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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校服征訂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2-04-20 02:11:34

A. 廣西欽州地區政策還能種按樹嗎

不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公益林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為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生態文明,推動鄉村振興,決定在魚峰區轄區(不含柳東新區、陽和工業新區)內開展桉樹更新改造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永久基本農田、一般耕地、園地等非林地上種植桉樹,已在非林地上種植有桉樹的,須在5年內逐步退出,2025年前全部清退完畢。退出桉樹後,永久基本農田應種植糧、油、糖和蔬菜等農作物為主,一般耕地、園地可改種水果、蔬菜、茶樹、桑樹等其它農作物,不得再新種桉樹。
二、嚴禁在自治區級以上公益林地上種植桉樹,已種植有桉樹的,非依法定事由不得砍伐,砍伐後不得再新種桉樹。
三、嚴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上種植桉樹,已種植有桉樹的,須在5年內逐步退出,2025年前全部清退完畢,並不得再新種桉樹。
四、嚴禁在江河兩岸、水庫周邊等地塊上種植桉樹,已種植的,須在5年內逐步退出,2025年前全部清退完畢,並不得再新種桉樹。
五、在林地上已種植有桉樹的,須在5年內逐步退出,2025年前全部清退完畢。清退後可改種竹筍、油茶、松樹、林果及鄉土樹種、名貴樹種等,不得再新種桉樹。
六、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新種植桉樹的,不得採伐。自2024年起,逐步限制桉樹採伐,2026年起全面停止桉樹採伐。

B. 《廣西壯族自治區漁業管理實施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漁業管理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漁業管理實施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89年9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機構設置及漁業監督管理
第三章 養殖業
第四章 捕撈業
第五章 漁業資源的增殖與保護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結合本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在本自治區水域和國家指定由本自治區實施漁業管理的水域(以下簡稱本自治區管轄的水域),從事養殖、增殖和捕撈水生動物、水生植物等漁業生產活動,以及從事與漁業資源增殖、保護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實施辦法。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漁業生產要貫徹以養殖為主,養殖、捕撈、加工並舉,因地制宜,各有側重的方針。內陸地區以養為主,合理捕撈;沿海漁區以捕為主,發展養殖;半漁半農地區以養為主,養捕結合。
第四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區漁業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業工作。
第五條 自治區外的單位和個人進入本自治區管轄的水域從事漁業活動,必須經自治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六條 自治區內的單位和個人與港、澳、台地區或者與外國合資、合作在本自治區管轄的水域內從事漁業生產或者漁業資源調查活動的,須報經自治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第七條 對貫徹執行漁業法律、法規,發展漁業生產做出顯著成績和從事漁業科學技術研究,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有重大貢獻的,以及檢舉、制止破壞漁業資源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第二章 機構設置及漁業監督管理
第八條 自治區和沿海地區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下設漁政監督,漁港監督和漁船檢驗管理機構。內陸地區水面較大的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設立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大、中型水庫根據需要,經縣級以上水利主管部門同意,並報自治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
設漁政監督管理機構。
第九條 各級漁政監督、漁港監督和漁船檢驗管理機構在其管轄的水域內,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上級漁政監督、漁港監督和漁船檢驗管理機構,有權對下級漁政監督、漁港監督和漁船檢驗管理機構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或作出裁決。
第十條 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監督檢查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監督檢查國家締結的在本自治區管轄的水域內的漁業條約、協定的執行。對違反漁業法律、法規以及漁業條約協定的行為,依法執行行政處罰;
(二)維護國家漁業權益,處理漁政監督管理的涉外事宜;
(三)辦理漁業捕撈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漁業管理證件的審批、發放、注銷;
(四)負責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五)保護、增殖漁業資源和珍稀水生動物,監測、處理漁業水域污染,維護漁業環境及其生態平衡;
(六)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調解和處理漁業生產糾紛,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
(七)組織管理漁業通訊和導航業務;
(八)辦理其他有關漁政監督管理事項。
第十一條 漁港監督和漁船檢驗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監督檢查漁港法律、法規的執行,制定漁業船舶的規范,對漁業船舶及船用設備進行檢驗;
(二)辦理漁業船舶注冊登記、船員考試發證、船舶進出港簽證,檢查漁業船舶、船員的證書、證件;
(三)監督管理漁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秩序,處理漁業船舶的海損事故;
(四)監督管理漁業港口及其設施的使用,維修和建設,徵收漁港建設基金;
(五)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海難救助;
(六)保護漁港環境,協同環保部門處理漁港污染事宜。
第十二條 各級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設漁政檢查員,由自治區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考核發證。
漁政檢查人員有權登臨漁業船舶或漁業港口碼頭、水產市場,對各種漁業證件、漁船證件和漁船、漁具以及捕撈方法、漁獲物等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自治區漁業管理工作,在自治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
(一)「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海域的漁業,由自治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管理;
(二)淺海、灘塗的漁業,由所在地的市、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管理;
(三)內陸水域的漁業,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管理;
(四)跨行政區域的水域、灘塗的漁業,由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商制定管理辦法,共同組織管理,或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管理。
第十四條 各地要在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的指導下,建立群眾性護漁管理組織,制定護漁制度或公約,依法進行護漁管理工作。
群眾性護漁管理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行使行政處罰權。
第十五條 公安、邊防、海關、交通、環保、工商行政管理、水利、土地管理等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助和配合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漁業法律、法規的實施。

第三章 養殖業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鼓勵發展水產養殖業。統一規劃,因地制宜地合理開發和利用水面、灘塗。對開發荒蕪水面、灘塗,從事養殖、培育和推廣優良品種的單位和個人,應在資金、物資和技術等方面給予扶持和優惠。
第十七條 適宜水產養殖而未養殖的全民所有的水面、灘塗,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明確劃分給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從事養殖生產,發給養殖使用證,確認使用權。
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的水面、灘塗,集體所有的水面、灘塗,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灘塗,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從事養殖生產。
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山塘、水庫從事養殖生產,不得妨礙農業灌溉和人畜飲用水。
第十八條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灘塗從事養殖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依法批准後發給養殖使用證。本實施辦法頒布前已確認養殖使用權,核發養殖使用證的,應予承認;已確認使用權,未發給養殖使用證的,應補辦發證。
全民所有的水面、灘塗,在一縣管轄范圍內的,由該縣人民政府審核發放養殖使用證;跨縣的,由有關縣人民政府協商審核發放養殖使用證,協商不成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核發放養殖使用證。
第十九條 領取養殖使用證的單位或個人,無正當理由未從事養殖生產,致使水面、灘塗荒蕪一年的,由縣級以上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責令限期開發利用;逾期未開發利用或荒蕪兩年以上的,由縣級以上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收取閑置費,並可由原發證機關收回養殖使用證。
閑置費按當地同類養殖水面、灘塗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至六十收取,用於水面、灘塗的開發。
第二十條 全民所有的水面、灘塗中的魚、蝦、蟹、貝、藻類的自然產卵場、繁殖場、索餌場及重要的洄遊通道,要嚴格保護,不得劃作養殖場所或改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加強苗種場的建設,培育、引進、推廣優良品種。鼓勵集體和個人發展苗種生產。
水生動物親體和苗種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其生產、銷售須報經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發給特許證。
進出口水生動物苗種、親體,必須按規定報經批准,並接受檢疫。
第二十二條 水產養殖應推廣使用人工配製飼料,不得采捕漁業資源主要保護品種的幼體作養殖餌料。

第四章 捕撈業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鼓勵外海和遠洋捕撈業的發展,在資金、物資技術等方面給予扶持或優惠。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執行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的近海捕撈機動漁船控制指標,並採取措施,調整作業結構,改革漁具和捕撈方法,合理利用資源。嚴格控制近海和內陸水域的捕撈強度。
第二十四條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漁政、科研、生產單位進行經常性的漁業資源調查和資源變動評估,做好主要漁場的漁訊、漁情預報,提出管理和保護資源的措施,實行科學捕撈。
第二十五條 漁場和漁訊的生產安排,應以資源可捕量為依據,本著有利於保護、增殖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的原則,統籌兼顧,合理安排。
禁漁區線內的漁場以及春季紅蝦和秋季對蝦開放捕撈汛期的生產船隻數,由自治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安排。
第二十六條 從事海洋和江河捕撈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經審查批准取得捕撈許可證,方能進行生產。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的,由經營者提出申請,經自治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從事外海生產的漁船,只能在
批準的海域和漁場作業,不得進入近海捕撈。
近海441千瓦(600馬力)以上的大型拖網、圍網作業的捕撈許可證,須經自治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發放。近海440.3千瓦(599馬力)以下的機動漁船的捕撈許可證,由自治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下達的漁網工具控制指標
批准發放。
帆船、小船、竹筏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所在地的市、縣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發放。
內陸水域的捕撈許可證,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發放。
第二十七條 到外市、縣管轄的水域從事捕撈作業的單位或個人,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的證明,向作業水域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申請領取臨時捕撈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 自治區外的單位和個人進入本自治區管轄的水域從事捕撈作業的,憑當地省級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證明,經自治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向作業水域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漁政監督管理機構領取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 在本自治區管轄的海域從事捕撈生產的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作業的船位、海況、漁情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條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廠礦等非漁業生產單位和非漁業生產人員,不得從事捕撈業。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發放捕撈許可證:
(一)使用破壞漁業資源、被明令禁止使用的漁具或者捕撈辦法的;
(二)未按國家規定辦理批准手續,擅自製造、更新改造、購置或者進口捕撈漁船的;
(三)未按國家規定領取漁業船舶證書、航行簽證薄、職務船員證書、船舶戶口薄、船民證等證件的;
(四)使用不接受調整計劃改業或者被淘汰漁船的;
(五)擅自改變漁船作業類別、船牌號碼、功率的。
第三十二條 娛樂性游釣和在尚未管、養的灘塗、內陸水域手工采捕零星水產品的管理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條 海洋沿岸水域的定置漁業一般不得跨縣作業,嚴格控製作業場所、網目。
內陸江河不得攔河(江)放網或建造魚床,防止切斷魚、蝦、蟹洄遊通道。

第五章 漁業資源的增殖與保護
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因地制宜,統一規劃,積極採取建造人工魚礁、設置人工魚巢、人工放流苗種等措施,改造漁場環境,增殖漁業資源。
在「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外側建造人工魚礁的,須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建造人工魚礁的,須報自治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在投放苗種後三十天內,禁止在投放苗種的水域進行捕撈作業。
第三十五條 對於在江河、水庫、海洋沿岸、港灣等水域投放苗種的單位,各級人民政府應在資金、技術和物資上給予支持。
第三十六條 凡從事內陸水域、近海捕撈漁業的單位或個人,均須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具體徵收辦法按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在內陸江河截流建閘築壩,對漁業資源有嚴重影響的,必須同時建造過魚設施或增殖站,所需建設經費,由建設單位會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設計與作出概算,列入工程總預算,並由建設單位負責施工興建。已建成的截流閘壩,必須採取相應的救魚措施。
第三十八條 禁止炸魚、毒魚、電魚、敲□()作業或者使用魚鷹捕魚。在特定的水域需要使用電力、魚鷹捕魚的,須經自治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發給臨時特別捕撈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 北部灣潿洲島北端北緯21度05分以北的海域,邊接潿洲島南至廣東省海康縣流沙港以西20米水深以內的海域,為二長棘鯛幼魚和幼蝦保護區,禁漁期為:北半部(潿洲島北端起)12月16日至翌年6月30日,南半部(潿洲島南端起)1月15日至6月30日。
在此期間,禁止底拖網作業漁船和拖蝦漁船進入該海域生產。
北緯21度05分以北(潿洲島北端起)水域,捕蝦開放期為8月10日至12月15日。使用51.25千瓦(70馬力)以上機動底拖蝦船在此水域捕蝦的,須經自治區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並發給捕蝦特許證。
使用50.76千瓦(69馬力)以下小船、竹筏拖捕成熟紅蝦的,開放期為3月15日起至5月20日,拖捕漁場只限於363漁區的1、2、3小區,並於夜間進行。但須經自治區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並發給捕撈紅蝦特許證。
第四十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采捕儒艮、中華鱘、文昌魚、大鯢、海龜等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稀有水生動物,誤捕者應立即放生。
合浦縣的沙田、營盤海面為儒艮保護區。自治區和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加強保護。所需經費納入國家保護珍稀生物經費計劃。
保護珍珠貝、海參、文蛤、蚶、牡蠣、江籬、江珧及紅樹林等海岸灘塗動植物。其保護區和采捕期,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劃定並制定管理辦法。
第四十一條 因養殖、科研或其他特殊需要,采捕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和各種養殖對蝦親體的,須經自治區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實行憑證捕撈、收購、運輸、出口和調撥。
第四十二條 因科學實驗需要在禁漁區(期)內試捕的,須經自治區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發給臨時試捕許可證。
因漁船檢驗需要在禁漁(期)內試拖試捕的,須經縣級以上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發給臨時試拖、試捕許可證。
試捕、試拖均應交納漁業資源損失補償費。
第四十三條 在魚、蝦、蟹、貝幼苗的重點產區直接引水、用水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採取避開幼苗的密集期、密集區,或者設置網柵等保護措施。
第四十四條 在漁業水域從事水下勘探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完工後應負責將水底的殘留物質清除干凈。造成漁業資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第四十五條 左江、右江、紅水河、柳江、黔江、邕江、鬱江、潯江、灕江、桂江、西江、南流江等江河幹流的幼魚(蝦)保護期,為5月1日至8月1日。在保護期內,禁止一切定置網作業。進行魚苗裝撈的,必須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發給捕撈許可證。
第四十六條 凡捕到小於可捕標準的水生動物幼體,應立即放生;海洋捕撈漁獲中小於可捕標準的幼體佔百分三十以上的,應立即轉移漁場或改變作業。收購部門發現幼體超過百分之三十時,應拒絕收購,並報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處理。
第四十七條 禁止製造和出售違法捕魚工具和不合規定的網目尺寸的網具。
第四十八條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漁業水域污染情況的監測。對造成漁業環境污染事件,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漁政監督、漁港監督和漁船檢驗管理機構,應當協同環保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第四十九條 在重點漁業水域,不得從事拆船業。在其他水域從事拆船業的,應同時採取防污染措施。造成污染,損害漁業資源的,應負責賠償,並消除污染。
禁止在水產養殖區、海上自然保護區新建排污口或者傾倒廢棄物。已有的排污口排污染物超過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標準的,應限期治理。
在漁業水域沿岸規劃建設廠礦企業時,應辦理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手續,其中防治污染水域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已建成的廠礦企業如有污染水域,應限期處理。造成漁業資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漁業法》和《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沒收漁具、賠償損失、拆除設置的定置網、罰款、吊銷捕撈許可證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禁漁區、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作業的;
(二)無捕撈許可證擅自捕撈的;
(三)炸魚、毒魚、敲□()作業或未經批准使用電力、魚鷹捕魚的;
(四)製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或者不符合標準的漁具的;
(五)生產、銷售不符合標准質量的魚苗種的;
(六)未經批准新增、更新改造、過戶捕撈漁船,或使用淘汰報廢的漁船進行捕撈作業,或將非捕撈漁船轉為捕撈漁船的;
(七)買賣、出租或非法轉讓捕撈許可證的;
(八)非法捕撈、收購、銷售漁業資源主要保護對象的幼體、親體和苗種的;
(九)非法捕撈珍貴稀有水生動物的;
(十)在江河設置魚床,攔江(河)截斷水面放網或在閘壩上下攔網捕撈的;
(十一)偷盜、搶奪、哄搶他人的水產品或漁具、漁船,或破壞他人漁具、養殖水體、養殖設施的;
(十二)盜伐、毀壞紅樹林或珊湖礁的。
第五十一條 拒絕、阻礙漁政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對海上違規漁船的查處,如因正在作業或風浪等原因不能靠船檢查時,以漁政船記錄違規漁船船號、時間、海區或拍照、錄象等憑證進行處理。
第五十三條 對違反漁業法律、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既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在海上、江河、
大型水庫作業的,必須先執行有關處罰決定。
第五十四條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進行處罰時,應當填寫處罰決定書。凡罰款及沒收漁具、漁獲物以及其它非法所得的,均須開具憑證,並在捕撈許可證上載明。罰沒款一律上交地方財政。
第五十五條 漁政檢查人員必須遵守紀律,秉公執法。對玩忽職守或者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自治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1989年9月16日

C. 桂政辦[2000]117號文件的內容是什麼

轉發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桂建計字[2000]第41號

各地、市、縣建設局:

現將《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安

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00]117號,

以下簡稱《試行辦法》)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請各地按《試

行辦法》中的有關規定,相應成立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管理辦公

室(站),以便更好地開展這項工作。另外,我廳將與區財政廳另行制

定勞保費票據和勞保費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屆時下發給你們。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OOO年七月十二日

桂政辦發[2000]117號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地區行署,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柳鐵,區直各委、辦、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建設廳、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安裝工程

勞動保險費管理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解決建築施工企業勞動保險費的來源和勞動保險費用負擔畸重畸輕的問題,建立平等競爭的市

場經濟秩序,促進建築業深化改革和社會保險統籌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對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以下簡稱勞

保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根據建築市場中各類所有制建築企業並存和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管理由定額管理逐步向合同價管理過渡

的特點, 改革原建築安裝工程勞保費計取辦法,實行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勞保費管理機構代收取,統一向建築施工

企業撥付調劑的管理辦法。

第三條 凡在我區境內的新建、擴建、改建、技改、維修等建築安裝(包括市政、仿古園林、裝飾裝修等)工

程項目, 以及承擔工程施工的建築施工企業,不分投資來源、隸屬關系、資質等級和經濟類別,均適用於本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安裝工程勞保費,是指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所列的勞動保險費。建築施工企業必須

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參加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統籌費。

第二章 勞保費收取與繳納

第五條 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應在與建築施工企業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後、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前,到工程

項目報建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勞保費管理機構繳納勞保費。

第六條 建築安裝工程勞保費按照自治區建設廳、計委、財政廳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

規定的勞保費率標准計取。

第七條 為保證勞保費足額收取,實行工程開工前按中標價或合同價預繳,工程竣工後按決算總造價結算的辦

法。大中型建設項目可分期預繳,建設單位需與勞保費管理機構簽訂分期繳款協議書,但首次預繳不能少於應繳總

額的50%。

第八條 建築安裝工程勞保費是確保企業離退休職工生活穩定的基本資金來源,各級人民政府及任何部門和個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免、拖欠或截留勞保費。

第九條 建築安裝工程勞保費計入工程總造價,但在工程招標和投標時,不列入標底和標價。

第三章 勞保費撥付與調劑

第十條 各級勞保費管理機構收取勞保費後,按實際收取額的15%上交自治區勞保費管理機構,作為全區調

劑周轉金及管理服務業務經費,其餘分為基本和調劑兩部分分別撥付和調劑給建築施工企業。

第十一條 勞保費基本部分由收取勞保費的管理機構撥付給承建工程項目的建築施工企業(含區外來桂建築施

工企業)。但這些施工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建築業企業施工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2.企業的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健全。

3.建立健全並實行勞動保險待遇和社會保險制度。

第十二條 勞保費基本部分撥付標准按照企業成立的時間核定。具體撥付標准為:

企業成立時間

1979年12月

31日前

1989年12月

31日前

1990年1月

1日後

實際收繳額扣

除15%後余

額%

80

60

40

第十三條 勞保費基本部分在一個月內必須撥付給建築施工企業。建築施工企業辦理領取勞保費手續時,需提

交下列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單據。區外來桂建築施工企

業必須持有自治區建設廳簽發的《單項工程承包許可證》。

第十四條 實行總分包的工程項目,勞保費基本部分撥付給總包單位,分包單位應得的勞保費由總包單位劃

撥。

第十五條 勞保費調劑部分由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平衡調劑使用。勞保費調劑對象主要是我區

1969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縣以上建築施工企業。

第十六條 勞保費調劑主要依據企業當年完成建築施工產值、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有關勞保費負擔情況計算撥

付。

第十七條 勞保費調劑原則上每年調劑撥付一次。申請勞保費調劑的企業向企業所在地的勞保費管理機構提出

勞保費調劑申請,填報有關資料,由地市勞保費管理機構審查,送自治區勞保費管理機構編制年度調劑計劃,經自

治區建設、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 由地市在勞保調劑費中調劑。

第十八條 勞保費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作它用,否則將按有關法規法律追究單位或個人的行

政和法律責任。

第四章 勞保費管理

第十九條 自治區、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管理辦公室」,縣(市)設「建

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管理站」。所需工作人員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內部調劑解決。

第二十條 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管理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建築施工企業勞動保險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建築安裝

工程勞動保險費收取撥付調劑工作。

2.負責對企業勞保費的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3.負責編報勞保費收支報表、業務經費預決算報表。

4.負責向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勞保費管理機構匯報工作情況。

第二十一條 各級勞保費管理機構代管統收的勞保費用納入當地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

取勞保費時使用自治區財政廳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

第二十二條 各級勞保費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並接受上級管理機構和同級建設、財政、審計等

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保費管理制度,加強勞保費使用的管理,並接受勞保費管理機構和

同級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各級勞保費管理機構業務經費由自治區勞保費管理機構統一編制預算,報自治區財政廳審批後,

將經費劃撥各級勞保費管理機構。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自治區建設

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D. 廣東廢止中小學生校服管理意見,這對促進市場采購領域公平競爭有何意義

我認為廣東廢止校服管理意見是十分正確的,因為在以前,我們的校服都是由學校進行采購,可以說我們家長和學生本人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這也是一種不公平的現象,很多競爭的校服廠家都是和學校進行長期合作,所以在以前那個選購校服的模式很明顯是對我們不公平的。因為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選擇是我們的權利,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進行選擇校服的樣式。我認為這樣的意見是在積極的促進社會公平,有利於我們的社會生產製造廠家合理的進行競爭。這件事情在很大程度上推進了公平競爭的意義,在這個社會上,只有公平才是發展的唯一道理,對於任何一個企業和機構來說,只有實現公平競爭,那麼才會實現長遠發展。

E. 學生校服征訂特別麻煩怎麼

學校這方面都可以做好的話
那不是更好免得家長不放心
確定校服那是必須的
食堂的飯菜可口衛生做得更好
相信家長沒有什麼意見

F. 文化局管理范圍有哪些

文化局主管當地文化藝術事業,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當地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綜合管理當地社會文化事業,圖書館事業,歸口管理當地文化市場、文物事業、電影發行和放映、對外文化藝術交流。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性新聞出版、著作權的管理規章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化局主管全國文化事業,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當地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綜合管理當地社會文化事業:文化藝術事業、圖書館事業、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文物事業、電影發行和放映、對外文化藝術交流。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性新聞出版、著作權的管理規章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罰款項目及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令第261號《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市場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1號《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00號《電影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文化市場稽查暫行辦法》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文化局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享有行政處罰權。
文化局及其委託所屬的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文化稽查大隊、文物管理所,在全縣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文化市場經營活動進行執法檢查和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制止和查處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促進文化市場繁榮和健康發展,其主要職能任務是:

1.依法對文化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處理。

2.負責對音像製品、文化娛樂、電子游戲、美術品等經營項目的審批、發證和年審換證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掃黃打非"活動和文化稽查活動,凈化文化市場。

4.負責對當地行政區域內的營業性演出經營的審批、發證和年審換證工作。聯系辦理當地演出團體出省和出(出境)進行營業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關手續。依法查處營業性演出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5.負責對當地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管理和文物經營活動,依法查處文物保護、管理和文物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6.負責對文化執法人員和文化經營業主進行培訓、學習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和文化市場管理的法規、規章,提高執法人員和依法行政水平和經營業主的守法經營和自我保護意識。

G. 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資產評估、清查與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託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取得沒有原始價格憑證資產;
(二)拍賣、有償轉讓、置換國有資產;
(三)合並、分立、清算;
(四)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
(五)事業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
(六)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七)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一)經批准行政事業單位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無償劃轉的;
(二)行政事業單位的下屬單位之間合並、資產劃轉、置換和轉讓的;
(三)其他不影響國有資產權益的特殊產權變動行為,報經同級財政部門確認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
第三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核准;其他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由行政事業單位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的具體辦法,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清查:
(一)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組織國有資產清查;
(二)進行重大改革或者整體、部分改制為企業;
(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
(五)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國有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
(六)同級財政部門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資產清查,應當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溢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等。
第三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報告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的格式、內容及要求,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狀況定期作出報告,並對本單位的統計(信息)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佔有、使用狀況,是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編制和安排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充分利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和資產信息報告,全面、動態地掌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佔有、使用狀況,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H. 校服征訂怎麼告訴家長

關於校服征訂致家長的一封信尊敬的家長:您好!感謝您對學校工作一貫的理解與支持,正是由於您的配合與協助,學校各項工作才得以圓滿順利的完成。由於大部分學生及學生家長要求,經學校研究決定,我校開始訂購校服,現將有關事項通過此信與您溝通交流,期望達成共識。學生身著校服進出學校或參加集體活動,是校園內外一道美麗的風景線。學生在校期間統一穿校服,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團體意識,增強學生的集體榮譽感,強化學校的整體形象。穿校服可很大程度地消除當前學生越來越突出的講穿著、講排場、講攀比、重外表的心理和風氣。同時,既減少教育阻力,又減輕家庭負擔。校服對學生來說,是身份的象徵。在某種意義上,校服是一種無形的約束,能夠加強學生對學校的歸屬感,強化他們的紀律性和組織性。它可以時刻提醒學生,認清自己的身份,自覺用學生的標准來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維護自身和學校的形象。對學生來說,穿校服也是安全的,很容易辨別出不穿校服的校外不良少年和可疑分子,避免他們混進校園傷害師生。有利於學校的常規管理,保障校園內的長治久安,為學生健康快樂的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校服由教育局統一指定的服裝公司負責縫制,是經過正式招投標確定的生產廠家。本次校服為價格為每套80元。這是經市物價局根據目前學生裝面料品種、款式及實際成本等情況確定的價格。我校要求學生在周一及重大活動、運動會時必須穿著校服。
回執單我已閱讀以上內容,________(同意或不同意)給孩子統一訂購校服。年級:
學生姓名:
家長簽名:
家長聯系電話:                        2020年11月26日

I. 學校強制學生買校服違反了哪一部法律的那一條

違反了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中的第二條規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第二條規定如下:

1、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起組織和引導作用,發揮家長委員會的功能,切實做好校服征訂意願搜集工作,充分體現學生自願購買校服的原則。

2、采購單位要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准、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9)廣西壯族自治區校服征訂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校服購買主要有三種模式:

1、完全進入市場流通,學校和家長共同確定樣式後,由家長到校服門店購買,校服廠家和銷售商接受市場監督。

2、由政府出資,通過政府采購方式購買,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招投標工作即可。採用上述兩種模式的地區較少,只有個別省進行了試點。

3、由采購單位直接面向生產企業采購,各地普遍採用此種模式。

J. 小學二年級可以強制買校服嗎,違反規定嗎

不可以強制買校服,強制買校服違反規定。

以成都市為例,2016年春季開學在即,不少學校將啟動春季校服征訂工作。對此,成都市專門要求中小學在是否選用校服問題上要廣泛徵求本校家長意見,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商定。同時,學校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學生穿著或購買校服。

當前,部分地區仍存在校服標准較分散、管理部門協調不緊密、學生及家長參與度低等問題。成都市教育局發文規定,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實行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在選用校服方面應廣泛徵求本校家長意見。

確定學生穿著校服的學校,要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不能損害家長及學生的利益。成都市教育局將派出督察組,開展校服質量工作專項督察。

(10)廣西壯族自治區校服征訂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草案由河北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這部草案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違反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費用,不得採取介紹、誘導或者強令等方式要求學生購買校服等商品或者服務。

石家莊市一所重點中學的校長表示,學校要求學生在校期間統一服裝並無不妥。這位校長認為,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要求學生統一穿校服既是出於方便管理的需要,也是培養未成年人團隊觀念、集體意識的方式。

與廣西壯族自治區校服征訂管理辦法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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