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明清的司法制度有哪些發展
1、司法機關:
明以後的皇朝體制,許多都受到元王朝的影響,原有刑部繼承元的體制,仍然以刑部作為主審機關,雖然恢復了大理寺,卻成為了復核機關。
清的中央司法機關是以刑部為首,大理寺和負責監察的監察院為輔的司法制度。
2、司法制度:
明代地方司法機構有省、府、縣,省一級設有提刑按察司,其是古代出現的較為獨立的地方司法機構。清代地方司法分州縣、府、省按察司、總督四個審級。
3、廷杖與廠衛:
廷杖。廷杖不始於明,廷杖真正影響和制度化在明代最為突出。廷杖是在朝堂之上杖責大臣。廠衛,是直屬皇帝的特務機關。清朝沒此機構。
4、訴訟制度:明代的九卿會審(又稱九卿圓審),清代的秋審、朝審,以及秋審、朝審以後如何來處理的四種情況。
5、法律形式:
《大明律》是把《名例》作為總則,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篇,即按照「中央六部」這個名稱將《唐律》中的11篇分門別類進行編排,這是一種新的體例。。《大清律例》中包括「律」這種穩定的法律形式和「例」這種非穩定的法律形式。
『貳』 明清時期司法文化有怎樣的特點呢
由於科學技術不發達以及國家政治體制等原因,明清刑事訴訟主要以法官的個人業務水平和主觀判斷作為審判的核心,而不是證據和法律,同時法官集偵查、起訴、審判等職權於一身,不利於保護人權。故雖然建立了一系列重申、再審、會審的制度,但仍然出現較多的錯案冤案。
但明清一些立法和司法改革,對後世有一定積極作用。
明清時期獨特、具體的司法制度呢:
1、司法機關:
明以後的皇朝體制,許多都受到元王朝的影響,原有刑部繼承元的體制,仍然以刑部作為主審機關,雖然恢復了大理寺,卻成為了復核機關。
清的中央司法機關是以刑部為首,大理寺和負責監察的監察院為輔的司法制度。
2、司法制度:
明代地方司法機構有省、府、縣,省一級設有提刑按察司,其是古代出現的較為獨立的地方司法機構。清代地方司法分州縣、府、省按察司、總督四個審級。
3、廷杖與廠衛:
廷杖。廷杖不始於明,廷杖真正影響和制度化在明代最為突出。廷杖是在朝堂之上杖責大臣。廠衛,是直屬皇帝的特務機關。清朝沒此機構。
4、訴訟制度:明代的九卿會審(又稱九卿圓審),清代的秋審、朝審,以及秋審、朝審以後如何來處理的四種情況。
5、法律形式:
《大明律》是把《名例》作為總則,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篇,即按照「中央六部」這個名稱將《唐律》中的11篇分門別類進行編排,這是一種新的體例。。《大清律例》中包括「律」這種穩定的法律形式和「例」這種非穩定的法律形式。
司法局的沒有制服,至少沒有全國統一制式的制服。司法行政工作人員試穿的制式服裝,主體款式是沿用司法警察服裝,以藏藍色為主基調,分秋裝、夏冬裝,其標識以「司法警察」字樣為主體。制服佩有肩章、臂章、警號、胸徽、領花。
拓展資料
1、簡介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受黨委與政府的領導。司法局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2、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肆』 司法局有制服嗎
正常來說應該是沒有制服的。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2003]104號)和《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實施意見》(財行[2004]15號)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司法行政部門屬於經國務院批准著裝的部門。但該部門著裝的范圍僅限於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其他人員沒有統一制式服裝。
因此,理論上看,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但現實中,各地司法局大多都自行配置了制服(嚴格有意義上講屬非法著裝);有的地方司法局甚至鑽政策空子即國務院批准司法行政部門的警察可以著裝,那麼司法局將全局干職工都轉為警察,都穿警服。
(4)明代司法制服咋樣擴展閱讀
司法局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伍』 明朝的司法嚴格到什麼程度
說到明朝司法的嚴格,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關於「死罪」的判定。必須要有三法司官員都派代表,而且必須全體同意才可以進行死刑,只要有一個提出反對意見,這個人就暫時殺不成。必須再交給皇帝親自批示。
『陸』 司法警察制服要與公安區別開么
司法警察指的的法院,檢察院的法警,有些把監獄警察也稱司法警察是因為監獄警察隸屬司法部;司法警察的制服只在臂章和胸徽、警號有區別,臂章警察下面的黃色警種是檢察或法院,這與胸徽一致,警號前兩位是省份代碼,比如北京市是11;公安臂章警種是黃色公安二字,胸徽是公安部、公直和各省名稱,同時也包括行業公安比如民航、森林等,警號各省獨立排列,前兩位是城市編碼,一般各省會城市是01,省廳是00.
『柒』 司法警察制服有幾種
法律分析:警察制服分為春秋常服和冬常服兩種。顏色為藏青色或藏藍色,西服款式,內配有襯衫和領帶,交、巡警襯衫採用淺藍色,普通民警襯衫採用鐵灰色(2005年以後警監已下都為淺藍色),高級警官襯衫採用白色。高級警官、交巡警領帶顏色為藍色,其他警種的領帶為銀灰色(2005年以後為藏藍色)。西服褲,皮鞋。男警察戴大檐帽,女警察戴卷檐帽(夏季時為涼帽)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以下簡稱司法警察)著裝,是指人民法院在編在職的司法警察按照規定,穿著人民警察統一的制式服裝。
『捌』 明代廠衛制度是怎樣的
明代特務統治可謂臭名昭著,其機構便是令人聞之變的「廠衛」。它猶如附著在大明王朝肌體上的一個可怕的毒瘤,拚命吞噬著健康的細胞。明王朝由此病入膏肓,不可救葯。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之初,喜歡與左右近臣談論古今君王待臣之道,太史令劉基(伯溫)上言道:上古時期,公卿大夫觸犯刑律,君主只是賜予他寶劍,勸其閉門自裁,未曾輕易加以污辱。這種做法主要是為了維護士大夫的尊嚴。侍讀學士詹同也將《大戴禮記》與西漢名臣賈誼論君臣之道的奏疏進呈朱元璋,並委婉進言道:古時「刑不上大夫」,並不是說士大夫有罪不罰,而是不欲折辱士大夫,以激勵民間養成行己有恥的風氣,惟有如此,方能顯出君王寬宏大度的恩德。對此,朱元璋深表贊同。
劉基、詹同等人的進諫並非無的放矢,而是事出有因。出身遊方僧的朱元璋在登基之後,一些處罰方式讓眾多士大夫出身的大臣感到難以接受。如朱元璋在刑法上的一個重要發明就是所謂的「廷杖」,即在朝堂之上杖責觸犯龍顏的大臣。試想,在庄嚴的廷殿之上,眾目睽睽之下,裸露肌膚承受武士們的杖責,該是何等屈辱難堪的情形!這對於信奉「士可殺不可辱」的中國士大夫而言,比下地獄更加痛苦。皮肉之苦事小,而為人為臣的尊嚴卻已喪失殆盡了!這種「廷杖」的懲罰,連公侯、權臣也在所難免。有明一代,許多顯赫一時的大臣悲慘地死於杖笞之下。
與「廷杖」相比,朱元璋的另一項發明更是讓朝野上下聞之毛骨悚然,這便是「錦衣衛」,亦即秘密特務組織及刑獄機構。朱元璋生性多疑,在貴為人主之後更是缺乏安全感,生怕臣下對自己不忠,更擔心千辛萬苦得來的江山與榮華富貴會化為烏有,因而他時時處處充滿戒備之心,對臣下的一舉一動都不放過。他不僅要求大臣們當面對他畢恭畢敬,言聽計從,忠心不貳,就是回府之後的言行也要在他的監視與掌握之中。為此,朱元璋煞費苦心,派出密探四處巡視,保證以最快的速度向他匯報各位大臣的動向。
《水東日記》記載了這樣一件事,典型地反映出朱元璋手下密探的厲害:大臣錢宰受命編纂《孟子節文》,連日勞作,自感非常疲倦,一日散朝回到家後詩興突發,成詩一首雲:
四鼓咚咚起著衣,
午門朝見尚嫌遲。
何時得遂田園樂,
睡到人間飯熟時。
這本是一篇信筆之作,詩成之後,錢宰也就寬衣歇息了。沒想到第二日上早朝時,朱元璋一見錢宰就笑著說:「昨天愛卿作了一首好詩啊,可是寡人沒有嫌你上朝『遲』呀,是不是用『憂』字更好一些呢?」這一番話說得錢宰心驚肉跳,連忙磕頭謝罪,心中暗自慶幸:多虧昨日還沒有胡言亂語,否則今天此頭就難保了。
朱元璋如果僅僅派親信四處刺探臣下的隱私,顯然還不足以對朝野構成嚴重威懾。起初,朱元璋任用的親信密探名日「檢校」,任務是專門負責偵察探聽在京大小衙門官吏不公不法之事,及風聞之事,事無大小,全部上奏。至洪武十五年(1382年),著名的皇家特務衙門——錦衣衛正式掛牌。
所謂「衛」者,皇帝親軍之謂也,但錦衣衛的使命主要不在於保護皇帝的人身安全,而是專掌不法風聞之事。錦衣衛的最大頭目為指揮使,官居正三品,佐官有同知、僉事、鎮撫、千戶等,部屬有將軍、力士、校尉。錦衣衛下設經歷司與鎮撫司,經歷司主管文卷出入,而鎮撫司為其核心部分,職理獄訟,後分南北司,北司專理刑獄。錦衣衛最厲害之處並不在於他們可以直接向皇帝匯報,而在於他們擁有獨立的法庭和監獄,也就是說,他們在直接聽命於皇帝的同時,可以在朝廷「三法司」之外,自設公堂,有權拘留與審訊疑犯,號稱「詔獄」,即皇家自設監獄。
上有所好,下必承風。錦衣衛的設立,為願意充當御用爪牙的臣子提供了用武之地。不少人因此而受到朱元璋的寵任,如高見賢、夏煜、楊憲和凌悅均以「伺察搏擊」馳名一時,就連功高蓋世的公侯都懼之三分。而他們卻博得了朱元璋的歡心,朱元璋曾得意洋洋地說:「惟此數人,譬如惡犬,則人怕。」這一比喻是十分貼切的,為了保住朱氏社稷,朱元璋可謂煞費苦心,不惜採用「以毒攻毒」的手段,用邪惡的方式來遏制群臣。事實證明,錦衣衛確為朱元璋鏟除異己、大肆屠戮的得力幫凶。朱元璋大殺功臣,羅織大獄,絕大多數都是錦衣衛的干將承旨而為。朱元璋設立錦衣衛,是為了監視各級官吏的不法行為。皇帝本人不可能事必躬親,去認真審理錦衣衛吏員所告發的每一件案情,因而定罪與量刑就完全掌握在錦衣衛官吏之手。朱元璋特別喜歡使用酷刑,錦衣衛官吏在實際運用中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古語雲:「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重刑之下,求死不得,焉能不誣?因此,酷刑就成為這些皇家特工發泄淫威、任意胡為的工具。錦衣衛校尉力士名為「緹騎」,都是「都中大豪,善把持長短,多布耳目,所睚眥無不立碎」。他們鮮衣怒馬,橫行無忌。後世人稱:「幽縶慘酷,害無甚於此者」,也就是明代刑法系統中危害最烈的一部分。
首先,錦衣衛的設立本身就是對明代司法監察系統的一大破壞。明代司法系統承繼前代,號稱「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刑部掌管天下一切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都察院負責糾察百官治案,大理寺對具體案件審理結果進行駁正。朱元璋即位後,對天下案件的審理工作極為關心。並聲稱為了防止辦案官吏有任意構陷罪名、嚴刑逼供誣陷的情況出現,特別規定凡有重大案件,必須由他本人當面審訊。因此,朱元璋在位期間,絕大多數重要案件都由他本人來親審,「三法司」並無權干預,這無形中就是對「三法司」權力的一種剝奪與削弱。而朱元璋本人不可能親自處理各個案件始末,故此一切事務均落在錦衣衛官吏的手中。這樣,從案件的揭發到審理的全過程,三法司往往被擱置一邊,而由錦衣衛來掌握。
其次,錦衣衛直接受命於皇帝,其他官員無權干涉他們的所作所為。因此,錦衣衛事實上就有了一把至高無上的保護傘,其飛揚跋扈的程度甚至可以不把「三法司」放在眼裡。但為了遮蔽天下人的視聽,錦衣衛往往將審理好的結果交給刑部。因此,在當時人眼中,錦衣衛及「詔獄」成為最高的刑法審理機構,「法司可以空曹,刑官為冗員矣」!「三法司」的職能與權力為皇帝及錦衣衛所剝奪,實際上導致了法制系統的破壞,朝廷法權竟成為錦衣衛官吏胡作非為的工具。至朱元璋晚年,鑒於錦衣衛「非法凌虐,誅殺為多」,朱元璋明確地禁止了「詔獄」,也就是將王朝司法權重新還給「三法司」。然而,朱元璋這些亡羊補牢的舉措並沒有就此使「詔獄」壽終正寢,後世的皇帝根據自己的需要,使錦衣衛及「詔獄」的禍害愈演愈烈,成為明代臭名昭著的弊政之一。
永樂帝朱棣在位時期是明代廠衛制度發展的重要時期,也是宦官執掌廠衛機構的開始。朱元璋死後。由於皇太子朱標已於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去世,便由皇太孫朱允炆繼承皇位,史稱「建文帝」。身為皇叔的燕王朱棣對皇位垂涎已久,借「清君側」之名,起兵反叛,這就是明代歷史上著名的「靖難之役」。結果,朱棣在皇位之爭中取得了勝利。不過,許多忠於建文帝的大臣對朱棣懷有強烈的抵觸情緒,朱棣為壓制官民的不滿情緒,震懾那些二三其意的大臣,全面恢復了錦衣衛的權力,也就是重新設置了「詔獄」。此前明太祖朱元璋廢除「詔獄」後,錦衣衛的地位大大下降,不再參與刑法之事,與其他皇帝親軍一般無二了。朱棣則將親信紀綱提升為都指揮僉事,治錦衣親兵,「復典治詔獄」。紀綱從此大權在握,開始了構陷凌虐的生涯,錦衣衛的禍害也達到了一個新的高潮。
紀綱為朱棣手下得意的「惡犬」,稟承朱棣之意旨,對朱棣所痛恨的太監與武將進行殘酷迫害,千方百計羅織罪名,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錦衣衛實際上成為朱棣誅除異己、紀綱聚斂財富的絕好工具,完全凌駕於刑部等司法機構之上。
憑借錦衣衛的特權,紀綱的膽大妄為,有時到了讓人瞠目結舌的地步。如他受命前去籍沒原晉王和吳王的家產,不僅將大批財寶掠為己有,而且穿上搜獲的王服、王冠,在王府中大擺酒宴,命優伶歌舞獻藝,「奉觴稱萬歲」,儼然以帝王自居。一次,紀綱欲買一年輕貌美的女道士為妾,沒想到都督薛祿搶先一步,這使得不可一世的紀綱大為光火,發誓要報復以雪其辱。一日,在皇宮之內遇到薛祿。紀綱突然用鐵瓜擊其後腦,薛祿頓時血流滿面,險些喪命。都指揮啞失帖木不滿紀綱的胡作非為,一次在大街之上正巧與橫沖直撞的紀綱一行相遇,他拒不讓道,這令紀綱懷恨在心。其後誣陷啞失帖木冒領功賞,下獄棰殺之。
紀綱在朱棣的支持下,肆意構陷,橫行無忌,已為天下人所痛恨,朱棣本人並不是不清楚,但朱棣也同其父朱元璋一樣,就是想憑借這些「惡犬」來達到壓制天下不滿情緒的目的。當這一目標基本達到後,紀剛的存在就無足輕重了。其時,內宮有太監對紀綱早有夙怨,伺機向朱棣密告紀綱有「謀反」之心,對紀綱有所厭惡的朱棣不禁大怒,命御史當廷彈劾,立下都察院審訊,結果證據確鑿,當天就將紀綱處以磔刑,惡貫滿盈的紀綱受到了應有的懲處。
紀綱的出現,完全是朱棣唆使放縱的惡果。但在這一事件發生後,朱棣卻得出結論:外廷之臣靠不住。因此,他對外廷之臣充滿了戒備。故此。明代特務政治不但沒有因紀綱之死而有所削弱,反而得到了長足的發展。朱棣並沒有因此廢除錦衣衛,而是又創立了一個由太監主掌的特務機構。目的在於使其與錦衣衛之間互相監督,這就是東廠。
《明史》載:「明朝宦官擁有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民隱事等大權均自永樂年間開始。」有明一代,重用宦官在朱棣在位時已初具規模。關於「刺民隱事」之權,即指東廠的設立。永樂十八年(1420年)八月,東廠正式設立於北京東安門外,「以內監掌之,自是中官益專橫,不可復制。」
東廠的使命就是「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與錦衣衛均權勢」。前去主持東廠事務的宦官都是朱棣的心腹,人稱「廠公」或「督主」。廠公有皇帝特頒密封牙章一枚,有重要事件須上奏皇帝,以此鈐封,可以不經過任何手續,直接送到皇帝手中。東廠內部機制相當簡單,廠公之下,只有掌刑千戶一名,理刑百戶一名,及掌班、領班等,東廠的骨幹力量便是專門出外緝訪的役長(又稱擋頭),有百餘人之多,每一位役長又有番子(也稱番役,或幹事)數人,總計東廠常制有一千多人。這些役長及番子原來都是錦衣衛中挑選出來的「最輕黠猾巧者」,從此可以看出,東廠的設立就是朱棣直接剝奪與制約錦衣衛力量的一種重要措施。東廠直接受命於皇帝,不聽任何外廷機構節制。除皇帝之外,普天之下的百官平民都是東廠偵緝的對象。
東廠不僅在機構及人員配置上更加精幹合理,而且在偵緝行動上制定了相當嚴密的制度。如每月初一東廠都要集中布置當月偵緝工作,廠役在東廠內抽簽決定所負責的地盤。在文獻記載中,我們可以發現,東廠廠役的工作種類都有特殊的名稱。例如監視朝中各部官員會審大獄及錦衣衛拷訊罪犯者名為「聽記」,在各處地方官府訪緝者名為「坐記」,還有某位官員有何舉措,或某城門捕得要犯,胥吏記錄上報東廠者名為「打事件」。
在任何時代的日常生活中,不可能時時都有驚心動魄的事件發生,無事可做的廠役們便將毫無情報價值的日常瑣事記錄在案,向皇帝匯報。如某地失火或遭雷擊,皇帝當天也能知曉。至每月底,廠役還要特別奏報京師當月糧米油麵價格。平時,廠役番子上報事件後,廠公首先審閱,經過潤色之後方上送皇帝,但如有要事,即使在深夜宮門關閉之後,廠役也可從門縫中塞入,宮人接到後,立即交予皇帝。因此,東廠人員高效率的工作,使深居皇宮內院的帝王對外邊發生的一切可以說是了如指掌。顯然,東廠的設立使明代特務政治發展到了一個新階段,朱棣在偵緝臣民隱事方面的手段超過了乃父。
偵緝他人隱事這種不光彩的勾當,吸引了大批地方上整日尋釁滋事的潑皮無賴,這些人自然而然地成了東廠役長、番子們的幫凶。於是他們就勾結起來,利用皇家鷹犬的身份,干起了敲詐勒索的勾當。當這些無賴打探到某家一樁隱事之後,即稱獲一「起數」,由番子負責向役長(即擋頭)匯報,擋頭則根據情報的價值支付銀兩,這叫「買起數」。然後,這些無賴就帶領番子至此家周圍進行監視,在找到一些蛛絲馬跡後,番子們就沖人該戶人家,加以拘捕審訊。如不立即交納足夠的賄金,就私動慘刑。並授意其誣陷周圍富戶,如果能撈足錢財,即告無事,如若沒有油水可榨,即交於錦衣衛監獄處置,其性命便再無生還之望。
東廠的設立充分顯示出朱棣過人的心機,一方面無論東廠廠公,還是下屬番子,只有權偵緝,而無權審理處置,另一方面東廠偵緝范圍極廣,但只對皇帝匯報,不受其他朝廷機構的約束,其結果是大大增強了皇帝對臣下的監視及控制,一切決定都出於皇帝本人,這樣就從根本上杜絕了任何機構(包括錦衣衛)的僭越專斷。因而,在這種意義上,東廠稱得上是名副其實的特務機構。
永樂帝朱棣在位期間,錦衣衛內部的變化主要反映在鎮撫司權力的膨脹。鎮撫司本是錦衣衛下屬機構,朱棣即位後,增設北鎮撫司,「專理詔獄」。成化十四年(1478年),在紀綱事件之後,朱棣特別規定:「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毋關白本衛。」也就是說,北鎮撫司有權獨立處置刑獄之事,並不必通過錦衣衛長官的定奪。北司作為錦衣衛使屬下的小官,自然不敢專斷案件,因此,朱棣特許北司可直接請示皇帝,而且錦衣衛使不得干預,這樣就造成了「鎮撫職卑而權益重」。朱棣的手段是相當高明的,擁有特權的鎮撫司就成為錦衣衛使的制約者與監督人,錦衣衛使須時時處處提防鎮撫司,自然不敢任意專斷妄為了。因而,「詔獄」也就是鎮撫司獄了。朱元璋晚年鑒於錦衣衛的「非法凌虐」,曾盡焚錦衣衛刑具。至朱棣登基後,不僅恢復錦衣衛的特權,而且鎮撫司監獄也成為殘酷摧殘臣民的人間地獄。
明人沈德符在所著的《萬曆野獲編》中,細致描述了鎮撫司監獄中令人觸目驚心的慘況:鎮撫司獄雖名為「詔獄」,但居住條件比「三法司」監獄惡劣得多。其監室建於地下,牆壁堅實,厚達數仞,隔音效果極佳,即使隔壁慘叫呼嚎,旁邊房間卻悄無聲息。監內人每欲買一物入獄,必經數道檢查,食物往往被扣留。而且規定監內不得自己燃火,雖在嚴冬之際,犯人也只能吃冰冷的食物。犯人家屬一概不得入內探視,只有在鎮撫司拷訊之時,與親人遙望而已。另據《明史,刑法志》載:官民被捉入鎮撫司獄之後,其家屬即被通告期限。如在規定期限內不能交納足夠的金銀,犯人就要受「全刑」。所謂「全刑」分五大類,即械、鐐、棍、拶、夾棍。當時人稱全刑為「五毒俱全」,犯人受刑之時呼叫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可以說,一入「詔獄」,九死一生,而且詔獄之事嚴格保密,家屬往往不知死期。因此每當犯人一入詔獄,其家人往往遠望獄門稽顙哀號,焚香祭祀,令人慘不忍睹。明代詔獄之殘酷實為中國封建帝王濫施淫威的一個突出體現,「荼毒之下,何獄不成?」如此看來,錦衣衛及「詔獄」之設就不僅僅是對封建刑法系統的破壞,而在本質上是封建帝王及其爪牙實行恐怖統治的一個得力工具。
明憲宗成化年間是廠衛制度發展的另一個重要時期。成化十二年(1476年),時有妖人李子龍以擅「左道」馳名一時,在朝野上下有眾多的信奉者,就連宦官鮑石、鄭忠等人都奉之若神明。在後者的幫助下,李子龍有機會深入內宮,到萬歲山等處觀望。據稱有行刺憲宗的不軌企圖,被錦衣衛校尉發現,立即下獄伏法。這件事被明憲宗知道後,驚恐不已,由此整日提心吊膽,疑神疑鬼。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深居內宮的憲宗十分想了解外廷臣民的動向,因此命太監汪直率錦衣衛校尉數名喬裝改扮,出宮伺察。
這種小規模又偷偷摸摸的偵訪不可能有多大的實際作用。憲宗於第二年正月索性建立了又一個專門機構——西廠,以汪直為首,其成員則從錦衣衛中選拔出來,只是所領緹騎(即錦衣衛校尉)的數量是東廠的一倍以上,勢力遠遠超過錦衣衛。它把錦衣衛與東廠的職權來個「大包干」,「大政小事,方言巷語,全部記錄上報」「至民間斗詈雞狗的瑣事,也從重處置」。也就是說,西廠不僅有權四處偵訪官民的「不軌」言行,而且還可以進行拘留逮捕,施用重刑。將特務與法庭、監獄的職能合為一體,其造成的危害是可想而知的。「冤死相屬,廷臣莫敢言」,「羅織數起大獄,臣民惕息」。汪直與西廠的勢力一時間甚囂塵上。汪直每次出府,隨從爪牙極多,揚揚得意,橫行霸道。公卿大夫相遇於道,都躲避惟恐不及。西廠隨意逮捕朝臣,經常不向憲宗奏請。無法無天,莫此為甚。更為嚴峻的是,西廠偵緝的范圍並不僅限於北京城內,手下校尉遍布朝廷內外、大江南北,諸王府及邊防重鎮也都成為其監視及濫發淫威的所在。
物極必反。西廠將朝廷及「三法司」置於一邊,擅權專斷,這種特殊的權力實際構成了對專制王朝致命的威脅,一些正直的大臣忍無可忍,上疏反映了這一嚴重狀況。當年五月,大學士商輅在奏疏中言道:「近日廠、衛伺察過於繁瑣,政令太急,刑網太密,人情疑畏,洶洶不安。陛下完全聽信於汪直,汪直又寄耳目於群小。中外騷然,安保其無意外之變。」憲宗起先看到這一奏疏時,大不以為然,勃然大怒道:「一內豎(即太監)就能危及社稷嗎?」命太監懷恩親傳旨意痛責商輅。商輅據理力爭,毫不妥協道:「朝臣無論大小,有罪皆須請旨收問,而汪直竟敢無旨擅逮三品以上京官。大同、宣府是我朝北邊大門,守備不可一日離職,而汪直卻在一日內械捕數位守備大員。南京祖宗根本重地,留守大臣也逃不過汪直之手,甚至皇帝身邊近侍,汪直也敢私自調換。汪直不黜,國家安得不危?」這一席話落地有聲,句句在理,懷恩深受震動。回宮之後,如實向憲宗作了匯報。憲宗似乎如夢初醒,下令撤銷西廠,命懷恩當面斥責汪直。西廠內尉校皆被遣還錦衣衛。然而,西廠不久又死灰復燃,仍由汪直主持。
重掌大權的汪直先後將反對他的大臣排擠出朝,一時間被迫致仕及免職的大臣達數十位之多,西廠的緹騎又開始橫行肆虐。憲宗此前罷西廠之時,仍然寵幸汪直,密令其暗出刺事,故而西廠復開似乎在情理之中。勢傾中外的汪直更加蠻橫狂妄,天下之人敢怒而不敢言。有一位宦官阿丑善詼諧,時常在憲宗面前粉墨表演。一日在憲宗前裝扮醉漢模樣,旁人故日:「某官至。」阿丑毫不理會,肆罵如故。又報:「聖駕至!」阿丑依然酣態十足。旁邊宦官最後道:「汪太監至。」阿丑頓時驚慌失措,醉態全無。觀者不免問道:「聖駕至而不懼,而畏懼汪太監,是何道理?」阿丑話中有話道:「吾知有汪太監,不知有天子。」一旁觀看的憲宗表面上微微一笑,但在內心中極為不快。汪直通過操縱西廠肆意妄為,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全然不把憲宗放在眼裡。這種皇權旁落、太阿倒持的狀況,是任何一位帝王所無法忍受的,從此憲宗對汪直充滿了戒心。
必須指出的是,在西廠創設之後,東廠及錦衣衛依然繼續著它原來的特務使命,暴橫荼毒也不次於西廠,而西廠的最後罷撤就和其與東廠的矛盾有關。明清史專家孟森曾特別講到反映東廠恣橫的一件事:東廠官校在偵緝雲南官校左升私事之時,供狀所言牽涉通政使兼工部尚書張文質。對於這樣一位朝廷重臣,錦衣衛官校們毫不顧忌地將其打入錦衣衛監獄,甚至連憲宗都不知道。工部尚書被擅自抓走,那工部內務如何運作?左通政何琮等人情急之下,以張文質執掌工部印璽為由,聯合上書請求寬釋。這時憲宗才知道張文質被逮之事,立即下令予以釋放。錦衣衛官以「擅捕大臣」,罰俸三月,而對東廠特務卻置而不問。孟先生感慨道:「廠與衛為一體,大臣系獄而帝不知,知之則處分僅及衛官,所處分僅止停俸三月,其時士大夫所被待遇可知矣。」
一次,有一位強盜越皇城進入西內,東廠校尉將其擒獲,太監尚銘向憲宗邀賞請功,憲宗十分高興,賞賜甚厚。汪直聞而大怒道:「尚銘是吾所提拔之人,怎敢背吾以邀功!」尚銘聞聽後,擔心汪直報復,就秘密向憲宗匯報汪直種種不軌之事。當時汪直正任大同監軍,在朝諸臣趁機上疏揭露西廠之罪惡,憲宗也開始厭惡汪直,遂於成化十八年(1482年)下旨撤廢西廠。沒有西廠爪牙護持的汪直也就無法宣洩自己的淫威,再加上憲宗的疏薄及其他內官的傾軋,這一切都宣告了汪直末日的到來。次年八月,御史徐鏞上疏,對汪直的罪惡進行了總清算:「汪直與王越、陳鉞(汪直的兩位得力爪牙)結為腹心,自相表裡。肆羅織之文,振威福之勢,兵連南北,民困東南,天下之人但知有西廠而不知有朝廷,但知畏汪直而不知畏陛下。漸成羽翼,可為寒心。乞陛下明正典刑。以為奸臣結黨怙勢之戒。」汪直因此而被罷黜。
從根本上說,「廠衛」的設立是基於專制帝王謀求一種徹底鉗制臣下的「超級」權力的心理需求,因為無權的近侍及由王朝法律制約的刑法機構——「三法司」都無法滿足他的這一需要。正是這種專制帝王強烈的、近乎變態的需求,導致了有明一代「廠衛」的興盛不替。每一位君主都無意將其完全撤廢,正如他們對宦官的寵幸一樣,這些皇帝都從「廠衛」機構中得到了自己需要的東西。從明太祖朱元璋到明朝的末代皇帝崇禎,都沒能擺脫這一變態心理的束縛,因為即使是在專制皇權異常發達的封建王朝中,帝王也不可能為所欲為,全無顧忌。制約的因素相當之多,包括道德倫理觀念以及王朝法令,這種種制約往往是通過大臣的勸諫表現出來的,而這種勸諫式的反對常常使帝王處於極為難堪尷尬的境地。而「廠衛」的濫施淫威,正是帝王們得以自我解脫的極佳手段。我們可以發現,越是品性與行止有缺陷的皇帝,越是依賴與寵幸廠衛及太監,他們甚至用「廠衛」爪牙與外朝大臣相抗衡。
明武宗(年號正德)即位後,太監與廠衛的橫暴更為突出,其主要原因之一便是武宗本人特好逸樂,絲毫不把朝政放在心上。大臣們總結他的特點是「嗜酒而荒其志,好勇而輕其身」。武宗對朝臣的頻頻勸諫非常反感,故而命太監劉瑾掌司禮監,馬永成掌東廠。谷大用掌西廠(此時西廠又設),開始了對正直朝臣的凌虐與迫害。唯一目的就是壓制言論,以便武宗能肆意玩樂。劉瑾與「廠衛」鷹犬荼毒之日,也就是武宗玩樂最為痛快之時。
明武宗死後,世宗即位,也就是嘉靖皇帝。登基之初,世宗頗有振作求治之意。然而好景不長。世宗並非武宗的後代,乃是孝宗之弟興獻王的兒子,因此極想給自己的生父一個尊貴的追封,不料卻遭到大臣們的強烈反對,雙方爭執不下,史稱「大禮議」。最後,惱羞成怒的世宗命錦衣衛官校將一批官員或棒笞,或下獄,總算將反對者暫時壓制住。世宗還有一個特別的嗜好,即希冀長生,喜愛方術。為此他四處尋訪方士,待若上賓,又日夜在宮中設齋醮,供奉甚謹。這自然引起了許多大臣的反對,執迷不悟的世宗依然用「廠衛」及「詔獄」對勸諫的大臣進行打擊。如兵科給事中高金上疏,言方士虛妄,世宗大怒,「立下詔獄拷掠」。太僕卿楊最上疏強諫,「立下詔獄,重杖之,杖未畢而死。」後御史周相上疏,建議世宗毋聽虛妄的「祥瑞」徵兆,沒想到世宗也大怒,下周相「詔獄拷掠之」。經過這樣的殘酷打擊,絕少有人敢犯顏強諫了。最後、還是著名的清官海瑞冒死上《治安疏》,同樣被捕入獄。所幸的是,當時世宗因長期服用丹葯中毒,已是病入膏肓了。由此可見,明代「廠衛」的存在及發展是專制皇權高度發達的結果,幾乎每一位帝王都想最大限度地控制臣下,他們在做出違背王朝綱常荒誕不經之舉時,都需要像錦衣衛及東廠這樣的機構與爪牙存在,所以有明一代宦官的勢力屢有消長,但錦衣衛及東廠的地位卻一直相當穩固,其勢力在不斷膨脹,個中的症結即在於此。
錦衣衛與東廠即為維護專制帝王「超級」權力最得力、最兇殘的工具,完全聽命於皇帝本人,而由眾多大臣組成的朝廷機構成為其監視、挾制的對象。專制帝王可以超越王朝法令的限制任意處置手下的大臣,這自然使極欲肆意妄為的君王心滿意足,愜意無比,對於一個深居皇宮內院的孤家寡人來講,擁有這樣的權力已經足以使偌大的帝國陷於綱紀紊亂的泥淖之中了,而其最大的危害卻表現在這種超級權力事實上的轉移。任何一位君主是不可能完全控制住像廠衛這樣的特殊機構的,他們在奢侈享樂及處理朝政之餘,雖然熱衷於錦衣衛官校每日所匯報的「小道消息」及市井瑣事,但他們蟄居於「庭院深深深幾許」的皇宮之中,根本不可能將錦衣衛報告的事情進行驗證,只能偏聽偏信一面之詞,這就給錦衣衛長官瞞天過海、羅織構陷提供了極為有利的條件。況且,錦衣衛自設公堂、監獄,生殺予奪均在其構陷之中,而皇帝對錦衣衛拷訊而來的罪名根本無心勘驗,無數冤假錯案由此發生,錦衣衛長官及其爪牙作為御用鷹犬。敢於施暴於任何一位朝廷命官,使王朝司法系統形同虛設。錦衣衛成為超級監察與司法機構,其長官也就擁有了非同尋常的超級權力,這無論對正規官僚機構的運轉,還是對專制皇權都構成相當嚴重的威脅。
宦官竊權專政是中國歷代封建王朝中無法根治的痼疾之一,為害酷烈,屢見不鮮。而明代之所以又成為宦官肆虐最為慘烈的一個朝代
『玖』 司法局有沒有制服
一樣有制服的。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2003]104號)和《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實施意見》(財行[2004]15號)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司法行政部門屬於經國務院批准著裝的部門。但該部門著裝的范圍僅限於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其他人員沒有統一制式服裝。
因此,理論上看,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但現實中,各地司法局大多都自行配置了制服(嚴格有意義上講屬非法著裝);有的地方司法局甚至鑽政策空子即國務院批准司法行政部門的警察可以著裝,那麼司法局將全局干職工都轉為警察,都穿警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