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微信買先付款後發貨的靠譜嗎
需要先付款後發貨這種如果沒有第三方平台監督的話是不靠譜。風險很大因為畢竟距離很遠的。而且現在微營銷是最亂的了。
望採納!
Ⅱ 微信購物,我選的微信支付,是我先支付他們才發貨還是到貨才發貨
支付了才發貨的。別擔心,如果是正規的購物網站的話正常天氣情況下在支付後四五天就收到貨的了
Ⅲ 在微信上說買東西,她讓我用支付寶或者直接轉賬,錢到發貨,微商都是這么交易的嗎
是的,微商的交易流程是買家先付款然後再發貨,和大多數網上購物的模式是一樣的,而且即便被騙也不需要著急,國家對於微商的管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為主,只要保留好證據,是可以追回貨款的
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納入電商經營者范疇,消費者維權有法可依
(3)微信先付款後發貨制服擴展閱讀:
保護權益
搭售須有顯著提示
針對這樣的惱人搭售,電商法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保證押金順利退還
針對押金退還難的問題,草案三審稿增加了如下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向「大數據殺熟」說不
草案三審稿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個人信息保護有待加強
草案指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對此,在分組審議中,不少委員建議應進一步完善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
Ⅳ 微信上買東西。都是先付款後發貨嗎。
不要信,我剛被騙,付款後馬上那把拉黑名單
Ⅳ 微信上買東西賣家都說先付款再發貨,難免遇上騙子不發貨的,這情況怎麼辦微信上買東西如何安全交易
微信上的交易真心沒什麼保障.你自己注意點吧
最好能走咸魚付款或者走淘寶
不然就貨到付款
如果都沒有隻有看運氣咯
微信付款完了拖黑的太多了.
Ⅵ 在微信上買東西,賣家說要先付款後送貨,能信嗎
不能信,我剛被騙,付款後馬上那把拉黑名單
Ⅶ 微信買東西是不是先付款後發貨的
微信是先付款後發貨的,你給賣家下單後轉賬給他並截圖,然後發給他你的地址就可以了
Ⅷ 我以前的同學在微信朋友圈賣東西,我跟她買,先付款後發貨,她不會騙我吧
這是微商,與現實生活一樣,商人良莠不齊,唯利是圖是他們的本性,首先必須了解你以前同學的本質,只要誠信,為人地道就敢先付款,不然就會上當。最好你得清楚她家住哪,以便有事討個方便,若上當受騙,讓她跑了和尚,跑不了廟!
Ⅸ 在微信上買東西,商家說是先付款再發貨是這樣交易嗎
是的,不過沒有保障,還是在淘寶或者京東等有保障的網站購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