是否打算花錢購買塑料馬甲袋,這勢必影響收銀速度,那麼大賣場是如何解決的呢?據了解,沃爾瑪早在今年3月份就開辟了「無塑料袋快速通道」,凡是自帶購物袋的顧客可以在此通道快速結賬,而需要購買塑料袋的顧客則在其它收銀台結賬,顧客分流後加快流通速度。
另據沃爾瑪上海區的負責人介紹,「限塑令實施第一天恰逢「六一」兒童節,將是銷售高峰,我們在開啟所有收銀台的基礎上,還將在一些收銀台配備兩名工作人員,一位專門刷條碼、收錢,另一位幫著顧客把東西裝進購物袋。」
同時,超市賣場方面建議消費者在結賬時,就事先將自帶的購物袋打開准備好,以此加快收銀速度。
提供購物籃租用服務。為了將環保進行到底,有些超市還推出了「出租購物籃」服務。據沃爾瑪上海區有關負責人介紹,如果顧客來超市購物忘了帶袋子,也不打算花錢買塑料袋,超市可以提供租用購物籃服務,消費者只需付一定押金就能租用一個塑料網狀購物籃,大約有40厘米深,如果在一周內將購物籃歸還,憑租用小票就可以拿回押金。目前,租用價格等相關細則正在制訂中,預計6月中旬公布。
市民:少了袋袋垃圾咋辦
家住浦東新區的張曉貞,一天的生活離不開各種塑料袋———早晨為家人買早點、下午到菜場買菜、晚上到超市采購日用品,用的都是塑料袋。她告訴記者,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她也是支持「限塑令」的,但塑料袋不再免費,買東西可以用布袋子,拎菜籃子,最讓她犯難的是:多年養成的用塑料袋裝垃圾的習慣,該怎麼改呢?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與張阿姨有同樣煩惱的市民不在少數。目前,大多市民家裡裝垃圾的塑料袋都是從超市、菜場購物時免費送的,回家往垃圾桶上一套,垃圾裝滿了就直接打包、扔掉。「限塑令」實施後,用何種物品替代塑料袋裝垃圾成了大家關心的問題之一。年輕人大多傾向在超市購買專用的環保垃圾袋。在金橋家樂福超市記者看到,這些環保垃圾袋品種、規格都比較豐富,每百隻價格在4元至10元之間。
中老年人打算買垃圾袋的人並不多。他們未雨綢繆,早在「限塑令」出台後,就忙著「囤積」各種塑料袋了。據了解,本市不少居民都在收集塑料袋,以備6月之後使用,有的甚至從4月份就開始了,至今已經「攢」了近200個。一位年近六十的老年人說出了他們的心聲:生活垃圾雜七雜八,剩飯泔腳、菜皮蛋殼,這些不用塑料袋裝,怎麼處理?他們習慣了有袋的生活,乍一離開,有些不適應。
作為垃圾收集儲運單位,本市環衛部門也有隱憂。一位環衛工作者告訴記者,為了解決暴露垃圾污染環境問題,上海用了10年使市民漸漸養成了垃圾袋裝化。現在一紙「限塑令」減少了塑料袋的產生,有可能導致暴露垃圾的回潮,增加環衛作業的麻煩。
《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於2008年6月1日正式實施。消費著購物時服務員都專門提醒:「如果您需要塑料購物袋,請交費。」
⑸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的廠家
優勝劣汰洗牌提速
有的包裝用品公司原先既做超薄塑料袋,也做厚塑料袋。有的企業自主研發的新型技術投入生產後,新型塑料袋的厚度符合標准,不但更環保,成本也大大節省。面對限塑令,這類企業放棄從前的生產線,全力投入新品生產。
當然,能夠從容轉身的企業並不多。例如對上海塑料包裝行業的調查結果顯示,上海塑料馬甲袋年產量約5萬噸,分布在大大小小1500多家塑料企業,其中通過食品級塑料袋生產QS認證的企業只有10多家,大型塑料袋生產企業不到10家。很多小廠使用回料生產,生產環境惡劣,一些作坊之間掛靠廢品回收站,兩三台吹塑機就可以加工,每月產銷量達30噸左右。
塑料袋還是塑料製品中最低層次的產品,行業利潤率不足5%,遠遠低於其他工業包裝類產品。一般家庭作坊生產超薄塑料袋,每噸原材料能生產出100萬個塑料袋,批發利潤分攤到每個袋子上只有0.003元左右。
有專家認為,限塑令一出,價廉質次的超薄塑料袋失去銷路,行業內眾多小企業、小作坊將面臨洗牌。大型塑料包裝企業超薄塑料袋產品較少,轉型容易,因此多數表示所受影響不大。新規出台,市場上可降解塑料袋、環保厚塑料袋、無紡布袋等產品銷路變得更好,刺激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加快技術研發,塑料行業的整體利潤率也將顯著提高。
但也有一些大型企業表示擔憂,不知道政策執行後市場行為會怎樣變化。最初政策會對市場帶來強烈沖擊,但幾個月後政策會不會被鑽空子?政策效應能不能一直持續?如新標准中規定塑料購物袋要達到重復使用7次以上,但強度很難檢測,厚度達標的塑料袋可能大量使用回料、填充料,強度反而不夠,很容易破損。
⑹ 塑料購物袋
國家出了限塑令,很多地方抓得緊。比如江蘇,但像菜場這種地方還是有小販在用,你可以去看看
⑺ 誰知道塑料購物袋全部製作過程!
紙袋我不了解,就說一下塑料袋的吧。
吹膜 通常使用HDPE材料,是先用單螺桿擠出機將塑料熔化,然後通過口模吹脹,經過牽引、折疊後做成卷膜。
制袋 吹膜製成的卷膜裝到制袋機上,經過封口(熱封)、沖切點斷(把手袋另有一道裁切工藝)、收卷(或其它收料裝置)
印刷 如果袋子需要印刷,通常在制袋過程之前,有專門的印刷設備。
以上3個過程可以獨立進行,也有一次性就完成3個步驟的生產線,不過這樣的生產線價格昂貴,不是所有的工廠都能承擔的。制袋機的種類比較多,是因為生產的塑料袋的種類不同,如果生產的是平口袋,就是我們在超市的買的普通垃圾袋,那種制袋機就是最簡單的了。如果要做把手袋,就需要在塑料袋上沖切掉一部分,制袋機就會復雜一些。為了提高生產效率,以前較多的是單線制袋機,現在有雙線的,就是同時進行2條卷膜的沖切制袋。
⑻ 「限塑令」是哪年頒部的,什麼時候施行的
2007年頒部,2008年施行。
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目的是為了限制和減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
通知明確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
「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成果:
實施初期,限塑令對於規范商家的塑料袋生產使用,提高公眾環境意識、引導公眾減少使用塑料袋,起到了積極作用。
據2013年國家發改委公布的《「限塑令」實施以來的主要成效》顯示,從2008年到2013年,超市、商場的塑料購物袋使用量普遍減少2/ 3以上,全國主要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使用量累計減少了670億個,累計減少塑料消耗100萬噸。
⑼ 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引導消費者減少使用塑料購物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商品零售場所是指向消費者提供零售服務的各類超市、商場、集貿市場。
本辦法所稱塑料購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的,用於裝盛消費者所購商品,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場所基於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於裝盛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麵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
塑料購物袋的材質及技術要求由國家相關標准予以規范。
第三條商品零售場所應當依據本辦法向消費者有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第四條商務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過程中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商品零售場所對塑料購物袋應當依法明碼標價。
第六條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低於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
(二)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
(三)採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
(四)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第七條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單價和款項。
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對消費者開具銷售憑證確有困難的除外。
第八條商品零售場所應向依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采購塑料購物袋,並索取相關證照,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台賬,以備查驗。
第九條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第十條商品零售場所應採取措施,為消費者自帶購物袋、購物籃購物提供便利。
第十一條鼓勵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符合相關質量標准和環保要求的塑料購物袋替代品。
第十二條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可以由開辦單位或經其批准在市場內設立的專營(或兼營)塑料購物袋經營攤位實行塑料購物袋統一采購、銷售。
第十三條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下列商品零售場所,由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一)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
(二)場內外租超市、櫃台;
(三)大型超市、商場引廠進店的經營攤位。
第十四條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有關價格行為和明碼標價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有關競爭行為和第七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商品零售場所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商品零售場所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商品零售場所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因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受到處罰的,商務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將處罰情況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鼓勵新聞媒體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可會同同級價格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實施。
⑽ 中國(限塑令)原文
《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商 務 部 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改革委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工 商 總 局
2008 年第 8 號
《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08年4月16日商務部第五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同意,現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陳德銘
主 任 張 平
局 長 周伯華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引導消費者減少使用塑料購物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零售場所是指向消費者提供零售服務的各類超市、商場、集貿市場。
本辦法所稱塑料購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的,用於裝盛消費者所購商品,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場所基於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於裝盛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麵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
塑料購物袋的材質及技術要求由國家相關標准予以規范。
第三條 商品零售場所應當依據本辦法向消費者有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第四條 商務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過程中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商品零售場所對塑料購物袋應當依法明碼標價。
第六條 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低於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
(二)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
(三)採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
(四)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第七條 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單價和款項。
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對消費者開具銷售憑證確有困難的除外。
第八條 商品零售場所應向依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采購塑料購物袋,並索取相關證照,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台賬,以備查驗。
第九條 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第十條 商品零售場所應採取措施,為消費者自帶購物袋、購物籃購物提供便利。
第十一條 鼓勵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符合相關質量標准和環保要求的塑料購物袋替代品。
第十二條 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可以由開辦單位或經其批准在市場內設立的專營(或兼營)塑料購物袋經營攤位實行塑料購物袋統一采購、銷售。
第十三條 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下列商品零售場所,由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一)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
(二)場內外租超市、櫃台;
(三)大型超市、商場引廠進店的經營攤位。
第十四條 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有關價格行為和明碼標價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有關競爭行為和第七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商品零售場所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商品零售場所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 商品零售場所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因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受到處罰的,商務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將處罰情況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 鼓勵新聞媒體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可會同同級價格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實施。
參考資料:
http://www.gov.cn/flfg/2008-05/15/content_9758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