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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緣宗法制服

發布時間:2022-09-18 08:05:34

A. 血緣宗法制度 名詞解釋!

宗法制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制度,其主要精神為「嫡長繼承製」,這是一種以父系血緣關系為准繩的「遺產(包括統治權力、財富、封地)繼承法。」

宗法制源於父權家長制家庭。隨著社會發展,漫長的原始母系氏族社會逐漸被父系氏族社會取代,並最終確立了父權在家庭中的統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歷史終於畫上了句號。父權家長制家庭普遍實行「一夫多妻制」,並在諸妻中分別嫡庶。據《獨斷》記載,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況是這樣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婦。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周人上法帝嚳正妃,又九九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嬪。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眾多嬪妃、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劃分個先後次序,不立定個章法規矩,那就會亂套。這個章法就是以母親的身份和子婦出生的先後,把所有的子女(女兒不在其中)劃分為「嫡」和「庶」兩類。嫡,正妻為嫡,正妻所生的兒子謂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兒子謂庶子、庶出。嫡為大宗,庶為小宗。嫡庶的劃分標准如圖所示:

妻妾
一般稱謂 宗法稱謂 繼承
妻(正配) 三哥(20歲)
六哥(14歲) 嫡長子
嫡次子 嫡子
庶子
妾一(側室) 大哥(25歲)
四哥(19歲) 庶長子
庶三子
妾二(側室) 二哥(22歲)
五哥(15歲) 庶次子
庶四子

B. 中國的宗法制度是什麼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此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C. 什麼叫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是一種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尊崇共同祖先以維系親情和在宗族內部區分尊卑長幼並規定繼承秩序以及家庭成員各自不同的權力和義務的法則,是由氏族社會晚期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朝貴族按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

D. 什麼是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目的在於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系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1] 核心是嫡長繼承製,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中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製。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製,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1]
特點
宗法制源於原始社會後期的父權家長制。隨著社會發展,漫長的原始母系氏族社會逐漸被父系氏族社會取代,並最終確立了父權在家庭中的統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歷史終於畫上了句號。父權家長制家庭普遍實行「一夫多妻制」,並在諸妻中分別嫡庶。據《獨斷》記載,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況是這樣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婦。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1]
夏、商、周被史學家稱作「三代」。夏、商兩代的國家最高元首稱「帝」。夏朝的帝位由兒子接任,偶爾也有傳給兄弟的。商朝的帝位大多傳給弟弟,最後由最年幼的弟弟再傳給長兄的長子,或以行傳給自己的兒子。公元前11世紀,周武王滅商建周,都於鎬京,並改「帝」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確規定只傳長子,而且是「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1]
周王朝的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與中國姓氏有著直接的關系。宗法制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制度,其主要精神為「嫡長子繼承製」,這是一種以父系血緣關系親疏為准繩的「遺產(包括統治權力、財富、封地)繼承法。」[1]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長繼承製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為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為卿大夫。諸侯對於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大宗",依次類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在這樣的情形下,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根基的宗法系統。[1]
在西周奴隸社會里,依照血緣的親疏遠近分成許多等級,聯系這種等級關系的是血緣,維持這種等級的則是禮制。在原始社會里,人們的意志和感情服從於集體,其言行以自然形成的風俗、傳統為准則,「在大多數情況下,歷來的習俗就把一切調整好了」。[2] [3]

E. 什麼叫做血緣親疏 (宗法制下)

一輩親,二輩表,三輩四輩不了了",他的意思說人在同輩之間他們相互的關糸是最親近的,比如親兄親弟親姐親妹。他們在走親訪友時買的禮品都是上等級的,他們在處事之間都是相互關心,相互幫助相互支持,團結的很緊密,外人是不敢欺負他們的。二輩是指同輩中他們的後代如,表兄表弟表姐表妹,他們關糸也是很親近的,但是相比同輩親是比較遠點農村人稱他們是二級親戚,三輩四輩又是二輩親戚的子孫後代相比就比較疏遠了,在親戚的相互來往上他們拿的禮品也是比較淡溥的,有的乾脆就不來往,但是有了紅白喜事他們相互還是來往的。

一輩親,二輩表,三輩四輩不了了,說是親戚之間的關系慢慢會變淡,也有人會這樣說:一輩親,二輩淡,三輩四輩不管飯,到了三輩四輩就是表親戚的關系了,感覺沒有那麼親近了,即使是逢年過節也是說個客氣話,不會真正留他們吃飯的!還有一些俗語也是說的親戚關系,兩姨親,不算親,死了姨娘斷了親等等。

農村有一句口語,隔層皮蔬一半,怎麼說呢,確實存在現實,胞兄弟,親,親兄弟,蔬,堂兄弟,各管各的,房親,象鄰居,以上是那村那寨的大氣候,如果在房親以內,姑姨表親,紅茨藤接稻草的,如果是當官的,老闆,達人,需要這些人幫助,提系的蔬也能變成親了,世上人情冷暖。

一輩親,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從小一起生活玩耍長大,親情感情非常親和,即使長大了也忘不了,會經常走動,人們常說,人不走不親,水不攪不渾就是這個道理,所以親情非常好
二輩表,堂,兄妹們,在上一輩親力串家走動下,大致還相互認識,彼此也有交流,但隨著父母的老去,也不經常走動了,只是見面打個招呼而以
三輩四輩,就算求了,三輩四輩人也許有些在父母的敘述下記得有些血緣關系,但純粹就不走動算求了,有時見面或許打個招呼,或許招呼都不打了

五輩六輩,法理上有血緣存在,但親和關系,純粹連邊都不沾了,有時還沒有一個好的朋友親密
當今中國,隨著青壯年人口不斷流向各個發達的大中型城市,他們的子女也被帶向各個不同的城市。導致第二代、第三代的孩子們從小便在不同的環境中長大,彼此沒有聯系,甚至連見一面都很難。那種融洽的骨肉親情漸漸被距離稀釋殆盡,再也難尋。
到了第四代,能證明彼此血緣關系的,或許只是因為還能在同一個家譜上出現,彼此之間早已沒有了實質性的聯系。所以說「三輩四輩不了了」——親戚關系至此便不了了之了,意即好像是有那麼一點血緣關系,但是那與我又有什麼關系?
不知道你怎麼看?

F. 宗法制度的血緣關系與氏族公社的血緣關系有何不同

按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氏族公社是原始社會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形成的社會、經濟組織的基本單位。先期為「不知有父」的母系血緣的母系氏族社會;後期被父系血緣的父系氏族社會代替,最終發展成國家(氏族公社起源於舊石器時代晚期,新石器時代達到鼎盛,在青銅時代趨於瓦解)。
母系氏族社會與父系氏族社會的區別:母系氏族社會無貴賤,均貧富;父系氏族社會已經開始出現貧富和貴賤的分化。
宗法制度源於原始社會後期的父系氏族社會(父權家長制),是以父系血緣為基礎,核心是嫡長繼承製。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製,進而進一步完善宗法制。從而衍生出「大宗小宗」、「嫡庶」的區別,一句而言即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G. 「宗法制度」是什麼

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
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奴隸主貴放按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這種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西周,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西周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封建王朝的統治者對奴隸制的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H. 什麼是宗法制度

奴隸制的宗法制度,為春秋以前「學在官府」的不斷延續提供了維系的紐帶。宗法制度是在血緣關系掩蓋下不平等的等級制度,所謂「明等級以導之以禮」(《國語·楚語上》),實際上是為了明等級、別貴賤,確立和維護奴隸主貴族集團世代相襲的尊貴地位,以加強對平民和奴隸的統治。

I. 宗法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以下內容:

(1)宗法制規定嫡長子繼承王位、國君位,其餘的庶子一律分封出去;

(2)諸侯之封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

(3)諸侯再將部分國土分封給卿大夫作為采邑,卿大夫又將部分采邑分給作為祿田.

宗法制的目的在於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系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核心是嫡長繼承製,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

中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製。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製,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

(9)血緣宗法制服擴展閱讀:

宗法制度不僅應用於周室的同姓間,而且和異姓諸侯間也有關系。周制,同姓不婚,而異姓則互為婚媒。所以周天子稱同姓諸侯為伯父、叔父,稱異姓諸侯為伯舅、叔舅。

周初的封諸侯、建國姓,就是把氏族組織擴大為政治組織,也就是氏族組織變成國家機關,奴隸主貴族通過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統治網。

宗法制度是奴隸主貴族階級的繼承法,也是繼統法。實行這種繼承法,必須首先嚴格區別嫡庶關系。例如,天子世世相傳,每世天子都是嫡長子繼承父位而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為「大宗」。其同母弟與庶兄弟封為諸侯,是為「小宗」。

每世的諸侯也是由嫡長子繼父位為第二代諸侯的,奉始祖為「大宗」。他的諸弟封為卿大夫,是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長子繼父位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為「大宗」,他的諸弟為「士」,是「小宗」。

士的嫡長子仍為士,其餘諸子為庶人。諸侯對天子為小宗。但在其本國為大宗。卿大夫對諸侯為小宗,但在其本族為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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