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穿工作服有什麼要求嗎
工作服因其使用功能的不同,可分為裝身禮儀和防護兩類。
一、禮儀類工作服要求:
裝身禮儀用工作服用於社交、工作禮儀等,相應的服飾配件要有領帶、領結、領巾、綬帶、徽章、纓穗、帽子、肩章、鈕扣等。
二、防護類工作服要求:
防護用工作服用於作業、保護及特殊用途,相應的服飾配件要有頭盔、圍巾、眼鏡、防護面具、鞋靴、繩帶等。
(1)制服有何規范要求擴展閱讀:
工作服價值:
一、提高企業凝聚力
穿著制服能夠增強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以及員工之間的認同感,從而提升企業和團隊之間的凝聚力以及員工和員工之間和協作力。
二、樹立企業形象
員工穿著制服既是個人形象的包裝也是企業形象的體現。成功企業的經驗告訴我們一傢具有優秀形象的企業更容易在商海的競爭中脫穎而出。形象能夠轉化為企業在市場和客戶面前的制勝法寶。
三、創造獨特企業文化
工作服制服是穿在人身上的,不僅能反映員工的精神風貌,更能體現出企業的文化內涵。比如深色調和款式保守的制服體現的是企業的穩健作風;而顏色亮麗、款式時尚的工作服能表現企業的創新和開拓精神。
四、規范員工行為
穿上工作服後員工可以迅速進入工作狀態,制服是自律、專業以及忠於職守的體現,這無疑能起到規范員工行為,增強紀律觀念的作用。由此可見,工作服價值和意義還是很重大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作服
2. 軍人著裝規定
軍服除了禦寒暑、利征戰等實用價值以外,還有肅軍容、壯軍威的觀瞻功效,因而軍人的著裝各國軍隊都有嚴格的統一規定。首先是非軍人不得著軍服。中國早在明朝頒布的騎士服制令就規定,「不應服而服者,罪之」。美國《軍事法卷》專門有一章對軍人著裝作了六條二十餘款規定,第一條就是「禁止非軍人著軍服」。《蘇軍內務條令》和其他國家軍隊的有關條令條例,都對軍人的著裝作有具體的規定。但各國的社會制度、宗教信仰、經濟發展情況等不同,對軍人著裝的規定有所不同。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規定:「軍人必須按規定著裝,並保持軍容嚴整。」這是對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穿著軍服的總要求。具體規定是:著軍服時,要佩帶帽徽、肩章、軍種(專業技術)符號和領花,如好衣扣、領扣和系好領帶,內衣不得外露,不得挽袖、卷褲腿,不要披衣、敞懷;著軍服要按規定配套,不得將不同季節、不同時機穿著的服裝混穿,更不允許軍服與便服混穿,或者在軍服外面套上民用羽絨服、皮夾克、風衣等便服;著軍服要保持衣著整潔,不能有礙觀瞻,不得與軍容風紀的要求相違背。同時,還對軍人著便服的時機和場合作了規定,同樣也必須注意形象端莊和衣著的整潔。
許多國家軍隊對軍人著裝問題看得很重。如美國陸軍就自認為個人的著裝和儀表,是體現軍隊紀律性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果軍官不作出表率,他的士兵就不可能具有整潔而端莊的外表,而這正是樹立高效武裝力量的自豪感和整體精神的重要因素。什麼場合穿什麼軍服,也有明文規定。如作訓服只限在執行任務時穿著,除從個人住所到工作地點的途中外,不應在軍營以外穿著。再如陸軍黑色宴會服和晚禮服,只能在晚間穿著出席一股的或官方的正式社交活動。還專門明確了軍服上的一些配用品,如軍銜和軍兵種符號如何佩帶,勛章、服役獎章和徽章,穿著哪幾類軍服時才可以佩帶,佩帶的位置和先後順序如何,都規定得十分明確。許多國家都規定,在穿著軍服時,其衣袋中攜帶的物品不得外露,也不應因物品太多以致使衣袋隆起。著軍裝必須扣上扣子、拉好拉鏈或按好按扣;金屬附件要擦拭光亮,不得有毛刺和銹蝕;獎章、勛章和勛表必須保持清潔完好;皮鞋必須打油擦亮;男軍官穿長袖衫時必須打領帶;女軍官穿長袖衫時必須戴領結;著制服和工作服時,不允許佩帶時髦的裝飾品、流行的徽章以及私人護身符或辟邪物;宗教用品和珠寶飾物能佩帶於衣內,不得外露,等等。
3. 遵守部隊制服規定有哪些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軍服管理,維護軍服的專用性和嚴肅性,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軍服,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裝備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服飾。
第三條軍服的制式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軍服由軍隊軍需主管部門負責監制。
第四條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企業(以下稱軍服承製企業)應當具備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必需的條件和能力,具有質量保證體系和良好資信,並符合軍隊軍需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企業,經軍隊軍需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查驗,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列入軍服承製企業備選名錄。
軍隊軍需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根據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任務,從軍服承製企業備選名錄中擇優確定軍服承製企業,與其簽訂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合同。
第五條軍服承製企業應當嚴格履行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品種、數量完成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任務,執行軍服生產技術規范。
軍服承製企業不得轉讓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合同或者軍服生產技術規范,也不得委託其他企業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
軍服承製企業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軍服專用材料生產技術,不得泄露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數量、接收單位等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各式軍服 (19張)
第六條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中的試製品,經軍隊軍需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檢驗合格的,作為製成品接收;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中的殘次品,未經改制、染色等處理的,不得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軍服生產中剩餘的軍服專用材料,應當按照軍隊軍需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的要求,妥善保管或者移交。
第七條承運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企業,應當具備貨物運輸資質。軍隊軍需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應當與其簽訂運輸合同。承運企業應當嚴格履行運輸合同,承運企業工作人員不得泄露運輸的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數量、接收單位等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第八條軍隊軍需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應當對軍服承製企業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情況進行檢查,並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合同簽訂和履行的情況。
第九條 現役軍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規和軍隊有關規定可以穿著軍服的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穿著軍服。
軍隊警備執勤人員應當加強檢查、糾察,及時糾正違法穿著軍服的行為。
影視製作和文藝演出單位的演藝人員因扮演軍人角色需要穿著軍服的,應當遵守軍隊關於軍服穿著的規定,不得損害軍隊和軍人形象。非拍攝、演出時不得穿著軍服。
第十條禁止買賣、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贈送軍服。
禁止使用軍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
禁止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顧客。第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服飾,應當與軍服有明顯區別。
禁止生產、銷售、購買和使用仿照軍服樣式、顏色製作的足以使公眾視為軍服的仿製品。
第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數額巨大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
(二)買賣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
(三)生產、銷售軍服仿製品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涉嫌非法生產、銷售軍服或者軍服仿製品的行為時,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第十三條 軍服承製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轉讓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合同或者生產技術規范,或者委託其他企業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
(二)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未經改制、染色等處理的軍服、軍服專用材料殘次品的;
(三)未將軍服生產中剩餘的軍服專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的。
具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軍隊軍需主管部門應當將其從軍服承製企業備選名錄中除名,並不得再列入軍服承製企業備選名錄。
第十四條 軍服承製企業的工作人員泄露軍服專用材料生產技術,或者軍服承製、承運企業的工作人員泄露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運輸數量以及接收單位等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軍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或者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顧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十六條穿著軍服或者軍服仿製品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公務員和現役軍人在軍服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軍裝
現役軍人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贈送軍服的,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八條 對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獲的軍服仿製品的認定存在爭議的,由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或者軍分區(警備區)軍需主管部門鑒定。
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沒收的軍服、軍服專用材料,應當移交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或者軍分區(警備區)軍需主管部門;依法沒收的軍服仿製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行裝備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服飾的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十條本條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4. 法院工作人員著裝規定
法律分析:詳見《法院工作人員著裝管理方法》。
法律依據:《法院工作人員著裝管理方法》
為規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著裝行為,樹立和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實行統一著裝,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幹警精神風貌的綜合反映,是維護-法治尊嚴,依法行使審判權的需要。
第二條 人民法院審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長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飾等。
第三條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時應當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穿著審判制服。
第四條 審判制服應當按照規范配套穿著,審判制服不得與非審判服裝混穿,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執行任務時,制服的季節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條 著裝換季日期視各地季節、氣候、溫度變化情況,由各級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統一要求。
第六條 著短袖夏服時,淺月白色短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七條 著長袖夏服時,淺月白色長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扎系於褲(裙)腰內,佩戴小法徽,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八條 著春秋服、冬服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腰內。領帶下沿應與皮帶扣位置大致相當。
第九條 法袍的穿著按照《人民法院 法官法 袍穿著規定》執行。
第十條 法徽應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僅限於審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審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開庭審判必須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亦應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與口袋上沿平齊。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於上衣左胸駁頭裝飾扣眼處;女式制服法徽佩戴於與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門襟與袖籠之間中央處,高度為第一紐扣與第二紐扣之間二分之一處。
法袍在製作時法徽已綉好,不再單獨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場合執行公務、參加集體活動、會議及大型集會時均應佩戴小法徽。
第十一條 穿著審判制服,應當做到服裝整齊潔凈,儀表端莊得體,注重禮儀規范,嚴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懷、趿鞋、挽袖、卷褲腿和外露長袖襯衣下擺。
(二)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彩發,不得留怪異發型。男性人員不得留長發(發長側面不過上耳沿,後面不過衣領)、蓍胡須,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頭;女性人員留長發者不得披散發,不得染指甲、化濃妝,不得佩戴耳環、項鏈等首飾。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其他飾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五)不得穿著審判制服從事與法院工作性質和工作人員品行不符的活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因違紀違法被停職或因涉嫌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及其他不適宜或不需要著裝的情形,不得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
第十三條 著裝人員應愛護配發的審判制服及其配飾。因公損壞、損失的,經審查批准,予以補發。
5. 人民法院著裝管理辦法
《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為規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著裝行為,樹立和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人民法院實行統一著裝,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幹警精神風貌的綜合反映,是維護法治尊嚴,依法行使審判權的需要。
第二條人民法院審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長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飾等。
第三條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時應當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穿著審判制服。
第四條審判制服應當按照規范配套穿著,審判制服不得與非審判服裝混穿,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執行任務時,制服的季節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條著裝換季日期視各地季節、氣候、溫度變化情況,由各級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統一要求。
第六條著短袖夏服時,淺月白色短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七條著長袖夏服時,淺月白色長袖襯衣配夏褲(裙),上衣扎系於褲(裙)腰內,佩戴小法徽,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第八條著春秋服、冬服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腰內。領帶下沿應與皮帶扣位置大致相當。
6. 電廠工作人員著裝有什麼要求
工作人員的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部分。工作時必須穿著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禁止戴圍巾和穿長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龍、化纖或棉、化纖混紡的衣料做,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燒加重燒傷程度。
工作人員進入現場,禁止穿拖鞋、涼鞋。女工作人員禁止穿裙子,辮子最好剪掉,否則必須盤在帽內,做接觸高溫物體的工作時,應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工作服。
(6)制服有何規范要求擴展閱讀:
電廠工作人員注意事項:
帶齊所有必需勞保防護用品,且所有防護用品均是由經省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生產企業或正規經營部門購進的。
所有施工設備和器具均須檢查、保養好發出,使之處於待用狀態。
施工前負責人召集所有人員開動員會,布置工作進行安全教育。
檢查落實安全措施,堅持三不開工原則。
氣源連接處要密封,嚴防漏氣,配備的安監員,戴好袖章,切實履行安全監督作用,查尋隱患並改正。
7. 穿工作服的要求有那些
工作服因其使用功能的不同,可分為裝身禮儀和防護兩類。
一、禮儀類工作服要求:
裝身禮儀用工作服用於社交、工作禮儀等,相應的服飾配件要有領帶、領結、領巾、綬帶、徽章、纓穗、帽子、肩章、鈕扣等。
二、防護類工作服要求:
防護用工作服用於作業、保護及特殊用途,相應的服飾配件要有頭盔、圍巾、眼鏡、防護面具、鞋靴、繩帶等。
(7)制服有何規范要求擴展閱讀:
工作服價值:
一、提高企業凝聚力
穿著制服能夠增強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以及員工之間的認同感,從而提升企業和團隊之間的凝聚力以及員工和員工之間和協作力。
二、樹立企業形象
員工穿著制服既是個人形象的包裝也是企業形象的體現。成功企業的經驗告訴我們一傢具有優秀形象的企業更容易在商海的競爭中脫穎而出。形象能夠轉化為企業在市場和客戶面前的制勝法寶。
三、創造獨特企業文化
工作服制服是穿在人身上的,不僅能反映員工的精神風貌,更能體現出企業的文化內涵。比如深色調和款式保守的制服體現的是企業的穩健作風;而顏色亮麗、款式時尚的工作服能表現企業的創新和開拓精神。
四、規范員工行為
穿上工作服後員工可以迅速進入工作狀態,制服是自律、專業以及忠於職守的體現,這無疑能起到規范員工行為,增強紀律觀念的作用。由此可見,工作服價值和意義還是很重大的。
8. 在體制內上班,對衣服有重要的要求嗎為什麼
在體制內上班,對衣服有重要的要求,因為要給民眾展示沉穩、端莊的形象。由於經常與居民接觸,參與各種意想不到的任務,活動著裝方便。夏天有短袖襯衫,冬天有保暖的衣服,腳下有不同款式的鞋子。整體穿著形象更加干練自信。公務員的制服不僅是為了好看,也是地位和權利的象徵。尤其是上班的時候,制服代表你的職責。因此,只有相應崗位的工作人員才能穿著相應的制服和正確的標志。未經允許或在非工作時間不允許佩戴。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可能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3.禮服是女人在正式場合的選擇。西裝的尺寸要適中,裙子的頂部要齊腰,裙子的長度不要低於膝蓋以上15厘米。與西裝相配的襯衫面料要輕薄柔軟,顏色要單色,與裙子的顏色相配,或者外淺內深。注意穿襯衫。不建議在公共場合直接穿,尤其是緊身透明的襯衫。襯衫的下擺要塞進裙子腰部;除了頂部的按鈕沒有像往常一樣扣好,其他按鈕都不能隨意松開。以上就是對在體制內上班,對衣服有重要的要求嗎,為什麼這個問題的解答。
9. 制服穿戴的要求及標准
這里按不同部位介紹了標準的制服著裝,希望對上班族們有所幫助:
1、最適合辦公時間穿著的制服依次是:裙套裝、西褲或裙子配以上衣、西裝配短外套。
2、辦公室中不宜穿色彩過艷的制服,最好的制服是:灰、中等藍色、深藍、駱駝黃、黑、鐵灰、深褐、灰褐、深黃、深紅、褐、白。
3、褲襪:除了膚色或近膚色、淺咖啡色之外,其他的顏色均不恰當。
4、鞋:低跟(一寸半左右)、包頭、中性或深色調的色彩。
5、化妝:淡妝為主,口紅不能免。
6、發型:長度最好不要過肩,短得露耳也是不妥的。應以自然波浪,或直發為主。
7、首飾:點綴性的一、二件,小巧簡單為主。
8、車間工作服注意安全嚴謹,扣子拉鏈扣好,工作牌佩戴整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