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河北邯鄲警車為何掛民用牌照
近日,在河北邯鄲街頭發現了一批存在異樣的「警車」。這些車輛外觀統一並裝有警燈,均噴塗了「警察」、「police」等字樣及警徽標志,但是,所有車輛卻懸掛著藍底白字的民用號牌。有的邯鄲市民指出,這些車輛顯得「不倫不類」。
報道稱,6月6日上午,邯鄲市交警支隊舉行創建文明城市執法執勤車輛發放儀式。啟動儀式後,63輛執法執勤車輛奔赴各自崗位。據了解,這是邯鄲市交警系統有史以來發放數量最多的一次,車輛發放以主城區及周邊縣區為重點,向基層一線傾斜,主要為路面執法、事故處理等提供保障。
上述《說明》也提到,為保證邯鄲市公安交警支隊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採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從萬合集團河北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租賃了63輛皮卡車輛配發基層一線。
據中國政府采購網2017年4月26日發布的《邯鄲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邯鄲市公安交警支隊執法執勤車輛租賃服務項目中標公告》顯示,采購人邯鄲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通過代理機構邯鄲市政府采購中心采購的《邯鄲市公安交警支隊執法執勤車輛租賃服務項目》招標公告日期為2017年3月22日,定標日期為2017年4月11日,總中標金額為706.86萬元,采購數量為3年,中標供應商為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7月31日上午,這家汽車租賃公司邯鄲分公司的法人代表表示,該公司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取得了邯鄲市公安交警支隊執法執勤車輛租賃服務的項目,共計向邯鄲市交警支隊提供63輛長城牌皮卡車。
賈鵬表示,這63輛皮卡交付邯鄲市公安交警支隊後,由其統一噴繪警用外觀標示和安裝警燈及其他警報裝置。邯鄲市公安交警支隊方面7月31日向澎湃新聞介紹,為了方便工作,也便於群眾監督,所以安裝了警燈、噴塗了警用標識。
7月31日下午,邯鄲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提供了一份《邯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關於部分懸掛地方號牌皮卡車使用警用標識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
上述《說明》解釋稱,為進一步做好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大氣污染防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整治、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重點交通管理工作,邯鄲市交警支隊針對基層一線執勤執法車輛陳舊、連續多年沒有購置、更新車輛的現狀,且市財政局近期暫停辦理車輛購置控辦,為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採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從萬合集團河北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租賃了63輛皮卡車輛配發基層一線。
31日下午,邯鄲市公安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63輛「警車」確實違規了,將去除車輛上相關警用標識等。
『貳』 應急管理廳才把制服配了,各縣區啥時候能配發
9月11月。
這個根據當地應急管理局的采購預案來的,一般行業規定是9月到11月。
因為河南省今年的應急執法綜合服裝的招標還沒有完成,預計是在3月8日結束招標。而中標廠家需要在接到通知後的45日內將制服趕制出來,所以最早應該是在五月份左右發放。從2021年開始,這6支隊伍統一服裝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統一服裝。
『叄』 沈陽164公交什麼時間開
沈陽市公共交通指揮調度中心對124路、164路、174路、198路公交線路的線路經營權進行公開招標,按規定程序進行了開標、評標、定標,現就本次招標的中標結果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1. 項目名稱:124路、164路、174路、198路公交線路經營權
2. 招標人:沈陽市公共交通指揮調度中心
3. 項目期限:均為8年
二、招標公告媒體及日期
媒體: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沈陽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網網站
公告日期:2015年11月16日
三、評標信息
評標日期:2015年12月7日
評標地點:沈陽市瀋河區奉天街328號產權交易大廈,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3樓VIP會議室
中標候選人公示時間: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2日
四、中標信息
1. 124路公交線路經營權
中標企業:沈陽客運集團公司
2. 164路公交線路經營權
中標企業:沈陽客運集團公司
3. 174路公交線路經營權
中標企業:沈陽客運集團公司
4. 198路公交線路經營權
中標企業:沈陽客運集團公司
五、本次招標聯系事項
招標單位:沈陽市公共交通指揮調度中心
聯 系 人:張程程
電話/傳真:23920371
本項目於2015年12月7日,下午13點30分在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開標,經評標專家評審,現將中標候選人公示如下:
124路中標候選人
中標候選人排序中標候選人名稱備注
第一名沈陽客運集團公司擬中標企業
第二名沈陽豐城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第三名沈陽地鐵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164路中標候選人
中標候選人排序中標候選人名稱備注
第一名沈陽客運集團公司擬中標企業
第二名沈陽安捷巴士有限公司
並列第二名沈陽經緯客運有限公司
174路中標候選人
中標候選人排序中標候選人名稱備注
第一名沈陽客運集團公司擬中標企業
第二名沈陽安捷巴士有限公司
第三名沈陽地鐵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198路中標候選人
中標候選人排序中標候選人名稱備注
第一名沈陽客運集團公司擬中標企業
第二名沈陽安捷巴士有限公司
第三名沈陽地鐵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本公告期限3日,如對上述公示有疑義,可於本公示發布之日起3日內,與招標人聯系。聯系人:張程程,電話:23920371。
附件:招標公交線路信息:
124路
☆線路始發站長青街南三環,終點站中興街砂陽路。
☆線路走向:長青街南三環始發,途經長青街、渾南中路、朗日街、銀卡東路、朗月街、恆達路、渾南三路、天壇南街、五愛隧道、五愛街、文化路、南五馬路、寧波路、砂陽路(南八馬路)、中興街,至中興街砂陽路終點。
☆站位設置:長青街南三環、沈陽理工大學、渾南實驗學校、渾南中路朗明街、慧緣馨村、朗日街銀卡東路、朗月街銀卡東路、朗月街渾南中路、沈陽樂府藝術學校、河畔新城、藝術家園、新華公寓、科普公園東、五愛街文萃路、陸軍總院(陸軍總院東門)、展覽館、盛京醫院南湖院區、南湖公園、方型廣場、南湖公園西門、中興街砂陽路,共計21站。
164路(公交快線)
☆線路始發站長客西站公交樞紐,終點站奧體中心公交樞紐。
☆線路走向:長客西站公交樞紐始發,途經重工街(外行)、沈新路、沈遼路、大通湖街、汪河路、南陽湖街、南陽湖大橋、渾南大道、沈營路、三義街、南堤路、營盤北街,至奧體中心公交樞紐終點。
☆站位設置:長客西站公交樞紐、長客西站、冶金機械公司、大通湖街沈遼路、惠澤園小區、汪河路大通湖街、南陽湖街汪河路、南陽湖橋東、渾南西路沈蘇西路、渾南西路勝利大街、渾南西路南京南街、鑄造廠、渾南西路夾河街、渾河堡、奧體中心公交樞紐,共計15站。
174路(長白島環線)
☆線路始發站三山集團,終點站三山集團。
☆線路走向:三山集團始發,途經沈蘇西路、長白中路、長白二街、長白北路、長白三街、鐵路五小門前未命名道路、南堤西路、和泰街、長白四街、仙島北路、和安街、長白南路、長白三街、興島路、勝利大街、渾南西路,返回沈蘇西路形成環線。
☆站位設置:三山集團、長白中路勝利大街、長白二街長白中路、高炮一師、格林生活坊(長白三街長白北路)、鐵路五小長白分校、南堤路南京街、南堤路和泰街、長白四街和泰街、翰逸華園、長白四街長白中路、和眾公園、和安街仙島南路、和安街長白南路、長白南路南京街、長白南路長白三街、興島路長白三街、興島路勝利大街、勝利大街朝鮮族學校、渾南西路勝利大街、渾河站、渾河站郵局,共計22站。
198路(渾南環線)
☆線路始發站全運五路公交樞紐,終點站全運五路公交樞紐。
☆線路走向:全運五路公交樞紐始發,途經全運五路(沈中大街、全運三路)、智慧四街、莫子山路、智慧三街、創新路、桃仙二街、創新二路、沈本大街、白塔河路、沈中大街、雙深路、智慧三街、白塔河二路、智慧大街、全運路、沈營路、全運五路、智慧四街(外行)、全運三路(外行)、沈中大街(外行)、至全運五路公交樞紐終點。
☆站位設置:全運五路公交樞紐、(智慧四街全運三路)、智慧四街莫子山路、智慧三街新運河路、創新路智慧三街、創新路沈中大街、創新路桃仙街、創新路環山路、創新二路桃仙二街、沈本大街創新二路、沈本大街全運五路、沈本大街全運路、沈本大街宏運路、國際軟體園、沈本大街白塔河二路、沈本大街雙深路、沈本大街白塔河路、沈中大街白塔河路、雙深路沈中大街、雙深路智慧三街、智慧三街北環路、白塔河二路智慧二街、白塔河二路智慧大街、智慧大街高深路、智慧大街全運路、全運路白塔二街、全運路白塔一街、全運路沈營路、城建學院、全運五路白塔二街、全運五路智慧大街、省檔案館、省科技館、智慧四街全運三路(外行)、全運五路公交樞紐。共計34個站位。
『肆』 交通局有什麼工程招標
工程招標是指建設單位對擬建的工程項目通過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設項目的承包單位競爭,並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來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法律行為。
以徐州為例,徐州市交通局有以下招標:
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賈汪至睢寧段(徐州東部繞越高速公路)工程保險項目招標,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港路東延工程2022JGLDY
SG
1標段施工招標。
無論是政府部門的招標信息平台還是其他招標網站,每天都會對外發布海量的招中標信息;用戶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才能從龐雜的信息中篩選出少量有用的信息。RCC招標與公告信息網是基於公司豐富的行業資源和強大的信息處理能力所創建的高效信息平台,及時發布全國的各類產品和服務的招標與公告信息。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工程招標、工程專業技術咨詢、規范招標行為、提高招標質量等方面,都起著積極的作用。隨著工程招標代理行業競爭的不斷加劇,工程招標代理企業間並購整合與資本運作也日趨頻繁,國內優秀的工程招標代理企業愈來愈重視對行業市場的研究,特別是對企業發展環境和客戶需求趨勢變化的深入研究。
如何投標:
1.投標單位應當符合相應資質條件,並在省、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登記,具有良好業績。公開招標的,投標單位不得少於3家。邀請招標的,投標單位不得少於3家;議標的,投標單位不得少於3家。
2.投標書須按招標文件的規定編制,蓋章簽字、密封遞交。投標書遞交後,投標單位需局部更正、補充投標書的,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按規定遞交。
3.在招標文件約定的有效期內,自行撤回,否認或修改實質性條款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或者由出具保函的銀行兌付投標保證金。
4.投標書與法律、法規、投標文件規定的主要內容和格式不符或逾期遞交的,均屬無效。
5.工程施工招標原則上採用實物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不能採用工程量清單報價的,可以採用單價、費率報價,但中標單位應當在接到施工圖後的約定時間內,根據中標費率、單價及其他承諾條件編制施工圖預算,提交招標單位審查。
法律依據:
《招標投標法》及《政府采購法》的頒布實施,招標文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內容,不得存在歧視、傾向性等現象或其他有悖公平、公開、公正和誠信原則的條文。
『伍』 中標公告發出後發現第一名為無效投標時,招標人應如何處理
1、中標公告發出後發現第一名為無效投標時,招標人應如何處理?
答:由投標人依據中標條件從其餘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照招投標法重新進行招標。
2、中標通知書的發送對象是誰、效力如何?
答: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於何時公示中標候選人?
答: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4、投標人或其他利害管理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應當如何處理?
答: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其中,其他利害管理人是指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投標人以外的,與招標項目或者招標活動有直接或者間接利益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主要有:一是有意參加資格預審或者投標的潛在投標人。在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等情況,致使其不能參加投標時,其合法權益即受到侵害,是招標投標活動的利害關系人。
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人為控制投標風險,在准備投標文件時可能採用訂立附條件生效協議的方式與符合招標項目要求的特定分包人和供應商綁定投標,這些分包人和供應商和投標人有共同的利益,與招標投標活動存在利害關系。
三是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一般是投標工作的組織者,其個人的付出相對較大,中標與否與其個人職業發展等存在相對較大關系,是招標投標活動的利害關系人。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5、招標人與中標人應何時訂立書面合同?
答: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6、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確定中標人後,招標人應在多長時間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答:招標人應在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得書面報告。
7、中標人和其他投標人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應當如何處理?
答: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8、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最高限額是多少?
答: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9、中標人是否可對中標項目進行分包、轉包?
答:分包:是指從事 工程總承包 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
轉包: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後,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10、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該怎麼辦?
答: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開標及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1、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可以向那些行政監督部門進行投訴?
答: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鐵道、商務、民航等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部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受理投訴並依法做出處理決定。
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含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並依法做出處理決定。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有關行業行政監督部門已經收到的,應當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12、投訴人進行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投訴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答: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相關請求及主張;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投訴人是法人的,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投訴的,投訴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字,並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13、哪些情形的投訴將不予受理?
答: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的;以法人名義投訴的,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超過投訴時效的;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並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投訴事項應先提出異議沒有提出異議、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14、受理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的期限是多長?
答: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並自受理投訴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做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處理結果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15、當事人對行政監督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行政監督部門逾期未做處理的該怎麼辦?
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6、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會承擔何種責任?
答:如果因此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7、投訴是否需繳費?
答:行政監督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
18、招標人子公司可否參加其組織的招標活動?
子公司可否參加招標人組織的招標活動是《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頒布以後爭議非常大的一個問題。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頒布之前,法律對此無明確的禁止性規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子公司與母公司是否存在利害關系及是否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子公司與兄弟公司之間的關系與之類似)。但是子公司是否真的就因為上述規定而不能參加母公司組織的招標活動了呢?答案卻是否定的。
實踐中,大量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的子公司,都在正常參與其母公司開展的招標活動,並未因此受到監管部門的任何阻止。原因並不是監管部門不了解具體情況,而是立法部門不了解實際情況,出台的相關規定因為脫離現實,受到巨大阻力而難以嚴格執行。在現階段,我國很多企業的子公司,尤其是國有企業的子公司是依賴母公司(或系統內單位)而生存的,參加招標是其獲取業務的主要渠道。禁止其參加母公司組織的招標活動,相當於宣布其關閉,這不僅影響到大量企業的正常經營,還關繫到職工的生存問題和社會穩定問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上述規定本身並無不妥,但由於對實際情況缺乏深入調研,過於超前,導致實際上無法得以落實,這是立法部門需要引起為戒的。
19、可否要求投標人為企業法人?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的,屬於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形。目前在我國,允許作為投標主體的單位的組織形式主要包括法人及其他組織兩種。參與過招標文件編制的人員會注意到,很多招標文件中有這樣的要求:投標人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企業法人。那麼,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招標文件的上述要求是否適當呢?
對於該問題,筆者是這樣理解的:
(一)《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並沒有完全禁止對投標人的組織形式進行限定,只是禁止非法限定投標人的組織形式,而且只針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二)非法限定是指法律並未規定某項工作必須由特定組織形式的單位來承擔,但招標人要求必須由特定組織形式的單位完成。比如,某些設備,法人企業可以生產,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等非法人企業也可以生產,招標人就不能要求投標人必須是法人企業;
(三)法律規定相關工作必須由特定組織形式的單位實施的,招標人可以明確投標人的具體組織形式要求。比如,根據建築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工程施工企業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在進行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時,招標人當然可以要求投標人必須為企業法人。
20、如何設定聯合體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聯合體投標人雖然主體只有一個,但由於涉及多家單位(各聯合體成員),法律對聯合體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做出了特別要求。《招標投標法》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很多人認為,上述規定表示聯合體投標人所有成員單位均應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資格。筆者對此有不同理解:聯合體成員是否均需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資格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否則將有失公平,也不符合立法本意。
比如,為了保證投標人的履約能力,很多招標人都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人的注冊資本應達到一定的金額。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聯合體成員各方需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要求所有聯合體成員的注冊資本均需達到上述金額,這在理論上意味著聯合體投標人的資金實力要比單一主體投標人強兩倍以上,而實際上只要有一家聯合體成員單位的注冊資本達到要求,聯合體投標人的條件就優於單一主體投標人了。
因此,對於類似注冊資本性質的資格條件,要求聯合體所有成員都必須具備實際上是不公平的。而《招標投標法》也僅僅規定,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並未強調對於聯合體投標人的其他資格條件也需按照最低標准認定。也就是說現行法律只是強調在資質等級方面,所有聯合體成員均需滿足規定條件。而對於其他資格要求(法定資格除外),在保證公平的前提下,招標人可規定只要有一家聯合體成員符合要求即可,即具備招標文件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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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2004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促進城市公共客運交通事業的發展,適應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區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
本條例所稱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包括利用大型公共汽車、電車、小型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從事的各類客運經營活動。第三條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應當堅持全面規劃、統一管理、協調發展的原則,優先發展大型公共汽車、電車,加快快速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
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大型公共汽車、電車的發展給予扶持。
鼓勵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多家經營、競爭發展。第四條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公交行政主管部門)。
計劃、規劃、城建、公安、交通、財政、工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公交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本條例。第二章規劃建設管理第五條公交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計劃等部門根據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及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公共客運交通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公交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第六條市財政部門應當將大型公共汽車、電車的運力發展納入財政年度計劃,根據城市客運量的需要安排運力資金。
市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時,應當按照規劃設置公共客運交通港灣式候車站。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條件的路段設置公共客運交通專用車道,保證沿固定線路運行的公共客運交通車輛優先通行。第七條城市總體規劃和公共客運交通發展規劃確定和預留的公共客運交通用地和空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改變其使用性質。第八條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公共客運交通專用場(站)設施的設計方案時,應當事先徵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公交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第九條新區開發、舊城改造和建設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大型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館等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同時設計、同時建設與其配套的公共客運交通專用場(站)設施。
公共客運交通專用場(站)設施竣工後,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公共客運交通專用停車場(站)改做他用。第十條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劃建設公共客運交通專用場(站)的,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交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補建。第三章特許經營權管理第十一條公共客運交通經營權依法通過招標方式取得。第十二條參與公共客運交通特許經營權的競標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
(二)有相應的注冊資本和設施、場地、車輛等設備;
(三)有良好的銀行資信、財務狀況及相應的償債能力;
(四)有相應的從業經歷和良好的業績;
(五)有相應數量的技術、財務、經營、駕乘人員;
(六)有切實可行的經營方案和管理制度;
(七)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公交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規定的法定程序選擇經營者,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對中標者頒發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特許經營授權書。第十四條取得公共客運交通經營權者對投入公共客運交通營運的車輛,到公交行政管理部門領取車輛營運證。第十五條取得公共客運交通特許經營權的企業,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第十六條未取得特許經營授權書、車輛營運證的,不得從事公共客運交通經營活動。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塗改、偽造、冒領、轉借特許經營授權書、車輛營運證。第四章營運管理第十八條公共客運交通營運線路和站點由公交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因城市建設、重大活動等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須經公交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並由經營該線路的單位提前向社會公告,突發事件除外。第十九條從事公共客運交通線路的經營單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規定的營運線路、站點、班次、車型、營業時間營運;
(二)按規定統一製作和懸掛營運標志;
(三)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票價標准,使用公交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的票證;
(四)按規定設置服務設施;
(五)車輛整潔美觀,符合公共客運交通營運技術要求;
(六)公共客運交通車輛上的服務設施齊全完好;
(七)公共客運交通的其他管理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