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5年社區矯正法出台以後!司法局社區矯正公益崗待遇能提高嗎能落實編制!通一發服裝嗎
2015年社區矯正法不大可能出台,公益性崗位待遇提高不了多少,要體現公益性嘛,編制更不用想,想要編就得自己努力考公務員,除此之外不可能有編。目前全國各地社區矯正都不統一,司法部相對也比較弱勢,一切都很難說。等社區矯正法出台後才能相繼制定一些涉及編制、人員待遇的問題。
⑵ 派出所公益性崗位有警服嗎
警服只有民警才有吧。。。
⑶ 司法局的制服和警察的制服一樣嗎
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這些警服和警察的制服一樣。司法局其他工作人員是沒有的。監獄警察就是歸司法局管的。
⑷ 司法局臨時工有制服嗎
司法局用臨時工是才開始不久的,以後肯定還會用。因為現在的社區矯正工作等工作任務重,相關規定也要求每個司法所必須有2-3名工作人員,每個司法所都要配備司法輔助人員,也就是合同工。這是一個長期的事情。不過最好還是自己努力考取編制好一點。臨時工始終不是長久之際。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⑸ 司法局有制服嗎
除了下屬的監獄勞教系統以外,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早先穿過類似警服的司法制服,但是這種本來就不是警服的制服已經被取消了很長一段時間,所以司法局的公務員是沒有制服的。
⑹ 請問司法局的事業編制人員可以著制服嗎
只要列入編制的人員都可以著制服。
⑺ 司法局公務員制服是什麼樣式的
司法局的沒有制服,至少沒有全國統一制式的制服。司法行政工作人員試穿的制式服裝,主體款式是沿用司法警察服裝,以藏藍色為主基調,分秋裝、夏冬裝,其標識以「司法警察」字樣為主體。制服佩有肩章、臂章、警號、胸徽、領花。
拓展資料
1、簡介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受黨委與政府的領導。司法局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2、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⑻ 市場局公益崗有制服嗎
有。
公益崗位: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出資開發,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公益性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營利性的服務崗位,包括各級政府投資開發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設施維護、社區保安、保潔、保綠、停車看管等。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崗位,以及適宜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的其他公益性崗位。公益崗位待遇: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可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按月提供的崗位補貼,額度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他們實際上還有一種待遇,也可稱為潛在的收入。就是國家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給予補貼,即這筆本該個人出的那部分錢,給予不超過應繳額度2/3的補貼。目前多數人可獲得三年的補貼。
⑼ 司法局有沒有制服
一樣有制服的。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2003]104號)和《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整頓統一著裝工作的實施意見》(財行[2004]15號)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統一穿著制式服裝的,其批准許可權在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均無權批准」。司法行政部門屬於經國務院批准著裝的部門。但該部門著裝的范圍僅限於監獄、勞教部門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其他人員沒有統一制式服裝。
因此,理論上看,司法局可以穿制服的只能是負責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在編警察。但現實中,各地司法局大多都自行配置了制服(嚴格有意義上講屬非法著裝);有的地方司法局甚至鑽政策空子即國務院批准司法行政部門的警察可以著裝,那麼司法局將全局干職工都轉為警察,都穿警服。
⑽ 司法局有什麼權利具體干什麼有制服嗎公務員嗎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受黨委與政府的領導。司法局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有制服,是行政單位,基本都是公務員。
司法局一般職能由區縣級司法局實現,各級司法局隸屬於上級司法行政機構,各區縣司法局由設有區縣的市級司法局垂直管轄,受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各級司法局負責本轄區內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普法宣傳、律師辯護、公證仲裁等業務辦理。
(10)司法局公益崗有制服嗎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