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警服領花怎麼帶
擰下螺絲,用領花後面的尖頭扎在衣服里(一般領子上一邊都有兩個白色小點,是領花位置標記),然後把領子翻過來在擰上螺絲就好了。
不同材質的制式標志是和不同的衣服配套的。
最早的99式警服只有金屬胸標和警號,後來有了魔術貼的軟胸標和警號,佩戴在05式襯衫和執勤服上,常服還是佩戴金屬標志。
至於領花,據我所知就沒有單獨的軟領花——多功能服、作訓服、執勤服都沒有領花,常服佩戴金屬領花,襯衫的領花是直接刺綉上去的。
㈡ 領花的正確佩戴方法
將領花的三個螺絲帽取下,領花對准三個小孔,將螺絲帽擰上即佩戴完成。
佩戴胸章和姓名牌,若不是軍官則沒有姓名牌,不需佩戴。領花作為當代人民軍隊軍裝上必不可少的識別標志,多為金屬製作。我軍第一次裝備領花是在1988年87式軍服上,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新的軍銜制。
全軍官兵改佩軍種符號或領花,軍人常服和制式襯衣綴軍種或專業技術符號,軍官禮服綴領花。領花包括軍官領花、士兵領花、夏常服領花,專業技術領花、專業技術夏常服領花。
(2)海關制服領花佩戴方向擴展閱讀:
領花的介紹如下:
軍官領花領花綴釘於衣領上端兩個兩個標志點處,用螺母固定,領花樣式為松枝葉和浮雕五星的盾牌、橄欖枝環繞浮雕五星的盾牌。士兵為松枝葉和浮雕鋼槍、五星的盾牌。
專業技術領花綴釘於衣領上端兩個兩個標志點處,用螺母固定,為松枝葉和原子符號、橄欖枝環繞原子符號。 尉官領花都以松枝松葉為主題,大元帥,元帥,將官在此基礎上另有一顆金星。
㈢ 海關的制服
領花貌似是兩只鴿子,一隻叼鑰匙,一隻叼神杖。不太記得了。是他們的工號,跟警察的警號一樣。
㈣ 福州海關女生穿什麼
皮鞋可以自己買,但一般要求是黑色的。
絕大多數情況下,制式下裝是褲子。也有制式的裙子,很少很少穿。不過,如果是在機場的申報接待之類的崗位,可能穿裙子可能性大一點。
平時上班都要穿制服的,除非特殊情況(非因公外出、懷孕導致體型變化等)。
附上《海關工作人員著裝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准軍事化海關紀律部隊建設,規范海關工作人員著裝行為,提高海關內務管理水平,樹立海關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海關工作人員著裝,是指海關單位在編在職的工作人員穿著全國海關統一的制式服裝。
第三條 海關制式服裝分為海關制服和海關查驗服兩大系列:
(一)海關制服系列由夏裝、制式長袖襯衣、春秋裝、冬裝、冬季大衣和制式毛衣等服裝組成。
(二)海關查驗服系列由夏裝、春秋裝、冬季防寒服、冬季防寒棉褲及罩褲、海上緝私和訓犬人員專用長袖衣等服裝組成。
第四條 海關工作人員於下列場所工作或公務活動時應當著海關制服:
(一)總署機關、分署機關、特派員辦公室、各直屬海關、院校、隸屬海關和辦事處辦公場所工作時。
(二)關境通道、港口、碼頭、機場、車站、郵局等海關作業現場工作時。
(三)執行稽查等外勤任務時。
(四)接受中央、省市及總署領導接見、檢閱和參加授銜、宣誓、重要會議等重大活動時。
(五)參加涉外禮儀活動時。
(六)根據情況和其他需要著裝的場合。
第五條 海關工作人員下列工作時間應當著海關查驗服:
(一)除第四條規定以外在海關業務現場執行查驗任務時。
(二)緝私艇上人員執行任務時。
(三)訓犬人員執行任務時。
(四)執行其他需要穿著查驗服的任務時。
第六條 海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著海關制服:
(一)執行特殊任務或者從事秘密工作的。
(二)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關員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審查的。
(五)其他不宜或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第七條 海關工作人員著裝時,應當按照規定配套穿著:
(一)著海關制服春秋裝、冬裝、冬季大衣和制式毛衣時,內著白色襯衫,扎系海關專用領帶。
(二)著制式長、短袖襯衣時,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裙)腰內,扎系海關專用腰帶。著制式長袖襯衣時,扎系海關專用領帶,佩戴海關制式領帶夾,領帶夾應夾於第3、4衣扣之間。著制式短袖襯衣時,可不扎系海關專用領帶。
(三)著查驗服短袖襯衣時,襯衣下擺扎系於褲腰內,扎系海關專用腰帶;著查驗服春秋夾克衫和冬季防寒服時,襯衫下擺扎系在褲腰內,可不扎系海關專用領帶。
(四)海關制式毛衣限於辦公室內穿著。穿著海關制式毛衣時,內著白色襯衫,扎系海關專用領帶;著海關制式毛衣的季節為冬季或深秋初春。
(五)著海關制服時應當穿黑色皮鞋或黑色涼鞋,著深色的單色襪子。女關員可穿著肉色襪子,著裙裝時襪子應當過膝。著查驗服時應穿制式查驗鞋或黑色皮鞋。
(六)著海關制式長、短袖襯衣時,佩戴軟肩章。著海關查驗服和制式毛衣時,佩戴套式軟肩章。著海關春秋裝、冬裝和大衣時佩戴硬肩章。
(七)著海關制服時,應當按照規定綴釘、佩戴關銜標志、帽徽、領花、胸號牌等。領花和平鴿翅膀下沿應與領邊平行。胸號牌佩戴於上衣左胸處。著制式長、短袖襯衣時,佩帶白底黑字胸號牌;著海關春秋裝、冬裝和制式毛衣時,佩帶黑底金字胸號牌。著查驗服時不佩戴領花、胸號牌。
第八條 海關工作人員著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者其他不宜戴關帽的情形外,應當戴帽。
(一)著海關制服時,男關員戴大檐帽,女關員戴平頂帽;寒區冬季男女關員戴棉帽。
(二)著查驗服時,男女關員戴查驗服便帽。
(三)大型集會和重大活動時戴禮帽。
(四)戴帽時,帽檐前緣應當與眉齊高。大檐帽飾帶應當並攏,並保持水平。冬季戴棉帽時,護腦下緣距眉男關員為一指,女關員為三指。女關員使用頭飾時,應佩戴深色、單色頭飾。
(五)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並將其掛在衣帽鉤上(帽徽朝下)。無衣帽鉤時,立姿可以將關帽用左手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關帽置於桌(台)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托放於左側膝上(頂向上,帽徽朝前);或者置於衣櫃內。
第九條 海關工作人員著裝時,應當保持制服整潔統一,儀容端莊。
(一)著海關制服時,不得內穿雜色襯衣和扎系雜色領帶,內著非制式毛衣(衫)時,要注意領口及下擺不得外露。
(二)不得將海關制服、查驗服或者其他便服混穿;不得著海關制服外出閑逛或辦私事。
(三)不得赤足或赤腳穿鞋;不得穿布鞋。穿涼鞋時不得露出腳趾和後跟。男關員鞋跟不得高於三厘米,女關員鞋跟不得高於四厘米。
(四)不得歪戴帽,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五)海關工作人員不得紋身,著關服時不得系扎圍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手機、腰包、飾品等和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
(六)男關員不得蓄鬍須、剃光頭、留長發和大鬢角,除自然卷發外,不得卷發。
(七)女關員發辮不得過肩,不得留奇怪發型、染彩發;不得化濃妝,戴手鐲和大耳環等首飾;不得染指甲和留長指甲。
(八)除工作需要和眼疾等特殊情況外,工作時間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十條 海關工作人員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吸煙、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
第十一條 海關工作人員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海關制服、關銜標志、胸號牌、帽徽、領花等,不得變賣、出售、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海關人員。不得擅自加工製作、配發各種海關制服服飾和裝具。
第十二條 海關工作人員辭職、調離海關或者被辭退、開除海關公職的,不得著裝,並收回關銜、帽徽、領花、胸號牌等海關專用標志。
第十三條 海關工作人員季節換裝時間由各海關單位規定。廣東地區由廣東分署統一規定。
第十四條 未授銜的海關在編在職工作人員穿著海關制服,佩戴有海關標志的肩章,其著裝管理按本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海關院校注冊在校海關專業的學員穿著海關制服,佩戴有海關標志的學員肩章,其著裝管理按本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海關緝私警察著海關查驗服時按本規定執行,著警服時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各海關單位必須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人員要批評、教育,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按相關規定要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國海關著裝人員。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海關總署財務裝備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㈤ 領花的正確佩戴方法是什麼
軍裝夏季短袖領花配戴方法:
1、我們首先佩戴肩章,將肩帶插入肩章背部的兩根帶子內,插入後反扣過來,將綴釘裝上擰緊,肩章即佩戴完成。要注意佩戴時間長了之後綴釘會鬆懈,要經常擰一擰。
㈥ 新式稅務制服的領花佩戴位置及方向問題
領花(寬度2.4㎝)配套春秋服和冬服使用,領花安裝在服裝領口第一對角處與邊(縫)線相距0.5㎝,麥穗的中軸線垂直平分領口對角線,領花「稅」字以45度角向內傾斜,左右領花呈外八字對稱。
㈦ 中國警察領花怎樣戴的
人民警察的警銜標志:總警監、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由銀色橄欖枝環繞銀色國徽組成,警監警銜標志由銀色橄欖枝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警督、警司警銜標志由銀色橫杠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警員警銜標志由銀色四角星花組成。
警銜標志佩帶在肩章上,肩章為劍形,分為硬肩章和軟肩章。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藏藍色,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藍灰色。
人民警察著常服、執勤服時,佩帶硬肩章;著作訓服、制式襯衣時,佩帶扣式軟肩章;著多功能服時,佩帶套式軟肩章。
㈧ 城管制服胸牌、領花怎麼戴
城管制服胸牌的戴法是帶字(城管執法)的胸牌佩戴於外衣左胸處。領花戴法是領花圓頭向外,尖頭朝里佩戴於外衣領。
(8)海關制服領花佩戴方向擴展閱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標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2010式城管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標識(以下簡稱城管制服及標志)的管理,保障和維護城管制服及標志的專用性和嚴肅性,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管制式服裝是指城管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穿著的統一式樣服裝,包括春秋裝、夏裝、冬裝、帽子、鞋及其他等。
本規定所稱標志標識是指城管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穿著制式服裝時佩戴的專用標志,包括帽徽、肩章、領花、胸牌號、胸徽、臂章、領帶夾等。
第三條 城管制服及標志由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局)監制,並組織實施管理。
第四條 每名執法人員城管制服及標志配發標准:
(一)城管制式服裝:
1、冬裝:冬季常服套裝2套、多功能服1件、毛衣1件、內襯衣4件;
2、春秋裝:春秋常服套裝2套、作訓服2件、作訓帽2頂;
3、夏裝:夏季長袖襯衣3件、夏季短袖襯衣3件、夏季短袖夾克襯衣3件、夏褲4條;
4、帽子:夏季帽子2頂;春秋冬季帽子2頂、
5、鞋:皮涼鞋1雙、單皮鞋2雙、棉皮鞋1雙。
6、其他:領帶2條、腰帶2條、頭盔1個、雨衣1套、反光背心1件。
(二)城管標志標識:
帽徽2個、硬肩章2套、軟肩章2套、套式肩章2套、領花2對、金屬胸牌號2個、絲織胸牌號4個、金屬胸徽2個、絲織胸徽4個、臂章2個、領帶夾2個。
第五條 城管制服及標志換發周期為:
(一)夏裝每三年換發一次,春秋裝、冬裝每四年換發一次。
(二)鞋子每兩年換發一次,帽子每三年換發一次。
(三)領帶、腰帶每兩年換發一次。
(四)標志標識每四年換發一次。
參考資料:網路——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制式服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