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工商銀行的制服是哪個廠家製作的啊
賺大錢的人啊 膜拜
② 工商和稅務的制服有什麼區別
工商制服和稅務制服咋一看區別不大,其實區別挺大的。
熟悉的一眼就能看出來:
1,顏色:稅務制服春秋、冬季制服比工商色澤較深。稅務夏服上衣偏灰,工商偏藍。
2,肩章:稅務的肩章是一個稅字,工商的肩章是工商兩字。
3,領花:稅務的領花是一個稅字,工商的領花是工商兩字。
4,紐扣,胸牌:雙方都用自己的標志紐扣胸牌。
③ 工商局的制服是什麼顏色
工商制服顏色由原藍灰色改為藍色,夏服和襯衣均為原來的淺藍色。夏服、春秋服保留原款式,冬服款式同春秋服,立領改為翻領,大衣由長大衣改為防寒服和制式中長大衣。
男大檐帽和棉帽均為原款式,女帽由大檐帽改為平頂小檐帽。工商標志由肩章、領花、胸徽、紐扣組成,標志的設計在保留原有紅盾標志的基礎上,由葵花飾物、「工商行政管理」六字等組成,顏色保留了原工商標志的紅色和金黃色的主色調。
除以上規定的著裝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人得著裝。公安機關和勞改勞教系統未著裝的在編幹警,如工作需要臨時穿警服的,可發公用警服。已發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後新增人員需著公用警服的,要嚴格審批手續,只發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頂,大衣一件。
服裝面料和供應標准:除對外開放口岸檢查檢驗機構涉外工作人員和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繼續著毛滌混紡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著裝人員一律穿化纖面料制服。供應品種公限外裝,不供內裝。公安幹警的絨衣、絨褲、蚊帳、掛包等,相應取消。
④ 有誰知道工商制服上領花圖案的意義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從2006年7月1日起,全國工商系統陸續換發「2005式」工商制服,佩戴新式工商標志。這是自1984年全國工商系統統一著裝以來,首次對原有制服的樣式、顏色、面料、標志等進行改進更換。
新換發的工商制服由藍灰色改為藍色、立領改為翻領、長大衣改為防寒服和制式中長大衣。夏服和襯衣均為原來的淺藍色;夏服、春秋服保留原款式,冬服款式同春秋服;男大檐帽和棉帽為原款式,女帽由大檐帽改為平頂小檐帽。新式工商制服以威嚴、莊重、醒目、大方和便於穿著為原則,同時在款式上體現了人性化與親和力的特徵。
工商標志包括帽徽、肩章、領花、胸徽、紐扣。標志的設計在保留了原有的紅盾標志和紅色、金黃色的主色調的基礎上,由國徽、葵花飾物、「工商行政管理」六字等組成,莊重大方,簡潔醒目,象徵工商行政管理事業蓬勃發展,欣欣向榮,也更能體現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特點。
⑤ 廣州哪裡有定製中國工商銀行制服的
中國工商銀行制服是團體定製的,你要是想也可以去廣州鵬凱服飾購買,有樣板他們都可以定做的。
⑥ 如何應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調查取證
可能會有這樣一種場景,某一天突然有兩位身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下稱「工商部門」)制服的執法人員來到公司,在亮出執法證後,要見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負責人,聲稱在依法調查取證,義正辭嚴地告知公司有配合調查和如實提供材料的義務,並要求將其指定的所有材料全部提供給他們。該怎麼辦?不必慌張。本文將簡要介紹如何應對此類調查取證,以資備用:
一、查驗執法證件和身份
調查取證是一種行政執法行為。根據《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執法人員應當持有統一頒發的《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方可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因此,執法人員是否持有有效的執法證,是其能否調查取證的前提。
查驗執法證時,注意查看並記住姓名、照片、工作單位以及執法證的有效期等信息(記載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組織製作、發放所管轄區域內《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內卡上)。同時,請注意,執法證應當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組織製作、發放專用皮夾(豎式黑色皮質,外部正面鏤刻工商行政管理徽章圖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字樣,背面鏤刻英文「AIC」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字樣;內部上端鑲嵌工商行政管理徽章一枚和「工商行政管理」六字,下端放置內卡)。若未同時使用專用皮夾和內卡,該執法證則屬於無效證件。
若發現執法人員所持的執法證無效,或者執法人員與執法證載明的人員不一致,或者執法證超出有效期等情形的,可以拒絕接受調查取證。
二、了解工商部門是否具有管轄權
需要了解的是,前往公司進行調查取證的工商部門應當是有權管轄的工商部門,否則公司有權予以拒絕配合調查。
工商部門取得管轄權的依據應當是:1、違法行為發生在其轄區范圍內(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互聯網等媒介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除外);或者2、上級工商部門將其管轄的案件移交給該工商部門管轄;或者3、上級工商部門從兩個或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工商部門中指定該工商部門管轄;但是,無論哪一種情形,均需要違法行為發生於該工商部門或上級工商部門的轄區范圍內。因此,在接受調查之前,可以向執法人員了解,其就發生於何地的何種違法行為對公司進行調查取證;公司是作為違法行為的當事人接受調查,還是作為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單位配合調查。
如果工商部門不能告知其具有管轄權的依據,在此情況下,公司有權要求其提供其具有管轄權的證明材料。
三、了解工商部門是否遵循了合法的調查取證程序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工商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必須遵循如下的主要程序:
1、工商部門的調查取證應當在對違法行為進行立案之後。實際操作中,很多工商部門是未立案先調查,在取得了所需的證據後再行立案,採取補簽立案文件的方式完善程序。
2、辦案人員調查取證時,應為兩人同行,一般應當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並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證》。
如果工商部門的執法人員不是按照上述程序,公司有權拒絕配合其調查取證。此外,對於工商部門在調查取證時,採取檢查、抽樣取證、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措施、查封或扣押等措施的,另有其他程序性的要求,具體可參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規定,在此不一一詳述。
四、是否必須即時向工商部門的執法人員提供其要求的材料
一般情況下,工商部門的執法人員在現場是非常嚴肅並且態度是比較堅決(乃至強硬)的,要求當場查閱所需的材料或者要求公司當場提供所需的材料,造成一種必須按照其要求行事的情勢。實際上,根據行政調查是否存在實效保證手段為標准,行政調查分為任意性調查和強制性調查。任意性調查,是指法律上沒有提供保證手段,行政機關也不能強制實施,完全依賴相對人的同意與協助才能進行的調查。強制性調查,是指相對人承擔必須接受調查的法定義務,如果拒絕調查,行政機關可以採取強制力保證行政調查的實施。
無論是《行政處罰法》,還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就工商部門的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事宜,均沒有關於當事人或者有關單位和個人拒絕配合調查的法律責任,即該等調查取證沒有法律強制力保證。需要提醒的是,對於涉及到反壟斷、產品質量、商標、食品安全、傳銷、直銷、無照經營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違法行為時,如果拒絕配合調查,工商部門將有可能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採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因此,在核實了工商部門有權調查取證並且程序合法的情況下,如果公司存在特定的情形不能即時提供其所需的材料的,亦可向工商部門進行說明,要求給予充分的時間准備材料。此外,工商部門的執法人員不應任意問詢和索要材料,其要求應當亦僅限於與工商部門正在調查的違法行為有關,且該等「有關」應當是「直接相關」。
五、《詢問通知書》只是一種辦案文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
在公司拒絕即時提供工商部門執法人員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後,執法人員可能會出具一份《詢問通知書》,要求公司指派人員在其指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問詢和提供所需的材料。
《詢問通知書》的原始法律依據是《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施行細則》,但是該細則已經在2008年被《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6號)廢止。盡管如此,該通知書作為工商部門的辦案文書被沿用下來。目前,工商部門認為出具該通知書的依據是《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但是,稍加註意可以發現,《行政處罰法》的該款規定並沒有授予工商部門要求當事人或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指定時間前往其指定地點「交代問題」的權力。歸結言之,《詢問通知書》只是工商部門為了調查取證目的而自製使用的辦案文書,並不具有法律強制力。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發現,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門在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時,會將當事人是否依據《詢問通知書》行事作為加重處罰的情節。盡管我們認為工商部門如此行事存在違法嫌疑,但是出於「好漢不吃眼前虧」的商業利益的考慮,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可根據《詢問通知書》的要求適當配合。
六、慎重審核和簽署詢問或調查筆錄
工商部門在調查取證時,一般會製作現場筆錄,並要求簽字或蓋章確認。此時,應當詳細審核筆錄內容與所述內容、事實是否相符;若有任何不符之處或者模糊之處,可以要求予以更正,切不可盲目簽字或蓋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現場筆錄的證據效力優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因此,一旦不利於公司的現場筆錄被簽字或蓋章確認,之後將很難有機會推翻該等筆錄記載的內容,無法有效地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
七、應對工商部門調查取證的主要原則
工商部門在實際的調查取證時,往往不會告知其真實的目的,而採取一定的執法策略(譬如強硬態度、任意索要財務和交易資料、不達目的不離開現場等),給當事人或有關單位和個人造成一種心理壓迫和情勢壓迫。在此情況下,為了順利應對工商部門的調查取證,可遵循如下的主要原則:
1、採取不卑不亢的態度。在遇到工商部門調查取證時,不要因為工商部門是公權部門而對其唯唯諾諾,但是亦要給予其足夠的尊重。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採取暴力、威脅、利誘、賄賂等不合法的方式應對工商部門調查取證。
2、在回復工商部門的任何問詢或向其提供材料之前,可以要求工商部門示明管轄權和調查取證的依據,並說明其調查取證與違法行為之間的關聯性,明確其要求公司提供的材料與違法行為之間的直接相關性。
3、無論工商部門採取何種策略,均需要遵循合法、合理的執法原則。對於工商部門的執法人員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絕;對於其合法、合理的要求,若不能即時予以滿足的,可以說明原因,要求給予充分時間予以准備,一般不建議簡單、粗暴地直接予以拒絕。
4、回復問詢和提供材料應當謹慎配合。對於工商部門的問詢回復,以及向其提供的材料,應當僅限於與違法行為有關,避免工商部門「順藤摸瓜」式、「瞞天過海」式等執法。當然,對於能夠提供且無害於公司利益的情況下,可以盡量配合工商部門的調查。
由於工商部門調查取證的原因和方式各不相同,被調查的公司在執法中所處的當事人的地位、商業利益和考量亦各不相同,故上述一般性的應對方法亦僅供參考。具體到個案,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勢予以判斷,並運用恰當的應對方法,既盡到配合工商部門的合法、合理的調查取證的義務,又不致因不配合或者過度配合而遭受不必要的行政處罰。
⑦ 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成立未發制服,穿原工商制服執法沒有問題吧
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成立未發制服,穿原工商制服執法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等發了制服一定要嚴格遵守規定必須穿新制服執法。
一、統一著裝范圍和發放標准。
新式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制服的主要發放范圍為各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在職在編人員。
為減少重復浪費,原則上發放方式為:原工商系統執法人員已有制服的不重發,主要是換發新標志標識;原質監、食葯監系統及其他執法人員則採取新發制服及新標志標識的方式統一著裝。
各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配置和發放。
原則上換發標准為:各季執法制服首次發放兩套,每兩年換發一套;帽子首次發放夏冬帽各一頂,每兩年換發一次;市場監督管理標志標識首次發放兩套,每兩年換發一次。
二、統一換裝時間和組織實施。
1.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6年3月1日前啟用新執法制服,並佩戴統一式樣的標志標識。
2.新制服換裝工作由各轄市(區)人民政府自行組織實施,各地財政予以保障。
3.嚴格按照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以公開、公平、透明的競爭方式選定面輔材料、服裝服飾生產企業。
4.安排專人負責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換裝任務。
(7)工商制服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調整工商、質監、食葯監管理體制的文件精神,我區於2016年1月整合成立了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區食安辦、工商、質監、食葯監四部門的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
在平時的工作中發現,工作人員仍然穿著原工商、質監、食葯監三套服裝,由於制服、標志的不統一,對外造成群眾和被管理對象的誤解。
既影響了執法形象,又嚴重製約了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為適應新的職能定位和工作需要,市監局統一配發了制服,由三頂「大檐帽」改穿一身衣,這是進一步深化、落實行政體制改革工作的內在要求。
有利於市場監管局進一步理順內部職能、規范自身運作;有利於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各界清晰識別、認可市場監管行政執法,並對其實行監督。
有利於強化行政執法權威、推進依法行政。既提升了執法形象,又維護了執法權威性,增強全體市場監管人員的團隊意識,提振了幹事創業的精神。
針對制服,該局還制定了制服著裝管理辦法,嚴格規定著裝時間、著裝場合、著裝注意事項,強調了執法服裝著裝意義。
制服配發范圍嚴格限於市場監管局持有執法資格證的在職人員穿著,不得在工作、執法期間規定之外的的時間穿著。
⑧ 工商制服在哪裡可以做
不知道你在那個工商局啊,呵呵,我們一個系統的呢,去原廠做一條就是了啊,問下財務科~~~再就是很多標志服裝廠都有制服賣的。這些服裝廠也經常向局裡所里郵寄產品廣告單等的。
⑨ 工商和稅務的制服有什麼區別啊
工商制服和稅務制服咋一看區別不大,其實區別挺大的。
熟悉的一眼就能看出來:
1,顏色:稅務制服春秋、冬季制服比工商色澤較深。稅務夏服上衣偏灰,工商偏藍。
2,肩章:稅務的肩章是一個稅字,工商的肩章是工商兩字。
3,領花:稅務的領花是一個稅字,工商的領花是工商兩字。
4,紐扣,胸牌:雙方都用自己的標志紐扣胸牌。
⑩ 誰知道哪裡有賣工商制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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