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說不帶手榴彈呀?
B. 在外面遇到帶刀的青年我們應該怎麼做
那就離他們遠一點唄,或者引他們到人多的地方,還有盡量去空曠的地方,然後如果說對方問你敲詐勒索的話,把身上的錢給他,以保全自己為主要目的
C. 如何處罰公共場合帶刀行為
只有公安機關有權利處罰攜帶管制刀具人員,如果是在自己的地方攜帶管制刀具 為了保證公共設施安全 可以將其沒收!!移交給公安機關進行人事處罰!
依法追究違反管制刀具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1、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標准,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刑事罰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規定執行,即:非法攜帶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量標准,但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進行違法活動時使用,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可以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實施入戶盜竊、扒竊、「兩搶」、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和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按照所實施的行為,依法實行勞動教養。 3、非法製造、販賣、攜帶管制刀具或者非法攜帶管制刀具擾亂單位秩序,不夠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一律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或者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予以治安處罰。實施上述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有法定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的情節外,依法裁決治安拘留處罰: (1)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交通工具的;(2)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行銷售的; (3)兩人以上結伙攜帶管制刀具的;(4)一人攜帶三把以上(含三把)管制刀具的;(5)攜帶管制刀具預謀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利用管制刀具威脅、恐嚇他人的;(6)深夜攜帶管制刀具在外游盪的;(7)攜帶管制刀具進入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聽勸阻強行進入、擾亂單位秩序或造成後果的;(8)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非法攜帶管制刀具並實施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按照「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和實施的行為,分別裁決,合並執行;使用管制刀具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按照牽連行為「從一重處」。(四)依法收繳管制刀具 對違反《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非因生產、工作需要持有的管制刀具,持有人未主動送交當地公安機關的,或者非法製造、販賣、攜帶的管制刀具,由公安機關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52條和第154條的規定依法予以收繳。
D. 錦衣衛是什麼組織和帶刀侍衛一樣嗎
官署名。即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皇帝的侍衛機構。前身為太祖朱元璋時所設御用拱衛司。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設大內親軍都督府,十五年(1382)設錦衣衛,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且不經司法部門。
明代設錦衣衛,乃是著名的酷政。其實,明代有許多朝廷官僚以外的、直屬皇帝的專設監察、刑獄系統,包括錦衣衛、東西廠、鎮撫司獄等,這類系統,自己有軍隊、有監獄,又直接向皇帝負責,基本上貫徹於整個明皇朝的始終。《明史·刑法志》把它們與廷杖(皇帝在朝廷打臣僚板子的肉刑)加在一起,稱之為:「明之自創,不衷古制」。一語道破了貫穿明皇朝的特別專制的酷政性質。
明之錦衣衛,《明史·刑法志》明確說,近於漢武帝時之詔獄。所謂詔獄,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級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詔書始能系獄的案子。漢武帝與匈奴作戰多年,將國家拖入了戰時體制,多用法家酷吏,嚴刑峻法,《史記·酷吏列傳》等篇說,漢武帝晚年,詔獄多達二十六所,關押有郡守、九卿一級高官前後達百餘人,牽連對象至十餘萬人。不過,在漢代,這類酷政依然只是漢武帝晚年階段較短時期的現象。
了解了詔獄的性質,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設置錦衣衛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職官五》說:「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恆以勛戚都督領之……盜賊姦宄,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明太祖擔心自己死後,下一代皇帝駕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幾興大獄,假借了若干由頭,連殺帶整,把輔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滅了個乾乾凈凈。這類案子,事出有因、查無實據,如果交給朝官們按法辦理,就有可能曠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這些案子作為詔獄交給錦衣衛辦理。這樣來看錦衣衛,性質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衛」,本就是皇帝的親兵;「刑獄」,自己可以斷獄;加之「密緝」,則又說明其特務機構性質。漢武帝時的詔獄,仍是由朝官辦案,只是嚴刑峻法的政策失誤;明太祖的錦衣衛,則以消滅功臣為目的,羅織罪狀,置無罪者於死地。《明史·刑法志》說:「胡惟庸、藍玉兩(大臣)案,株連且四萬(人)。」足見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心術不正的產物,所以其後遺症也特別嚴重。
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類酷政不可以為常,所以,在藍玉案以後、也即是功臣都已殺得差不多後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詔內外獄無得上錦衣衛,大小咸經法司」。不過,始作俑時心術已壞而造成的弊政,是難以斷根的,到他的兒子燕王朱棣,借著京城文武功臣已經殺光、大傷元氣的特殊機遇,起兵奪了明太祖嫡孫建文帝的帝位,是為明成祖,不免又要大殺忠於建文帝的正直官僚,這卻又需要特務機構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錦衣衛重又燦爛輝煌。明初兩代重用錦衣衛,其後,有明一代,此弊終難去矣!
錦衣衛在天津設立機構後,就開始按照皇帝的意思私下打探軍情民意,凡是有一點對皇帝不利的言論都逃不過他們的耳目,當地的官吏也不敢隨便過問他們的事情。只要流露出對他們的不滿,都有可能被抓去受刑,而一旦被特務們抓去,那就是九死一生,最輕也要落個殘疾的下場。
據明史記載,錦衣衛常用的刑具有18套,什麼夾棍、腦箍、攔馬棍、釘指等等都包括其內。其中有一項刑罰叫做「杖刑」,特務對於「杖刑」的執行非常有講究,對一般的犯人行刑官只說「打著問」,意思是不必太重;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說「好生打著問」;要求狠狠打,不論死活的就說「好生著實打著問」。一般來說,只要犯人被抓進來,18種刑具都要受過一遍。
和錦衣衛有密切關系的一種刑法,叫「廷杖」,即殿廷上責杖進諫觸怒或有過失的大臣,以提高皇帝的威權。洪武年間,公侯如朱文正、朱亮祖,大僚如工部尚書薛祥等,都是受廷杖致死的。
相對於杖刑、夾棍等刑罰,廠衛不常使用的幾大酷刑可就令世人不寒而慄,在幾大酷刑中,刷洗、油煎、灌毒葯、站重枷能把人折磨得死去活來,生不如死。
刷洗:就是將犯人脫光衣服按在鐵床上,用滾燙的開水澆在犯人的身上,然後趁熱用釘滿鐵釘的鐵刷子在燙過的部位用力刷洗,刷到露出白骨,最後直到犯人死去。
油煎:類似於後來的鐵烙鐵。將一口平的鐵盤燒熱後,將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將犯人燒焦。
灌毒葯:特務們灌一次毒葯,然後喂一次解毒葯,然後再灌另一種毒葯,直到將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嘗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特務們從旁觀賞。
站重枷:明代的這一刑法卻很特別,戴枷之人必須站立,不準座卧。枷的重量超過常人體重,最重曾經做過300斤的大枷,給犯人戴上後幾天就得活活累死。據明朝野史記載,廠衛殺人的酷刑還有剝皮、鏟頭會、鉤腸等刑罰,據說,這些刑罰又要勝過以上所說的幾種酷刑。
為了監視、偵查、鎮壓官吏的不法行為,太祖先後任用親信文武官員充當「檢校」,「專主察聽在京大小衙門官吏不公不法及風聞之事,無不奏聞。」洪武十五年(1382年),設立「錦衣衛」,專掌緝捕、刑獄和侍衛之事,直屬皇帝指揮。
錦衣衛官員有指揮使一人,正三品,同知二人,從三品,僉事二人,四品,鎮撫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戶十四人,五品,下屬有將軍、力士、校尉、有法庭和監獄,其中,「經歷司」掌文移出入,「鎮撫司」掌本衛刑名,兼理軍匠,即「詔獄」。錦衣衛平日為皇帝爪牙,鎮壓臣下時則羅織大獄,捕人,審訊和處刑。太祖大殺功臣,許多案件就是通過錦衣衛執行的,「幽縶慘酷,害無甚於此者,太祖時,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獄中,數更大獄,多使斷治,所誅殺為多。」
明朝的特務機構錦衣衛除北京外在各地都駐有分支機構,譬如今天津市河北區的錦衣衛橋大街和以前的錦衣衛橋,就是當初這些特務機構的所在地……當初眾多大內高手大明特工橫行天津城。
提起特務,很多人都會想到從事秘密工作、刺探軍事情報的神秘人物,其實,在明朝時期,特務可是個公開的人物,當時的特務人員一般都出自東廠和錦衣衛,合稱「廠衛」。
明代的特務機關可以分為三大部分:一是分駐各地的,一是駐在京師的,再有就是臨時向外派遣的。除錦衣衛外,其餘的全是由宦官主持,並且由宦官領導機關司禮監領導任免,然後由皇帝做最後的決定。這三部分中,以分駐各地的最為繁多,從明成祖朱棣時就開始設立,後來全國各省以及各重要城鎮全部都設有。他們的任務實際是替皇帝偵察該地官吏軍民人等,暗查軍民動態。
明成祖朱棣在永樂15年將首都遷往北京,遷都前,首先派出負責皇帝防務的貼身衛隊「錦衣衛」到天津衛,在原來3衛的指揮衙門前設立錦衣衛指揮衙門府,所在地就是現在的錦衣衛橋大街附近,專門負責暗地監察京津軍民動態。(1404年設立天津衛後,由於天津還沒有建城,天津衛指揮使的官衙就設在現在的獅子林橋望海樓附近;在建城以後,衛指揮使衙門遷入城內,原來的衛所便被空置。)
據介紹,錦衣衛作為地名的出現是在滿清入關以後,因為在錦衣衛大街附近有一條河,滿清乾隆年在這條河上修建一個木橋,後來人們就習慣稱為錦衣衛橋。有橋以後,人們在此聚居,後稱為錦衣衛橋村,錦衣衛大街也因此出現。錦衣衛橋在1953年天津衛興修水利時被拆除,而錦衣衛大街一直被保留到現在,現在路過此地時,還可以看到「錦衣衛大街」的路牌。滿清中葉以後屢有名人在此居住,滿清咸豐八大臣之一的焦佑瀛在政壇失利後,退居錦衣衛橋村居住,深居簡出,其後人焦菊隱是我國著名的戲劇家。身影隨處見統一穿褐色制服――天津城特工多如牛毛。
當時的天津城,總可以看到廠衛特務的身影。雖說是特務機構,但他們的服飾非常顯眼,讓人一眼就可以認出。東西廠均由一個提督負責(西廠設立過兩次,但時間都不長),由宦官擔任,主持東廠的太監被廠內的人稱為「督主」或者「廠公」,他的底下設掌刑千戶一名,理刑百戶一名,這兩個人都是從錦衣衛選拔過來的。再下面是掌班、領班、司房四十多人,分為子丑寅卯十二顆,顆管事戴圓帽,著皂靴,穿褐衫。其餘的人靴帽相同,但穿直身。實際在外面偵察緝訪的是役長和番役,役長又叫「檔頭」,共有100多人,也分子丑寅卯十二顆,一律戴尖帽,著白皮靴,穿褐色衣服,系小絛。役長各統帥番役數名,番役又叫「番子」,又叫「幹事」,這些人也是由錦衣衛中挑選的精幹分子組成。所以,當身穿東廠服裝或錦衣衛服裝的人出現時,老百姓與當地的地方官都躲得遠遠的,生怕被這些人找茬抓起來。
隨著歲月的流失,今天在天津的廠衛衙門能夠保留下來的,也只剩下了錦衣衛的一個地名。
E. 打架要帶刀嗎
1、男人如果在成長的經歷中,沒有打過架,這絕對是個遺憾!
2、男人打架,如果影響了人生的成長,比如打到牢里去了,這絕對是個失敗!
3、打架單挑還帶刀,這絕對是認輸的表現!這個架不如不打!因為你還沒打,在心裡已經認輸了!只有怕打不過的人,才會想到要用刀來耍賴!
特別悲慘的是:帶刀的結果大概是要出人命!如果想把自己送進牢里去,那就帶刀吧!這樣你馬上就可以有機會去坐牢了!
至於男人坐牢的經歷,很特殊,但絕不令人羨慕!
4、你不帶刀,萬一對方帶刀怎麼辦?你控制不了!所以這架有沒有必要打?絕對是個疑問!為什麼必須打?為誰而打?能打出什麼名堂?勝又如何?所謂的敗又能怎樣?
5、18歲前,我經常打架,打架從來不準備,想打就打!打完拉倒!准備好再打的架,我從來不打,因為我一準備,我就覺得這個架沒必要打了,因為准備的時候,我是冷靜的!
年輕時,因為我還學不會自控,所以這架說打就打了,只要我想一想,這個架我就不打了。
等我長大了,我很自豪從小打架無數!等我長大了,我經常笑自己再也沒有以前的勇氣了,哈哈……我老了!
因為我懂得了男人在這個世界上活著,不是光為我自己一個人活著的,我沒有資格傷害自己,因為我有愛我的父母,愛我的兄弟姐妹,愛我長輩親友,我不想他們為我擔心,我可以不給他們帶來榮耀,但我絕沒有理由讓他們替我難過傷心,即使我不能讓周圍的人因我而尊重我的父母,但我也絕不會因我而給他們帶去屈辱!
如果你想讓父母為你自豪驕傲!那就請你用腦子去戰勝刀子!勝敵於無形,乃兵法至高境界,願與君共勉!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F. 生命受到威脅時,我去哪弄刀去還不讓帶刀防身,那我怎麼正當防衛,都快把我砍死了,我拿拳頭打死他
這種情況,可以有幾種途徑:
呼救逃跑
就地取材反抗
隨身攜帶防身工具:辣椒水什麼的
G. 如果遇到帶刀的新疆人該如何防身為了防患於未然學點功夫吧,又覺得即使學好了功夫,赤手空拳對付拿刀的
學口才,多做好事,學習雷鋒,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隨便召集周圍十幾二十幾個人(越多越好)沖那一兩個恐 怖 分子奔去,再分配幾個人去搞偷襲,結果有三種種一種是恐怖分子落荒而逃還有一種就是恐怖分子被順利拿下,第三種是受了點傷但恐怖分子還是被拿下了。如果恐怖分子比較多不建議去和他們肉搏,馬上報警才是關鍵。
H. 各位驢友如何帶刀乘火車
帶身上,不要放在包里。
而且,火車安全檢查,都不檢查刀具的。
I. 如何對付帶刀的歹徒
首先是能跑就跑,不要幻想什麼空手奪白刃,或者用甩棍短刀互搏,那都是不現實的,在慌亂的情況對方可能沒想殺你你就被攮死了
其次如果對方比你跑得快/你身邊有跑不快的老婆孩子/你跑進了死胡同。沒得逃了,首先要商量,看對方是要什麼,要錢給錢,要是尋仇看看能不能道歉+給錢,總之一定要把錢都掏出來,手機也能給就給。
最後如果對方完全不聽你說話直勾勾的就過來/或者不是搶劫而是劫色的話,先念句阿彌陀佛,然後迅速脫下自己的上衣,在左前臂上纏好,另一隻手抓住一塊石頭。你的眼睛就跟隨對方持刀的手,他一旦出刀就用左臂去迎,右手持石塊照歹徒眼睛砸。
生死關頭右手不要停啊
J. 小偷帶刀偷竊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可以看出,正當防衛是有限制的,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這就要結合不法侵害的強度、不法侵害的緊迫性以及所侵害的權益綜合考量,只要防衛行為足以制服侵害行為就可以了,不能明顯過度,否則就屬於防衛過當,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譬如小偷逃跑使用了刀,他並不是想傷害你的生命健康,你就不能造成他重傷甚至死亡,否則屬於防衛過當。