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統一穿制服的是13類人員,而非19個行業。13類人員如下:
1、人民武警察部隊在編幹警。
2、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
3、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
4、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
5、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
6、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
7、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
8、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
9、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
10、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
11、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
13、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1)衛生監督制服著裝規定擴展閱讀:
除以上規定的著裝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人得著裝。公安機關和勞改勞教系統未著裝的在編幹警,如工作需要臨時穿警服的,可發公用警服。已發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後新增人員需著公用警服的,要嚴格審批手續,只發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頂,大衣一件。
服裝面料和供應標准:除對外開放口岸檢查檢驗機構涉外工作人員和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繼續著毛滌混紡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著裝人員一律穿化纖面料制服。供應品種公限外裝,不供內裝。公安幹警的絨衣、絨褲、蚊帳、掛包等,相應取消。
自費比例:除著警服人員外,其他著裝人員自已負擔的工料費,由現在的10%至20%提高到3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
『貳』 衛生監督制服多少年換一次
法律分析:兩年換一次。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衛生監督制、著裝工作的統一管理,結合貫徹落實《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稽查制度,嚴格規范衛生監督制、著裝管理工作。衛生監督制、著裝工作檢查,強化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的規范著裝意識,加強規范管理,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情況要及時予以糾正。
檢查重點:
(一)制服面料及制服標志是否在衛生部認定的企業訂購;
(二)制服是否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企業製作;
(三)制服的顏色、式樣以及制服標志是否符合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叄』 請你說一說人們在公共場所著裝有什麼規定
公共場所著裝之規范,在我國,男士的禮服為上下同色同質的毛料中山裝,配黑色皮鞋。
公共場所是供公眾從事社會生活的各種場所的總稱。
公眾是指不同性別、年齡、職業、民族或國籍、不同健康狀況、不同人際從屬關系的個體組成的流動人群。
公共場所是提供公眾進行工作、學習、經濟、文化、社交、娛樂、體育、參觀、醫療、衛生、休息、旅遊和滿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築物、場所及其設施的總稱。
典型的公共場所如圖書館,醫院,電影院等,一般來說,公共場所禁止喧嘩,禁止吸煙。
公共場所是指人群經常聚集、供公眾使用或服務於人民大眾的活動場所,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反應一個國家、民族物質條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
根據國務院1987年4月1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能依法進行衛生監督的公共場所共7類28種:
1、住宿與交際場所(8種):賓館、飯館、旅館、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2、洗浴與美容場所(3種):公共浴室、理發館、美容院。
3、文化娛樂場所(5種):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4、體育與游樂場所(3種):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肆』 法律規定哪些執法部分必須統一制服
軍隊,武警部隊,警察(公安、國安、司法、監獄、海關緝私、各部屬公安),海關,稅務,以及工商、衛生檢疫、城管、綠化管理、市容監察、路政、港務等政府行政機關下屬執法隊都需要統一制服。
一、執法部門的釋義:
指的是通過政府確定的職能配置具體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某種執法職責的部門。
一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獨立於政府部門之外的授權組織,如郵政局、煙草專賣局等;另一種是隸屬於政府部門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植物檢疫機構、動物檢疫機構等。二是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
一般指行政執法:
1、公安部門有:國保、治安、出入境、巡警、交管、消防、邊防、網監。交通部門有:公路、水路、海上、港口。
2、文化部門有:市場,互聯網路,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林業部門,水利部門,環保部門,廣電部門,海關部門,計生部門,安監部門。
3、氣象部門:防雷,衛生部門,防疫。
4、建設部門:城管,物價部門,質監部門,葯監部門,煙草部門等。
二、行政執法的含義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並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履行國際條約時所採取的具體辦法和步驟。
是為了保證行政法規的有效執行,而對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體的行政行為。行政執法的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一種。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它是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處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事項及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簡便、以效率為優先特徵的行政程序。
2、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行政執法則無論是直接執行法律。還是直接執行法規、規章,都是將法的規范直接用於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社會關系,並最終實現法對社會的調節。
3、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范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行為效力僅限於特定人、特定事。
『伍』 衛生局執法時可以不穿制服不帶執法證嗎
答案是肯定,不可以,公家執法人員必須穿著統一的制服,佩戴本人工作證,針對衛生局的執法人員衛生部還有統一的通知進行強調。參考文件:http://www.moh.gov.cn/mohbgt/pw10408/200804/27098.shtml(衛生部關於整頓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統一著裝的通知)
『陸』 哪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穿制服
各執法、行政服務部門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穿制服,如公安、工商、稅務、環保、國土、城管、漁政、水政、海關等。
統一制服能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工作人員的敬業、專業、親切、信賴,多一份尊重和理解。特別是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中若穿著隨意,會少了威嚴和震懾;統一制服也能使機關工作人員花更多心思在工作上,不用整日操心如何穿衣搭配,也能節約平日置裝費用。
也有利於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油然而生神聖感、庄嚴感、使命感,從而更尊重和珍惜這份職業,更明白為人民服務的意義和責任,更大程度發揮其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
(6)衛生監督制服著裝規定擴展閱讀
統一著裝的,只限下列人員:
一、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幹警;
二、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
三、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
四、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
五、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
六、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
七、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
八、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
九、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
十、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
十一、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
十三、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柒』 衛生監督協管員制服是什麼樣的
衛生監督協管員制服如下圖:
衛生監督協管員主要職責如下:
一、掌握本鄉鎮餐飲服務單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職業病危害企業、學校、供水單位及醫療機構基本情況,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二、開展本鄉鎮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好檢查記錄,並督促整改。
三、協助開展本鄉鎮衛生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查,配合做好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及培訓工作。
四、及時上報農村集體聚餐自辦宴席(就餐人數在100人以上),請衛生監督員進行現場監督指導,並登記記錄。就餐人數在50人以上100以下的,可直接進行現場指導,發現在飯菜加工中存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應及時糾正,問題嚴重時,應及時報告縣衛生監督局,並登記記錄。
五、負責本鄉鎮管理相對人及衛生監督信息員的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共衛生知識宣傳教育。
六、負責本鄉鎮衛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
七、負責本鄉鎮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配合衛生監督員調查處理。
八、協助衛生監督員對衛生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對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為、物品或場所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縣衛生監督局。
九、協助取締無證生產經營和非法行醫行為。
十一、及時報告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參與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
十二、參與縣衛生監督局在本鄉鎮開展的衛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十三、負責本單位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及規范執業相關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落實和自查,並做好自查記錄。
十四、協助處理涉及本單位的不良執業行為及非法行醫案件的調查處理。
十五、對本單位發生的不良執業行為,及時、主動提出整改建議,並將有關情況上報縣衛生監督局。督促本醫療機構落實衛生監管部門提出的衛生監督意見及其它有關要求,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縣衛生監督局。
十六、完成縣衛生局和衛生監督局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
『捌』 國家規定著裝單位有多少家
國家規定著裝的單位共有13家。
經國務院批准統一著裝的部門及人員有:
1.公安機關所屬人民警察建制並授予警銜的在編人民警察;
2.司法部門所屬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3.法院系統在編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4.檢察院系統在編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5.海關系統所屬海關建制並授予關銜的工作人員和緝私警察;
6.國稅和地稅系統直接從事征稅的工作人員;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
8.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在口岸從事檢驗檢疫的工作人員;
9.衛生部門直接從事食品衛生監督的專職工作人員;
10.農業部門所屬沿海、邊境水域和內陸水域從事漁政監督檢查任務的專職漁政人員,從事農業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涉外漁船檢驗和漁港監督的專職人員;
11.林業部門從事森林植物檢疫的專職人員;
12.交通部門所屬對外開放港口從事港務監督的外勤工作人員和對外籍船舶檢驗的專職人員,內河港務監督工作人員,也包括公路執法人員;
13.國家海洋局所屬海洋調查船隊和從事海監船工作的專職人員、船員。
(8)衛生監督制服著裝規定擴展閱讀:
關於著裝的其他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統一著裝的有關規定,嚴禁擅自批准統一著裝,並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屬單位統一著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和本部門統一著裝問題要認真進行清理整頓。對未經國務院批准擅自著裝的,要收回已經發放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並予以銷毀。要堅決制止著裝混亂和穿著仿製「99」式警服現象。
凡不糾正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批准機關領導人的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自本通知下發後半年內,將整頓結果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匯總報國務院。財政、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擅自著裝問題,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監督。
『玖』 衛生部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依法行政,強化政府衛生監管職能,建立健全衛生監督體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黨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規定。第二條衛生監督體系是公共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維護公共衛生秩序和醫療服務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保證。第三條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包括加強衛生監督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明確衛生監督的任務和職責、健全衛生監督工作的運行機制和完善衛生監督工作的保障措施。第四條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應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通過進一步轉變職能,嚴格行政執法,不斷提高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第五條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應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政事分開、綜合執法、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化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合理設置機構,優化人員結構,解決職能交叉、權責脫節和執法力量薄弱等問題。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衛生監督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規劃,在整合現有衛生資源基礎上,加大投入,建立職責明確、行為規范、執法有力、保障到位的衛生監督體系。第七條衛生部負責全國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規劃與指導,負責衛生部衛生監督機構的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衛生監督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第二章機構設置與人員管理第八條衛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中央、省、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內設衛生監督機構並下設衛生監督執行機構(以下統稱衛生監督機構),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工作。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可在鄉鎮派駐衛生監督人員。第九條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的人員編制,應當根據轄區人口、工作量、服務范圍和經濟水平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第十條衛生監督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法律和職業道德;
(二)具備衛生監督相關的專業和法律知識;
(三)經過衛生監督崗位培訓,並考試合格;
(四)新錄用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第十一條衛生監督人員資格考試的具體規定由衛生部制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根據監督任務聘任相應的專業人員,不斷優化衛生監督隊伍的專業結構。第十二條國家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定期培訓和考核制度。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不斷提高衛生監督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政治思想素質。第十三條國家和省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設置專門人員監督下級衛生監督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大案要案的督察督辦;
2、各種專項整治、執法檢查的督察督導;
3、監督檢查衛生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4、檢查下級衛生監督機構和人員的執法行為。第十四條衛生監督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第十五條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條件,承擔衛生監督的現場檢測、執法取證等工作。第十六條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建立執法責任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各司其職,保證衛生監督的公正和效率。第十七條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規范衛生監督行為;完善內部制約機制,建立關鍵崗位輪換制度和執法迴避制度;公開辦事程序和辦事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強化服務意識,保護和尊重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第三章職責第十八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制定相關政策;負責衛生監督工作的宏觀管理、組織協調和信息發布。第十九條衛生監督的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管理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衛生等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承擔衛生監督工作任務。第二十條衛生部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全國衛生監督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擬定全國衛生監督政策和工作規劃,並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和規范;
(二)組織實施全國衛生監督工作,對地方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開展執法稽查,對地方衛生監督機構和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督察;
(四)組織協調、督察督辦有關大案要案的查處;
(五)組織全國衛生監督抽檢;
(六)依法承辦職責范圍內的衛生行政許可和資質認定;
(七)負責全國衛生監督信息的匯總分析;
(八)組織全國衛生監督人員培訓;
(九)組織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十)承擔衛生部指定或交辦的衛生監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