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一下國稅與地稅制服的區別/
外觀沒有區別,一般地稅的制服質量好一點.因為他們有財政靠著.
㈡ 國稅總局是否有規定縣以下國稅局幹部全體要著稅務制服
公務員條例規定,有制服的公務員無特殊情況須著制服上班
㈢ 中國刑法、憲法多少年改革一次
不一定,根據確實需要才會有變動。
刑法典的正式起草工作應是1954年憲法頒行之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律室於1954年10月組織起草班子開始的。這個班子於1957年6月28日寫出第22稿,於1963年10月9日寫出第33稿,隨後因政治運動的沖擊而未能公布。
1978年10月,國家組成刑法草案修訂班子,對第33稿進行修訂,先後寫出兩個稿本。其間,中共中央召開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發揚人民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一屆三中全會的精神,有力地推動了刑法典的起草工作。
(3)國稅制服多少年改一次擴展閱讀: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意味著中國現行刑法自1997年全面修訂和數次修正以來,再迎最新修改。修正和修訂是中國法律修改的形式,相較於修訂,修正對法律的調整幅度相對較小。
據知,中國現行刑法於1997年全面修訂,此後先後通過了一個決定、十個刑法修正案和十三個有關刑法的法律解釋。刑法的最近一次修正是在2017年11月。是次修正加入條款懲治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以維護國歌奏唱、使用的嚴肅性和國家尊嚴。
參考資料來源:中新網-中國擬再次修正刑法 作六方面重點調整
㈣ 國稅局新入職公務員上班多久發制服
通常上班之後就會給定製,定製有一個周期,而且還有培訓,所以不著急要衣服。
㈤ 國稅局都要穿制服嗎,國稅局都要穿制服嗎帖子問答
正規場合都是需要著裝的。比如開會、培訓之類的,主要看各地方的要求。一般新招錄的公務員都會分配到辦稅大廳窗口,辦稅大廳有納稅服務規范要求必須得著裝的。
㈥ 什麼時候才有稅務制服的
沒有。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只有稅務機關行政編制的人員才可以配發制服,但實際上有些地方是有一些超范圍發放的情況存在。
㈦ 公司規章制度幾年修改一次,國家有規定嗎
並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但是,公司的制度強度符合性,不能與任何法律法規不一致,所以,當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修改時,公司的制度也必須進行修改。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條 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准,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㈧ 軍裝多少年改一次的啊。很久麽
現在的軍裝應該會用很久的,我說的是常服,作訓(戰)服是會經常改的!具體由總參軍需研究所實施!
㈨ 稅務系統的制服咋發的
「路」還沒有走好就想「跑」了。你可能被安排守大門,兄弟你想到太遠了。
㈩ 稅務登記證幾年換發一次
現在全國統一換證行動開始了。
關於全面換發國稅稅務登記證件的通告
為規范稅收戶籍管理,提高依法納稅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的規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推廣應用總局綜合征管軟體的工作安排,我局決定從2006年11月1起,在全
市(含兩個縣級市)范圍內統一換發國稅稅務登記證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范圍
(一)已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辦理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包括內資、外資的納稅人)都應當換領新的國稅稅務登記證件。
(二)按照規定應當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辦理而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
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應當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二、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時間和地點
(一)時間安排
從2006年10月8日起開始換發新的國稅稅務登記證件,各納稅人的具體換證期限,由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各區、
縣級市國家稅務局根據實際情況分期分批確定。
(二)納稅人辦理換證申請的地點
納稅人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換發稅務登記證件,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三、稅務登記證件工本費
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工本費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准收取。主管國稅機關對2006年1月1日至今年換證前新辦稅務登記,
並且領取了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不再另行收取換證工本費。對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免交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的納稅人,按
規定免收稅務登記證件工本費。
四、納稅人辦理換證申請需提供的資料
(一)按規定要求填寫的新版《稅務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原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副本)原件(只登記不發證的納稅人不需提供);
(三)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五)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程序
(一)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應按規定攜帶相關資料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辦理稅務登記換證的申請。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按規定攜帶相關資料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證掛失報告手續,申請補發。
(二)主管國稅機關對納稅人提交的資料審核無誤的,應當依法換發新的稅務登記證件,並收繳原稅務登記證件;經審核
發現納稅人提交的資料不全或者有誤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後,予以換發。
(三)按規定應辦理而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當在主管國稅機關公告的限期內,持《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有
關資料和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六、法律責任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主管國稅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
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由縣以上(含本級)國家稅務局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停止發售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